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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证券代码:603089            证券简称:正裕工业            公告编号:2021-022

  债券代码:113561            债券简称:正裕转债

  转股代码:191561            转股简称:正裕转股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5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40,005,593.11元(母公司报表口径)。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0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元(含税)。截至2021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222,497,325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33,374,598.75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合计占公司2020年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30.37%。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当前财务状况并兼顾股东长远利益,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对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进行了核查并审阅,独立董事认为:

  1、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股东利益与公司进一步发展的需求,符合公司的客观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并兼顾了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

  2、本方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19-2021 年)》关于现金分红比例、条件的规定,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或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19-2021年)》关于现金分红比例、条件的规定。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经营现状、现金流状况、经营发展需要等因素,符合公司实际和公司制定的现金分红政策,体现了合理回报股东的原则,有利于公司的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目前盈利水平,综合考虑了公司的发展阶段和未来资金需求,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2、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03089           证券简称:正裕工业            公告编号:2021-024

  债券代码:113561           债券简称:正裕转债

  转股代码:191561           转股简称:正裕转股

  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授信额度: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拟向各商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不超过人民币80,000万元。

  公司于2021年4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2021年度根据业务发展需要拟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0,000万元(最终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用于办理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含外币)、非流动资金贷款(项目建设,并购贷款等)、中长期贷款、银行票据(含票据池)、信用证、贸易融资等业务。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及子公司的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实际资金需求来确定。具体拟申请授信的明细情况如下:

  1、本公司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的银行综合授信;

  2、全资子公司宁波鸿裕工业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银行综合授信;

  3、控股子公司芜湖荣基密封系统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银行综合授信;

  4、控股子公司芜湖安博帝特工业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银行综合授信。

  为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办理融资业务,公司授权董事长及董事长授权人士在上述总额度内,可对各公司的授信额度进行调剂使用,如在年中有新增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对新增子公司的授信也可在上述总度范围内进行使用。同时,授权董事长及董事长授权人士全权代表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签署上述授信事宜项下的全部法律文件。在上述授信额度内,公司将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单次或逐笔签订具体授信协议,不再单独履行决策程序。上述授信有效期自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该授信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使用。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申请综合授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03089         证券简称:正裕工业       公告编号:2021-021

  债券代码:113561         债券简称:正裕转债

  转股代码:191561         转股简称:正裕转股

  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和文件于2021年4月12日以电话、邮件方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会议于2021年4月2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郑元豪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进行了认真严格的审核,并提出如下的书面审核意见:

  1、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各项规定,其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能客观、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

  3、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该审计报告能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4、在公司监事会出具本意见前,我们没有发现参与2020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票 ;反对:0票;弃权: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二)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年度内,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开展工作,根据相关监管部门的要求,公司监事会编制了《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 ;反对:0票;弃权: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的议案》;

  监事会已经检查了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情况,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 ;反对:0票;弃权: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40,005,593.11元(母公司报表口径)。同意公司2020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下一年度。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 -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19-2021年)》关于现金分红比例、条件的规定。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经营现状、现金流状况、经营发展需要等因素,符合公司实际和公司制定的现金分红政策,体现了合理回报股东的原则,有利于公司的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公告编号:2021-022)。

  表决结果:同意:3票 ;反对:0票;弃权: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五)审议通过《公司监事2021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2021年度公司监事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的行业发展趋势及地区的薪酬水平,并综合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岗位履职情况制定。

  表决结果: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 票;回避:3票。

  因全体监事均为关联监事,一致同意将议案直接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及控股子公司之间互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监事会审核认为: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及控股子公司之间互相提供担保,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议案履行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合规,担保贷款将用于各子公司业务开发及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升公司整体经营能力,担保风险在可控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及控股子公司之间互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5)。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为了充分运用金融工具锁定利润、规避和防范汇率、利率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用于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累计交易金额不超过10,000万美元(或同等价值外汇金额),期限自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6)。

  表决结果:同意:3票 ;反对:0票;弃权: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监事会审核认为:公司2020年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则和《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用途的情况。募集资金的使用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1-028)。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 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结合公司生产经营需求及财务状况,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运营成本,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况下,本着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根据募集资金的使用进度,公司拟将不超过9,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用于补充公司的流动资金。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相关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没有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9)。

  表决结果:同意:3票 ;反对:0票;弃权:0 票。

  (十)审议通过《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2020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财务报告及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不存在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 ;反对:0票;弃权: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等规定,符合现阶段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助于更加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现状,且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会一致同意对相关资产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0)。

  表决结果:同意:3票 ;反对:0票;弃权:0 票。

  特此公告。

  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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