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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道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博道嘉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1年4月23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2 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以下简称“定投”),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如遇非港股通交易日或港股通暂停交易的情形,基金管理人可暂停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及其他业务,并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公告),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依照法律法规及有关监管规定予以公告。

  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由于各基金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可能有所不同,具体可咨询各基金销售机构。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1)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100,000元,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10,000元;已在直销机构有认购或申购过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任一基金(包括本基金)记录的投资人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办理基金申购业务的不受直销柜台单笔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申购最低金额为单笔10元。本基金直销机构单笔申购最低金额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整。其他销售机构接受申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单笔10元,如果销售机构业务规则规定的最低单笔申购金额高于10元,以该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以上金额均含申购费)。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申购金额限制。基金管理人将依照法律法规及有关监管规定予以公告。

  (2)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基金规模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收取基金申购费用,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该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申购费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投资人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按每笔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申请单独计算。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

  A类基金份额因红利自动再投资而产生的基金份额,不收取相应的申购费用。

  本基金对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特定投资群体实施特定申购费率。

  特定投资群体包括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等,具体包括:

  1)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2)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

  3)依法设立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

  4)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

  5)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

  6)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

  7)可以投资基金的其他社会保险基金。

  如将来出现可以投资基金的住房公积金、享受税收优惠的个人养老账户、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特定投资群体范围。

  特定投资群体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特定申购费率如下表: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无。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单笔赎回最低份额为10份基金份额,如果销售机构业务规则规定的最低单笔赎回份额高于10份,以该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转换出时或赎回/转换出后在销售机构保留的本基金某类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份的,在申请赎回/转换出时需一次全部申请赎回/转换出,否则基金管理人有权将剩余部分的该类基金份额强制赎回。

  每个工作日投资人在单个交易账户保留的本基金某类基金份额余额少于10份时,若当日该账户同时有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减少类业务(如赎回、转换出等)被确认,则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人在该账户保留的本基金该类基金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单笔赎回最低份额和最低基金份额保留余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将依照法律法规及有关监管规定予以公告。

  4.2 赎回费率

  (1)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如下: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由赎回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A类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持有期少于30天(不含)的A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收取赎回费用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有期在30天以上(含)且少于90天(不含)的A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收取赎回费用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有期在90天以上(含)且少于180天(不含)的A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收取赎回费用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180天以上(含)的A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收取赎回费用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2)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如下: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由赎回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C类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持有期少于30天(不含)的C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收取赎回费用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无。

  5 日常转换业务

  5.1 转换费率

  5.1.1 基金转换(以下简称“转换”)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基金转换分为转换转入(以下简称“转入”)和转换转出(以下简称“转出”)。每笔基金转换视为一笔赎回和一笔申购,基金转换费用相应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及转出、转入基金的申购补差费用两部分构成。

  5.1.2 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

  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按照各基金最新的更新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规定的赎回费率和计费方式收取,赎回费用按一定比例归入基金财产(收取标准遵循各基金最新的更新招募说明书相关规定),其余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等相关手续费。

  5.1.3 转出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补差费用

  从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或申购费用低的基金向申购费用高的基金转换时,每次收取申购补差费用;从申购费用高的基金向申购费用低的基金或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转换时,不收取申购补差费用。申购补差费用原则上按照转出确认金额对应分档的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差额进行补差,转出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补差费率按照转出确认金额分档,并随着转出确认金额分档递减,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的差异情况而定。

  投资者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办理基金转换业务可享受部分转换业务的转换费率优惠,转换业务范围及转换费率优惠的具体情况请参阅本基金管理人网站。

  5.1.4 基金转换份额的计算公式

  转出确认金额=转出基金份额×转换申请当日转出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转出确认金额×转出基金对应的赎回费率

  转入确认金额=转出确认金额-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

  转出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补差费用=转入确认金额×对应的转出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补差费率/(1+对应的转出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补差费率)

  (注:对于适用固定金额申购补差费用的,转出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补差费=固定金额的申购补差费)

  净转入确认金额=转入确认金额-转出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补差费用

  转入基金确认份额=净转入确认金额÷转换申请当日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转入基金确认份额计算结果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一:某投资者将其持有的博道嘉丰混合A类基金份额(以下简称“博道嘉丰混合A”)10,000份转换为博道启航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份额(以下简称“博道启航混合A”),博道嘉丰混合A持有期限为30天,适用赎回费率为0.5%。假设转换申请受理当日博道嘉丰混合A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028元,博道启航混合A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031元。博道嘉丰混合A对应的申购费率为1.5%,博道启航混合A对应的申购费率为1.5%。则:

  转出确认金额=10,000.00×1.028=10,280.00元

  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10,280.00×0.5%=51.40元

  转入确认金额=10,280.00-51.40=10,228.60元

  转出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补差费=10,228.60×(1.5%-1.5%)/(1+1.5%-1.5%)=0元

  净转入确认金额=10,228.60-0=10,228.60元

  转入基金确认份额=10,228.60÷1.031=9,921.05份

  例二:某投资者将其持有的博道嘉丰混合C类基金份额(以下简称“博道嘉丰混合C”)10,000份转换为博道启航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份额(以下简称“博道启航混合A”),博道嘉丰混合C持有期限为30天,适用赎回费率为0。假设转换申请受理当日博道嘉丰混合C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025元,博道启航混合A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031元。博道嘉丰混合C不收取申购费,博道启航混合A对应的申购费率为1.5%。则:

  转出确认金额=10,000.00×1.025=10,250.00元

  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10,250.00×0=0元

  转入确认金额=10,250.00-0=10,250.00元

  转出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补差费=10,250.00×(1.5%-0)/(1+1.5%-0)=151.48元

  净转入确认金额=10,250.00-151.48=10,098.52元

  转入基金确认份额=10,098.52÷1.031=9,794.88份

  5.1.5 适用基金

  本基金转换业务适用于本基金与本基金管理人旗下管理并已开通转换业务的其他开放式基金,投资者可在基金开放日申请办理本基金与以下开放式基金的转换业务:

  注:(1)同一基金的A、C类份额之间不能相互转换。(2)博道嘉兴一年持有期混合、博道睿见一年持有期混合、博道盛利6个月持有期混合目前仅开通其他基金转换转入的业务。

  5.1.6 基金转换的基本规则

  (1)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代理的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处注册登记的基金。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若销售机构未销售本基金管理人旗下所有基金的,则只办理该机构所销售的本基金管理人旗下基金之间已开通的转换业务。各销售机构参加基金转换的具体基金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2)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即基金的转换价格以申请受理当日各转出、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3)转换后,转入基金份额的持有时间将重新计算,即转入基金份额的持有期将自转入基金份额确认日起重新开始计算。

  5.1.7 基金转换的数额限制

  基金转换以份额为单位进行申请,转出申请份额最小单位可保留到分,单笔转出的基金份额不得低于10份。基金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成其它基金,单笔转换申请不受转入基金最低申购限额限制。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5.2.1 暂停基金转换

  基金转换视同为转出基金的赎回和转入基金的申购,因此有关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关于暂停或拒绝申购、暂停赎回的情形和公告的有关规定一般也适用于暂停基金转换,具体暂停或恢复基金转换的相关业务请详见届时本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

  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10%,即认为发生了巨额赎回。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转出与基金赎回具有相同的优先级,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资产组合情况,决定全额转出或部分转出,并且对于基金转出和基金赎回,将采取相同的比例确认;但在转出申请得到部分确认的情况下,未确认部分的转出申请将自动予以撤销,不再视为下一开放日的基金转换申请。

  6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定期定额投资是指投资人通过指定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完成自动扣款并于每期约定的申购日受理基金申购申请。定投业务并不构成对基金日常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影响,投资人在办理相关基金定投业务的同时,仍然可以进行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1)投资者在本基金销售机构办理定投业务,具体办理规则及程序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规定。

  (2)本业务受理时间与本基金日常申购业务受理时间相同。

  (3)销售机构将按照投资者申请时所约定的每期约定扣款日、扣款金额进行扣款。由于销售机构关于具体扣款方式和扣款日期的规定有所不同,投资者应参照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4)投资者应与销售机构约定每期扣款金额,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交易平台以及其他销售机构办理定投业务每期扣款金额最低不少于人民币10元(含10元),扣款金额最小单位可保留到分。若销售机构定投业务规则规定的每期固定扣款金额的最低限额高于10元,则投资者在相应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的定投业务时,以该销售机构规定的每期固定扣款金额最低限额为准。

  (5)定投业务申购费率和计费方式与日常申购业务相同。销售机构可以开展本基金的定投申购费率优惠活动,各销售机构关于定投业务的费率优惠活动以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和公告为准。

  (6)投资者与销售机构约定每期申购日期,申购以实际提交申购申请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申购份额将在T+1个工作日进行确认,投资者可在T+2个工作日起查询定投的确认情况。若遇非基金开放日时,扣款是否顺延以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7 基金销售机构

  7.1 场外销售机构

  7.1.1 直销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和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其中,直销机构的定投业务仅能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办理。

  名称:博道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687号1幢262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福山路500号城建国际中心1601室

  法定代表人:莫泰山

  成立时间:2017年6月12日

  电话:021-80226288

  传真:021-80226289

  联系人:郭宇晴

  客户服务电话:400-085-2888

  网址:www.bdfund.cn

  个人投资者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交易平台(网址:www.bdfund.cn)办理开户、本基金的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投等业务,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基金管理人网站。

  7.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述场外非直销机构的地址和联系方式等有关信息,请详见本基金最新的更新招募说明书及其他有关增加销售机构的公告/公示。

  投资人可通过上述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上述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申购、赎回、转换、定投等基金业务。各销售机构可办理的基金业务类型以其各自规定为准,投资者可向各销售机构进行咨询。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7.2 场内销售机构

  本基金暂不开通场内销售业务。

  8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自2021年4月28日始,本基金管理人将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销售机构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敬请投资人留意。

  9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依照法律法规及有关监管规定予以公告。

  (2)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交易平台选择通联支付方式,以及通过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申购和定投本基金不享受费率优惠。投资者通过其他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相关业务是否享有费率优惠以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和公告为准。

  (3)根据本基金管理人2021年3月30日发布的《博道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2021年非港股通交易日暂停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2021年非港股通交易日暂停本基金的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并自该等非港股通交易日的下一开放日恢复上述业务,有关详情请参见该公告。敬请投资者及早做好交易安排,避免因非港股通交易日带来不便。

  (4)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与定投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还可拨打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热线(400-085-2888)咨询相关信息。

  (5)投资者在本基金销售机构办理相关基金业务,具体办理规则及程序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规定。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在投资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基金的产品资料概要、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全面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具体风险评级结果以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特此公告。

  博道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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