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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532          证券简称:未来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公司于2021年4月12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通知和会议资料。

  (三)本次监事会会议于2021年4月22日上午10时30分在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788-1800号金控广场T1楼21层以现场结合通讯形式召开并进行了表决。

  (四)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

  (五)本次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曲燕娜女士召集并主持。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经认真研究讨论,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公司年度股东大会上,监事会应当就其过去一年的工作向股东大会作出报告。公司监事会各位监事认真总结2020年公司监事会工作,并根据公司实际经营管理情况,编制了《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全体监事一致通过。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全体监事对《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进行审核并发表以下审核意见:

  1、2020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2020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2020年年度的经营财务状况;

  3、在出具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20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所披露的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全体监事一致通过。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根据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公司2020年度合并口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1,902,186.13元(人民币,下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931,446.83元;母公司2020年度产生的净利润为-40,766,572.08元,报告期末,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1,898,592,953.67元。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鉴于报告期末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负,公司决定2020年度不进行现金分红,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全体监事一致通过。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其后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14年修订)的披露规定,公司编制了《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全体监事一致通过。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关于做好主板上市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编制了《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全体监事一致通过。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核定公司董事、监事2020年度薪酬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及《公司董事、监事薪酬制度》等相关规定,并根据公司自身实际情况,提议公司董事、监事2020年度薪酬按如下方案执行:

  

  注:公司2020年8月换届选举,原监事高欣先生薪酬为1月-8月,监事凌盛先生、苏妮女士薪酬为9月-12月。

  如上表所示,2020年度,公司董事、监事从公司实际获得的税前报酬金额合计为人民币172.34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全体监事一致通过。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核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度薪酬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等相关规定,并根据公司自身实际情况,提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度薪酬按如下方案执行:

  

  注:总经理范少飞先生于2020年12月入职,薪酬为12月一个月;顾铁军先生10月离职,薪酬为1月-9月;鲁振能先生于2020年10月入职,薪酬为10月-12月。

  如上表所示,2020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从公司实际获得的税前报酬金额合计为人民币120.38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全体监事一致通过。

  (八)关于《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董事会对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的意见》的议案;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对公司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做好主板上市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做出的《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对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发表如下意见:

  1、监事会认为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0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我们对此表示认可。

  2、监事会同意《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对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并将持续督促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尽快采取有效措施,努力降低和消除相关事项对公司的不利影响,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全体监事一致通过。

  特此公告。

  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600532           证券简称:未来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8

  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2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变更公司经营范围

  根据公司战略、业务及未来发展的需要,公司拟变更经营范围,具体如下:

  变更前:“许可项目:诊所服务;医疗服务;依托实体医院的互联网医院服务;建设工程设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食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医院管理;医疗设备租赁;从事医疗科技、医药科技、生物科技、计算机软件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机电设备及配件、机械设备、仪器仪表、第一类医疗器械、金属材料、金属矿石、橡胶制品、化工产品(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食用农产品、食品添加剂、饲料添加剂、煤炭及制品、非金属矿及制品、矿山机械的销售;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选矿;供应链管理服务;国内货物运输代理;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装卸搬运。(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变更后:“医院管理;医疗设备租赁;医护人员防护用品批发;从事医疗科技、医药科技、生物科技、计算机软件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通讯设备、第一类医疗器械、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食用农产品、食品添加剂、饲料添加剂、劳动保护用品、日用杂品、煤炭及制品、非金属矿及制品的销售;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供应链管理服务;国内货物运输代理;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装卸搬运。(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修订公司章程

  鉴于公司拟变更经营范围,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规范性文件规定,对《公司章程》做如下修订: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本次变更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事宜尚须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公司章程》备案及营业范围的变更等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公司变更后的经营范围以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最终核准的经营范围为准。

  特此公告。

  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600532        证券简称:未来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9

  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5月13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5月13日  14 点 0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788-1800号陆家嘴金控广场T1楼21层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5月13日

  至2021年5月1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分别经过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7、议案9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4、议案7、议案8、议案9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1年5月10日(上午9:30—11:30,下午2:30—5:00)。

  2、登记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788-1800号金控广场T1楼21层,异地股东可将登记内容邮寄或传真(021-50342907)至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或上海证券帐户卡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持上海证券帐户卡或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4)委托代理人必须持有股东签署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股东本人身份证或上海证券帐户卡、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5)投票代理委托书应当在本次会议召开二十四小时前送达或邮寄至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并与委托书一并送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六、 其他事项

  无

  特此公告。

  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5月1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公司代码:600532                                                  公司简称:未来股份

  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其他事项段或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已有详细说明,请投资者注意阅读。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已对相关事项进行了专项说明,并发表了相关意见,具体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文件。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根据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公司2020年度合并口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1,902,186.13元(人民币,下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7,931,446.83元;母公司2020年度产生的净利润为-40,766,572.08元,报告期末,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1,898,592,953.67元。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鉴于报告期末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负,公司决定2020年度不进行现金分红,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上述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发表了认可的独立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一)报告期内主要业务及经营模式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经营煤炭、化工品精对苯二甲酸两个类别的贸易业务。贸易经营模式采用自营模式,即公司自行从上游供应商采购货物、自主开拓下游客户渠道进行销售,利用自身资金优势、时间和地区差异赚取利润。由于煤炭、化工品精对苯二甲酸的价格信息相对透明,公司的定价主要参考各大商务平台实时公布货物价格、水路运输价格、铁路运输价格,并结合自身资金优势和客户的具体需求与上下游客户进行协商定价,同时,与部分供应商通过预付款方式取得价格优势。公司通过严格审查上游供应商、下游客户的资质和信用状况,选取优质的供应商和客户,保持稳定的供应商及客户关系,以控制风险。公司利用资金优势,通过向供应商提前支付一定比例货款,对客户给予一定账期的方式,充分利用大宗商品价格的波动产生的商品价差,通过时间和地区的差异最大限度的获取贸易的利润。

  报告期内,公司贸易业务带来营业收入428,344.37万元,同比减少19.97%。

  (二)行业情况说明

  海关总署发布的数据显示,2020年我国货物贸易进出口总值32.16万亿元人民币,较2019年增长1.9%。其中,出口17.93万亿元,增长4%;进口14.23万亿元,下降0.7%;贸易顺差3.7万亿元,增加27.4%。2020年,在新冠肺炎疫情全球蔓延、国际市场需求大幅下降、贸易下行压力加大的背景下,前5个月中国外贸进出口增速有所回落,但3月以来进出口降幅有所收窄,外贸高质量发展持续推进,2020年中国货物进出口额再创新高。

  1、煤炭行业说明

  我国煤炭资源呈现出“生产地、消费地天然分离”的特点,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背景下, 供给向资源优势区域集中,煤炭跨区域调运的需求进一步增强。2020年动力煤价格整体走出V型反弹的行情,政府主导的政策和市场供需变化成为价格演绎的主要逻辑。从宏观层面来看,疫情之后各国政策保持宽松,欧美和国内经济政策提振,经济仍将保持较强劲的复苏态势,也将带动煤炭消费继续增长。另外,在多地大型煤企整合重组、产地清理整顿持续等因素的影响之下,煤炭市场供应格局也将发生较大变化,企业集中度和区域集中度进一步提高,大型煤企定价权和话语权的市场影响力进一步增强,煤炭行业仍处景气周期。2020年动力煤供需结构是维持前松后紧的态势。上半年由于疫情的扰动,各行业都处于低谷复苏反弹的阶段,此时的动力煤需求在逐步恢复,加之水电的挤压,动力煤整体需求的增长是较为缓慢的。到了下半年供给端的持续紧缩带给市场的影响逐渐凸显,需求旺季叠加供应不足,动力煤开始出现供小于求的局面。

  2、精对苯二甲酸行业说明

  精对苯二甲酸是原油的下游产品,精对苯二甲酸以PX为原料,醋酸为溶剂,在催化剂的作用下经空气氧化,生成粗对苯二甲酸。然后对粗对苯二甲酸进行加氢精制,去除杂质,再经结晶、分离、干燥,制得精对苯二甲酸。精对苯二甲酸又是化纤行业的重要原料,精对苯二甲酸与乙二醇(MEG)通过缩聚产生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简称聚酯(PET)。

  从精对苯二甲酸产能和聚酯产能来看,2020年受疫情影响下的纺织、服装市场,外需反弹好于内需的修复。2021年经济恢复预期下,纺织、服装需求有望继续扩张,但增长的动能或转向内需,预计2021年纺织、服装内需接力外需,成为增长的新动能,聚酯端有望受益于需求的扩张,短纤期货具备多头配置价值。原料端,精对苯二甲酸供给过剩加剧库存累积压力,但也拉动PX需求扩张,加工费收缩预期在提升。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本及股东情况

  4.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 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257,908.24万元,同比减少18.91%;净资产188,361.13万元,同比增加1.03%。报告期内,煤炭、化工品精对苯二甲酸等贸易业务实现收入428,344.37万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428,344.37万元,同比减少24.49%;营业成本420,245.82万元,同比减少23.89%;实现净利润2,189.91万元。

  2 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 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4 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财政部于 2017年7月5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 号)(财会〔2017〕22 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本公司于 2020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新收入准则。根据新收入准则衔接规定,首次执行该准则的企业,应当根据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对本年年末资产负债表影响:

  

  各项目影响说明:

  本公司将因转让商品而预先收取客户的合同对价从“预收账款”项目变更为“合同负债”项目列报,其中对应的增值税调整至“其他流动负债”项目列报。

  对本年度利润表影响:

  

  各项目影响说明:

  本公司将因转让商品而产生的检测费作为合同履约成本,从“销售费用”项目变更为“营业成本”项目列报。

  5 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如下:

  序号    子公司全称

  1上海宏禹矿产品有限公司

  2上海精银医疗管理有限公司

  3深圳宏达医疗管理有限公司

  4   上海钧晟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5   粤晟(舟山)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6   上海未佳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俞倪荣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600532        证券简称:未来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6

  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公司于2021年4月12日以通讯和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通知和会议资料。

  (三)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21年4月22日上午10时00分在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788-1800号陆家嘴金控广场T1幢21层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并进行了表决。

  (四)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5名,实际出席董事5名。

  (五)董事长俞倪荣先生主持本次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经认真研究讨论,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公司年度股东大会上,董事会应当就其过去一年的工作向股东大会作出报告。公司董事会各位董事认真总结2020年公司董事会工作,并根据公司实际经营管理情况,编制了《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全体董事一致通过。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已经编制完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全体董事一致通过。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关于做好主板上市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编制了《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该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针对公司编制的《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出具了《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全体董事一致通过。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和《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文件的有关要求,公司独立董事就2020年度的工作情况编制了《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全体董事一致通过。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关于做好主板上市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编制了《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全体董事一致通过。

  (六)关于《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其后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14年修订)的披露规定,公司编制了《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全体董事一致通过。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根据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公司2020年度合并口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1,902,186.13元(人民币,下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931,446.83元;母公司2020年度产生的净利润为-40,766,572.08元,报告期末,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1,898,592,953.67元。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鉴于报告期末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负,公司决定2020年度不进行现金分红,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该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全体董事一致通过。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核定公司董事、监事2020年度薪酬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及《公司董事、监事薪酬制度》等相关规定,并根据公司自身实际情况,提议公司董事、监事2020年度薪酬按如下方案执行:

  

  注:公司2020年8月换届选举,原监事高欣先生薪酬为1月-8月,监事凌盛先生、苏妮女士薪酬为9月-12月。

  如上表所示,2020年度,公司董事、监事从公司实际获得的税前报酬金额合计为人民币172.34万元。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该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全体董事一致通过。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核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度薪酬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等相关规定,并根据公司自身实际情况,提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度薪酬按如下方案执行:

  

  注:总经理范少飞先生于2020年12月入职,薪酬为12月一个月;顾铁军先生10月离职,薪酬为1月-9月;鲁振能先生于2020年10月入职,薪酬为10月-12月。

  如上表所示,2020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从公司实际获得的税前报酬金额合计为人民币120.38万元。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该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全体董事一致通过。

  (十)关于公司变更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公司战略、业务及未来发展的需要,公司拟变更经营范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全体董事一致通过。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关于《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对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对公司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做好主板上市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对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涉及的事项进行了专项说明,编制了《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对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该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对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全体董事一致通过。

  (十二)关于召开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的议案。

  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全体董事一致通过。

  三、上网公告附件:

  1、《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600532           证券简称:未来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0

  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涉诉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原告已撤诉、一审判决(重审)、终审判决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共同被告、二审上诉人(一审被告)

  ● 涉及诉讼本金为:3,333万元、886万元、740.5万元(人民币,下同)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近日,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南昌中院”)对发回重审的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原“上海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李东升、万仁志的借贷纠纷案件作出了判决(具体判决内容详见正文)。鉴于万仁志案的原告已申请撤诉,且南昌中院已经做出撤诉裁定,准许原告万仁志撤回起诉,因此万仁志案以原告撤回诉讼请求结案,预计该涉诉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不会产生不利影响。

  李东升案系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公司将提起上诉。鉴于上述案件仍在审理

  中,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请以公司经审计财务数据为准。经公司与相关方协商,公司与间接控股股东上海晟天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晟天”)、原间接控股股东上海中技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技集团”)签订了《债务承担协议》,中技集团同意李东升案的赔偿责任由其承担,若中技集团资金紧张,公司间接控股股东上海晟天同意代中技集团向公司支付李东升案公司实际承担的相关赔偿金额后,对中技集团享有相应数额的债权。公司将持续关注该案件的进展情况,并将依据最终生效判决,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近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一中院”)对公司与鞠海琼、陈倩磬的借贷纠纷案件作出了终审判决(具体判决内容见下文)。公司2019年已根据一审判决计提预计负债1,483.19万元。上述事项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请以公司经审计财务数据为准。经公司与相关方协商,公司与间接控股股东上海晟天、原间接控股股东中技集团签订了《债务承担协议》,中技集团同意该案的赔偿责任由其承担,若中技集团资金紧张,公司间接控股股东上海晟天同意代中技集团向公司支付该案公司实际承担的相关赔偿金额后,对中技集团享有相应数额的债权。公司将持续关注该案件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本次诉讼的背景及基本情况

  (一)万仁志案、李东升案基本情况

  2018年2月,公司收到了南昌中院签发的传票、应诉通知书,获悉万仁志、李东升因与公司存在民间借贷纠纷,将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公司还本付息,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8-015号公告。

  2019年7月,南昌中院对万仁志与公司及相关被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进行了开庭审理,并出具了(2018)赣01民初3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如下:

  (1)被告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万仁志偿还借款3,333万元;并自2018年1月22日起至付清全部借款之日止按年利率24%支付利息;

  (2)被告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万仁志支付已发生的律师费86,000元及保全担保费4万元;

  (3)被告上海富控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上海中技桩业股份有限公司、颜静刚对上述第一、二项给付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4)驳回原告万仁志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41,80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上海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富控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上海晶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中技桩业股份有限公司、颜静刚共同负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9-037号公告。

  2019年7月,南昌中院对李东升与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进行了开庭审理,并出具了(2018)赣01民初4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如下:

  (1)被告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李东升偿还1,150万元及利息(利息计算:自2018年1月29日至2018年9月30日的利息以借款本金1,750万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计算;2018年10月1日之后,以借款本金1,150万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计算至实际还清之日止);

  (2)被告颜静刚、朱士民对上述第一项给付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案件受理费126,80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颜静刚、朱士民共同负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9-037号公告。

  收到一审判决书后,公司就上述案件上诉至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江西省高院”)。2020年8月,江西省高院对上述两起案件进行了开庭审理,并出具了(2020)赣民终173号民事裁定书和(2020)赣民终179号民事裁定书,具体裁定如下:

  (1)撤销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赣01民初39号民事判决,撤销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赣01民初49号民事判决;

  (2)上述两起案件发回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028号公告。

  (二)鞠海琼、陈倩磬案基本情况

  2018年4月,因与公司等相关被告存在民间借贷纠纷,原告鞠海琼、陈倩磬分别将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公司及相关共同被告还本付息,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8-032号公告。

  2020年1月,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对鞠海琼、陈倩磬与公司及相关被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进行了开庭审理,并出具了(2018)沪0115民初2370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如下:

  (1)被告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控互动”)、宏达矿业、上海晶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晶茨”)、上海富控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控文化”)、上海中技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技集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鞠海琼、陈倩磬借款本金740.5万元;

  (2)被告富控互动、宏达矿业、上海晶茨、富控文化、中技集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鞠海琼、陈倩磬借期内利息3,776,564.37元;

  (3)被告富控互动、宏达矿业、上海晶茨、富控文化、中技集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鞠海琼、陈倩磬以740.5万元为基数,自2018年4月16日起至判决生效之日止,按照年利率24%计算的逾期利息;

  (4)被告富控互动、宏达矿业、上海晶茨、富控文化、中技集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鞠海琼、陈倩磬律师费43.1万元。

  (5)被告颜静刚、梁秀红对上述第一、二、三、四项被告富控互动、宏达矿业、上海晶茨、富控文化、中技集团的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颜静刚、梁秀红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富控互动、宏达矿业、上海晶茨、富控文化、中技集团追偿。

  案件受理费123,560元、鉴定费46,330元及公告费1,080元,共计170,970元,由原告鞠海琼、陈倩磬负担32,085元,由被告富控互动、宏达矿业、上海晶茨、富控文化、中技集团、颜静刚、梁秀红共同负担138,885元。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一)万仁志案、李东升案诉讼进展情况

  2020年11月27日,原告万仁志向南昌中院提出撤回起诉申请。近日,南昌中院出具了(2020)赣01民初617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认为原告万仁志申请撤回起诉系对自己权利的自行处分,符合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万仁志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41800元,减半收取120900元,余额120900元由本院退回给原告万仁志。原告万仁志预交的保全费5000元,由其自行负担。

  近日,南昌中院对李东升案重新进行了开庭审理,并出具了(2020)赣01民初61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1)被告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李东升偿还886万元及利息(利息计算:以借款本金886万元为基数,按照一年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从2018年1月11日计算至实际还清之日止);

  (2)被告颜静刚、朱士民对上述第一项给付款项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3)驳回原告李东升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26800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131800元,由原告李东升承担40000元,由被告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颜静刚、朱士民负担91800元。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高院。

  (二)鞠海琼、陈倩磬案诉讼进展情况

  收到一审判决书后,公司就该判决上诉至上海一中院。近日,上海一中院对上述案件进行了开庭审理,作出终审判决并出具了(2020)沪01民终5453号民事判决书。具体判决结果如下:

  一、维持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2018)沪0115民初23709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第四项;

  二、撤销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2018)沪0115民初23709号民事判决第二项、第三项、第五项;

  三、上诉人富控互动、上诉人宏达矿业、原审被告上海晶茨、原审被告富控文化、原审被告中技集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被上诉人鞠海琼、被上诉人陈倩磬借期内利息2,980,043.84元;

  四、上诉人富控互动、上诉人宏达矿业、原审被告上海晶茨、原审被告富控文化、原审被告中技集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被上诉人鞠海琼、被上诉人陈倩磬以7,405,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3月16日起至判决生效之日止,按照年利率24%计算的逾期利息;

  五、原审被告颜静刚、原审被告梁秀红对上述主文第一、三、四项上诉人富控互动、上诉人宏达矿业、原审被告上海晶茨、原审被告富控文化、原审被告中技集团的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负有金钱给付义务的当事人,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23,560元、鉴定费46,330元及公告费1,080元,共计170,970元,由被上诉人鞠海琼、被上诉人陈倩磬负担32,085元,由上诉人富控互动、上诉人宏达矿业、原审被告晶茨投资、原审被告富控文化、原审被告中技集团、原审被告颜静刚、原审被告梁秀红共同负担138,885元。二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82,950元,由上诉人富控互动负担91,475元,由上诉人宏达矿业负担91,475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鉴于万仁志案的原告已申请撤诉,且南昌中院已经做出撤诉裁定,准许原告万仁志撤回起诉,因此万仁志案以原告撤回诉讼请求结案,预计上述涉诉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不会产生不利影响。

  李东升案系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公司将提起上诉。鉴于上述案件仍在审理中,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请以公司经审计财务数据为准。经公司与相关方协商,公司与间接控股股东上海晟天、原间接控股股东中技集团签订了《债务承担协议》,中技集团同意李东升案的赔偿责任由其承担,若中技集团资金紧张,公司间接控股股东上海晟天同意代中技集团向公司支付李东升案公司实际承担的相关赔偿金额后,对中技集团享有相应数额的债权。公司将持续关注该案件的进展情况,并将依据最终生效判决,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与鞠海琼、陈倩磬的纠纷案件已由上海一中院作出终审判决。公司2019年已根据一审判决计提预计负债1,483.19万元。上述事项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请以公司经审计财务数据为准。经公司与相关方协商,公司与间接控股股东上海晟天、原间接控股股东中技集团签订了《债务承担协议》,中技集团同意该案的赔偿责任由其承担,若中技集团资金紧张,公司间接控股股东上海晟天同意代中技集团向公司支付该案公司实际承担的相关赔偿金额后,对中技集团享有相应数额的债权。公司将持续关注该案件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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