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38 证券简称:奥普光电 公告编号:2021-01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1年4月22日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提请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具有注册会计师法定业务执业资质,近年来在业务规模、执业质量和社会形象方面都取表现良好。鉴于立信审计服务经验、能力以及勤勉尽责、恪尽职守的财务审计工作态度,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续聘立信为公司2021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聘期1年,审计费用48万元。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2、人员信息
截至2020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32名、注册会计师2323名、从业人员总数9114名,立信的注册会计师和从业人员均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
3、业务规模
立信2020年度业务收入(未经审计)38.14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0.40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2.46亿元。
2020年度立信为576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0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止2020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29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上述人员过去三年没有不良记录。
(二)项目组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高原
(2)签字注册会计师从业经历:
姓名: 张静辉
(3)质量控制复核人从业经历:
姓名:顾雪峰
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上述人员过去三年没有不良记录。
(三)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审计收费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2、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立信进行了审查,认为立信2020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执业水平,且具备从事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的资质和能力,与公司股东以及公司关联人无关联关系,不会影响在公司事务上的独立性,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立信为公司 2021年度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立信具备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21年度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要求,续聘立信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质量,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我们同意将公司续聘立信为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意见:立信具有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我们认为续聘立信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报备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审计委员会履职的证明文件。
3.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002338 证券简称:奥普光电 公告编号:2021-012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1年4月22日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孙守红、李耀彬、韩诚山、黎大兵、王晓慧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该事项进行了事前审阅且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审批权限,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尚需获得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项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回避表决。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与关联方中国科学院长春光学精密机械与物理研究所(以下简称“长春光机所”)发生关于销售产品、租赁厂房、提供研发及加工服务的关联交易。现对2021年度拟发生的上述日常关联交易进行预计:上述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为18,353.79万元(不含税)。去年同类交易实际发生金额为10,401.65万元(不含税)。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不含税)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关联人介绍
长春光机所成立于1952年,法定代表人为贾平,开办资金为14,450万元,位于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南湖大路3888号。长春光机所是中国科学院直属研究机构,是以知识创新和高技术创新为主线,从事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工程技术研究和高新技术产业化的多学科综合性基地型研究所。截至2020年12月31日,长春光机所总资产830,073.00万元,净资产397,868.16万元;2020年度事业收入239,802.55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关联关系
长春光机所持有公司42.40%的股权,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该关联人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一)款规定的关联法人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交易是基于双方生产经营需要所发生的,公司认为上述关联方的财务状况和资信情况良好,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2004年2月25日,公司与长春光机所签订《经营场所租赁协议》,租用长春光机所位于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营口路588号的办公楼和厂房,建筑面积为23,300平方米,用于公司办公和生产经营。租赁期限为20年,租赁价格每5年根据市场租赁价格情况确定一次;2008年12月10日公司与长春光机所签订《经营场所租赁协议》补充协议,约定2009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每年租金为277.20万元;2013年12月2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中科院长春光机所签订<经营场所租赁协议>补充协议的议案》,同时公司与长春光机所签订《经营场所租赁协议》补充协议,约定租赁场所总建筑面积为20,136.84平方米,同时约定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每年租金为321.63万元;2017年4月10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同时公司与长春光机所签订《经营场所租赁协议》补充协议,约定租赁场所总建筑面积为20,136.84平方米,同时约定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每年租金为353.79万元;2020年4月23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与长春光机所签订《经营场所租赁协议》补充协议,约定租赁场所总建筑面积为20,136.84平方米,同时约定2020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每年租金为353.79万元。
2019年4月17日,公司与长春光机所续签了《产品定制协议》,该协议已经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协议约定:(1) 本协议项下的零部组件,如需要按照《军品价格管理办法》及《国防科研项目计价管理办法》定价的,严格依据上述文件的定价原则执行;如不需要按照上述文件定价的,参照上述文件的定价原则制定价格;……(3)本协议有效期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各项关联交易均按照自愿、互惠互利、公允、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关联交易的目的
公司定位是在光电测控仪器设备制造领域从事批量装备部队的军工配套产品的研制与生产。公司控股股东长春光机所作为一个科研单位不完全具备相关工程项目光机分系统的生产加工能力,必须依赖外协生产商进行加工生产。自2003年以来,公司一直是长春光机所重大国防科研项目光机分系统合格的总体外协生产商。
长春光机所一直承担着具有前瞻性、战略性、创新性的国家重大科研任务,为国家战略性需求提供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大型光电系统和成套技术装备。巩固和扩大与长春光机所的合作将使公司始终紧跟该领域科技前沿,并将自主研发的先进的技术应用于国家重大科研任务,为国家战略性需求提供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大型光电系统和成套技术装备。
2、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对公司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使公司始终紧跟该领域科技前沿,并将自主研发的先进的技术应用于国家重大科研任务,为国家战略性需求提供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大型光电系统和成套技术装备。公司与关联方签订了关联交易协议,该等协议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得到了有效执行,不存在重大变更的情形;上述关联交易定价参照市场价格,公允、合理,遵守了客观、公正、公平的交易原则。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上述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交易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定价公允合理,未发现董事会及关联董事违反诚信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公司审议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上述事项,该事项应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002338 证券简称:奥普光电 公告编号:2021-013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1年4月22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0年度公司(母公司)实现净利润4,811.45万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25,901.94万元,减去2020年度提取的法定公积金481.14万元,减去已分配2019年度红利1,200万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可供分配的利润29,032.25万元,公司资本公积金余额为25,068.69万元。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公司2020年12月31日总股本24,0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8元(含税),共派发现金红利1,920万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转入下年度。
若在分配预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分配比例将按分派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二、董事会关于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情况说明
1、公司董事会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充分考虑对广大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拟定本次利润分配预案。
2、本预案与公司经营业绩成长性是相匹配的,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该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年)股东回报计划》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符合公司股东回报规划做出的承诺,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3、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三、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决策程序
1、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制定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中对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制定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制定利润分配预案时,进行了研究论证,充分听取了我们的意见。本次利润分配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兼顾了公司与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的利润分配预案,并请董事会将利润分配预案提请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需经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002338 证券简称:奥普光电 公告编号:2021-015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辞职及提名董事候选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1年4月22日收到公司董事王晓慧女士的书面辞职报告,王晓慧女士因工作变动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职务。王晓慧女士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辞职后,王晓慧女士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王晓慧女士的辞职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公司经营管理工作的正常进行。公司董事会对王晓慧女士在公司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公司于2021年4月22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董事候选人的议案》。鉴于公司董事王晓慧女士因工作变动原因辞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职务,为保证董事会的正常运作,提名刘艳春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上述提名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提名刘艳春女士担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二分之一。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刘艳春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特此公告。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2日
附件:
刘艳春女士,1975年8月生,瑶族,湖南邵阳人。1998年7月参加工作,学士学位,中级会计师。1994年9月至1998年7月在湘潭大学(国际经贸管理学院会计专业)学习。1998年7月至2020年11月历任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经办主办员、副部长、证券事务代表。2016年11月至2020年6月任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与证券事务部副总监,证券事务代表。2020年7月至今任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与证券事务部总监。2019年2月至今兼任广东风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刘艳春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为公司股东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与证券事务部总监,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338 证券简称:奥普光电 公告编号:2021-017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办2020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于2021年4月28日(周三)下午 15:00—17:00 在全景网举办2020年度业绩说明会,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http://ir.p5w.net)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
出席本次说明会的人员有:董事长孙守红先生、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高劲松先生、财务负责人徐爱民先生、独立董事马飞先生。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2020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投资者可于2021年4月27日(星期二)12:00前访问 http://ir.p5w.net/zj/,或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问题征集专题页面。公司将在2020年度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本次网上说明会。
(问题征集专题页面二维码)
特此公告。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002338 证券简称:奥普光电 公告编号:2021-014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 是 √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4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8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公司是从事制造光机电一体化产品的高新技术企业,所处行业属于专用仪器仪表制造业,细分类为光电测控仪器设备制造行业。公司遵循“顾客至上、用心经营、赢取信任、合作共赢、开拓创新、崇尚行动、勇于担当、产业报国”的核心价值观,秉承“精湛技术赢取社会尊重,贴心服务赢取客户信赖,不断学习赢取自身发展,持续创新赢取公司未来”的经营理念,坚持自主研发和自主创新,以技术研发为先导,以满足客户需求、提升客户价值为目标,始终追求和不断实现公司持续稳健运营和价值最大化。公司曾参与过诸多国家重大工程项目,是国内光电测控仪器制造行业的重要企业。公司具有完备的军工资质,包括《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装备承制单位注册证书》、《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二级保密资格证书》。公司目前以军工产品业务为主,从技术实现和产品生产上主导了国内国防光电测控仪器设备的升级和更新换代,在国防光电测控领域处于同行业领先地位。
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为光电测控仪器设备、新型医疗仪器、光学材料和光栅编码器等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公司主导产品为光电经纬仪光机分系统、航空/航天相机光机分系统、新型雷达天线座、精密转台、光电瞄准系统、光电导引系统、新型医疗仪器、光栅编码器、k9光学玻璃等。
光电经纬仪是用于测量导弹、卫星、飞机及炮弹等飞行物体飞行轨迹及坐标信息的高精度光学测量设备,在靶场试验测量控制中得到广泛应用;航空/航天相机是以航空航天飞行器为平台,实施遥感测绘的专用光电测控仪器设备;新型雷达天线座是一种用于支撑雷达天线探测目标的光电测控装置,通过雷达天线控制系统,使雷达天线能够按照预定的规律运动或者跟随目标运动,准确地指向目标,并精确地测出目标的方向;光栅编码器广泛应用于自动化领域,是控制系统构成的重要器件,是数控机床、交流伺服电机、电梯、重大科研仪器等领域中大量应用的关键测量传感器件,是装备制造业产业升级的重要部件;新型医疗仪器是军民两用的专业检测仪器,主要用于飞行员、驾驶员、操作员等人群的身体指标快速检测,具有集成化、便携化、数字化等优点;高端k9光学玻璃,主要用于加工高端光学元器件。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元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2020年,是极不平凡的一年,新冠疫情在全球爆发,社会经济生活受到较大影响。面对重重困难,奥普光电加速推进改革,依托企业文化建设激发内在动力,通过加强管理深挖发展潜力,明确提质增效目标,在生产计划落实、强化“质量监督、推动工艺创新、加快研发立项“等方面多措并举,保证了全年经营计划的顺利实施,为“十三五”收官、“十四五”开局以及后续发展夯实了基础。公司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44,074.60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3,855.32万元,涨幅 9.59%;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5,212.61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384.32万元,涨幅7.96%;经营性净现金流5,802.72万元,上年同期为7,195.63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大力提升员工的创新意识、成本意识、质量意识、安全意识,全面深化管理提升实践活动,以KPI考核为抓手,在客户维护、生产任务保障、新产品研发、人才培养、成本控制、质量监督等方面持续加强管理,加大投入,保证了公司效益稳步上升。
1、大力开拓市场,积极维护客户
报告期内,公司全面提升客户服务质量,依靠军工制造优势,巩固光电测控仪器市场份额;同时,积极拓展高附加值光学玻璃产品业务,最大程度降低疫情对光学玻璃市场带来的不利影响。积极贯彻“客户至上”的服务理念,在产品的设计、加工、售后等服务中,以客户需求为导向,做细致化服务和人性化服务,得到广大客户的一致好评,年度客户满意度持续提高。
2、加强生产组织,保证重点任务
报告期内,公司进一步深化“生产调度例会制度”,在“月计划、日例会、周协调、月考核”的生产管理模式基础上,采取了重点项目专人负责、专人协调,确保了设计、工艺、加工、质检等环节的高效协同,为重点生产任务的顺利实施提供了保证。各事业部加强生产现场管控,大大提高了设备及生产人员的工作效率,为实现提质增效的生产目标打下良好基础。
3、加快研发立项,积极鼓励创新
报告期内,公司依托省级重点实验室新增内部研发项目19项,涉及光电测控、生物医学、智能化等多个领域,为公司“十四五”发展布局新的业务领域。大力开展年度创新评比活动,对产品开发和工艺创新取得成果的团队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鼓励技术创新。积极申报专利,加强对技术成果的保护和转化。
4、提升质量意识,严格质量管控
报告期内,公司大力开展质量文化宣传,通过《质量简报》、质量讲座、质量问题案例分析等手段,不断强化员工质量意识,“三单管理”管理效果明显,批量产品一次交检合格率持续提高,质量体系得到进一步完善,质量管控得到加强。质量体系认证及军品资质得到有效保持,巩固了资质能力。
5、充实人才队伍,提高发展能力
报告期内,公司克服疫情对人才招聘的不利影响,有针对性的加强了技术人才和技工人才的引进。充分利用网络平台拓展招聘渠道,外聘考核专家加强专业人才筛选,与相关高校合作开展定向招聘,丰富了人才引进手段,提升了人才引进质量。聚焦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评定及评优工作,推动了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提升,发挥了优秀员工在岗位上模范带头作用。
6、凝练企业文化,增强企业凝聚力
报告期内,公司将企业精神进一步凝练为“顾客至上,用心经营,赢取信任,合作共赢,开拓创新,崇尚行动,勇于担当,产业报国”,并以丰富多样的形式进行宣传,得到了广大职工的普遍共识,通过企业文化的宣传和推广,公司的凝聚力和职工的向心力进一步增强,面对疫情影响积极复工复产,涌现了较多爱岗敬业、甘于奉献的先进事迹。
2、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 是 √ 否
3、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10%以上的产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4、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 是 √ 否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6、面临退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7、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年修订)(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
财政部于2017年度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修订后的准则规定,首次执行该准则应当根据累积影响数调整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本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根据准则的规定,本公司仅对在首次执行日尚未完成的合同的累积影响数调整2020年年初留存收益以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比较财务报表不做调整。执行该准则的对本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2)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
财政部于2019年12月10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财会〔2019〕2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3号”),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不要求追溯调整。
①关联方的认定
解释第13号明确了以下情形构成关联方:企业与其所属企业集团的其他成员单位(包括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企业的合营企业与企业的其他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此外,解释第13号也明确了仅仅同受一方重大影响的两方或两方以上的企业不构成关联方,并补充说明了联营企业包括联营企业及其子公司,合营企业包括合营企业及其子公司。
②业务的定义
解释第13号完善了业务构成的三个要素,细化了构成业务的判断条件,同时引入“集中度测试”选择,以在一定程度上简化非同一控制下取得组合是否构成业务的判断等问题。
本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解释第13号,比较财务报表不做调整,执行解释第13号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3)执行《碳排放权交易有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
财政部于2019年12月16日发布了《碳排放权交易有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会[2019]22号),适用于按照《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开展碳排放权交易业务的重点排放单位中的相关企业(以下简称重点排放企业)。该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重点排放企业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应用该规定。
本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该规定,比较财务报表不做调整,执行该准则对本公司财务报表影响见本附注三、(三十一)之3、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表。
(4)执行《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
财政部于2020年6月19日发布了《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20〕10号),自2020年6月19日起施行,允许企业对2020年1月1日至该规定施行日之间发生的相关租金减让进行调整。按照该规定,对于满足条件的由新冠肺炎疫情直接引发的租金减免、延期支付租金等租金减让,企业可以选择采用简化方法进行会计处理。
本公司报告期未发生属于该规定适用范围的租金减让。
2.重要会计估计变更
公司本期无重要会计估计变更。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根据相关协议,2020年公司子公司长春禹衡光学有限公司与长春市华禹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杭州长光产业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共同设立长光禹衡(杭州)仪器仪表有限公司,长春禹衡光学有限公司持股占注册资本45%,并派出3名董事(共5名董事),占董事会表决权比例超过50%,另一投资方长春市华禹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为长春禹衡光学有限公司员工在长光禹衡(杭州)仪器仪表有限公司的持股平台,不参与经营。禹衡光学可以控制长光禹衡(杭州)仪器仪表有限公司生产经营,纳入合并范围。
董事长:孙守红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002338 证券简称:奥普光电 公告编号:2021-009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1年4月22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于2021年4月10日以电话、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进行了通知,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名。公司监事会成员及高管列席了会议。会议召开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孙守红先生主持召开。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出席会议的董事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二)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详见2021年4月23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的《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第四节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部分。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朱文山先生、李北伟先生、李传荣先生,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马飞先生、尹秋岩先生、崔铁军先生向董事会提交了《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三)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验证,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2020年在董事会、高管层和公司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下,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4,075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5,213万元。
(四)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0年度公司(母公司)实现净利润4,811.45万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25,901.94万元,减去2020年度提取的法定公积金481.14万元,减去已分配2019年度红利1,200万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可供分配的利润29,032.25万元,公司资本公积金余额为25,068.69万元。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公司2020年12月31日总股本24,0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8元(含税),共派发现金红利1,920万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转入下年度。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制定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中对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制定利润分配预案时,进行了研究论证,充分听取了独立董事等人员的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4月23日登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独立董事就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登载于2021年4月23日巨潮资讯网的《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五)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订公司2021年度财务预算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拟订的2021年度财务预算主要指标是:合并营业收入50,000万元,合并税后净利润5,500万元,合并经营性净现金流3,140万元。
2021年预算与2020年经营成果比较表
单位:万元
特别提示:上述财务预算为公司2021年度经营计划的内部管理控制指标,并不代表公司对2021年度的盈利预测,能否实现取决于市场状况变化、经营团队的努力程度等多种因素,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请投资者特别注意。
(六)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鉴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服务经验、能力以及勤勉尽责、恪尽职守的财务审计工作态度,公司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期1年,审计费用48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4月23日登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登载于2021年4月23日巨潮资讯网的《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七) 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关联董事孙守红、李耀彬、韩诚山、黎大兵、王晓慧回避该议案的表决。
该议案详情请参见2021年4月23日登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登载于2021年4月23日巨潮资讯网的《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八)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详见巨潮资讯网。《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同时刊登于2021年4月23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九)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登载于2021年4月23日巨潮资讯网。
独立董事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登载于2021年4月23日巨潮资讯网的《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十)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经营目标完成情况及对经营班子考核评价的议案》。
2020年,公司实现销售收入44,075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5,213万元,经营性净现金流 5,803万元。
对比完成情况见下表:
单位:万元
鉴于经营层2020年的工作业绩和公司经营情况,对经营层全额兑现基础年薪并发放年终奖励薪酬。
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登载于2021年4月23日巨潮资讯网的《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十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制订﹤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管理,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明确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工作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4月23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的《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十二)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以及行业及地区的收入水平,公司制定了《2021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4月23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的《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登载于2021年4月23日巨潮资讯网的《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十三)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董事候选人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鉴于公司董事王晓慧女士因工作变动原因辞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职务,为保证董事会的正常运作,提名刘艳春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该议案详情请参见登载于2021年4月23日巨潮资讯网的《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辞职及提名董事候选人的公告》。
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登载于2021年4月23日巨潮资讯网的《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十四)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会议同意于2021年5月26日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时间及具体事项详见2020年度股东大会通知。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特此公告。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002338 证券简称:奥普光电 公告编号:2021-016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2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现将召开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0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5月26日(星期三)下午2:00
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5月2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26日9:15-9:25,9:30-11:30,13:00-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26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1年5月20日(星期四)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截止股权登记日2021年5月20日(星期四)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三楼会议室(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营口路588号)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审议《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5、审议《关于拟订公司2021年度财务预算的议案》;
6、审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7、审议《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8、审议《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9、审议《关于提名公司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议案7为关联交易事项,关联人将在股东大会对该议案投票表决时予以回避。
上述议案已由2021年4月22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平台《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上述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予以披露。
三.提案编码
四、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信函或传真登记
2、登记时间:2021年5月21日(上午8:30-11:00,下午13:00-16:00)
3、登记地点: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营口路588号),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4、登记手续:
(1)自然人股东本人出席会议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凭代理人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自然人股东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自然人股东的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证明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书面证明(加盖公章)、法人股东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持股凭证;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凭代理人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见附件)、法人股东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21年5月21日16:0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5、会议联系方式:
地址: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营口路588号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联系人:周健
电话:0431-86176789
传真:0431-86176788
6、 本次会议预计会期半天,出席现场会议人员的交通及食宿等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六、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2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338”,投票简称为“奥普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上述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4.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5月26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13:00-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5月26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1年5月26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或本单位)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说明:请在 “同意”、“反对”、“弃权”任意一栏内打“√”。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 按弃权处理。)
注:(1)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2)自然人股东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需签字。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书有效期限:
委托日期:
附件3: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回执
注:上述回复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2338 证券简称:奥普光电 公告编号:2021-010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1年4月10日以电话、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1年4月22日在公司住所地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营口路588号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建立先生主持召开。会议召开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出席会议的监事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4月23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的《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二)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验证,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2020年在董事会、高管层和公司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下,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4,075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5,213万元。
(三)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0年度公司(母公司)实现净利润4,811.45万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25,901.94万元,减去2020年度提取的法定公积金481.14万元,减去已分配2019年度红利1,200万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可供分配的利润29,032.25万元,公司资本公积金余额为25,068.69万元。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公司2020年12月31日总股本24,0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8元(含税),共派发现金红利1,920万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转入下年度。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制定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中对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订公司2021年度财务预算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拟订的2021年度财务预算主要指标是:合并营业收入50,000万元,合并税后净利润5,500万元, 合并经营性净现金流3,140万元。
2021年预算与2020年经营成果比较表
单位:万元
特别提示:上述财务预算为公司2021年度经营计划的内部管理控制指标,并不代表公司对2021年度的盈利预测,能否实现取决于市场状况变化、经营团队的努力程度等多种因素,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请投资者特别注意。
(五)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鉴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服务经验、能力以及勤勉尽责、恪尽职守的财务审计工作态度,公司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期1年,审计费用48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4月23日登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六) 会议以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王建立、韩志民回避该议案的表决。
该议案详情请参见2021年4月23日登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七)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详见巨潮资讯网。《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同时刊登于2021年4月23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八)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的建立和健全情况进行了认真的审核,认为:公司构建了较为完备的内部控制体系,制定和完善了内部控制制度并得以有效实施,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和运行,确保了公司经营的正常、有效进行,促进了公司的内部管理,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公司的内部控制是合理的、完整的,经运行检验是可行和有效的。2020年度公司不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有关公司内部控制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和执行的情况。
(九)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制订﹤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管理,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明确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工作制度。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4月22日
扫一扫,即可下载
扫一扫 加关注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给文章打分
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