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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000301       股票简称:东方盛虹         公告编号:2021-048

  债券代码:127030         债券简称:盛虹转债

  债券代码:114578         债券简称:19盛虹G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1年4月16日以专人送出、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1年4月22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会议由董事长缪汉根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资料同时提交公司全体监事审阅。

  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业绩承诺期限并签署补充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缪汉根先生回避本次表决。

  公司于2018年8月完成发行股份购买江苏盛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虹科技”)等持有的江苏国望高科纤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望高科”)100%股权暨关联交易,公司控股股东盛虹科技就重组标的国望高科做出了业绩承诺。受2020 年新冠肺炎疫情全球爆发及持续蔓延的影响,国望高科所处市场环境及其生产经营活动均受到猛烈冲击,为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和可持续发展,维护股东利益,进一步提升2021 年业绩,基于《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中标的资产受疫情影响相关问题答记者问》的指导意见,公司及盛虹科技拟将2020 年度业绩承诺调整至2021 年履行。

  公司与盛虹科技于2021年4月22日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关于江苏国望高科纤维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四)》,对原重组业绩承诺进行部分调整。

  独立董事对本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调整业绩承诺期限并签署补充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0)同时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4月23日

  

  股票代码:000301       股票简称:东方盛虹         公告编号:2021-049

  债券代码:127030        债券简称:盛虹转债

  债券代码:114578        债券简称:19盛虹G1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1年4月16日以专人送出、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1年4月22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出席监事5人,实际出席监事5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倪根元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业绩承诺期限并签署补充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发表专项审核意见如下: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调整业绩承诺期限事项的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业绩承诺调整是基于新冠疫情影响的客观事实作出的合理调整,有利于稳定江苏国望高科纤维有限公司生产经营和未来业绩,为公司未来战略发展提供了坚实基础,符合证监会相关规定及指导意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1年4月23日

  

  股票代码:000301        股票简称:东方盛虹         公告编号:2021-050

  债券代码:127030        债券简称:盛虹转债

  债券代码:114578        债券简称:19盛虹G1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业绩承诺期限并签署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曾用名“江苏吴江中国东方丝绸市场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8月完成发行股份购买江苏盛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虹科技”)等持有的江苏国望高科纤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望高科”或“标的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重大资产重组”、“本次重组”),公司控股股东盛虹科技就重组标的国望高科做出了业绩承诺。受2020 年新冠肺炎疫情全球爆发及持续蔓延的影响,国望高科所处市场环境及其生产经营活动均受到猛烈冲击,为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和可持续发展,维护股东利益,进一步提升2021 年业绩,基于《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中标的资产受疫情影响相关问题答记者问》的指导意见,公司及盛虹科技拟将2020 年度业绩承诺调整至2021 年履行,具体情况如下:

  一、前次重大资产重组概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根据公司2017年8月18日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17年9月20日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17年10月12日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17年11月23日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2018年3月26日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方案的相关议案,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吴江中国东方丝绸市场股份有限公司向江苏盛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决定》(证监许可[2018]1204号)核准,公司向江苏盛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发行2,810,816,777股以购买原股东拥有的江苏国望高科纤维有限公司100%股权。2018年8月3日,国望高科就本次交易资产过户事宜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2018年9月3日,本次交易新增股份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本次交易前,原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为江苏吴江丝绸集团有限公司,完成本次交易后,国望高科原实际控制人缪汉根、朱红梅夫妇取得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权。本次交易构成反向购买。

  以上具体请详见公司于2017年—2018年在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二、前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业绩承诺情况

  1、业绩承诺补偿期间及利润预测数的确定

  根据公司(甲方)与国望高科原控股股东盛虹科技(乙方)签署的《关于江苏国望高科纤维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二)、补充协议(三),本次重组业绩承诺期为2018年度、2019年度及2020年度,盛虹科技承诺:(1)国望高科2018年度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之后的净利润不低于124,412万元;(2)国望高科2018年度与2019年度累计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之后的净利润不低于261,111万元;(3)国望高科2018年度、2019年度与2020年度累计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之后的净利润不低于405,769万元。

  2、利润差额的确定

  业绩承诺期的每一个会计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上市公司将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专项审核报告,标的公司承诺净利润数与实际净利润数的差额根据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核报告确定。

  3、业绩承诺补偿实施

  (1)业绩承诺期内任一会计年度,如标的公司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际净利润数小于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盛虹科技应首先以其因本次重组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进行补偿,前述股份不足补偿的,由盛虹科技以从二级市场购买或其他合法方式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进行补偿。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当期应补偿的股份数量=(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际净利润数)÷业绩承诺期内各年度承诺净利润数总和×标的资产交易对价÷本次发行价格-业绩承诺期内累积已补偿股份数。

  (2)盛虹科技累积补偿的总金额不超过本次重组标的资产交易对价。

  (3)交易双方一致同意,如上市公司在业绩承诺期间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分配股票股利等除权事项的,则前述当期股份补偿数量应做相应调整,即:当期股份补偿数量(调整后)=当期股份补偿数量(调整前)×(1+转增或送股比例)。

  如上市公司在业绩承诺期间发生现金分红等除息事项的,则盛虹科技按上述公式计算的当期股份补偿数量所对应之累积获得的现金分红,应随之赠送给上市公司。

  (4)股份补偿实施

  盛虹科技当期应补偿的股份由上市公司以1元的总价回购并予注销。上市公司应当在该年度的年度报告披露后20个工作日内由上市公司董事会向股东大会提出回购股份和股份注销的议案,关联董事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并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通过该议案后2个月内办理完毕股份注销事宜。

  如上述股份注销由于上市公司减少注册资本事宜未获得相关债权人认可或未经股东大会通过等原因而无法实施,则盛虹科技应于股份注销确定无法实施后1个月内将当期应补偿的股份赠送给其他股份持有者。具体计算公式为:

  单一其他股份持有者取得的补偿股份=当期应补偿的股份数量×(单一其他股份持有者在甲方持有的股份数量÷其他股份持有者在甲方持有的股份总数)。

  若按比例进行前述股份补偿时,其他股份持有者能够取得的补偿股份存在不足1股的情形,上市公司可以要求盛虹科技对其他股份持有者持有的不足1股的部分乘以本次股份发行价格4.53元/股,用现金进行补偿。届时将按照有关法律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进行处理。

  (5)按前述公式计算的当期补偿金额、当期股份补偿数量小于零的,按零取值,已经补偿的股份及现金不予冲回。

  4、减值测试

  在业绩承诺期届满后4个月内,上市公司应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标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出具减值测试报告。如果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业绩承诺期内累积已补偿股份总数×本次发行价格,则盛虹科技应按照如下原则进行补偿:

  (1)盛虹科技应当先以其本次重组取得的届时尚未出售的上市公司股份进行补偿,该等应补偿的股份由上市公司以1元的总价进行回购并予注销,回购及注销程序参照业绩承诺补偿的回购及注销程序进行。减值补偿股份数量的计算公式如下:

  减值补偿股份数量=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本次发行价格-业绩承诺期内累积已补偿股份总数。

  如按以上方式计算的减值补偿股份数量大于盛虹科技因本次重组取得的届时尚未出售的股份数量时,由盛虹科技以从二级市场购买或其他合法方式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进行补偿。

  (2)如减值补偿股份注销由于上市公司减少注册资本事宜未获得相关债权人认可或未经股东大会通过等原因而无法实施,则盛虹科技应于股份注销确定无法实施后1个月内将应补偿的股份赠送给其他股份持有者。具体计算公式为:

  单一其他股份持有者取得的补偿股份=当期应补偿的股份数量×(单一其他股份持有者在甲方持有的股份数量÷其他股份持有者在甲方持有的股份总数)。

  若按比例进行前述股份补偿时,其他股份持有者能够取得的补偿股份存在不足1股的情形,甲方可以要求乙方对其他股份持有者持有的不足1股的部分乘以本次股份发行价格4.53元/股,用现金进行补偿。届时将按照有关法律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进行处理。

  (3)盛虹科技应在减值测试报告出具且收到上市公司要求其履行补偿义务的通知后的30个工作日内,向上市公司进行补偿。

  (4)上述盛虹科技对标的资产减值补偿与业绩承诺补偿累积补偿的总金额不超过本次重组标的资产交易对价。

  (5)如因上市公司在减值测试期间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行为导致盛虹科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数量发生变化,则盛虹科技对标的资产减值进行的补偿股份数量应作相应调整。如上市公司在减值测试期间发生现金分红等除息事项的,则盛虹科技对标的资产减值进行的补偿股份数量所对应之累积获得的现金分红,应随之赠送给上市公司。

  (6)前述减值额为标的资产交易对价减去期末标的资产评估值并扣除业绩承诺期内国望高科股东增资、减资、接受赠与以及利润分配的影响。

  三、2018-2019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专项审核报告(2019年度)》(信会师报字[2020]ZA10560号),经鉴证,国望高科2018-2019年度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合计为263,856.39万元,盛虹科技承诺国望高科2018-2019年度累计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不低于261,111万元,2018-2019年度国望高科实现承诺净利润。

  四、2020年度未完成前期业绩承诺的原因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事项情况的说明专项审核报告(2020年度)》(信会师报字[2021]ZA11089号),经鉴证,国望高科2020年度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6,963.50万元,国望高科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合计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10,819.89万元,未完成前期业绩承诺。

  国望高科2020年度未完成前期业绩承诺的原因主要系国望高科所处化纤行业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较大。

  (一)新冠疫情对经营环境及化纤行业的影响分析

  新冠疫情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遭遇的传播速度最快、感染范围最广、防控难度最大的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随着新冠疫情蔓延至全球,对国望高科外部经营环境和经营条件产生了一系列重大不利影响。正如李克强总理2020年5月22日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政府工作报告中所指出的,“受全球疫情冲击,世界经济严重衰退,产业链供应链循环受阻,国际贸易投资萎缩,大宗商品市场动荡。国内消费、投资、出口下滑,就业压力显著加大,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困难凸显”。

  1、新冠疫情冲击消费市场,纺织服装需求大幅下降

  2020年年初,新冠疫情在国内爆发蔓延,3月份以后,海外疫情迅速蔓延并在全球持续大流行。持续的疫情导致整体全球经济增速放缓,消费需求受到抑制。最为典型的就是原油价格在2020年剧烈波动。

  化纤行业的终端纺织服装消费方面,受新冠疫情影响,国内商铺、商场关门,居民居家隔离,国内纺织服装需求大幅下降;同时出口方面,海外疫情目前扩散仍然比较严重,尚未得到充分有效控制,导致纺织企业开工率下降、出货延期及物流受阻,纺织服装出口受到一定冲击。随着我国疫情防控取得重大战略成果,扩大内需、促进消费等政策措施逐步落地见效,消费市场稳步复苏、持续回升。

  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新冠肺炎疫情前期对国内消费市场造成前所未有的冲击,2020年1-3月,国内服装鞋帽、针纺织品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2,252亿元,同比下降32.2%,创下改革开放以来的最大降幅。一季度以后国内服装鞋帽、针纺织品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同比下降幅度逐步收窄,2020年1-12月,国内服装鞋帽、针纺织品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2,365亿元,比上年下降6.6%。据海关总署统计,2020年1-6月,国内服装累计出口金额510.844亿美元,比上年同期下降19.39%,6月份以后同比下降幅度逐步收窄,2020年1-12月,国内服装出口1,373.8亿美元,比上年下降6.4%。

  2、受新冠疫情影响,化纤及下游织造开工率均有不同程度下降

  从整个产业链角度来看,化纤上游产品多属于一体化和聚合装置为主,规模集约化生产,供应影响相对较小;而终端纺织服装企业属于密集型企业,停车放假偏多,影响颇大。受国内疫情期间停工停产影响,以及境外疫情持续蔓延导致服装纺织品出口出现受阻,化纤企业提升负荷意愿不强,且以消化库存为主。整体来看,受新冠疫情影响,2020年江浙地区织机开工率平均为60.19%,江浙地区涤纶长丝开工率平均为83.57%,2020年全年纺织布产量2,220.40亿米,相比2019年全年的3,051.23亿米,同期下降了27.23%(以上数据摘自同花顺)。

  3、需求不足叠加成本端缺乏支撑,化纤产品价格下行,化纤行业盈利整体下滑

  (1)从成本端看,新冠疫情扩散及OPEC+未达成减产协议等多重因素影响,2020年上半年国际原油价格持续下跌且波动加剧,导致涤纶长丝价格一季度同步断崖式下跌。

  2020年上半年,布伦特原油一度从2020年初至4月23日从66美元/桶跌至15.98美元/桶,呈断崖式下跌,刷新近17年来低位,后逐步波动震荡回升。2020年下半年全球疫情影响逐渐减弱,国际原油价格中枢基本企稳,四季度以后稳步抬升。截止2020年12月31日布伦特原油为51美元/桶,仍未恢复至2020年初的价格水平。

  涤纶长丝为原油下游产品,其价格受原油价格波动影响较大,涤纶长丝价格也经历了一季度前后断崖式下跌,上半年受下游需求和市场情绪波动的影响,基本处于行情低谷。自2020年10月以来,随着油价持续修复,涤纶长丝行业进入传统旺季,长丝价格才总体呈回升趋势;特别是12月以来,由于欧美相继审批通过疫苗并且开始大规模接种,市场乐观情绪为主,在石油价格走高的支撑下,涤纶长丝价格稳步修复,行情虽已稳中向好,但亦未恢复至疫情之前的价格水平。以POY150D/48F、FDY150D/96F、DTY150D/48F三个长丝品种为例,与原油价格波动如下图所示:

  

  注:上表三个长丝品种在2020年的价格波动取数自中国化纤网。

  (2)从价差看,受原油价格波动的影响,各类化工原料价格亦下探,成本端缺乏支撑,价差收窄。

  化纤产品价格波动和原材料采购价格同向波动。以中国化纤网发布的PTA和乙二醇原料价格以及POY150D/48F、FDY150D/96F、DTY150D/48F三个品种产品销售价格为例,其2020年较2019年价差收窄直观的表现为:

  单位:元/吨

  

  注:原料配比采购成本按生产每吨涤纶长丝需0.83吨PTA和0.33吨乙二醇。

  由于中国化纤网所公布的仅为原料和长丝的实时静态数据,化纤企业还会受到实际销售价格滞后、库存跌价损失等影响,实际价差比上述价差金额更大。这是因为:化纤企业PTA采购模式主要以长期合约为主(一般每月定价结算一次),原材料采购价格的变化存在滞后性,加之生产企业存在采购、生产和销售周期,导致化纤企业涤纶长丝销售成本的变化存在滞后性,而涤纶长丝销售价格隔几天就需要更新报价,原油价格波动剧烈情况下需要隔天报价,可以及时反映出市场价格变化趋势。因此在原油价格呈下跌趋势且大幅波动的情况下,化纤原材料价格与产品价格亦呈现下跌趋势,但化纤企业营业成本下降幅度小于产品销售价格下跌的幅度,产品售价和成本之间的价差收窄,加之消化期间原材料剧烈波动高成本库存,产品和原材料价差收窄,盈利空间被压缩。

  (3)从价格方面看,受新冠疫情影响,国内及海外需求和物流在2020年的多数时间内均受到压制,涤纶长丝行情低迷,涤纶长丝2020年全年价格较2019年处于价格低位。

  

  注:上表取数自中国化纤网所公布的POY150D/48F、FDY150D/96F、DTY150D/48F三个主流涤纶长丝品种2019年至2020年期间的价格波动

  基于上述因素,根据工信部网站信息,2020年,中国化纤产量为6,025万吨(含疫情所需基础原料短纤),同比增加3.4%,实现营业收入7,984.2亿元,同比减少10.4%,利润总额263.48亿元,同比大幅减少15.1%。

  (二)新冠疫情对国望高科2020年经营业绩的影响分析

  1、新冠疫情导致2020年涤纶长丝市场行情较2019年一直处于低迷状态,是导致国望高科业绩下降的根本原因。

  国望高科主要从事民用涤纶长丝等化纤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产品覆盖POY、FDY及DTY等,主要应用于服装、家纺和产业用纺织品等下游领域。

  以POY150D/48F、FDY150D/96F、DTY150D/48F三个主流化纤品种为例,2020年行业平均销售价格比2019年平均销售价格基本下降了约2,300元/吨左右,价格下跌平均幅度约为27%。

  国望高科化纤产品销售均价、单位成本及销量变动情况如下:

  

  注:主营业务成本中扣除2020年度因执行新收入准则将销售费用-运输费用22,192.83万元重分类至主营业务成本的金额。

  受上述采购成本和销售价格变动的影响,2020年国望高科主营业务收入同比下降了21.24%,从184.91亿元下降为145.64亿元,同时,国望高科主营业务毛利水平同比下降7.17亿元,降幅达34.42%(注:主营业务成本中扣除2020年度因执行新收入准则将销售费用-运输费用重分类至主营业务成本的金额)。

  2、国望高科2020年经营业绩波动与疫情影响程度密切相关

  与受疫情影响的行业内其它涤纶长丝企业一样,疫情发生、蔓延、控制、稳定对涤纶长丝的生产经营及业绩产生了直接的影响。国望高科2020年月度净利润变动及与2018年和2019年月度净利润比较情况如下:

  

  从国望高科月度经营数据来看,疫情发生、蔓延、控制、稳定对国望高科的盈利产生了直接的波动。在国内疫情严控阶段2020年4月份之前,由于员工返岗和交通物流受限,国望高科部分装置停工检修。全球疫情全面爆发后,导致国望高科业绩一度达至最低点,2020年4月单月净亏损为5,547万元。随着国内外疫情逐步得到不同程度控制,2020年第四季度国望高科净利润逐步回升。

  3、受疫情影响,国望高科每吨单位毛利大幅下降,下降幅度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基本一致

  受疫情影响,2020年国望高科化纤产品每吨单位毛利为678.59元,下降幅度较近年正常经营年份比较大,进而影响了全年业绩的实现。如按照国望高科于2016年产能达到稳定的190万吨开始起算,2016年—2019年每吨单位毛利先后分别为1,107.93元、1,430.19元、1,451.06元和1,070.01元,近四年平均毛利为1,264.80元,如按2020年度国望高科201.37万吨的销售量测算,实际减少毛利约11.80亿元(注:主营业务成本中扣除2020年度因执行新收入准则将销售费用-运输费用重分类至主营业务成本的金额)。

  从2020年上半年同行业上市公司(恒力石化600346.SH、新凤鸣603225.SH、桐昆股份601233.SH)分业务类型披露的财务数据看,化纤产品单位毛利相比2019年度下降幅度在59%-70%,国望高科2020年上半年单位毛利相比2019年度下降了42.45%,下降幅度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基本一致。

  4、受疫情管控影响,物流运输费用上升导致国望高科净利润进一步减少

  由于2020年国内外对疫情采取了不同程度的控制手段,由于对物流企业采取了准入限制或检疫措施等原因,导致提供物流服务的企业有所减少,进而运输费用有所上升,2020年国望高科运费比2019年增加0.63亿元,增幅达到39.81%。

  五、业绩承诺调整方案的具体内容

  2020年5月15日,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中标的资产受疫情影响相关问题答记者问,回复“对于尚处于业绩承诺期的已实施并购重组项目,标的资产确实受疫情影响导致业绩收入、利润等难以完成的,上市公司应及时披露标的资产业绩受疫情影响的具体情况,分阶段充分揭示标的资产可能无法完成业绩目标的风险。在上市公司会同业绩承诺方对标的资产业绩受疫情影响情况做出充分评估,经双方协商一致,严格履行股东大会等必要程序后,原则上可延长标的资产业绩承诺期或适当调整承诺内容,调整事项应当在2020年业绩数据确定后进行。独立财务顾问、会计师等中介机构应当就调整事项的合理性发表明确意见。”

  根据上述指导意见,公司与盛虹科技于2021年4月22日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关于江苏国望高科纤维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四)》,决定对原重组业绩承诺进行部分调整,具体调整方案和主要条款如下:

  1、业绩承诺调整为:本次重组业绩承诺期为2018年度、2019年度及2021年度,盛虹科技承诺国望高科2018年度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之后的净利润不低于124,412万元;2018年度与2019年度累计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之后的净利润不低于261,111万元;2018年度、2019年度与2021年度累计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之后的净利润不低于405,769万元。其他业绩承诺内容不变。

  2、如盛虹科技在2021年度未能够完成上述业绩承诺,盛虹科技承诺将对国望高科2018年度、2019年度与2021年度经审计累计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之后的净利润与当期承诺净利润数405,769万元之间的差额,按照《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中约定的业绩承诺补偿条款安排进行补偿。

  3、鉴于盛虹科技因本次重组取得的上市公司新增股份在约定的锁定期(自上市公司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届满时,盛虹科技在本补充协议中约定的业绩承诺期间尚未届满且盛虹科技尚未履行完毕其在本补充协议项下的业绩承诺补偿条款约定义务,因此盛虹科技在此郑重承诺,将前述锁定期延长至本补充协议确定的业绩承诺期间届满且业绩承诺补偿条款约定义务履行完毕之日。

  4、盛虹科技就本次重组取得的上市公司新增股份,由于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而衍生取得的股份,也应遵守上述承诺。

  上述业绩承诺调整方案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六、业绩承诺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鉴于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蔓延和全球大爆发的客观因素影响,本着对公司和全体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经盛虹科技与公司协商,双方签署《关于江苏国望高科纤维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四)》,对原业绩承诺的部分内容进行调整,体现了公司经营管理层及国望高科原股东对标的资产发展的信心,有利于消除新冠疫情等因素对业绩的扰动和长期发展之间的矛盾,有利于稳定国望高科生产经营和未来业绩,为公司未来战略发展提供了坚实基础,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及其他投资带来不利影响。

  七、公司应对疫情的不利影响所采取的措施

  疫情初期,公司随即调整财务预算管理和成本管控,降本增效,保障现金流稳定;加强生产管理,提高生产效率,提升产品质量,保持产品市场竞争力;制订合适的库存管理制度和灵活的销售采购方式,尽力降低不可控风险带来的不利影响,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力争实现年初制定的经营计划。

  八、业绩承诺方案调整的程序履行情况

  (一)已履行的有关程序

  1、2021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业绩承诺期限并签署补充协议的议案》,关联董事对议案回避表决,全体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议案。

  2、独立董事对本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3、盛虹科技已与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关于江苏国望高科纤维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四)》。

  (二)尚未履行完毕的程序

  业绩承诺方案调整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协议内容将在通过股东大会审议后生效,且公司召开股东大会时,业绩承诺方及其关联人所持有公司的股份应回避表决。

  九、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调整业绩承诺期限事项是公司与江苏盛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下为应对客观环境变化而对原协议做出的适当调整,符合证监会相关规定及指导意见,有利于稳定江苏国望高科纤维有限公司生产经营和未来业绩,为公司未来战略发展提供了坚实基础,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对该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同意《关于调整业绩承诺期限并签署补充协议的议案》,并将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调整业绩承诺期限事项的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业绩承诺调整是基于新冠疫情影响的客观事实作出的合理调整,有利于稳定江苏国望高科纤维有限公司生产经营和未来业绩,为公司未来战略发展提供了坚实基础,符合证监会相关规定及指导意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一、会计师审核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江苏国望高科纤维有限公司2020年度经营业绩受疫情影响情况专项说明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A11087号),认为,《关于江苏国望高科纤维有限公司2020年度经营业绩受疫情影响情况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2020年2月28日修订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江苏国望高科纤维有限公司2020年度经营业绩受疫情影响情况。

  十二、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1、本次业绩承诺调整的原因主要系标的公司业绩受2020年新冠疫情的不利影响,本次调整体现了公司经营管理层及国望高科原股东对标的资产发展的信心,有利于消除新冠疫情的客观因素对业绩的扰动和长期发展之间的矛盾,符合证监会相关规定及指导意见,公司本次业绩承诺延期调整具有一定合理性。

  2、上市公司已召开董事会和监事会对本次业绩承诺调整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意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盛虹科技已与上市公司签署《关于江苏国望高科纤维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四)》。业绩承诺方案调整的事项尚需提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协议内容将在通过股东大会审议后生效,且公司召开股东大会时,业绩承诺方及其关联人所持有公司的股份应回避表决。

  十三、备查文件

  1、八届二十五次董事会决议;

  2、八届十七次监事会决议;

  3、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4、《关于江苏国望高科纤维有限公司2020年度经营业绩受疫情影响情况专项说明的鉴证报告》;

  5、《关于江苏国望高科纤维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四)》;

  6、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4月23日

  

  股票代码:000301       股票简称:东方盛虹         公告编号:2021-051

  债券代码:127030        债券简称:盛虹转债

  债券代码:114578        债券简称:19盛虹G1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股东要求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通知情况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15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43)。公司决定于2021年5月10日(星期一)下午 14:00 在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盛泽镇市场东路73号公司七楼会议室召开 2020 年度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 2021 年 4 月 30 日。

  二、增加临时提案的说明

  1、提案人:江苏盛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虹科技”)

  2、提案程序说明

  公司董事会于 2021 年 4 月 22日收到控股股东盛虹科技提交的《关于提请增加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为提高决策效率,提请公司董事会将《关于调整业绩承诺期限并签署补充协议的议案》以增加临时提案方式提交至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截至本公告日,盛虹科技持有公司股份2,768,225,54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57.26%,具有提出临时提案的资格,且提案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上述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增加临时提案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除上述增加的临时提案外,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地点、股权登记日等其他有关事项不变。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时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召开 2020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增加临时提案后)》(公告编号:2021-052)、《关于调整业绩承诺期限并签署补充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0)。

  四、备查文件

  1、八届二十五次董事会决议;

  2、江苏盛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增加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

  特此公告。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4月23日

  

  股票代码:000301       股票简称:东方盛虹         公告编号:2021-052

  债券代码:127030        债券简称:盛虹转债

  债券代码:114578        债券简称:19盛虹G1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增加临时提案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15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43)。2021 年 4 月 22日,公司董事会收到控股股东江苏盛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的《关于提请增加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为提高决策效率,提请公司董事会将《关于调整业绩承诺期限并签署补充协议的议案》以增加临时提案方式提交至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增加临时提案后的 2020 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具体内容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本次股东大会是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本次股东大会是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的。本公司于2021年4月1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会议决定于2021年5月10日召开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无需相关部门批准或履行必要程序。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2021年5月10日(星期一)下午 14:00 开始。

  (2)网络投票: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5月10日9:15至9:25,9:30至11:30,13:00至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1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表决: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股权登记日:2021年4月30日(星期五)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于2021年4月30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

  会议议案7为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江苏盛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盛虹(苏州)集团有限公司以及朱红梅、朱红娟、朱敏娟三人将对该议案回避表决,以上股东也不得接受其他股东委托对该议案进行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盛泽镇市场东路73号,公司七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议案名称:

  1、《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和2021年度财务预算的报告》;

  4、《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议案》;

  5、《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6、《关于聘任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7、《关于调整业绩承诺期限并签署补充协议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二)披露情况:

  议案的具体内容已于2021年4月15日、2021年4月23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

  (三)特别强调事项:

  1、上述议案均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并披露。

  2、议案7为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江苏盛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盛虹(苏州)集团有限公司以及朱红梅、朱红娟、朱敏娟三人将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3、议案7为特别决议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 提案编码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

  (1)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有效持股凭证(委托出席者持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出席会议的法人股东为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的,需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有效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需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有效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21年5月6日(星期四),上午 9:00-11:00,下午 14:00-16:00。

  3、登记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盛泽镇市场东路73号,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4、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5、会议联系方式:

  会务常设联系人:范佳健,电话号码:0512—63573480,传真号码:0512—63552272,电子邮箱:tzzgx@jsessh.com。

  公司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盛泽镇市场东路73号,邮政编码:215228。

  6、会议召开时间、费用:会议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八届二十四次董事会决议;

  2、八届二十五次董事会决议;

  3、八届十六次监事会决议;

  4、八届十七次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4月23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

  投票代码为“360301”,投票简称为“东盛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5月1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5月1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并按照本单位(个人)意见代理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受托人姓名(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号码:                     委托日期:2021年   月   日

  注: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期自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股票代码:000301        股票简称:东方盛虹         公告编号:2021-053

  债券代码:127030        债券简称:盛虹转债

  债券代码:114578        债券简称:19盛虹G1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20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已于 2021 年 4 月 15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深入、全面地了解公司情况,公司决定于2021年4月27日举行2020 年度业绩说明会。

  一、会议时间:2021年4月27日(星期二)15:00—16:30

  二、会议地点:“中国基金报—机会宝网上路演中心”(www.jhbshow.com)

  三、会议方式:网络平台互动方式

  四、出席人员

  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缪汉根先生、董事兼财务负责人邱海荣先生、独立董事张颂勋先生、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王俊先生、保荐代表人姜海洋先生将在线与投资者交流。

  五、投资者参会方式

  投资者可登陆“中国基金报—机会宝网上路演中心”(www.jhbshow.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

  公司欢迎有意向参加本次业绩说明会的投资者在会议召开前通过电话、传真或者电子邮件联系公司,并提出所关注的问题。公司将在业绩说明会上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统一回答。

  六、会议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部门: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电话:0512-63573480;传真:0512-63552272;邮箱:tzzgx@jsessh.com。

  特此公告。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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