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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000830     证券简称:鲁西化工    公告编号:2021-026

  债券代码:112825     债券简称:18鲁西0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配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等情况

  1、公司2021年4月15日召开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以2020年12月31日的公司总股本1,904,319,011股(按公司2021年1月21日非公开发行股份完成后全部发行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元(含税),共计分配股利952,159,505.50元,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904,319,01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5.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4.5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1.0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5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1年4月29日,除权除息日为:2021年4月30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1年4月2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1年4月30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1年4月22日至登记日:2021年4月29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山东聊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化工新材料产业园

  咨询电话:0635-3481198

  咨询联系人:李雪莉

  传真电话:0635-3481044

  七、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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