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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股份质押及解除质押的公告

  证券简称:城地股份        证券代码:603887         公告编号:2021-031

  债券简称:城地转债        债券代码:113596

  转股简称:城地转股        转股代码:19159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谢晓东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卢静芳女士合计持有公司股份97,938,565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26.08%。

  ● 谢晓东先生将其个人持有的22,470,000股质押给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占其持有公司股份的27.36%,占公司总股本的5.98%。同时,其通过股票质押业务所得款项已用于归还一致行动人卢静芳女士的股份质押负债,卢静芳女士解除股份质押15,800,000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的100%,占公司总股本的4.21%

  至此,本次控股股东谢晓东先生股份质押转托管事项已全部结束,本次股份质押事项不存在通过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关联交易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谢晓东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对外质押股份比例为43.57%,占总股本的11.36%。

  一、股份质押情况

  公司于近日接到控股股东谢晓东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卢静芳女士函告,获悉其二人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被质押并同时解除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1、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2、本次质押系控股股东谢晓东先生原股份质押到期,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股份质押置换的过程,至本次股份质押结束,股份质押转托管事项已全部结束,不存在通过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关联交易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同时,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卢静芳女士已完成了相应股份的解除质押,累计对外质押股份比例为43.57%。

  3、本次质押股份不存在被用作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担保或其他保障用途。

  二、本次股份被解除质押的情况

  控股股东卢静芳女士被部分质押的股份解除质押的具体情况:

  

  本次解除质押股份暂无后续股票质押的计划。

  三、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三、其他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谢晓东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卢静芳女士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还款能力,未来将自筹资金归还。本次质押风险可控,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如出现平仓风险,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将采取补充质押、提前还款回购被质押股份等措施应对上述风险。上述质押如出现其他重大变动情况,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披露。

  特此公告。

  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2日

  证券简称:城地股份        证券代码:603887         公告编号:2021-032

  债券简称:城地转债        债券代码:113596

  转股简称:城地转股        转股代码:191596

  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担保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被担保人名称:香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担保总金额:本次为香江科技提供担保0.5亿元。包括本次担保在内,公司向香江科技及其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0.445亿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截至公告日,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近日,公司收到公司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分行就全资子公司香江科技融资授信事宜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担保金额合计为0.5亿元。

  包括本次担保在内,公司累计向香江科技及其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0.445亿元。公司本次担保未超过授权的担保额度。

  以上担保授权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可查阅公司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号:2020-023、2020-054)。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香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100789924074G

  注册地址:江苏省扬中市春柳北路666号

  法定代表人:王志远

  注册资本:20000.000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6年07月18日

  经营范围:通信设备(无线电发射设备、卫星接收设备除外)、高压开关柜、低压开关柜、列头柜、母线槽、配电箱、光纤槽道、走线架、节能设备、光电转换设备以及相关配套软件的研发、生产、销售;光电子及传感器、综合布线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精密钣金制造;发电机组及配套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数据中心机房的规划、设计、系统集成、安装和运维及数据机房产品的软件开发、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业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经营增值电信业务。

  与本公司的关系:香江科技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被担保人最近一年的财务数据:

  (单位: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公司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分行所签之《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1)合同签署人:

  甲方(保证人):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债权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分行

  (2)担保最高额度限度:人民币伍仟万元整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担保范围:主债权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以及鉴定费、评估费、拍卖费、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律师费等乙方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合理费用以及其他所有主合同债务人的应付费用。

  (5)保证期间:三年

  起算日按如下方式确定:任何一笔的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早于或同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甲方对该笔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晚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甲方对该笔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该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前款所述“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包括主合同债务人分期清偿债务的情况下,每一笔债务到期之日;还包括依据法律或主合同约定的债权人宣布主合同项下债务提前到期之日。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保函、提货担保,则垫款之日视为该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

  四、董事会意见

  以上担保授权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可查阅公司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号:2020-023、2020-054),公司独立董事也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担保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本次担保系为全资子公司的担保,有助于全资子公司高效、顺畅地筹集资金,以满足其日常经营对资金的需求,更好地推动其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包括本次担保在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11.445亿元人民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28.2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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