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72 证券简称:双环传动 公告编号:2021-03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4月22日(星期四)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4月22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时间为2021年4月22日上午9:15—9:25,9:30—11:30 和下午13:00—15:00。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股权登记日:2021年4月14日
5、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荆长大道658-1号2幢和合大厦公司会议室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吴长鸿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20人,代表股份262,137,84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38.2044%。其中:
(1)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9人,代表股份262,137,84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38.2044%;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0000%。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9人,代表股份65,204,99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9.5031%。其中:
(1)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8人,代表股份65,204,99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9.5031%;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系指除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4、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同时见证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现场见证。
二、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议案1.00 《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262,137,847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2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5,204,99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议案2.00 《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262,137,847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2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5,204,99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议案3.00 《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262,137,847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2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5,204,99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议案4.00 《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62,137,847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2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5,204,99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议案5.00 《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62,137,847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2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5,204,99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议案6.00 《关于2021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62,137,847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2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5,204,99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议案7.00 《关于2021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1,973,363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4929%;反对30,164,486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507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040,50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7390%;反对30,164,48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261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议案8.00 《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62,137,847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2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5,204,99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议案9.00 《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62,137,847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2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5,204,99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三、见证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双环传动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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