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27 股票简称:新时达 公告编号:临2021-03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决定于2021年5月12日(星期三)下午14:00召开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提交的相关议案,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2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召开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1年5月12日(星期三)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12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12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表决: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表决、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以上两种方式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6、 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1年5月6日(星期四)
7、 出席对象:
(1)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21年5月6日。截至2021年5月6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见附件),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及其他有关人员。
8、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嘉定区思义路1560号公司变频器新工厂一楼报告厅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审议《关于<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30)、《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34)等相关公告。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均为特别决议事项,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的要求,本次会议审议的提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时,独立董事应当就股权激励计划向所有的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公司独立董事钟斌先生已针对上述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被征集人或其代理人可以对未被征集投票权的提案另行表决,如被征集人或其代理人未另行表决,视为放弃对未被征集投票权的提案的表决。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四、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有股东账户卡、加盖法人股东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有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有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及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有自然人股东亲自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
2、登记时间:2021年5月7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00,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于上述时间登记(以2021年5月7日16:00前到达公司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
3、登记地点:上海市东诸安浜路165弄29号4楼。
4、注意事项: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的原件到场。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1)会议联系地址:上海市东诸安浜路165弄29号4楼;邮编:200050。
(2)会议联系电话:021-52383315。
(3)会议传真:021-52383305。
(4)会议联系人:周小姐。
(5)联系邮箱:yulla@stepelectric.com。
2、会议费用
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3、特别提示
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3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说明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
(1)投票代码:362527
(2)投票简称:时达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5月12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12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以下提案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
备注: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的,授权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码:
委托人姓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日期及期限: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的股份性质:
委托书签发日期:
注:1、持股数系以股东的名义登记并拟授权股东的代理人代理之股份数,若未填上数目,则被视为代表全部以股东的名义登记的单位或自然人股份。
2、本授权委托书如为法人股东的,必须由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书面授权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3、如股东大会有临时提案,被委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对股东大会临时提案以投票方式(赞成、反对、弃权)进行表决。
4、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证券代码:002527 股票简称:新时达 公告编号:临2021-033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根据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钟斌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定于 2021年5月12日召开的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有关股权激励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其他政府部门未对本报告书所述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任何意见,对本报告书的内容不负有任何责任,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一、征集人声明
独立董事钟斌先生作为征集人,按照《管理办法》及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就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有关股权激励事项公开征集股东委托投票权而制作并签署本报告书。
征集人保证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集投票权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行动以无偿方式公开进行,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本次征集行动完全基于征集人作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职责,所发布信息未有虚假、误导性陈述。
征集人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已获得公司其他独立董事同意,征集人已签署本报告书,本报告书的履行不会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公司内部制度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产生冲突。
二、公司基本情况及本次征集事项
(一)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新时达
股票代码:002527
法定代表人:纪翌
董事会秘书:杨丽莎
证券事务代表:郁林林
公司联系地址:上海市嘉定区思义路1560号
邮政编码:201801
联系电话:021-69896737
传真:021-69926163
公司网址:www.stepelectric.com
电子信箱:yulla@stepelectric.com
(二) 本次征集事项
由征集人针对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审议的如下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
三、本次股东大会基本情况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详细情况,请参见公司同日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四、 征集人基本情况
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钟斌先生,其基本情况如下:
钟斌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4年出生,东南大学学士。曾先后担任电子工业部第23研究所上海科杨电线电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上海市松江区叶榭镇人民政府副镇长、上海科技投资公司部门副经理,同时兼任上海嘉定高科技园区发展总公司董事总经理。曾兼任上海万达信息有限公司董事、上海生大医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上海亚联单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上海上大生物工程制品有限公司董事、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上海艾临科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董事。现任上海科升投资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上海科升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9年5月起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钟斌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钟斌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二)征集人目前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三)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五、征集人对征集事项的投票
征集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2021年4月22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并且对《关于<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及《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投了同意票。
六、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投票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 征集对象:截止2021年5月6日下午股市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 征集时间:自2021年5月7日至 2021年5月8日(每日上午 9:00-下午 5:00)
(三)征集方式:采用公开方式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发布的进行委托投票权征集行动。
(四) 征集程序和步骤
第一步:征集对象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按本报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第二步: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供的所有文件应由法人代表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第三步: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第二步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报告书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以公司签收日为送达日。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为:
地址:上海市嘉定区思义路1560号
收件人:郁林林
联系电话:021-69896737
传真:021-69926163
邮政编码:201801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字样。
(五)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报告书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报告书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称记载内容相符。
(六)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
(七)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八)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行使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征集人:钟 斌
2021年4月23日
附件: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全文、《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在现场会议报到登记之前,本人/本公司有权随时按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报告书确定的程序撤回本授权委托书项下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或对本授权委托书内容进行修改。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钟斌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
说明:对于每一议案均设“同意”、“反对”、“弃权”三个选项,投票时请在表决意见对应栏中打“√”,对于同一议案,只能在一处打“√”,多选或漏选视为弃权。
如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的,授权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委托人对受托人在此次股东会上代委托人行使表决权的行为予以确认。受托人无转委托权。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码:
委托人姓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日期及期限: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的股份性质:
委托书签发日期: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证券代码:002527 股票简称:新时达 公告编号:临2021-034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1年4月22日(周四)上午11:00在上海市嘉定区思义路1560号公司四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1年4月15日以电话的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宫兆锟先生主持,会议应参加的监事3名,实际出席的监事3名。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讨论和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一致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激励计划的实施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同意,占出席会议的监事人数的100%;0票弃权,0票反对。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公司进一步完善治理结构,能够保证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建立股东与公司管理团队及核心骨干人员之间的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同意,占出席会议的监事人数的100%;0票弃权,0票反对。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关于核实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列入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具备《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和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表决结果:3票同意,占出席会议的监事人数的100%;0票弃权,0票反对。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002527 股票简称:新时达 公告编号:临2021-030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1年4月22日(周四)上午10:00在上海市嘉定区思义路1560号公司四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1年4月14日以电话、邮件的方式送达全体董事及相关与会人员。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纪翌女士主持,会议应参加的董事9名,实际出席9名。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全体监事及总经理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和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进行结合,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拟定了《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关联董事武玉会、蔡亮、王春祥、田永鑫作为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5票同意,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人数的100%;0票弃权,0票反对。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及《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实施,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定了《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关联董事武玉会、蔡亮、王春祥、田永鑫作为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5票同意,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人数的100%;0票弃权,0票反对。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 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如下:
(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对象参与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本次股票期权的授权日以及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与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股票期权授权前与限制性股票授予前,将员工放弃的股票期权份额与放弃认购的限制性股票份额调整到预留部分或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和调整;
(5)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授予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
(6)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行权/解除限售资格、行权/解除限售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7)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行权/解除限售;
(8)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行权/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行权/解除限售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9)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行权/解除限售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行权/解除限售事宜;
(10)授权董事会对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
(11)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预留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授予价格/行权价格和授予日等全部事宜;
(12)授权董事会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与股权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和其他相关协议;
(13)授权董事会对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4)授权董事会实施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二)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三)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四)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关联董事武玉会、蔡亮、王春祥、田永鑫作为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5票同意,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人数的100%;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21年5月12日(星期三)下午14:00在上海市嘉定区思义路1560号公司变频器新工厂一楼报告厅召开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9票同意,占出席会议的董事人数的100%;0票弃权,0票反对。
《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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