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86 证券简称:*ST围海 公告编号:2021-06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无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2021年4月2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54),又于2021年4月16日在上述媒体上刊登了《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60)。
2、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4月22日(星期四)下午13:30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投票时间为2021年4月22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4月22日9:15至2021年4月22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宁波市鄞州区广贤路1009号公司12楼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汪文强先生;
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3人,代表股份523,420,83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5.744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510,778,74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4.639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12,642,09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1049%。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2人,代表股份30,743,63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686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18,101,54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582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12,642,09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1049%。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523,262,5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98%;反对158,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30,585,33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851%;反对158,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14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523,262,5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98%;反对158,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30,585,33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851%;反对158,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14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同意523,262,5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98%;反对158,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30,585,33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851%;反对158,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14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审议通过《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523,262,5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98%;反对158,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30,585,33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851%;反对158,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14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审议通过《202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同意523,247,5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69%;反对158,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02%;弃权1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9%。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30,570,33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363%;反对158,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149%;弃权1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88%。
6、审议通过《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523,262,5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98%;反对158,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30,585,33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851%;反对158,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14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523,247,5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69%;反对158,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02%;弃权1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9%。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30,570,33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363%;反对158,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149%;弃权1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88%。
本议案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1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523,262,5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98%;反对158,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30,585,33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851%;反对158,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14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9、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规定>的议案》;
同意523,262,5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98%;反对158,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30,585,33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851%;反对158,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14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0、审议通过《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同意523,262,5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98%;反对158,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30,585,33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851%;反对158,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14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提案》;
11.01.选举金彭年先生为股东代表监事的提案
同意股份数520,023,833股,约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351%,金彭年先生当选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股份数27,346,629股,约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88.9505%。
11.02.选举张乐鸣先生为股东代表监事的提案
同意股份数520,063,833股,约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3586%,张乐鸣先生当选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股份数27,386,629股,约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89.0806%。
11.03.选举黄佩佩女士为股东代表监事的提案
同意股份数520,023,833股,约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351%,黄佩佩女士当选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股份数27,346,629股,约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88.9505%。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了围海股份2020年度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公司与会董事签字的《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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