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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 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002341         股票简称:新纶科技        公告编号:2021-041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通知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8日发布了《关于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4月23日(周五)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4月23日当天,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4月23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http://wltp.cninfo.com.cn)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4月23日9:15至2021年4月23日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的地点:深圳市南山区南海大道3025号创意大厦13楼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廖垚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公司股东以及股东代表共13名,代表公司股份累计为258,397,15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2.4261%。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名,代表股份258,164,55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4059%;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11人,代表股份232,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2%。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四、会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方式选举公司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01 选举雷文龙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获得选举票数258,264,577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87%,雷文龙先生当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获得选举票数756,725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0922%。

  1.02选举李靖彬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获得选举票数258,268,177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01%,李靖彬先生当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获得选举票数760,325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4970%。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见证了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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