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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868            证券简称:杰美特       公告编号:2021-014

  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使投资者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及财务状况,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已于2021年4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特此公告。

  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300868            证券简称:杰美特       公告编号:2021-021

  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为使投资者全面了解公司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已于2021年4月24日在符合条件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特此公告。

  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300868            证券简称:杰美特       公告编号:2021-01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2日上午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情况

  1、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0年度合并财务报表中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06,370,724.08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6,370,724.08元,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7,334,303.88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母公司的可供分配利润为237,063,370.69元,公司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为310,542,021.77元,根据利润分配应以母公司的可供分配利润及合并财务报表的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公司2020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37,063,370.69元。

  公司拟以现有总股本128,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3.8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为人民币48,640,0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到以后年度。

  若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后到方案实施前公司的股本发生变动的,则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2、 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该利润分配预案合法、合规、合理。

  3、 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成长性的匹配性

  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发展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等因素提出的,符合公司经营规模扩大、主业持续成长的实际情况。该方案实施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有利于广大投资者参与和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

  二、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股东回报规划,有助于提升公司形象,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该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利润实现情况和公司发展资金需求,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

  (二) 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22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股东回报规划,具备合法性、合规性。

  (三) 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该方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并更好地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独立董事对该预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 其他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部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防止内幕信息的泄露。

  本方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该事项仍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 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 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300868             证券简称:杰美特        公告编号:2021-020

  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创业板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21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2020年6月修订)》等有关规定,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20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585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0〕743号)同意,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向社会公开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2,000,000股,发行价格为每股41.26元,募集资金总额1,320,320,000.00元,扣除承销费、保荐费、审计及验资和评估费、律师费、信息披露等发行费用130,616,905.66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89,703,094.34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大信验字[2020]第5-00017号”的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公司2020年度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于2020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和理财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人民币1,126.32万元。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120,096.63万元(包括进行现金管理,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手续费等的净额)。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该《管理制度》经2020年12月1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20年12月29日召开的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修订通过。同时,公司已与保荐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华支行于2020年8月31日共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在各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参见以下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公司于2020年12月11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0年12月29日召开了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及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增加募投项目投资额的议案》,同意公司调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及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增加募投项目投资额。

  本次变更募投项目的原因及情况:

  1、移动智能终端配件产品扩产项目

  为了进一步有效地利用凤岗镇的产业集群效应和人力成本优势,提升公司经营管理效率,增强公司整体竞争力,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和公司资源的合理配置,公司拟将“移动智能终端配件产品扩产项目”的实施主体由公司变更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东莞市杰之洋塑胶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杰之洋”),实施地点由“深圳市龙岗区杰美特大厦”变更为“东莞市凤岗镇”。公司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实施主体后可更有效地利用凤岗镇的产业集群效应和人力成本优势,提升公司经营管理效率,增强公司整体竞争力,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和公司资源的合理配置,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时,由于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变更,原募投项目的投资总额和投资结构需要进行相应的调整。由于公司管理层一致看好“移动智能终端配件产品扩产项目”的市场前景,决定在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后,增加生产车间面积、生产设备数量及相应配套设施。经过慎重评估后,公司预计需在原投资总额基础上增加34,558.73万元,该募投项目投资总预算调整为66,237.03万元,使用公司超募资金补足原有资金缺口并追加投资,预计建设周期由2年变更为3年。

  “移动智能终端配件产品扩产项目”变更前后对比如下:

  

  2、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由于原有杰美特大厦的建设周期较长,随着公司规模持续扩大,根据行业发展情况及公司战略规划,公司为加快业务发展,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拟将“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方式由自建厂房改为租赁,实施地点由“杰美特大厦”变更为“深圳市龙华区同富裕工业园”,实施主体不发生变化。由于项目实施方式及实施地点的变更,原募投项目的投资总额和投资结构需要进行相应的调整。在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中,企业的优势地位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企业自身的研发能力。近年来,为了进一步夯实公司的研发基础,公司决定增加“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投资额,对相应配套技术实施的关键设备进行调整,以加强设备投资以及技术升级改造。经过慎重评估后,公司预计需在原投资总额基础上增加 5,855.52 万元,该募投项目投资总预算调整为 10,112.28 万元,本次增加的募集资金来源为公司超募资金。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变更前后对比如下:

  

  3、品牌建设与营销网络升级项目

  由于原有杰美特大厦的建设周期较长,随着公司规模持续扩大,根据行业发展情况及公司战略规划,公司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拟新增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中创卓越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创卓越”)作为“品牌建设与营销网络升级项目”的实施主体,将该项目的实施方式由自建变更为租赁,将实施地点由“杰美特大厦”变更为“深圳市龙华区汇德大厦”。

  由于项目新增了实施主体以及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的变更,原募投项目的投资总额和投资结构需要进行相应的调整。同时,由于自有品牌对高端技术和时尚前卫方面的极致、个性的追求,公司计划加大对“品牌建设与营销网络升级项目”的投资,预计需在原投资总额基础上增加909.66万元,该募投项目投资总预算调整为13,531.56万元,本次增加的募集资金来源为公司超募资金。

  “品牌建设与营销网络升级项目”变更前后对比如下:

  

  公司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及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增加募投项目投资额是公司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的适当调整,有利于募投项目的开展和顺利实施,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的长远规划和发展需要。

  独立董事、保荐机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及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增加募投项目投资额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表示对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异议。公司已按规定进行了信息披露,详细请见公司于2020年12月12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及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增加募投项目投资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1)。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20年9月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人民币22,584,905.66元。

  本年度公司未有发生置换募投项目先期投入情况。

  (四)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年度公司未有发生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五)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情况

  公司于2020年9月1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1.6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决议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有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暂时闲置。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及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适当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理财的额度和有效期进行调整,有利于提高暂时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益,为公司及全体股东创造更多的投资收益。公司于2020年12月1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2020年12月29日召开的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与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理财额度及有效期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1.2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超过3.5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投资期限调整为自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尚未到期的理财产品余额如下: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年度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

  (七)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本年度公司未有发生超募资金使用相关情况。

  (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本年度期末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均存放在募集资金账户及用于现金管理。

  (九)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本年度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于2020年12月11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0年12月29日召开了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及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增加募投项目投资额的议案》。调整后,上述三个募投项目总投资额增加至89,880.87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为89,880.87万元。公司变更前后的计划投资情况如下: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也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使用的情形。

  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2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附件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万元

  

  

  证券代码:300868            证券简称:杰美特       公告编号:2021-023

  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地址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地址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公司拟变更注册地址并修订《公司章程》,该议案尚需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变更注册地址基本情况

  综合考虑公司未来发展需要,同时考虑“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地点为“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高峰社区日成协和园”,公司拟将注册地址由“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清祥路清湖工业园宝能科技园6栋B座19楼E单位”变更为“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北站社区汇德大厦1号楼4201、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高峰社区日成协和园”,本次变更注册地址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二、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除上述修订内容外,《公司章程》其它内容保持不变。

  三、 其他事项说明

  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人员具体办理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本次注册地址的变更及章程条款的修订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核准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300868  证券简称:杰美特    公告编号:2021-024

  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于2021年5月18日(星期二)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公告已于2021年4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上市公司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5月18日(星期二)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18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18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表决:包括股东本人出席以及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方式行使表决权,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1年5月13日(星期四)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21年5月13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二)。

  (2)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会认可的其他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深圳市龙华区国际创新中心(汇德大厦)42层。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关于<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关于<202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5、《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6、《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7、《关于2021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8、《关于变更注册地址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9、《关于<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0、《关于2021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以上议案1-8已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1、3-6、8-10已由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4月22日于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17、2021-018)。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会议上对2020年度的履职情况进行述职。

  议案5、议案6和议案7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议案8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四、现场参与会议的股东登记办法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或有效持股凭证复印件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进行登记;若非法定代表人出席的,代理人应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到公司登记;

  (2)自然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到公司登记;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到公司登记。

  (3)股东为QFII的,凭QFII证书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于登记截止前用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信函、传真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

  2、登记时间:2021年5月17日9:30—18:00

  3、登记地点:深圳市龙华区国际创新中心(汇德大厦)42层董事会办公室

  五、参与网络投票股东的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六、注意事项

  1、本次参与现场投票的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3、联系人:张羽晗

  4、联系电话:0755-36993151

  5、联系地址:深圳市龙华区国际创新中心(汇德大厦)42层

  6、传    真:0755-36993152

  七、备查文件

  1、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附件三:股东参会登记表。

  特此公告。

  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4日

  附件一:

  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50868”,投票简称为“杰美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票时间:2021年5月18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时间为2021年5月18日9:15-15: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持有股数:_____________

  委托人股东帐号: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委托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对大会议案表决意见如下:

  

  1.请在“同意”或“反对”或“弃权”或“回避”的栏目里划“√”,每项均为单项,多选无效。

  2.若没有明确指示,被委托人可行使按照其个人意愿,以其认为适当的方式投票同意、反对、弃权或回避。

  3.本委托书自本人签署之日起生效,至本次会议结束时终止。附件三:

  参会股东登记表

  

  附注:

  1、 登记时间内用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信函、传真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

  2、 已填妥及签署的参会股东登记表,应于2021年5月17日18:00之前邮件或传真方式送达公司,并通过电话方式对所发信函或传真与本公司进行确认。

  3、请用正楷填写此表(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相同)。

  

  证券代码:300868            证券简称:杰美特       公告编号:2021-025

  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21 号——租赁》的要求变更相应的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 变更原因及变更日期

  2018年12月7日,财政部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财政部上述相关准则及通知规定,公司作为境内上市公司,自2021 年 1月 1 日起执行新的租赁准则。

  2、 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 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 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 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认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 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 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5) 按照新租赁准则及上市规则要求,在披露的财务报告中调整租赁业务的相关内容。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按规定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根据新租赁准则中衔接规定相关要求,公司对上年同期比较报表不进行追溯调整,首日执行新准则与原准则的差异将调整计入2021年度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2020年度及以前年度相关财务指标,不影响公司当期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也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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