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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之反馈意见回复的公告

  股票代码:600975         股票简称:新五丰             编号:2021-02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年3月26日,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10627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

  根据《反馈意见》的相关要求,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就《反馈意见》所列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和逐项落实,并做出了书面说明和解释。现根据要求将反馈意见回复进行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公司将于上述反馈意见回复披露后2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反馈意见回复材料。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尚需中国证监会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对该事项的审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4日

  

  股票代码:600975         股票简称:新五丰             编号:2021-029

  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之房地产业务出具承诺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五丰”、“公司”)拟非公开发行股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等国务院房地产调控相关政策的规定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证监会调整上市公司再融资、并购重组涉及房地产业务监管政策》关于涉及房地产业务的上市公司再融资及并购重组的相关要求,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对相关事项作出以下承诺:

  2017年1月1日至承诺出具日(以下简称“核查期间”),新五丰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不存在闲置土地、炒地、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行为,亦不存在因闲置土地、炒地、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行为被有关政府主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或被(立案)调查的情形。如新五丰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核查期间内存在未披露的闲置土地、炒地、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行为,并因此给新五丰和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本人将根据中国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承担赔偿责任。核查期间内,新五丰及其他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中,均不存在拟建、在建的房地产开发项目。

  特此公告。

  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00975        证券简称:新五丰       公告编号:2021-030

  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4月23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湖南省长沙市五一西路2号“第一大道”19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会议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

  此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何军先生主持。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7人,董事熊鹰先生、董事朱永胜先生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6人,出席3人,监事会主席柳志红女士、监事龚红萍女士、监事陈继海先生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会议;

  3、 公司董事会秘书罗雁飞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其它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审议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审议《公司董事会2020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审议《公司监事会2020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关于审议《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 议案名称:关于审议《公司2020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 议案名称:关于审议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 议案名称: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 议案名称: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向关联方租赁猪场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述议案8、议案9为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参加本次会议的关联股东情况如下:湖南省现代农业产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系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湖南省粮油食品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数量216,129,439股。上述关联股东已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过程中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律师:唐萌慧、陈迪章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了此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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