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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506        证券简称:名家汇      公告编号:2021-02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 召开时间:2021年4月23日(星期五)15:00

  2、 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九道10号深圳湾科技生态园10栋A座18层会议室

  3、 召开方式:现场结合网络

  4、 召集人:董事会

  5、 主持人:董事长程宗玉先生

  6、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 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8人,代表股份200,076,79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0.543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166,226,58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5.376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3人,代表股份33,850,21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1676%。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5人,代表股份537,35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82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222,14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33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2人,代表股份315,21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481%。

  (3)公司董事、监事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出席会议的相关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33,782,3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1488%;反对290,0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851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7,3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6.0296%;反对290,0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3.970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出席会议的相关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33,782,3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1488%;反对290,0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851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7,3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6.0296%;反对290,0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3.970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出席会议的相关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33,782,3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1488%;反对290,0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851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7,3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6.0296%;反对290,0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3.970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审议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0,013,4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84%;反对63,3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1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74,0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8.2181%;反对63,3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781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 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安明、陈文翔

  (三)结论性意见:经验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

  1、《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300506            证券简称:名家汇          公告编号:2021-025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21年4月7日在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经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查询,公司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2020年9月30日至2021年4月6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2021年4月13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本次自查期间,除下表列示的人员外,其余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内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前述核查对象在核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在筹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内部保密制度,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在公司发布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

  2、公司董事长程宗玉先生基于个人资金需要,在自查期间将其持有的公司35,150,000股股份协议转让给王玉林先生,转让价格为4.77元/股,转让总价款为167,665,500元。程宗玉先生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提前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1月10日、12月2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96)、《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份协议转让完成过户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98)及相应的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公告。

  3、公司董事长程宗玉先生基于个人资金需要,在自查期间将其持有的公司33,535,000股股份协议转让给贺洁女士,转让价格为3.29元/股,转让总价款为110,330,150元。程宗玉先生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提前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1年2月19日、2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11)、《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份协议转让完成过户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5)及相应的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公告。

  三、结论

  经核查,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存在知悉内幕信息而买卖公司股票或者泄露内幕信息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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