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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885    证券简称:京泉华     公告编号:2021-02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说明:公司于2021年3月19日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实施回购股份,目前公司回购股份正在进行中。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通过回购专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权利。因此,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为分配基数。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情况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0年度公司(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31,782,456.05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261,743,419.67元,减去提取盈余公积3,178,245.61元,减去支付的普通股股利9,000,000.00元,公司期末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281,404,831.43元。

  为回报股东,与所有股东分享公司快速发展的经营成果,公司拟以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时的股权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5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以上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中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长期回报计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

  二、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决策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正常经营与健康长远发展,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审议情况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利润分配及现金分红的有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状况、未来发展需要以及股东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3、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该方案基于公司实际情况,兼顾了投资者的合理诉求和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其他说明

  1、本次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2、特别提示:如在本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分派总额将按每股分派金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分派总额存在由于可分配总股本变化而进行调整的风险,提请各位投资者注意。

  3、相关风险揭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002885     证券简称:京泉华     公告编号:2021-024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薪酬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章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结合公司经营规模、实际情况和职务贡献等因素,并参照行业及地区薪酬水平,制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薪酬方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薪酬方案

  1、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具体管理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规定领取薪金。

  2、适用对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3、适用期限:2021年度

  二、其他规定

  1、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按月发放,上述薪酬均为税前金额,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2、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3、根据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上述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生效。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002885    证券简称:京泉华     公告编号:2021-025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继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2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分子公司将继续开展累计金额不超过5,000万美元(或等值其它币种)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期限为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十二个月内。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继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原因和目的

  鉴于公司主营业务中外销占比较高,外汇收款比重较大,受人民币汇率影响较为明显,为有效降低或减少公司在未来经营过程中因汇率波动风险带来的损失,公司需要适时择机采取有利措施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概述

  1、主要涉及币种及业务品种

  公司及分子公司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为满足国际贸易及投融资业务需要,在银行等金融机构办理的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货币掉期、外汇期权及相关组合产品等业务。公司及分子公司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涉及的币种,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如美元、港币等。

  2、资金规模:根据公司国际贸易业务及对外投融资的发展情况,自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公司及分子公司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累计不超过5,000万美元(或等值其他币种)。公司及分子公司除根据与银行签订的协议缴纳一定比例的保证金外(如需要),不需要投入其他资金,该保证金将使用公司的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缴纳的保证金比例根据与不同银行签订的具体协议确定。

  3、授权及期限:鉴于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的生产经营密切相关,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审批与本次授权有关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方案及签署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合同,行使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职责。授权期限自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4、交易对手:银行等金融机构。

  5、流动性安排:所有外汇资金业务均对应正常合理的经营业务背景,与收付款时间相匹配,不会对公司的流动性造成影响。

  三、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稳健的原则,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交易,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可以有效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的影响,但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

  1、市场风险:在汇率行情走势与公司预期发生大幅偏离的情况下,公司锁定汇率后的成本支出可能超过不锁定时的成本支出,从而造成潜在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部控制机制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客户或供应商违约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货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款期内收回,或支付给供应商的货款后延,均会影响公司现金流量情况,从而可能使实际发生的现金流与已操作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期限或数额无法完全匹配,从而导致公司损失。

  4、法律风险:因相关法律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5、套期保值交易违约风险:套期保值交易对手出现违约,不能按照约定支付公司套保盈利从而无法对冲公司实际的汇兑损失,将造成公司损失。

  四、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及分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将遵循以锁定汇率风险目的进行套期保值的原则,不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在签订合约时严格按照公司进出口业务外汇收支(含国际投融资)的预测金额进行交易。

  2、公司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操作原则、审批权限、内部操作流程、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信息披露等做出了明确规定。

  3、为避免汇率大幅波动风险,公司会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国际市场环境变化,适时调整经营策略,最大限度的避免汇兑损失。

  4、为防止外汇套期保值延期交割,公司将严格按照客户回款计划,控制外汇资金总量及结售汇时间。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锁定金额和时间原则上应与外币货款回笼金额和时间相匹配。同时公司将高度重视外币应收账款管理,避免出现应收账款逾期的现象。

  5、公司审计部将定期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进行审查。

  五、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会计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核算和披露。

  六、公司履行的内部程序

  2021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根据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继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根据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规模需要作出的,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目的是为了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公司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降低货币汇率波动对经营成果造成的影响,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继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本次继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根据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规模需要作出的,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目的是为了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的不良影响,不是单纯以盈利为目的外汇交易。同时,公司已建立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完善了相关业务审批流程,业务处理会计核算原则合法合规合理。我们认为,公司继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求,且制定了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及风险管理机制;董事会审议该事项程序合法合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继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002885    证券简称:京泉华    公告编号:2021-026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2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变更的原因

  2018年12月,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 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财政部上述文件要求,公司将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新准则。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2006年2月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准则及相关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2018年12月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有关规定。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的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上述相关准则及通知规定,作为境内上市企业,将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新租赁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租赁准则,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

  相同的会计处理,租入资产确认为一项使用权资产,按照与自有资产一致的会计

  政策计提折旧。未来租金付款义务的现值确认为租赁负债,按照实际利率法每年

  计提财务费用。符合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的除外。相应地,按新租赁准则

  要求进行财务报表披露。

  根据新租赁准则,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影响公司当年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也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的要求,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002885    证券简称:京泉华     公告编号:2021-027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修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9 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规定修订的《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并将上述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实施。具体修订对比如下:

  

  除上述变更情况外,相关制度其他条款未发生变化,本次修订过程中,未改变制度原意的个别文字性修改不再作特别说明。修订后,相应条款依次顺延。

  修订后的《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1年4月)》全文详见同日在公司合作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特此公告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002885     证券简称:京泉华     公告编号:2021-028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2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及《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聘任辛广斌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兼任董事会秘书;同意聘任冯谦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上述人员(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董事会决议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一、聘任董事会秘书情况说明

  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董事会秘书窦晓月女士的书面辞职申请报告,窦晓月女士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窦晓月女士的辞职申请自其辞职申请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窦晓月女士继续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截至本公告日,窦晓月女士持有公司7,593,750股股票,公司将在申报离任后2个交易日内到中登公司办理相关股份锁定事宜。窦晓月女士离任后会继续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和承诺对其所持股份进行管理。

  窦晓月女士在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期间兢兢业业、勤勉尽责,为公司的发展尽心竭力,公司对窦晓月女士为公司所作出的突出卓越贡献致以衷心感谢和诚挚的敬意。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工作顺利开展,经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资格审查无异议后,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辛广斌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兼任董事会秘书,任期自董事会决议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辛广斌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截至本公告日,辛广斌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

  二、聘任证券事务代表情况说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交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及工作需要,经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无异议后,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冯谦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董事会决议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冯谦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上述人员均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宜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在禁入期的情况,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均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任职资格和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聘任董事会秘书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的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人:董事会秘书辛广斌;证券事务代表曹文智、冯谦

  联系地址: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桂月路325号京泉华工业园(518100)

  办公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坪地街道坪桥路10号京泉华科技产业园(518119)

  电话: 0755-27040133

  传真: 0755-29014723

  邮箱: szjqh@everrise.net

  特此公告。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4月23日

  附件:

  辛广斌先生,1984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管理学学士。曾任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副主任、证券事务代表;广东歌蒂诗服饰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兼董事长助理;深圳市麦达数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助理、证券事务代表;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2017年8月加入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12月至今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2013年6月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

  辛广斌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除上述披露的情况外,最近五年未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辛广斌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或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不存在《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最高人民法院、中国人民银行等关于印发《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要求,公司在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http://shixin.court.gov.cn/index.html)和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进行了查询核实,确认辛广斌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辛广斌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

  冯谦先生,1994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曾任宁波联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员;安徽罗伯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秘助理;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客户经理;2018年5月至今,任京泉华证券事务代表助理。2018年3月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冯谦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除上述披露的情况外,最近五年未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冯谦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或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不存在《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最高人民法院、中国人民银行等关于印发《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要求,公司在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http://shixin.court.gov.cn/index.html)和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进行了查询核实,确认冯谦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冯谦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

  

  证券代码:002885    证券简称:京泉华     公告编号:2021-030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办2020年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已于2021年4月24日刊登在与公司合作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了让广大投资者进一步了解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经营情况,公司将于2021年5月6日(星期四)下午15:00-17:00在“约调研”小程序举行2020年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本次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通过以下方式参与本次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

  参与方式一:在微信中搜索“京泉华投资者关系”微信小程序;

  参与方式二:微信扫一扫“京泉华投资者关系”微信小程序二维码;

  为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提前向投资者征集问题,提问通道自发出公告之日起开放。

  

  投资者依据提示,授权登入“京泉华投资者关系”小程序,即可参与交流。

  出席本次说明会的有:董事长张立品先生;董事总经理、财务负责人鞠万金先生;董事会秘书辛广斌先生。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002885     证券简称:京泉华     公告编号:2021-019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1年4月12日以书面结合通讯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1年4月2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出席会议董事应到9人,实到9人。公司董事长张立品先生主持了本次会议,公司独立董事刘宏先生、李茁英女士、董秀琴女士参加了本次会议;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合作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合作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合作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合作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1-021)。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31,375.06万元,利润总额2,992.32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279.78万元,基本每股收益0.18元,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4.14%。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162,867.62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80,247.26万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0年度公司(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31,782,456.05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261,743,419.67元,减去提取盈余公积3,178,245.61元,减去支付的普通股股利9,000,000.00元,公司期末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281,404,831.43元。

  为回报股东,与所有股东分享公司快速发展的经营成果,公司拟以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时的股权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5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合作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2)。

  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专项说明的议案》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该事项出具了专项说明,独立董事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发表了意见,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合作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合作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合作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公告编号:2021-023)。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薪酬的议案》

  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合作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薪酬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4)。

  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

  9、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合作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继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5)。

  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

  10、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表了意见,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合作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

  1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议案》

  公司对2020年度内部控制制度的制订和执行情况进行梳理,形成了公司2020年度的《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合作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20年度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

  12、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修订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的规定和要求,对公司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全体董事通过表决,一致同意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合作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6)。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

  1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修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9 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公司修订了《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同日刊登在公司合作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7)、《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1年4月)》。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

  1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行为,保证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修订编制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详见于同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

  1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规范本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修订编制了《董事会议事规则》。

  详见于同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

  16、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加强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修订编制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详见于同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

  17、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及相关义务人的信息披露工作,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修订编制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详见于同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

  18、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投资者关系工作,加强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加深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促进公司和投资者之间长期、稳定的良好关系,提升公司的诚信度、核心竞争能力和持续发展能力,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与投资者关系工作指引》《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修订编制了《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详见于同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

  19、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内幕信息管理行为,加强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修订编制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详见于同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

  20、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明确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尺度。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修订编制了《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详见于同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

  2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防范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专项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司的资金管理,防止和杜绝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行为的发生,保护公司、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修订编制了《防范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专项制度》。

  详见于同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防范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专项制度》。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

  2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加强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或买卖本公司股票行为的申报、披露与监督和管理,进一步明确管理程序,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修订编制了《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

  详见于同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

  2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及相关信息披露工作,加强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管理,防范投资风险,健全和完善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机制,确保公司资产安全,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修订编制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详见于同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

  2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的重大信息的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及时、准确、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修订编制了《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详见于同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

  25、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

  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合作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20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

  26、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董事会秘书窦晓月女士的书面辞职申请报告,窦晓月女士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董事会秘书职务,为保证公司董事会工作顺利开展,经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无异议后,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辛广斌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兼任副总经理,任期自董事会决议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辛广斌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辛广斌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职务。

  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合作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8)。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

  27、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交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及工作需要,经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无异议后,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冯谦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董事会决议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冯谦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合作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8)。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

  28、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经公司全体董事审议,同意于2021年5月18日召开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合作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29)。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002885      证券简称:京泉华      公告编号:2021-020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1年4月12日以书面结合通讯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1年4月2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出席会议监事应到3人,实到3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何世平先生主持,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合作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合作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合作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1-021)。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31,375.06万元,利润总额2,992.32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279.78万元,基本每股收益0.18元,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4.14%。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162,867.62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80,247.26万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利润分配及现金分红的有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状况、未来发展需要以及股东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具体内容详见于同日刊登在公司合作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2)。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专项说明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与关联方发生的资金往来均为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2020年度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2020年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合作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公告编号:2021-023)。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继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根据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规模需要作出的,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目的是为了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公司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降低货币汇率波动对经营成果造成的影响,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继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具体内容详见于同日刊登在公司合作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继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5)。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监事会对《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无异议。

  具体内容详见于同日刊登在公司合作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的《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

  9、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议案》

  公司对2020年度内部控制制度的制订和执行情况进行梳理,形成了公司2020年度的《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具体内容详见于同日刊登在公司合作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20年度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

  10、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合作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6)。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

  1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可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修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9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的相关规定修订的《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同日刊登在公司合作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7)、《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1年4月)》。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

  1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修订编制了《监事会议事规则》。

  详见于同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监事会议事规则》。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1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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