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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688068        证券简称:热景生物       公告编号:2021-021

  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账时间

  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同意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615号),同意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热景生物”)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555.00万股,发行价格为29.46元/股,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458,103,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包括保荐费、承销费、审计及验资费、律师费、信息披露费、发行手续费等)合计人民币59,032,143.04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99,070,856.96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9年9月24日全部到位,并由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9年9月25日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会验字[2019]7401号《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

  (二)报告期内,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2020年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1)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前,截至2019年9月24日止,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已投入531.40万元,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531.40万元;(2)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4,276.11万元,购买新项目土地使用权投入4,712.87万元。2019年度公司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882.21万元。2020年度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10,402.59万元,扣除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后,募集资金余额为29,504.50万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利息收入984.00万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手续费为0.11万元,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8,000.00万元,使用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3,300.00万元,募集资金专户2020年12月31日余额合计为19,188.39万元。

  二、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2019年9月26日,公司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分行(以下简称“北京银行中关村分行”)和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德证券”)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在北京银行中关村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20000008856100030820093)。公司与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热景(廊坊)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下简称“平安银行北京分行”)和中德证券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在平安银行北京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15672019091988)。

  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与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 2020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10,402.59万元,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基于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以自筹资金提前进行募投项目的建设,截至2019年9月24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5,314,041.18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会专字[2019]8138号《关于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

  2019年12月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5,314,041.18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报告期内,公司已完成上述资金的置换。

  (三)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19年10月21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审议通过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4,000.00万元,使用期限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20年10月,上述资金已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20年6月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2020年9月2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19年10月14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运营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1.00亿元人民币)适时进行现金管理。

  公司于2019年10月21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热景(廊坊)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运营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2.50亿元人民币)适时进行现金管理。

  2020年10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廊坊热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运营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2.40亿元人民币)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2020年度,公司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五)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2020年3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4月8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3,300万元的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已使用3,300.00万元超募资金进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的情况

  公司于2020年5月1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2020年5月28日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购买土地使用权用于扩大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场地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000万元超募资金购买20亩土地使用权,用于扩大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1,200万人份体外诊断试剂、850台配套仪器生产基地及研发中心项目”的实施场地。

  公司于2020年6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0年7月14日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投资建设“全场景免疫诊断仪器、试剂研发与制造中心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拟投资2亿元人民币建设“全场景免疫诊断仪器、试剂研发与制造中心项目”,公司计划使用剩余超募资金6,824.90万元投入项目建设,不足部分公司自筹补足。

  四、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六、 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鉴证,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热景生物公司2020年度《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述《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热景生物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 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分别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应在专项报告分别说明。

  公司不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情况。

  八、 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德证券认为: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中德证券对热景生物募集资金使用与存放情况无异议。

  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4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注:本表所列数据可能因四舍五入原因而与根据相关单项数据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略有差异。

  

  证券代码:688068       证券简称:热景生物       公告编号:2021-028

  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2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更好促进规范运作,结合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具体如下: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上述修订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修订后形成的《公司章程》(2021年4月修订)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88068         证券简称:热景生物        公告编号:2021-029

  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外经贸大厦901-22至901-26,首席合伙人肖厚发。

  2.人员信息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共有合伙人132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018人,其中445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规模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2019年度收入总额为105,772.13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82,969.01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46,621.72万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210家上市公司2019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25,290.04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包括但不限于汽车及零部件制造、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电气机械和器材、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专用设备、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服装、家具、食品饮料)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租赁和商业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金融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多个行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138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截至2020年12月31日累计责任赔偿限额7亿元;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发生相关民事诉讼。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纪律处分0次。

  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对同一客户执业行为受到自律监管措施1次;1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1次。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对同一客户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次;4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对不同客户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1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拟签字会计师:张立志,200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02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近三年签署过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等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拟签字会计师:高茹,201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7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近三年签署过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吕荣,1999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0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复核过家家悦、三夫户外、热景生物、祥生医疗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拟签字会计师张立志、高茹及质量控制复核人吕荣3年内未曾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

  3.独立性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 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年度会议对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进行了调查和评估,认为该机构业务素质良好、恪尽职守,在审计工作中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全面反映公司2020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状况,出具的审计结论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圆满完成了公司年度审计工作。建议董事会提请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的审计机构,拥有高素质的业务团队,从聘任以来一直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确保了公司审计的独立性,准确性,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工作要求。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就公司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发表里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具体详情参见公司2021年4月24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88068         证券简称:热景生物         公告编号:2021-030

  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否

  ●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公司与关联人的日常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日常业务发展需要,根据公平、公正、公允的市场化原则做出,为正常的持续性合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相对于关联人在业务、人员、财务、资产、机构等方面独立,向关联人销售商品类日常关联交易占公司营业收入比例较小,公司主营业务或收入、利润来源不存在严重依赖该类关联交易的情况,日常关联交易亦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林长青先生已回避表决。

  针对《关于预计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已发表如下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议,2021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为原材料的采购和产品的销售,符合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交易具有商业合理性,交易定价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市场化原则,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关于预计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2、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经审议,2021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为原材料的采购和产品的销售,符合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交易具有商业合理性,交易定价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市场化原则,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关于预计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3、 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2021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为原材料的采购和产品的销售,符合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交易具有商业合理性,交易定价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市场化原则。2021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总额约1,500万元,其中向关联人销售商品类预计交易金额约1,000万,对公司的经营成果及财务状况不构成重大影响,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关于预计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4、 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就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上述预计关联交易事项均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未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上市公司独立性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上市公司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较大依赖。

  综上所述,持续督导机构对热景生物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无异议。

  (二)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的基本情况

  北京森普奥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三)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人依法存续经营,在过往的交易过程中有良好的履约能力。公司将就2021年度关联交易与关联人签署相关合同,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双方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三、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主要涉及向关联人销售诊断试剂、向关联人采购固定资产(试剂生产设备)。

  

  各类关联交易均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市场化定价原则,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宗旨签署交易协议,并根据协议规定履约。

  四、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人的日常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日常业务发展需要,根据公平、公正、公允的市场化原则做出,为正常的持续性合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相对于关联人在业务、人员、财 务、资产、机构等方面独立,向关联人销售商品类日常关联交易占公司营业收入 比例较小,公司主营业务或收入、利润来源不存在严重依赖该类关联交易的情况, 日常关联交易亦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

  五、上网公告附件

  (一)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二)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三)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4日

  

  公司代码:688068                           公司简称:热景生物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林长青、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石永沾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石永沾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下转C1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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