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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007          证券简称:光峰科技       公告编号:2021-029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

  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总所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1983年12月。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西溪路128号6楼。

  (5)首席合伙人:胡少先

  (6)2020年末合伙人数量203人、注册会计师数量1,859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737人。

  (7)2020年经审计总收入30.6亿元、审计业务收入27.2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8.8亿元。

  (8)2020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511家,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金融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农、林、牧、渔业,采矿业,住宿和餐饮业,教育,综合等,审计收费5.8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82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责任限额1亿元以上;职业风险基金累计已计提1亿元以上,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相关职业风险基金与职业保险能够承担正常法律环境下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3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2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0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魏标文先生,2003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1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起开始在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1年起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最近3年签署3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牛春军先生,2020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3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起开始在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0年起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最近3年签署1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石斌全先生,2008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8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8年起开始在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19年起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最近3年签署4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上述人员3年内未曾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

  3.独立性

  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人员的经验、级别对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2)2020年度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的财务审计报酬为95万元(含税);2021年度,具体审计费用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授权经营层根据2021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查,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参与年审的人员均具备实施审计工作所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关的执业证书,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在执业过程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符合《证券法》相关要求,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1年度审计工作要求,考虑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和整体审计的需要,为保持审计工作的一致性和连续性,我们同意公司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

  2、独立意见

  公司拟聘请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符合《证券法》相关要求,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为公司提供公正、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21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有利于保持审计工作的一致性和连续性,公司拟聘请2021年度审计机构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21年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具体审计费用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授权经营层根据2021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88007          证券简称:光峰科技       公告编号:2021-03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利润分配预案: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5元(含税),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简要原因说明:公司正处于成长阶段,资金需求较大。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计划用于满足公司研发支出、市场推广支出以及日常经营的流动资金需求,为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以及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可靠的保障。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净利润为人民币86,657,198.57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人民币113,847,873.06元,本年末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人民币289,684,566.58元。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根据公司目前总体经营情况及所处的发展阶段,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5元(含税)。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452,756,901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4,901,629.56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金额占公司当年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21.87%。本次利润分配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情况说明

  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制定利润分配政策。根据公司章程及上市后前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10%。在考虑公司目前行业发展情况及公司未来资金需求情况下,公司提出此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既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又兼顾公司持续稳定的发展需求。

  此次公司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低于30%,具体原因分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及特点

  公司是一家拥有原创技术、核心专利、核心器件研发制造能力的全球领先激光显示科技企业。激光显示行业当前处于成长阶段,近年来,激光显示技术借助其性能稳定、寿命更长、色彩丰富等优势,对影院放映、专业工程显示设备中的传统光源技术形成了快速渗透和替代。预计家用激光显示产品未来几年将迎来价格更低、体积更轻便、显示效果更优质的产业机遇,逐步走进千家万户。

  激光显示原创技术具有研发难度大、投入高、产业化周期长等特点,激光显示产品及核心器件的研制与开发涉及到光学、电子、机械、热学、图像处理、新材料、计算机等多个学科,技术含量较高,产品研发需要有雄厚的技术储备、多领域的人才储备,需要拥有高投入的研发平台。

  (二)公司发展阶段和自身经营模式

  公司自成立以来始终专注发展主业,围绕显示领域在技术、市场等方面布局,不断加大研发投入、加强海内外市场推广、提升经营管理水平。

  公司充分利用技术优势,推出分时租赁商业模式,向影院客户提供激光电影放映机光源租赁服务,分时租赁模式前期投入资金较大。目前公司正处于成长阶段,公司营业规模逐年扩大的同时,不断加大投入,希望增强核心技术竞争优势,并不断拓宽激光显示应用场景,让ALPD技术更广泛地应用和服务于人类生活。因此公司资金需求量较大。

  (三)公司盈利水平及资金需求

  2020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9.49亿元,与2019年基本持平;实现归母净利润1.14亿元,同比下降38.94%。目前公司正处于成长期,公司将留存足额资金以满足研发投入、业务发展及日常经营的流动资金需求,为公司健康发展、平稳运营提供保障。

  (四)公司现金分红水平较低的原因及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确切用途

  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计划用于满足公司研发支出、市场推广支出以及日常经营的流动资金需求,为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以及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可靠的保障。

  研发投入方面,依据公司发展战略,坚持技术创新及产品创新是公司增强核心竞争力、持续发展壮大的源泉,公司将继续保持对技术创新和产品创新的研发投入,全面提升研发能力,整合和优化研发体系,资源聚焦,优化开发模式,提升研发效率,提升产品竞争力。留存未分配利润将主要用于公司核心技术更新换代、开发软件平台、开发新兴应用场景产品等方面的研发投入支出。

  海外市场方面,公司将树立国际化思维与管理标准以及加强产品国际化定位,逐步建设国际营销网络,提供本地化服务,扩大公司产品的海外市场份额。品牌建设方面,公司巩固“ALPD技术”品牌在激光显示领域里面的原创地位,加大在国内外市场宣传力度,带动公司产品全面进入全球主流市场体系。

  未来公司将一如既往地重视以现金分红形式回报投资者,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与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的成果,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于2021年4月22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20年度的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宏观环境、经营业绩与战略发展需要,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符合《公司章程》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董事会将其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董事会提出的2020年度的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当前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我们同意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1、公司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情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现金流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2、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88007         证券简称:光峰科技        公告编号:2021-031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

  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预计新增的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是正常生产经营业务,系公司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开展,遵循了市场公允价格作为定价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且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对关联人形成较大的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公司于2021年2月9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预计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该议案于2021年2月25日获得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预计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额度150,960万元。具体内容参见公司2021年2月1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关于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情况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003)。

  2、公司于2021年4月22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同意增加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额度5,235万元。本次预计新增的日常关联交易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在董事会上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本议案中预计新增的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是正常生产经营业务,系公司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开展,遵循了市场公允价格作为定价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关联人形成较大的依赖,且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就该议案发表书面意见:认为公司预计新增的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开展,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二)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结合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情况,公司拟增加2021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额度5,235万元,主要用于与关联方GDC Technology Limited(以下简称“GDC”)及其关联方、WeCast Technology Corp. (以下简称“WeCast”)及其关联方发生销售产品、采购原材料等交易。

  单位:万元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的基本情况

  1、GDC Technology Limited

  

  GDC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美元

  

  备注:上述2020年数据经德勤(香港)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2、WeCast Technology Corp.

  

  WeCast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美元

  

  备注: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上述主要交易对象与公司关联关系具体如下:

  

  GDC和WeCast作为公司关联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十五章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三)履约能力分析

  以上关联方均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公司将就2021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与相关方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双方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三、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预计新增的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为向关联人销售产品、购买原材料等,均为公司开展日常经营活动所需。所有交易均将与相应的交易方签订书面协议,交易价格皆按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以市场价格为依据,由双方协商确定。

  对于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公司将在上述预计的范围内,按照实际需要与关联方签订具体的交易协议。

  四、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关联交易的必要性

  公司是国内外激光显示技术引领者和核心器件研发制造商,GDC是公司的参股公司,WeCast是公司拟取得认购控制权的公司,为拓展海外市场,发挥双方的业务协同效应,公司通过技术及产品与上述关联人发生日常交易以开拓市场,是惯常、合理的商业安排,也是产业链分工形成的必然局面。因此,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具有一定的必要性。

  (二)关联交易定价的公允性和合理性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是基于正常的市场交易条件及有关协议的基础上进行的,符合商业惯例,关联交易定价公允,遵循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市场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三)关联交易的持续性

  公司持有GDC的36%股份,公司预计在本年度将取得WeCast的51%股份,因此,在薄连明担任GDC董事期间、在公司尚未把WeCast纳入合并报表范围期间,在公司的生产经营稳定发展的情况下,公司在一定时间内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将持续存在。此外,公司产供销系统完整、独立,不会对关联人形成较大的依赖。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认为:公司本次增加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本次增加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事项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符合公司日常经营所需,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公允,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产供销系统完整、独立,不会对关联人形成较大的依赖。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光峰科技增加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二)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三)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增加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88007         证券简称:光峰科技        公告编号:2021-032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163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光峰科技”)由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采用询价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6,8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7.5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19,000.00万元,坐扣承销及保荐费(不含增值税)9,578.49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109,421.51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19年7月16日汇入本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威盛大厦支行开立的账号为755916160310712的人民币账户内。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3,174.43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106,247.08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9〕7-62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19 年7月22日和24日分别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后海支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深圳湾支行、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由于募集资金专户变更,本公司连同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20 年9月4日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后海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6个募集资金专户(其中2个已注销),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尚未到期的结构性存款和七天通知存款的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其项目成果体现在缓解公司资金压力,降低财务风险。

  (四)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本期未发生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五) 对闲置募集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2019 年 7 月 29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90,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其中收益凭证购买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使用期限不超过 12个月,自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之内有效。

  2020年7月21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67,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 收益凭证等),其中收益凭证购买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自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之内有效。2020年度,公司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购买理财产品的明细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年度,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使普通合伙)认为,光峰科技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0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光峰科技公司募集资金2020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光峰科技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一)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上市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

  (二)会计师事务所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使普通合伙)对上市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4日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0年度

  编制单位: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项目期间,补充流动资金专项账户产生理财收益合计239.50万元,均已投入项目使用。截至本报告批准报出日,该专项账户(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后海支行,账号10869000000251463)已注销完毕,该项目结束后账户所产生的利息1,418.11元已划转至公司基本户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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