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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069                证券简称:獐子岛            公告编号:2021—1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9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25),于2021年2月23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7)。

  因质押式证券回购纠纷,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冻结长海县獐子岛投资发展中心包括公司5,879.99万股股权、部分不动产等资产,冻结长海县獐子岛大耗经济发展中心包括公司1,070.56万股股权资产,并下达了《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9)苏05民初488号,裁定长海县獐子岛投资发展中心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购回款本金、利息、违约金以及律师费损失;若未能按期履行上述付款义务,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有权以长海县獐子岛投资发展中心质押的獐子岛5,879.99万股股份、部分不动产等,以及长海县獐子岛大耗经济发展中心质押的獐子岛1,000.00万股股份折价或以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等。

  上述事项现进展如下:

  近日,公司股东长海县獐子岛投资发展中心和长海县獐子岛大耗经济发展中心收到《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1)苏05执225号之一、之二)。裁定如下:拍卖、变卖被执行人长海县獐子岛投资发展中心持有的证券简称獐子岛(证券代码002069)证券58799900股;拍卖、变卖被执行人长海县獐子岛大耗经济发展中心持有的证券简称獐子岛(证券代码002069)证券1000万股。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上述执行裁定事项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无直接影响。

  目前,公司股东长海县獐子岛投资发展中心和长海县獐子岛大耗经济发展中心所持公司股份系被准予拍卖(变卖),尚未实际拍卖(变卖)。若涉及的股份被拍卖(变卖),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公司董事会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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