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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公司代码:603722                 公司简称:阿科力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朱学军、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冯莉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冯莉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3722          证券简称:阿科力         公告编号:2021-026

  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4月23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无锡市锡山区东港镇新材料产业园(民祥路29号)二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朱学军先生担任本次股东大会的主持人,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会议的召开、召集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8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常俊先生出席会议;财务负责人冯莉女士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 议案名称: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 议案名称: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 议案名称:关于2020年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 议案名称:关于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1年-2023年)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 议案名称:关于补选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关联股东回避表决议案8。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通过表决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德恒(无锡)律师事务所

  律师:程锐律师、张艳律师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03722           证券简称:阿科力         公告编号:2021-028

  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四号——化工》和《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2021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报告期内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及收入实现情况(不含税)

  

  二、报告期内主要产品和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

  (一)主要产品销售价格变动情况(不含税)

  

  (二)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情况(不含税)

  

  三、报告期内无其他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以上经营数据信息来源于公司报告期内财务数据,且未经审计,仅为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概况之用,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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