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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创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公司代码:603012         公司简称:创力集团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石华辉、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于云萍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孙玲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资产负债表重大变化项目

  

  (2)、利润表重大变化项目

  

  (3)、现金流量表重大变化项目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3012              证券简称:创力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1-015

  上海创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受托方:能提供保本承诺的金融机构

  ● 委托理财金额: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

  ● 委托理财投资类型:有保本约定的银行理财产品和结构性存款

  ● 委托理财期限:1个月至12个月

  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为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获得一定的收益。具体情况如下:

  一、委托理财概述

  上海创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21年4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1亿元闲置募集资金,选择适当的时机,阶段性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银行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以上资金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并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决议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有效。

  本公司拟进行委托理财的金融机构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构成关联交易。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上海创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313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7,96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13.5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79,376,000元,扣除承销费、保荐费等发行费用人民币72,213,188.47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07,162,811.53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5]第111119号《验资报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资金来源及投资额度

  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收益,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本次拟对最高额度不超过1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期限为1个月至12个月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在12个月内滚动使用。

  (二)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公司拟购买的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的发行主体为能提供保本承诺的金融机构,产品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银行理财产品和结构性存款,且该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三)投资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有效。

  购买的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四)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总经理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不得质押,闲置募集资金使用的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者注销闲置募集资金使用的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三、风险控制措施

  (一)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基础上,根据公司闲置募集资金情况,针对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的安全性、期限和收益情况选择合适的理财产品。

  (二)建立台账对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可能存在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情况,将及时采取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三)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并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通过适度理财,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并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通过适度理财,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1年4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对最高额度不超过1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以上资金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并授权董事长或总经理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决议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有效。

  七、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也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在决议有效期内滚动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选择适当的时机,阶段性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银行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在决议有效期内滚动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选择适当的时机,阶段性购买安全性、流动性较高的商业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能有效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的现金管理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

  (三)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明确同意的意见,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国金证券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八、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进行委托理财的金额为0元。

  特此公告。

  上海创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03012              证券简称:创力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1-017

  上海创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年4月22日,上海创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拟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采掘机械设备配套加工基地改扩建项目的建设时间延期,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概述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上海创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创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313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7,96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13.5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079,376,000元,扣除承销费、保荐费等发行费用72,213,188.47元,募集资金净额为1,007,162,811.53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5]第111119号《验资报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调整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并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9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的议案》,董事会、监事会均同意将新能源汽车配套零部件及充电桩项目(一期)、新能源汽车运营项目的两个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并经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实际结余金额 3,882.70万元转入一般结算账户,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三)募集资金实际使用进度情况(截至2020年12月31日)

  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累计投入募集资金84,219.68万元,募集资金账户余额21,312.90万元(含理财收益和利息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募集资金项目投资进度超过100%部分系公司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银行理财产品的收益和利息收入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情况

  (一)原项目计划及具体调整方案

  公司结合当前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进度进行了调整,将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调整如下:

  

  上述调整后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是公司在综合考虑各项因素基础上所做出的估计,如实际建设时间有变化,公司将及时履行相关程序并予以公告。公司将继续做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和信息披露工作,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投资效益。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原因

  公司采掘机械设备配套加工基地改扩建项目建设周期调整,是根据煤机行业发展形势并结合公司实际,主动调整战略布局,放缓上述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

  受新冠疫情影响,短期内产品供求关系小幅波动,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遵循以销定产原则,本着产能最大化利用为目标,在项目进度上进行了相应的调整。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根据公司战略发展和实际经营的需要并结合行业发展变化趋势而进行的必要调整,有利于公司及时发挥募集资金效益,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助力公司完善战略布局。本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公司内部履行的决策程序

  2021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董事会、监事会均同意采掘机械设备配套加工基地改扩建项目进行延期。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而做出的审慎决定,将有利于合理优化公司的资源配置,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前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董事同意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保荐机构对本次首次公开发行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上海创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4日

  八、备查文件

  1、 创力集团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 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3、 创力集团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4、 保荐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创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证券代码:603012               证券简称:创力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1-018

  上海创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下属公司业绩实现情况暨业绩补偿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创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18年以现金15,360万元人民币通过收购股权并增资的方式获得华拓矿山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拓工程”或“标的公司”)51.2%的股权,华拓工程的原股东在投资协议中对2018年、2019年、2020年业绩进行了承诺。

  一、华拓工程公司业绩承诺相关情况

  公司于2018年9月与陈子良、华拓工程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股权转让补充协议》及《增资协议》(以下合称“收购协议”)。根据收购协议约定,公司以现金5,360万元收购陈子良持有的华拓工程出资额1,675万元,同时以现金10,000万元认购华拓工程新增出资额3,125万元,合计交易金额为15,360万元。

  转让方陈子良先生承诺华拓工程2018年、2019年、2020年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3,000万元、4,000万元(以上净利润数为“承诺净利润”),上述净利润是指经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二、业绩实现情况

  根据立信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21]第ZA11534号审计报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受新冠疫情影响,运输受阻、工程项目停滞,项目业务上下游出现了波动,华拓工程公司2020年未能完成承诺业绩,具体经营情况如下:

  

  截止2020年末,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华拓矿山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累计7,779.58万元,低于业绩承诺方陈子良向创力集团承诺的累计净利润9,000万元,业绩承诺未实现。

  三、业绩补偿变更情况

  随着疫情好转,国家经济环境逐渐向好,行业发展复苏,基于对该行业的未来发展的良好预期,经与相关业绩承诺方多次协商沟通,转让方拟对华拓工程公司未完成业绩承诺之业绩补偿变更如下:

  根据《股权转让补充协议》约定的业绩补偿公式,业绩承诺方陈子良应在创力集团当年年报出具后30个工作日内将现金补偿726.8279万元支付至创力集团。

  经双方协商,现就业绩承诺方陈子良对创力集团的应补偿金额及支付条件进行协商变更约定如下:

  1.若华拓矿山2021年经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不低于5,000万元(含本数)的,则业绩承诺方陈子良无需支付因2020年华拓矿山业绩承诺未实现而产生的补偿金726.8279万元。

  2.若华拓矿山2021年经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低于5,000万元的,则业绩承诺方陈子良需将约定的现金补偿金额726.8279万元支付至创力集团。

  本次业绩补偿变更事宜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四、业绩补偿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业绩补偿变更的原因主要是华拓工程公司业绩受2020年新冠疫情的不利影响,本次调整体现了上市公司经营管理层及华拓工程公司股东和经营管理团队的信心,有利于消除短期不可抗力的客观因素对业绩的影响和长期发展之间的矛盾,符合本公司拓展业务链的长期发展,为华拓工程公司获得更好的发展机会。公司将继续督促和协助相关方寻求符合政策的发展模式,以保障公司及股东利益。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业绩补偿变更是公司在突发新冠疫情影响下,根据目前客观环境及实际情况采取的应对措施,履行了必须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是合法、有效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对转让方2020年度业绩承诺未实现应承担的业绩补偿责任变更。

  特此公告。

  上海创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03012             证券简称:创力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1-009

  上海创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创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创力集团)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或“会议”)于2021年4月22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石华辉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应到会董事7人,实际到会董事7人。本次会议董事出席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

  公司于2021年4月13日向各位董事发出本次会议的通知、会议议案及相关文件,与会的各位董事已经知悉与本次会议所议事项相关的必要信息。本次会议召开合法、有效。

  出席会议的董事认真审议了下述议案,并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此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此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2020年利润分配预案》(详见临时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11)

  (一)依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的相关要求,鉴于本次利润分配现金分红的金额未达到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30%,特作说明如下:

  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分红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为 133,677,600元,占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289,516,528.79元)的比例为46.17%,符合公司章程中的相关规定,公司在满足正常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的前提下,努力兼顾投资者的合理回报

  (二)公司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及其说明

  公司在2020年克服新冠疫情的不利困难,取得了良好业绩。国家供给侧改革取得明显成效,煤机行业发展势头回暖。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提出上述利润分配方案。该利润分配方案与公司实际情况相匹配,综合考虑了公司的持续发展和对广大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有利于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成长的经营成果。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各相关方利益的情形。

  随着公司资产及业务规模的发展,营运资金投入也会相应有所增长。因此,公司将留存未分配利润用于研发投入及营运资金,能够保持并推动公司的技术领先优势与持续盈利能力,也能节约公司的财务成本,提升公司整体效益,并为广大股东带来长期回报。

  公司布局盾构设备及矿山工程领域,收购中煤科技控股权后,紧跟煤机行业智能化、绿色化、信息化的发展方向,进一步整合了产业链,构建采掘装备及煤炭智能工程建设,实现采煤工作面整体效率的提升。

  (三)公司希望利用现阶段较好的行业形势,有计划有步骤的实现公司未来的发展规划目标,最终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等规定,公司将通过网络互动的方式举行现金分红说明会,就现金分红相关事宜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交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此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2020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此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履职情况报告》(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1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详见临时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12)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此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详见临时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13)

  公司三名独立董事在董事会审议该项议案前审议了议案相关资料,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鉴于本项议案涉及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根据有关规定,关联董事石华辉先生、石良希先生回避表决,由5名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此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了《创力集团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使用与存放专项报告的议案》(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研发项目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结合市场需求和公司发展需要,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公司2021年准备立项10个研发项目,加上以前年度延续的4个研发项目,公司2021年预计投入和完成的研发项目共计14个。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详见临时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14)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此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1年度银行授信的议案》

  为保障公司生产经营业务需要,根据2020年度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并综合考虑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公司及各控股子公司拟向各家银行申请不超过等值人民币23.95亿元综合授信额度。上述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确定,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上述融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借款、固定资产贷款、信托融资及贸易融资等,融资担保方式为信用、保证、抵押及质押等,融资期限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公司董事会提请授权董事长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一切授信(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担保、抵押、融资等)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公司承担。

  本预案在下一年度董事会作出新的或修改之前持续有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详见临时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15)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详见临时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16)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详见临时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17)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此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八、审议通过了《关于下属公司业绩实现情况暨业绩承诺延期的议案》(详见临时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18)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此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九、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详见临时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19)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审议通过了《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及摘要》(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上述第五、七、九、十、十一、十三、十五、十六、十七、十八项议案发表独立意见,详细内容见同日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创力集团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创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03012               证券简称:创力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1-010

  上海创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创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1年4月22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1年4月13日以电子邮件与电话相结合的方式发出。

  本次会议应到会监事3人,实际到会监事3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施五影女士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有效。

  出席会议的监事认真审议了下述议案,并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此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此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2020年度公司实现净利润231,063,347.55元,加母公司年初未分配利润1,192,909,615.51元,扣除计提盈余公积23,106,334.76元,扣除2019年度现金分红44,559,200.00元,公司2020年底可供股东分配利润总计为1,356,307,428.30元。

  为了使全体股东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结合经营业绩及资金状况,董事会提出,公司拟以2020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636,560,000.00股为基数,每10股向全体股东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90元(含税),共计分配利润57,290,400.00元。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公司仍有未分配利润1,299,017,028.30元,全部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在本议案审议通过后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如发生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情况,公司将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监事会认为:该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等相关规定要求,并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盈利水平、现金流状况、经营发展需要及资金需求等因素,同时能保障股东的合理回报,有利于公司健康、持续稳定的发展,同意公司 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此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2020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68条、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7年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进行了认真审核。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 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 2020年度的经营状况、成果和财务状况;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此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较为完善,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实际需要,并能得到有效执行,该体系的建立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在决议有效期内滚动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选择适当的时机,阶段性购买安全性、流动性较高的商业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能有效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的现金管理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能够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投向,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要求,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关于创力集团2020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13 年修订) 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 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关于聘请2021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2020年度为创力集团提供了良好的审计服务,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继续聘请立信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师以及内部控制审计师,对公司内控规范体系进行审计,为期一年,并授权公司经营层具体与审计师商定年度审计费用。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首次公开发行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项目延期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营产生不利影响,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事项涉及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此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下属公司业绩实现情况暨业绩承诺延期的议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业绩承诺的调整是基于2020年新冠疫情带来影响的实际情况考虑,本次事项的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规定流程,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本公司拓展业务链的整体利益发展。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此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在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上海创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03012               证券简称:创力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1-011

  上海创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09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如发生变动,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上海创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1年4月22日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2020年度公司实现净利润231,063,347.55元,加母公司年初未分配利润1,192,909,615.51元,扣除计提盈余公积23,106,334.76元,扣除2019年度现金分红44,559,200.00元,公司2020年底可供股东分配利润总计为1,356,307,428.30元。

  为了使全体股东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结合经营业绩及资金状况,董事会提出,公司拟以2020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636,560,000.00股为基数,每10股向全体股东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90元(含税),共计分配利润57,290,400.00元。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公司仍有未分配利润1,299,017,028.30元,全部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在本议案审议通过后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如发生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情况,公司将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二、关于利润分配预案现金分红情况的说明

  (一)近三年的普通股股利分配方案或预案、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或预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煤机行业受宏观经济及煤炭行业形势影响相对较小,公司2020年业绩稳步增长。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提出上述利润分配方案。该利润分配方案与公司实际情况相匹配,综合考虑了公司的持续发展和对广大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有利于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成长的经营成果。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各相关方利益的情形。

  公司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将主要运用于加大公司研发投入、补充营运资金及投资相关矿山自动化成套设备等。随着公司资产及业务规模的发展,营运资金投入也会相应有所增长。因此,公司将留存未分配利润用于研发投入及营运资金,能够保持并推动公司的技术领先优势与持续盈利能力,也能节约公司的财务成本,提升公司整体效益,并为广大股东带来长期回报。

  公司希望利用现阶段较好的行业形势,有计划有步骤的实现公司未来的发展规划目标,最终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等规定,公司将通过网络互动的方式举行现金分红说明会,就现金分红相关事宜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交流。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一致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方案的制定同时考虑对股东的现金回报和公司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维护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因此,我们同意本次董事会提出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该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等相关规定要求,并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盈利水平、现金流状况、经营发展需要及资金需求等因素,同时能保障股东的合理回报,有利于公司健康、持续稳定的发展,同意公司 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特此公告。

  上海创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03012       证券简称:创力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1-012

  上海创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1年度财务审计

  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如有董事对临时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的,公司应当在公告中作特别提示。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 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0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32名、注册会计师2323名、从业人员总数 9114名,立信的注册会计师和从业人员均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

  立信2020年度业务收入(未经审计)38.14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0.40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2.46亿元。

  2020年度立信为576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37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0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29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26次、自律监管措施无和纪律处分3次,涉及从业人员62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 唐国骏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 周蓓蓓

  

  (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 王斌

  

  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上述人员过去三年没有不良记录。

  二、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2020 年度立信对公司财务审计费用为130.00万元,对公司的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30.00万元,合计160.00万元。审计收费定价原则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2、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三、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计意见。

  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审查与评估,对于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给予以下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可以较好的完成公司所委托的相关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遵循客观公正原则,全面且准确的反映了公司2020年全年的财务状况、现金流量、经营情况与内控风险管理状况。所出具的审计结论与公司的实际情况相符。公司审计委员会对与聘用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2021年度审计机构表示同意,并对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给予认可。

  (二)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1、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

  通过对本次拟续聘会计事务所相关资料的审阅和讨论,公司独立董事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职业资质与经验持认可态度,一致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可以提供满足公司需求的公司报告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

  2、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经过公司董事会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从业资质、相关工作能力的全面评估,做出聘用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审计的审计机构。公司董事会做出的这一决议严格遵循《公司章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性文件。决议参考了公司以往年度的工作情况,理由充分,同意公司董事会作出的此聘任预案。

  特此公告。

  上海创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 04月24日

  ● 报备文件

  (一)董事会决议

  (二)独立董事的书面意见

  (三)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的说明文件

  

  证券代码:603012               证券简称:创力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1-013

  上海创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议案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不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上海创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21年4月22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其中,2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5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参加表决的董事人数符合法定比例,会议的召开及表决合法有效。

  公司独立董事在会前出具了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的书面意见,亦出具了同意该议案的书面意见。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根据以往年度同类关联交易发生情况,结合2020年订货和采购情况预计的,上述关联交易均为公司经营活动中产生的正常交易行为。

  公司对于上述关联交易的定价是依据市场原则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关联交易定价客观、公允、合理;关联交易决策和批准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不良影响。

  (二)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二)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方关系

  (一)阳泉华越创力采掘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二)山西西山中煤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三)阳泉煤业华创自动化工程有限公司

  

  (四) 浙江中煤液压机械有限公司

  

  (五)王爱华系实际控制人石华辉之配偶

  (六)关联方的最近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七)关联方的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均具备完全履约能力,不会给交易双方的生产经营带来风险,公司的独立经营不会受到不利影响。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

  阳泉华越创力采掘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山西西山中煤机械制造有限公司、阳泉煤业华创自动化工程有限公司直接参与终端客户的产品招标,再根据中标的结果与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签订产品销售合同。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阳泉华越创力采掘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山西西山中煤机械制造有限公司、阳泉煤业华创自动化工程有限公司招投标提供技术服务和招投标定价依据。由于阳泉华越创力采掘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山西西山中煤机械制造有限公司、阳泉煤业华创自动化工程有限公司需要为本公司销售的产品提供市场维护、售后服务、产品维修等一系列服务工作,公司对阳泉华越创力采掘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山西西山中煤机械制造有限公司、阳泉煤业华创自动化工程有限公司的产品销售价格在参照公司同类产品的市场销售的基础上,由双方协商确定,通常比合资公司的中标价格有一定比例的下浮。

  阳泉煤业华创自动化工程有限公司系阳泉华越创力采掘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阳泉华越创力采掘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山西西山中煤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系大型国有煤矿集团下属的独立经营主体,从联营企业的股东利益机制和经营管理机制可以看出,其对联营股东的产品采购定价是建立在公平市场的基础上,不存在对联营企业实施特殊的采购定价政策或者为联营企业少数股东代为承担成本、费用的动机。

  国有煤矿集团具有严格的产品采购制度、招投标管理制度、财务制度及审计制度,其产品采购定价和招投标管理均遵循市场化原则,在“同质同价”的前提下方可优先采购联营企业的相关产品。联营企业对本公司产品的采购定价是以公开招标后确认的中标价格为基准确定,阳泉华越创力采掘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山西西山中煤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的市场化运作原则和股东制衡机制可以确保关联交易的公允性,联营企业不存在对本公司实施特殊的产品采购定价政策。

  

  

  (下转C50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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