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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创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上接C51版)

  与中煤液压的关联交易属于本公司下属子公司日常经营过程中必要的持续性经营业务,有利于保障其日常生产经营正常进行,充分利用关联企业的已有资源,提高经营效率,降低成本。交易价格均参照交易当地的市场价格进行结算,定价公允合理,不损害公司利益,对本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不会产生负面影响,不会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主营业务未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制定并实施“广泛合作和商业模式创新并举”的大营销战略,销售主体从“公司本部”向“参股公司”延伸,由公司布局主要的市场,借助参股公司渗透具有发展潜力的市场。此外,在煤炭专用机械领域,具有贴近煤炭生产地优势和服务优势的企业更容易获得甲方的订单。基于上述原因,公司本着优势互补、合作共赢的理念与阳泉煤业集团华越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和西山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具备优势和实力的国有煤炭集团企业在当地组建合资公司,在扩大销售市场的同时实现了产品的本地化服务。这种销售模式和合作模式对公司抢先占领市场、完善公司的市场布局具有非常积极的意义。随着参股公司的建立和业务的开拓,其经营活动同步提升公司品牌在当地的影响力,达到渗透当地市场、争取当地市场份额的目的。因此,公司组建参股公司,一方面为了立足长远规划、扩大市场份额、获取投资回报,另一方面也看重参股公司为本公司带来品牌开拓的能力。

  (二)本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按照市场价格进行,定价原则是合理、公平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在日常交易过程中,本公司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完全独立决策,不受关联方控制。因此,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经营活动中产生的正常交易行为,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不良影响。

  特此公告。

  上海创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03012               证券简称:创力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1-014

  上海创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

  1、苏州创力矿山设备有限公司

  2、浙江上创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3、浙江中煤机械科技有限公司

  4、浙江创力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5、华拓矿山工程有限公司

  ● 本次预计担保金额及累计为其担保的金额:9.5亿元

  ●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零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21年4月22日上海创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在确保运作规范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根据本公司及子公司对2021年借款担保需求的预测,提请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具体实施。

  根据生产经营资金需求情况,报告期内,公司拟对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总金额(含目前正在履行的担保)不超过9.5亿元人民币的担保。

  二、预计的担保形式和担保金额

  

  因以上银行及金融机构为初步预计合作单位,实际操作中包含且不限于以上银行及金融机构,根据具体情况会有所调整,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预计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1、苏州创力矿山设备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常熟市常昆工业园区久隆路

  注册资本:18,750.00万元人民币

  股权结构:本公司占股100%

  法定代表人:朱民法

  经营范围:采煤机、掘进机、矿山机械用变速箱及其它矿山机电设备与配件的开发、生产、销售;机电设备领域内的四技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本公司关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最近一年财务报表主要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2、浙江上创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龙舟路6号1幢701-6室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股权结构: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上海创力普昱自动化工程有限公司占股45%

  法定代表人:石良希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软件开发;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制造;大数据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云计算设备制造;云计算设备销售;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工业机器人制造;特殊作业机器人制造;智能机器人的研发;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通用设备修理;机械设备研发;矿山机械制造;矿山机械销售;安全系统监控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与本公司关系: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之子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报表(成立于2020年04月27日)主要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3、华拓矿山工程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金湖经济开发区理士大道77号

  注册资本:9375万元

  股权结构:上海创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51.20%,陈子良35.47%,刘毅13.33%

  法定代表人:吕建忠

  经营范围: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机电设备安装、技术咨询;采掘机械设备租赁;市政公用工程施工;建筑工程施工;劳务服务(凭资质证书经营);机电工程、防水防腐保温工程、机场场道工程、钢结构工程、建筑装饰装潢工程、建筑幕墙工程、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河湖整治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园林仿古建筑工程施工;交通标线施工;道路交通标志、标牌、指示牌安装及施工;交通标线材料批发、零售;环境污染治理;绿化养护管理;园林景观工程设计、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本公司关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的财务报表主要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4、浙江创力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900MA28K55X2E

  注册地址:舟山港综合保税区企业服务中心301-1420室

  注册资本:17,000万元人民币

  股权结构:本公司占股79.4118%

  法定代表人:石华辉

  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兼营与主营业务有关的商业保理业务。

  与本公司关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报表主要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5、浙江中煤机械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乐清市乐清经济开发区纬十六路298号

  注册资本:8,800万元人民币

  股权结构:本公司占股63.96%

  法定代表人:杨勇

  经营范围:矿用乳化液泵站、喷雾泵站、集中供液系统设备、集成供液系统设备、水处理设备及其他净化水设备、电控设备、高低压电器及配件、电线电缆、防爆电气研发、制造、加工、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本公司关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的财务报表主要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四、对担保合同的要求

  需在担保合同中明确以下内容:

  1、担保内容:因生产经营流动资金或基本建设项目所需资金所产生的贷款,或因生产经营所需要的结算业务;

  2、担保对方:依法设立的国家金融机构;

  3、担保方式:一般担保或连带责任担保;

  4、担保期限:自保证合同生效日起至主合同项下每笔债务履行期满之日起两年止。

  五、担保理由和风险

  由于公司为控股型公司,且所属企业多存在项目建设及生产经营资金融资等需求,故公司始终面临发展与依法合规地筹集资金的平衡问题。为保障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高效、顺畅,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争取相关金融机构的授信支持而提供条件。

  鉴于本框架预案中,被担保对象均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对外担保,所以不存在资源转移或利益输送情况,风险均在可控范围,不会损害公司股东及公司整体利益。因此,对公司内部2021年度担保情况作出预计,并按相关审议程序进行审议,既兼顾了公司实际发展、经营决策的高效要求,又满足了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关于上市公司审议程序的要求。

  六、公司累计担保情况

  截止2021年4月22日,加上本次批准后,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

  

  上述担保的主债务均未逾期。各被担保企业目前经营状况正常,不存在无法偿还贷款本息的情况。

  七、其他说明

  1、为提高决策效率,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可根据苏州创力矿山设备有限公司、浙江上创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浙江中煤机械科技有限公司、浙江创力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华拓矿山工程有限公司实际生产经营和资金需求情况,在本审议的预计额度内,具体审批、决定各担保事项,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2、本预案在下一年度董事会作出新的或修改之前持续有效;

  3、苏州创力矿山设备有限公司、上海创力普昱自动化工程有限公司、浙江创力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华拓矿山工程有限公司、浙江中煤机械科技有限公司就担保实际执行情况,需及时向本公司审批报告。

  4、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以及《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创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03012               证券简称:创力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1-016

  上海创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上海创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上海创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313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7,96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13.5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79,376,000元,扣除承销费、保荐费等发行费用人民币72,213,188.47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07,162,811.53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5]第111119号《验资报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 公司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2020年4月2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1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已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2,000万元,并于2021年3月4日予以归还。故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已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2,000万元。

  三、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截止2020年12月31日,累计使用募集资金84,219.68万元(不含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尚未归还的2,000.00万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21,312.90万元,其中:利息收入6,702.00万元。在本次董事会召开前于2021年3月4日已归还暂时补充的流动资金2,000.00万元。

  为避免募集资金闲置,充分发挥其效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13 年修订)》、《上海创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以及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1亿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本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资金来源于募集资金实施主体上海创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

  在上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使用期限届满之前,公司将及时把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公司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没有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 1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五、 专项意见说明

  1、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保荐机构对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2、独立董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发表意见如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13 年修订)》、《上海创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没有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已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有利于避免募集资金闲置,充分发挥其效益,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 1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3、监事会意见: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上海创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没有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已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有利于避免募集资金闲置,充分发挥其效益,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 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1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

  特此公告。

  上海创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03012    证券简称:创力集团    公告编号:2021-019

  上海创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5月14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5月14日  14 点0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青浦区新康路889号五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5月14日

  至2021年5月1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1年4月22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决议公告已于2021年4月24日刊登于本公司信息披露指定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4、7、8、9、10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7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1年5月12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

  (二)登记地点:上海市青浦区新康路889号上海创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办公室

  (三)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

  (2)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股票账户卡;

  (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股票账户卡;

  (4)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身份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

  注:所有原件均需一份复印件,如通过传真方式办理登记,请提供必要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与公司电话确认后方视为登记成功。

  (5)参会登记不作为股东依法参加股东大会的必要条件。凡是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之前到会登记的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六、 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上海市青浦区新康路889号

  上海创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办公室

  邮政编码:201706

  联系人:常玉林  高 翔

  联系电话:021-59869117

  传    真:021-59869117

  2、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3、参会代表请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及证券账户卡原件,以备律师验证。

  特此公告。

  上海创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4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创力集团第四届第二次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创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5月14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公司代码:603012              公司简称:创力集团

  

  一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以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636,56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90元(含税),共计分配利润57,290,400.00元。2020年度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该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本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公司仍有未分配利润1,299,017,028.30元,全部结转以后年度分配。如在本议案审议通过后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如发生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情况,公司将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二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报告期内,公司致力于煤矿高端采掘成套装备、电气设备和智能化工程,主要产品覆盖智能化采煤机、掘进机、乳化液泵站、盾构机、链臂锯等设备,基于5G+AI技术的智慧矿山成套技术与装备、煤矿智能洗选成套技术与装备的安装制造、服务升级等。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本公司属专业设备制造业。

  经营模式:订单式生产,根据用户的需求设计、生产产品并提供全套的专业化服务,具有以销定产、个性化定制的特点。根据煤矿的地质条件和用户需求设计生产采煤机、掘进机、盾构设备、矿用电气产品、乳化液泵、智慧矿山成套技术装备与服务、公司从研发、设计到生产、销售、售后服务均自主完成。

  综合分析我国经济社会、能源工业、科学技术发展趋势,今后一个时期,我国宏观经济正处于由高速发展向高质量发展的转型时期,外部环境可能会更复杂,不确定性和挑战更多,是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力的关键时期。我国能源工业发展正处于深入贯彻落实“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思想的推进时期,也是由传统能源资源开发促进经济发展向生态环境刚性约束、促进能源清洁高效利用转型的重要时期。

  我国煤炭行业正处于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需求侧变革的关键时期,处于向新模式、新业态、新产业、新产品创新发展的转型时期。我国科技发展正处于以第四次工业革命为统领,以大数据化、智能化、绿色化、信息化为发展方向,以5G、区块链技术为重点,加速腾飞、日新月异的创新发展时期。

  当前,我国煤炭行业在智能化生产、智能化建设方面实现了跨越式发展,尤其是综采智能化无人开采技术已广泛适用于大采高、中厚煤层、薄煤层及放顶煤工作面,目前全国已建成将近200个智能化采煤工作面,实现了地面一键启动、井下有人巡视、无人值守。根据国家煤矿安监局发布的数据,全国很多矿井的主要生产系统都实现了地面远程集中控制,井下无人值守的机电岗位是2016年的2.4倍。截至目前,全国已建成200余个智能化采煤工作面。

  “2030”碳达峰,“2060碳中和”的碳排放目标,对我国未来经济和能源发展提出了更高要求。“十四五”期间,“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发展与转型主题将更加鲜明,智慧能源产业将成为重要的经济增长点并支撑能源系统转型。

  煤炭智能开采是新一代采矿业技术竞争的核心。2019年年初发布的《煤矿机器人重点研发目录》明确将大力推动煤矿现场作业的少人化和无人化。据国家应急管理部信息,到2022年全国大型煤矿的占比将达到70%以上;煤矿的采煤、掘井智能化工作面将达到1000处,这部分煤矿的产能将占到10亿至15亿吨。2020年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等8部门印发《关于加快煤矿智能化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到2025年,大型煤矿和灾害严重煤矿基本实现智能化;到2030年,各类煤矿基本实现智能化。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本及股东情况

  4.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 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经营指标完成情况: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合并实现营业收入 228,724.40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 0.05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36,560.90 万元,较上年同期上升23.75 %。

  2 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 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4 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年修订)(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

  财政部于2017年度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修订后的准则规定,首次执行该准则应当根据累积影响数调整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根据准则的规定,公司仅对在首次执行日尚未完成的合同的累积影响数调整2020年年初留存收益以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比较财务报表不做调整。执行该准则的主要影响如下:

  

  与原收入准则相比,执行新收入准则对2020年度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的影响如下(增加/(减少):

  

  (2)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

  财政部于2019年12月10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财会〔2019〕2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3号”),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不要求追溯调整。

  ①关联方的认定

  解释第13号明确了以下情形构成关联方:企业与其所属企业集团的其他成员单位(包括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企业的合营企业与企业的其他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此外,解释第13号也明确了仅仅同受一方重大影响的两方或两方以上的企业不构成关联方,并补充说明了联营企业包括联营企业及其子公司,合营企业包括合营企业及其子公司。

  ②业务的定义

  解释第13号完善了业务构成的三个要素,细化了构成业务的判断条件,同时引入“集中度测试”选择,以在一定程度上简化非同一控制下取得组合是否构成业务的判断等问题。

  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解释第13号,比较财务报表不做调整,执行解释第13号未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3)执行《碳排放权交易有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

  财政部于2019年12月16日发布了《碳排放权交易有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会[2019]22号),适用于按照《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开展碳排放权交易业务的重点排放单位中的相关企业(以下简称重点排放企业)。该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重点排放企业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应用该规定。

  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该规定,比较财务报表不做调整,执行该规定未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5 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如下:

  

  本期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及其变化情况详见本附注“八、合并范围的变更” 和 “九、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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