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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威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度暨2021年第一季度 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636    证券简称:南威软件    公告编号:2021-03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5月6日(星期四)11:00-12:00

  ●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e互动”网络平台“上证e访谈”栏目(http://sns.sseinfo.com)

  ●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平台在线交流

  ● 投资者可以在2021年5月5日下午16:00前将需要了解的情况和关注问题预先发送至公司电子邮箱(ir@linewell.com),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一、 业绩说明会类型

  南威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1年4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并将于2021年4月28日披露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深入了解公司业绩和经营情况,公司决定于2021年5月6日以网络平台在线交流的方式召开2020年度暨2021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与投资者就公司业绩和经营情况进行线上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业绩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1、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5月6日(星期四)11:00-12:00

  2、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e互动”网络平台“上证e访谈”栏目(http://sns.sseinfo.com)

  3、会议召开方式:网络平台在线交流

  三、参会人员

  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吴志雄先生、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吴丽卿女士、财务总监陈平先生将出席本次说明会。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1、投资者可于2021年5月6日上午11:00-12:00登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e互动”平台(http://sns.sseinfo.com)的“上证e访谈”栏目,在线参加本次说明会。

  2、投资者可以在2021年5月5日下午16:00前将需要了解的情况和关注的问题预先发送至公司电子邮箱(ir@linewell.com),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投资者关系管理部张女士

  联系电话:0595-68288889

  传真号码:0595-68288887

  电子邮箱:ir@linewell.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e互动”网络平台“上证e访谈”栏目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南威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3日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南威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根据《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南威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威软件”、“公司”或“发行人”)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对南威软件进行持续督导。现就2020年度持续督导工作总结如下: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二、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保荐代表人对南威软件2020年度持续督导期间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审阅或事后及时审阅,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检查: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确信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审查公司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确信其合法合规;审查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出席人员资格、提案与表决程序是,确信其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等。

  经核查,华泰联合证券认为,南威软件严格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活动,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定期报告及临时报告,确保各项重大信息的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公司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经保荐机构核查,发行人不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应向中国证监会报告的如下事项:

  1、上市公司公开发行新股之日起12个月内累计50%以上资产或者主营业务发生重组,且未在证券发行募集文件中披露;

  2、关联交易显失公允或者程序违规,涉及金额较大;

  3、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发行人资源,涉及金额较大;

  4、违规为他人提供担保,涉及金额较大;

  5、违规购买或出售资产、借款、委托资产管理等,涉及金额较大;

  6、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侵占发行人利益受到行政处罚或者被追求刑事责任;

  7、违反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信息披露等有关法律法规,情节严重的;

  8、持续督导期间信息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经华泰联合证券现场检查,发行人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的应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如下事项:

  1、上市公司涉嫌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

  2、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可能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违法违规情形或其他不当情形;

  3、上市公司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不予更正或补充的;

  4、上市公司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披露的信息与事实不符,上市公司不予披露或澄清的;

  5、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未履行承诺事项的;

  6、上市公司不配合保荐机构持续督导工作。

  保荐代表人:宁小波     张冠峰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21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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