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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 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证券代码:688617         证券简称:惠泰医疗         公告编号:2021-02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4 月6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 2021 年 4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指引》等规范性文件要求,公司针对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并对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

  根据《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 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的有关规定,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范围及程序

  1、本次核查对象为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前六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查询,因公司上市交易尚不满六个月,实际查询期间为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首日 2021 年 1 月 7日至本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一日 2021 年 4 月 6日,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结论

  公司在筹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及相关内部保密制度的规定,严格限定参与筹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并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在公司首次公开披露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

  经核查,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自公司上市首日至公开披露前,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利用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者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特此公告。

  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4 月 24 日

  

  证券代码:688617        证券简称:惠泰医疗       公告编号:2021-025

  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4月23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松坪山社区松坪山朗山路11号同方信息港B栋601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由董事长成正辉主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

  格和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5人,胡旭波先生、夏立军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的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议案1、议案2、议案3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其中拟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股东或者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已回避表决。

  2、本次议案1、议案2、议案3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3、 根据公司于2021年4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公司独立董事肖岳峰先生受其他独立董事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全部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截至征集结束时间,共有 0名股东委托独立董事行使投票权。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律师:苏敦渊、陈怡婷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合法、召集人和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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