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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603486        证券简称:科沃斯        公告编号:2021-029

  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担任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3月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止2020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29人,注册会计师1,75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600人。

  信永中和2019年度业务收入为27.6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19.02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6.24亿元。2019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00家,收费总额3.47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金融业,采矿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175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并涵盖因提供审计服务而依法所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2019年度所投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5亿元。

  近三年在执业中无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8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17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9次和自律监管措施0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常晓波先生,1999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199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10家。

  拟担任独立复核合伙人:张玉虎先生,2003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6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8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张东鹤先生,2006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6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超过3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 独立性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为人民币200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55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人民币45万元,系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以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及审查意见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预审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信永中和进行了审查和总结,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开展审计工作,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具备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及良好的诚信状况。信永中和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任期限为一年。同意将《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具有丰富的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职,能够客观、独立地对公司财务状况及内部控制情况进行审计,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审计工作,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具有丰富的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职,能够客观、独立地对公司财务状况及内部控制情况进行审计,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审计工作,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全体董事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的会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聘任期限一年,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决定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费用。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03486       证券简称:科沃斯       公告编号:2021-049

  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1年4月23日,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4月13日通过书面形式发出,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炜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全体监事均行使了表决权。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表决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2020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0年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监事会保证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所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2020年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制定的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也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能够保障股东的稳定回报并有利于公司的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因此,监事会同意该预案并同意将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会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决定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费用。聘期一年,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审议通过《关于监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变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同意公司此次施行会计政策变更的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审议通过《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

  监事会认为: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各项规定,所披露的信息是真实、准确、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监事会经过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认真的自查论证后,认为公司各项条件满足现行法律法规中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具备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1、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就公司拟进行的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事宜(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具体内容及表决结果如下:

  (1)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债。本次可转债及未来经本次可转债转换的公司A股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表决结果:同意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发行规模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8,000万元(含108,000万元),在考虑从募集资金中扣除4,000万元的财务性投资因素后,本次发行的发行规模将减至不超过人民币104,000万元(含104,000万元)。具体发行规模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可转债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按面值发行。

  表决结果:同意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债券期限

  本次可转债期限为发行之日起六年。

  表决结果:同意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5)债券利率

  本次可转债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率水平,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6)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计息年度的利息计算

  计息年度的利息(以下简称“年利息”)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本次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本次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自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A股股票的本次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债持有人承担。

  表决结果:同意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7)转股期限

  本次可转债转股期自本次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本次可转债到期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8)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等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具体初始转股价格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在本次发行前根据市场状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可转债发行之后,当公司因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及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票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表决结果:同意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9)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A股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前项通过修正方案的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

  2、修正程序

  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表决结果:同意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0)转股股数确定方式

  本次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其中:Q为可转债的转股数量;V为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P为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本次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本次可转债余额,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机构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本次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不足转换为一股的本次可转债余额。该不足转换为一股的本次可转债余额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第十一条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的支付将根据证券登记机构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1)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以本次可转债的票面面值上浮一定比例(含最后一期年度利息)的价格向本次可转债持有人赎回全部未转股的本次可转债。具体上浮比率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在本次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可转债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按照本次可转债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本次可转债:

  (1)在本次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A股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2)当本次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3,000万元时。

  本次可转债的赎回期与转股期相同,即发行结束之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本次可转债到期日止。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 =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本次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计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表决结果:同意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2)回售条款

  1、附加回售条款

  若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运用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本次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以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向公司回售其持有的部分或者全部本次可转债的权利。在上述情形下,本次可转债持有人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本次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自动丧失该回售权。

  2、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内,如果公司A股股票收盘价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时,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本次可转债全部或部分以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回售给公司。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重新计算。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第11条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

  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债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债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债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表决结果:同意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3)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公司A股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分配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含因本次可转债转股形成的股东)均享受当期股利,享有同等权益。

  表决结果:同意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4)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可转债的具体发行方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协商确定。本次可转债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表决结果:同意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5)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可转债可向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有权放弃配售权。具体优先配售数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在本次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并在本次可转债的公告文件中予以披露。

  本次可转债给予原股东优先配售后的余额及原股东放弃认购优先配售的金额,将通过网下对机构投资者发售及/或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网上发行。如仍出现认购不足,则不足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

  表决结果:同意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6)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1、可转债持有人的权利

  (1)依照其所持有的本次可转债数额享有约定利息;

  (2)根据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将所持有的本次可转债转为公司股票;

  (3)根据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4)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本次可转债;

  (5)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6)按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本次可转债本息;

  (7)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参与或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8)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2、可转债持有人的义务

  (1)遵守公司发行可转债条款的相关规定;

  (2)依其所认购的可转债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3)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4)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公司提前偿付可转债的本金和利息;

  (5)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可转债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3、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内,当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应当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1)拟变更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2)公司不能按期支付本次可转债本息;

  (3)公司发生减资(因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须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

  (4)拟变更、解聘本次可转债债券受托管理人或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

  (5)修订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6)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

  (7)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本次可转债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4、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书面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董事会;

  (2)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可转债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

  (3)受托管理人;

  (4)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

  公司将在募集说明书中约定保护债券持有人权利的办法,以及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限、程序和决议生效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7)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8,000万元(含108,000万元),在考虑从募集资金中扣除4,000万元财务性投资的因素后,本次募集资金总额将减至不超过人民币104,000万元(含104,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投资“多智慧场景机器人科技创新项目”、“添可智能生活电器国际化运营项目”以及“科沃斯品牌服务机器人全球数字化平台项目”。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公告的《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如果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募集资金拟投入总额,不足部分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解决。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可根据项目的进度、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对相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8)担保事项

  本次可转债不提供担保。

  表决结果:同意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9)募集资金存管

  公司已经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设立的专项账户(即募集资金专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0)本次发行方案决议的有效期

  公司本次可转债发行方案的有效期为十二个月,自发行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表决结果:同意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次发行方案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且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方案为准。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逐项审议。

  1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就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事宜拟定了《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具体内容已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表决结果:同意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公司就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事宜编制了《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具体内容已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表决结果:同意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编制了《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具体内容已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编制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出具了《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截至2021年3月31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编制了《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与公司采取的填补措施》。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分别出具了《关于确保公司填补回报措施得以切实履行的承诺》。具体内容已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表决结果:同意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为规范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的组织和行为,界定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职权和义务,保障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制定了《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具体内容已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表决结果:同意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制定了《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2年-2024年)》,具体内容已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表决结果:同意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8、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谋求更多投资回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在上述额度内可滚动使用。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其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充分发挥自有资金使用效率、适当增加收益、减少财务费用等目的,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不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下,同意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拟使用总额度不超过8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保险公司及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信誉好、资金安全保障能力强的理财产品。此额度在授权期限内滚动使用,并授权总经理或总经理授权人员在上述额度范围行使投资决策并签署相关文件,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的张卫明、陈星等16名(包括被提名为第二届监事会股东监事候选人的周杨华先生)激励对象和预留授予的刘洋、潘林春等9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拟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全部未解锁限制性股票。上述回购对象名单无误,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的确定依据充分。董事会提出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内容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相关规定,本事项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本次回购注销,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润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1、审议通过《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依据充分,计提减值准备后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实际资产、财务状况。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2、审议通过《关于监事辞职并补选监事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依据充分,计提减值准备后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实际资产、财务状况。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4月24日

  附件:监事候选人简历

  周杨华,男,中国籍,1980年12月出生,汉族,本科学历,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4年8月至2014年2月任职建国亚洲有限公司财务副经理,2014年3月至2014年6月任职同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景区财务经理,2014年7月至2015年12月任职科沃斯机器人科技有限公司财务经理,2016年1月至2018年12月任职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税务经理,2019年1月至2019年12月任职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会计部经理,2020年1月至今任职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集团财务管理部资深资财经理。

  

  公司代码:603486     公司简称:科沃斯

  

  一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00元(含税),本年度不送红股,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截至2021年4月23日,公司总股本572,544,025股,以572,544,025股为基数计算,共派发现金红利286,272,012.50元(含税)。2020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方案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1. 主营业务

  自1998年成立以来,公司始终致力于技术研发和品类创新,通过前瞻性的技术布局和敢为人先的市场探索,打造源自中国面向全球的消费科技品牌。经过20余年的发展,公司已成为全球家用服务机器人和智能生活电器行业的引领者,旗下科沃斯品牌家用服务机器人及添可品牌智能生活电器产品在国内外市场均取得不俗的消费者口碑和业绩表现,成功构建了科沃斯加添可双轮驱动的业务模式。此外,公司还积极投入商用服务机器人的研发和拓展,力争通过机器人技术赋能行业用户,协助用户降低成本、提升效率及获取全新的数字化能力。

  科沃斯品牌家用服务机器人

  公司基于多年在服务机器人领域的研发投入和技术积淀引领开发了包括扫地机器人、擦窗机器人和空气净化机器人等在内的多款针对家庭地面清洁及环境健康的服务机器人产品。通过自主建图、移动导航,三维避障,AI环境语义识别等先进智能技术的开发应用,叠加持续的功能创新,让机器人代替人力,为消费者摆脱家务困扰,提供更加整洁美好的居住环境。公司以“让机器人服务全球家庭”为使命,在巩固国内市场龙头地位的同时,成功进入并拓展美、欧、日等主流海外市场,成为全球性的家庭服务机器人品牌。

  添可品牌智能生活电器

  自2019年首次推出后,公司添可高端智能生活电器品牌业务依托公司深厚的技术积累和对市场需求的敏锐洞察,通过品类创新和产品迭代取得了快速的发展。旗下芙万品牌洗地机综合公司在数字无刷电机、传感器和微控制等多方面的技术储备,创造性地在传统手持无线推杆吸尘器基础上实现扫吸拖一体及自动清洁功能,重新定义了手持地面清洁电器,一经推出即获得国内外用户的一致好评,推动了添可品牌业务的高速成长,为公司在家用服务机器人业务基础上打造了全新的增长引擎。秉承“以智能科技创造梦想生活”的品牌使命,添可品牌将围绕人与环境、人与健康、人与美食等方向持续进行品类创新,通过物联网技术为全球用户构建洁净、健康、舒适的家居生活。

  科沃斯商用服务机器人

  在商用机器人领域,公司致力于通过自主研发的面向行业用户的“AI+服务机器人”产品与技术,为金融、零售等行业垂直业务场景提供包括扫货、盘点、大屏营销、清洁等服务机器人解决方案,助力客户降本增益,提升数字化能力。

  清洁类电器代工

  作为公司1998年成立起持续至今的业务,公司通过不断的设计创新和精益制造为国际知名清洁电器品牌提供OEM/ODM代工服务。

  2. 经营模式

  公司紧紧围绕技术研发和品牌建设持续打造并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通过技术和产品的领先性以及卓越的品牌形象获取市场份额和利润。生产方面,公司主要采取自主生产模式。销售方面,公司通过多种渠道实现销售,其中“Ecovacs科沃斯”品牌家庭服务机器人和“Tineco添可”品牌智能生活电器产品在国内外已形成了由线上渠道(包括线上B2C、电商平台入仓、线上分销商)和线下渠道(主要为线下零售)组成的多元化销售体系。清洁类电器OEM/ODM业务主要向海外品牌商直接销售。

  3. 行业情况

  1、家用服务机器人行业发展状况

  随着消费者家庭清洁意识和需求的日益提升及机器人软硬件技术的持续快速进步,清洁类服务机器人消费市场实现较快的增长。根据GFK公布的行业数据,基于销售额计,2020年全球扫地机器人行业规模较2019年增长40%。而根据中怡康发布的行业数据,2020年,国内扫地机器人市场线上零售额较去年增长26%。2020年,家庭服务机器人产品结构持续优化,根据中怡康数据,全局规划类产品在国内市场的线上零售额占比进一步提升至85%,较上年同期提升20个百分点,越来越多的消费者选择搭载新一代导航技术和人工智能技术的服务机器人产品,使用频率和使用时长持续显著提升。与此同时,根据中怡康数据,按零售额统计,中国市场前四品牌的线上市场占有率合计达80%,较上年同期提高7个百分点,市场集中度进一步提升。我们相信随着居民可支配收入的提升、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技术的不断进步,以清洁类服务机器人为代表的家用服务机器人未来仍有显著的成长空间。

  1. 无线手持市场行业发展状况

  在消费升级的浪潮下,提升生活品质的智能生活电器正成为新的增长点,而以健康、安全、便捷等为卖点的无线手持清洁设备,更是满足了消费者不断变化、提升生活品质的家居需求。无线手持吸尘器作为家庭清洁的利器,因其操作便捷的特性,深受消费者喜爱。GFK监测范围内数据显示,2020年全球手持推杆式无线吸尘器市场规模达67亿美元,较2019年增长21%。中怡康数据显示,无线吸尘器(含手持推杆、立式、微型、除螨仪、洗地机等无线产品)国内市场全渠道销售额2020年同比增长21.23%。其中无线手持推杆产品同比增长14.46%,而具备扫吸拖一体功能的洗地机市场在2020年迎来了爆发式的成长,行业规模达13.5亿元人民币,较2019年增长1,382%。预计随着产品性能的日益提升,新功能的逐渐推出,国内无线手持清洁电器市场仍将保持增长趋势。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本及股东情况

  4.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 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72.34亿元,同比上升36.17%;营业成本41.34亿元,同比上升26.10%;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61.62亿元,比年初增长42.25%;总负债30.49亿元,比年初增长65.13%;资产负债率为49.4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41亿元,同比上升431.22%。

  2 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 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4 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包括本公司、科沃斯机器人科技有限公司、苏州凯航电机有限公司和苏州彤帆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等34家公司。与上年相比,注销全资子公司苏州怡润模具有限公司。

  本公司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如下:

  

  本公司本年度合并范围变化详见本附注“八、合并范围的变更”及本附注“九、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相关内容。

  

  证券代码:603486          证券简称:科沃斯          公告编号:2021-028

  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A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5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0年度,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母公司实现净利润248,661,730.26元,按净利润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24,866,173.03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810,752,030.54元,期末可供普通股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034,547,587.77元。

  公司董事会提出以下利润分配预案: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00元(含税)。截至2021年4月23日,公司总股本572,544,025股,以572,544,025股为基数计算,共派发现金红利286,272,012.50元(含税),占公司2020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641,209,184.19元的比例为44.65%。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进行送股。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不涉及差异化分红的情况。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1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在保证公司持续稳定经营的基础上做出的,并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和盈利水平等因素,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符合公司股东长远利益和未来发展规划,因此,独立董事同意该预案并同意将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2021年4月23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制定的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也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能够保障股东的稳定回报并有利于公司的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因此,监事会同意该预案并同意将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现金分红对上市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生产经营的影响分析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其他风险说明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03486         证券简称:科沃斯         公告编号:2021-031

  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现将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779号)的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4,010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0.0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0,280.2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5,102.53万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18年5月22日到位。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18年5月23日出具了《验资报告》(XYZH/2018XAA20204)。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三个募投项目已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64,046.15万元,累计收到银行存款利息(含理财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人民币2,039.18万元;在报告期内,募集资金余额人民币13,095.57万元(包括用于购买保本型金融机构理财产品的金额12,000.00万元),其中存款利息收入(含理财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净额为人民币2,039.18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进一步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公司及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吴中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吴中支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与公司全资子公司科沃斯家用机器人有限公司、Ecovacs Robotics Holdings Limited及公司的全资孙公司Ecovacs Europe GmbH、Ecovacs Robotics,Inc.、エコバックスジャパン株式会社已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按照协议对募集资金进行管理,以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安全,并分别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仅用于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作其他用途。

  (下转C7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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