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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大地熊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077           证券简称:大地熊         公告编号:2021-021

  安徽大地熊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安徽大地熊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13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拟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1、公司于2021年4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安徽大地熊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安徽大地熊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安徽大地熊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以下简称“《激励对象名单》”)等公告。

  2、公司于2021年4月14日至2021年4月23日在公司内部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共计10天。在公示期间内,公司员工可通过书面及通讯方式向公司监事会反馈意见。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监事会根据《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2、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董事会认为其他需要激励的人员。其中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熊永飞,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谭新博,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除此之外,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的配偶、父母、子女。

  4、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安徽大地熊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88077        证券简称:大地熊        公告编号:2021-02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4月23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安徽省合肥市庐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万山园区安徽大地熊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熊永飞先生主持,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兼副总经理董学春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管均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1年贷款计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 议案名称:《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 议案名称:《关于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 议案名称:《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 议案名称:《关于2021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均获审议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议案6、8、9、10、11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3.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议案9,关联股东熊永飞、衣晓飞为关联方安徽包钢稀土永磁合金制造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在本项议案中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份数为32,247,000股。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

  律师:鲍金桥、夏旭东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律师认为:大地熊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提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安徽大地熊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4日

  ● 报备文件

  (一)安徽大地熊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大地熊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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