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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证券代码:688195           证券简称:腾景科技        公告编号:2021-00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70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公司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可供分配的利润为77,267,562.68元。经2021年3月24日(上市前)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司2020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1.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70元(含税)。截至2021年3月26 日,公司总股本129,35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1,989,500元(含税),占公司2020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1.02%。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1年3月24日(上市前)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董事会提出的公司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实际和《公司章程》 等有关分红政策规定,实现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性发展,很好地维护了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我们同意该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利润分配方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1年3月24日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况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符合公司经营现状,兼顾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可持续发展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整体利益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现金分红对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生产经营的影响分析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其他风险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腾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88195           证券简称:腾景科技        公告编号:2021-002

  腾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腾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24日(上市前)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致同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审计机构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1981年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  NO 0014469

  截至2020年末,致同所从业人员超过5000人,其中合伙人202名,注册会计师1,267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人。

  致同所2019年度业务收入19.90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4.89亿元,证券业务收入3.11亿元。2019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94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收费总额2.58亿元;2019年年审挂牌公司审计收费3,727.84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5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5.4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19年末职业风险基金649.22万元。

  致同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致同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4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1次。1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5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林庆瑜,199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5份、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7份。

  签字注册会计师:张采,2012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份、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1份。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卫俏嫔,199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8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份, 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2份。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4份,复核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2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致同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70万元(不含审计期间交通食宿费用),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6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10万元。审计费用系根据公司业务规模情况协商确定,较上一期审计收费无变化。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业务情况和定价原则,与致同所协商确定2021年度的审计费用并签署审计服务协议等相关文件。

  二、拟续聘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对致同所的执业资质、投资者保护能力、专业胜任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经验和素质优良的执业队伍,符合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工作服务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独立、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体现了良好的专业水准和职业操守,能够实事求是地发表相关审计意见,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和诚信水平,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关于独立性要求的情况。综上,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聘期1年,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我们事前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资质、投资者保护能力、专业胜任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事前核查,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经验和素质优良的执业队伍,符合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工作服务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综上,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聘期1年,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经验和素质优良的执业队伍,可以满足公司2021年度审计业务的要求。本次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关于本次续聘会计事务所的事项已经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综上,全体独立董事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聘期1年,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2021年3月24日(上市前)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并认可,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续聘致同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开展2021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等相关的服务业务,聘期1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业务情况和定价原则,与致同所协商确定2021年度的审计费用并签署审计服务协议等相关文件。

  (四)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上网公告附件

  1、《腾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2、《腾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腾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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