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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股票代码:600590       股票简称:泰豪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1-013

  债券代码:163427       债券简称:20泰豪01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21年4月23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和会议资料于2021年4月13日以邮件方式发出,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人。会议由董事长黄代放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2020年度总裁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0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63,200,413.99元。2020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123,565,102.68元,2020年末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116,485,913.16元。根据公司未来发展规划及经营需要,结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相关规定,2020年度公司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2020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审计委员会关于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事2020年度公司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银行授信额度授权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1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和现有银行授信情况,预计公司及子公司2021年度银行授信额度合计不超过83.20亿元人民币,具体借款以实际发生为准。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具体办理公司贷款等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1年度生产经营及资金计划需求,公司拟对下属子公司进行合计不超过29.50亿元人民币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具体担保数额以实际发生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15)。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16)。

  关联董事黄代放先生、张兴虎先生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报酬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所处区域上市公司水平及公司相关行业上市公司水平综合决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17)。

  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为了更加客观公正的反映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根据外部环境的变化和相关公司的经营现状,本着谨慎性原则,拟于2020年度对公司因收购上海博辕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辕信息”)形成的商誉计提32,668万元商誉减值准备,将使2020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减少32,668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18)。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上海博辕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资产减值补偿之期末资产减值测试结果的议案》;

  根据公司与博辕信息业绩补偿责任人签署的《利润承诺补偿协议书》以及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持有的博辕信息全部股东权益资产评估价值为41,680.00万元,博辕信息95.22%股权价值对应为39,687.70万元,博辕信息资产减值补偿之期末减值额为24,107.96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上海博辕信息技术有限公司2020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及对公司进行业绩补偿和资产减值补偿的议案》;

  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业绩承诺完成情况审核报告》,博辕信息2020年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为2,304.47万元,完成当年业绩承诺数12,292.64万元的18.75%,低于业绩承诺。

  根据公司与博辕信息业绩承诺补偿责任人签署的《利润承诺补偿协议书》相关约定,胡健、余弓卜、成海林2020年应最高合计补偿公司24,095.87万元,现金补偿不足部分以其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取得的尚未出售的公司23,346,762股股份进行补偿,该等应补偿的股份由公司以1元的价格进行回购并予以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博辕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2020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和补偿情况说明及致歉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19)。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核销部分无形资产和其他应收款坏账的议案》;

  为真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关于上市公司做好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及《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对预计无法带来经济收益的账面净值为16,650,449.12元的无形资产、及账面净值为26,402,803.48元的其他应收款做坏账核销处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核销部分无形资产和其他应收款坏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20)。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于2018年12月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预计不会对公司所有者权益、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的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相关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更能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21)。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八、审议通过《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

  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为盘活存量资产,提升资产质量,拓宽融资渠道,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相关应收账款债权作为信托财产委托给信托计划,并通过该信托计划发行不超过5亿元资产支持票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22)。

  关联董事黄代放先生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于2021年5月14日召开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2021-023)。

  以上第一、第三至第五、第九至十四项议案填均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4月24日

  

  股票代码:600590         股票简称:泰豪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1-017

  债券代码:163427         债券简称:20泰豪01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成立于1985年,2012年3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学院国际大厦1504室。大信在全国设有31家分支机构,在香港设立了分所,并于2017年发起设立了大信国际会计网络,目前,大信国际会计网络全球成员有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德国、法国、英国、新加坡等17家网络成员所。大信拥有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是我国最早从事证券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以及首批获得H股企业审计资格的事务所,具有近30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

  2、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为胡咏华先生。截至2020年12月31日,大信从业人员总数4449人,其中合伙人144人,注册会计师1192人,注册会计师较上年增加14人。注册会计师中,超过50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规模

  2020年度业务收入18.32亿元,为超过10,000家公司提供服务。业务收入中,审计业务收入15.68亿元、证券业务收入5.84亿元。2019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165家(含H股),平均资产额174.78亿元,收费总额2.13亿元,主要分布于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0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9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2018-2020年度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2020年12月31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债券持有人起诉五洋建设、陈志樟、德邦证券、大信等中介机构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判决中介机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大信不服判决已提出上诉。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大信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2018-2020年度,大信受到行政处罚1次,行政监管措施15次,未受到过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2018-2020年度,从业人员中2人受到行政处罚、34人次受到监督管理措施。

  (二)项目成员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冯丽娟

  拥有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质。199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年开始在大信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了江西黑猫炭黑股份有限公司2018-2020年度审计报告,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江西三鑫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江西新余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审计报告,江西赣粤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2018-2019年度审计报告、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2018-2019年度审计报告及本公司2019-2020年度审计报告,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汪鹏

  拥有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执业资质。200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年开始在大信执业,2017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了本公司2018-2020年度审计报告,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质量控制复核人员:赖华林

  拥有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执业资质。199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质量复核,2013年开始在大信执业,2013-2021年度复核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江西恒大高新股份有限公司、江西三鑫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江西赣粤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江西黑猫炭黑股份有限公司、江西新余国科股份有限公司及本公司的审计报告。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2、诚信记录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控制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控制复核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未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经济利益,定期轮换符合规定。

  (三)审计收费

  2020年度大信收取财务报告审计费用10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40万元。该笔费用系按照该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数和每个人工作日收费标准等收取服务费用。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及内控审计费用价格与2019年度相同。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及内控审计费用价格的根据公司所处区域上市公司水平、相关行业上市公司水平及公司2020年度审计费用等因素综合决定。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大信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发表了书面审查意见:认为大信在2020年度的审计工作中,恪守尽职、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尽职尽责地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同意继续聘任大信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公司独立董事对续聘大信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务从业资格,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能够恪守职责,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完成了公司2020年报等各项审计工作且费用合理,同意公司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4日

  股票代码:600590         股票简称:泰豪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1-020

  债券代码:163427         债券简称:20泰豪01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核销部分无形资产和其他应收款

  坏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豪科技”或“公司”)2021年4月23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核销部分无形资产和其他应收款坏账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资产核销的概况

  为真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关于上市公司做好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及《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公司对预计无法带来经济收益的无形资产及多次经催收无法收回、账龄期限较长的其他应收款进行梳理,拟将部分无形资产、其他应收款做坏账核销处理。

  1、本次核销的无形资产原值36,273,326.91元,已累计摊销19,622,877.79元,账面净值16,650,449.12元,为下属子公司北京泰豪电力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泰豪智能节能技术有限公司拥有的21项专利技术,因两家子公司经营的电力需求侧、节能技术业务已停止经营,相关专利技术预计无法带来经济效益,不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对无形资产的认定条件,经与主审会计师的充分协商,为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资产状况,本着谨慎性原则,拟对上述 21项无形资产进行核销。

  2、本次核销的其他应收款原值49,176,389.43元,已计提坏账准备22,773,585.95元,账面净值26,402,803.48元,为应收上海赟和实业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款,该公司及担保人上海杰事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列入失信企业,实际控制人杨桂生于2020年8月列为失信执行人。该款项公司虽取得法院一审判决胜诉,但预计回收难度大,经与主审会计师充分沟通,为了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本着谨慎性原则,拟对该笔其他应收款进行核销,账销案存,公司将继续积极采取催收措施,挽回损失。

  二、本次核销坏账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拟对以上无形资产及其他应收款进行核销,将减少公司2020年度损益43,053,252.60元。本次核销事项系基于会计谨慎性原则,真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符合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要求,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全体独立董事认为:本次核销资产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核销依据充分,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核销无形资产和其他应收款坏账事项。

  特此公告。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00590         证券简称:泰豪科技       公告编号:2021-023

  债券代码:163427         债券简称:20泰豪0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5月14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5月14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江西南昌国家高新开发区泰豪军工大厦一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5月14日

  至2021年5月1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1、3-11已经2021年4月23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2-5、7-10已经同日召开的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4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7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4、7、8、9、10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8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同方股份有限公司、泰豪集团有限公司、黄代放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请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于2021年5月10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到本公司证券部登记。

  公司地址:江西南昌国家高新开发区泰豪大厦五楼

  邮编:330096

  联系人:罗丝丝

  电话:(0791)88105057传真:(0791)88106688

  (二)出席现场会议的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证券账户卡、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加盖印章或亲笔签名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持持股凭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持股凭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和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六、 其他事项

  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4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5月14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股票代码:600590         股票简称:泰豪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1-015

  债券代码:163427         债券简称:20泰豪01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

  江西泰豪军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豪军工”)、衡阳泰豪通信车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衡阳泰豪”)、江西清华泰豪三波电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波电机”)、天津七六四通信导航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七六四”)、上海红生系统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红生”)、泰豪电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豪电源”)、福州德塔电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州德塔”)、龙岩市海德馨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德馨”)、泰豪科技(深圳)电力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电力”)、 莱福士电力电子设备(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福士”)、上海博辕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辕信息”)、泰豪国际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豪国际”),统称“十二家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为上述十二家子公司共计不超过295,000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期限自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起一年内有效。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累计156,825万元,占公司2020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43.82%,其中为控股子公司担保的金额为140,825万元,为其他公司担保的金额为16,000万元,无逾期担保和违规担保。

  ●本次对外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情况: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根据公司2021年度生产经营及资金计划需求,公司拟对上述所属十二家子公司合计不超过29.50亿元人民币的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同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在已核准担保的额度范围内与金融机构签订(或逐笔签订)相关法律文件,以及办理担保的相关手续。公司本次拟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尚需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21年度为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泰豪军工基本情况

  泰豪军工系公司全资子公司,成立于2005年5月30日,注册资本5亿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杨剑,注册地址为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开发区泰豪工业园区,该公司主要从事发电机及发电机组、通信设备、卫星导航设备的研制、生产及销售。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泰豪军工经审计的总资产3,526,208,001.55元,净资产808,795,375.07元;2020年实现营业务收入1,719,115,140.44元,净利润145,324,414.20元。

  2、衡阳泰豪基本情况

  衡阳泰豪系公司控股孙公司,成立于2004年1月19日,注册资本2亿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刘春成,注册地址为湖南省衡阳市高新区芙蓉路46 号,该公司主要从事信息装备产品的研制、生产和销售。

  截至2020年12月31日,衡阳泰豪经审计的总资产1,660,604,323.96元,净资产369,039,633.07元;2020年实现营业总收入1,058,041,754.18元,净利润73,679,315.30元。

  3、三波电机基本情况

  三波电机系公司全资孙公司,成立于2001年10月11日,注册资本2亿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陈永清,注册地址为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开发区清华泰豪大楼,该公司主要从事特种电源产品的研制、开发和生产。

  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三波电机经审计的总资产803,956,744.40元,净资产173,238,037.20元;2020年实现营业总收入332,262,004.16元,净利润20,760,846.75元。

  4、天津七六四基本情况

  天津七六四系公司控股孙公司,成立于2002年12月27日,注册资本1.70亿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姜楠,注册地位于天津市华苑产业区二纬路6号F座1门-401室,该公司主要从事电子信息、软件、航空航天的技术开发、咨询、服务、转让;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等。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天津七六四经审计的总资产510,575,528.15元,净资产206,326,648.14元;2020年实现营业总收入249,455,297.52元,净利润8,963,198.39元。

  5、上海红生基本情况

  上海红生系公司全资子公司,成立于2009年11月25日,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潘红生,注册地址为上海市崇明区横沙乡富民支路58号D1-678室(上海横泰经济开发区),该公司主要从事军用信息系统和军用专业仪器仪表的研制、生产和销售。

  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上海红生经审计的总资产167,795,636.11元,净资产136,193,489.36元;2020年实现营业总收入107,756,915.92元,净利润47,994,829.62元。

  6、泰豪电源基本情况

  泰豪电源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成立于2007年11月20日,注册资本2亿元人民币,法人代表为黄钧,注册地址为江西省南昌市南昌县小蓝经济开发区汇仁大道266号,该公司主要从事发电机、发电机组的开发、设计、制造、销售及售后技术服务。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泰豪电源经审计的总资产5,160,062,794.80元,净资产506,201,665.46元;2020年实现营业总收入2,388,494,153.10元,净利润72,710,866.74元。

  7、福州德塔基本情况

  福州德塔系公司控股孙公司,成立于2015年1月13日,法定代表人为朱淑华,注册资本1亿元,注册地址为福建省福州市罗源县松山镇福州台商投资区松山片区,该公司主要从事电源技术研究开发、机电设备进出口业务。

  截至2020年12月31日,福州德塔经审计的总资产460,786,354.15 元,净资产173,339,877.07元;2020年实现营业总收入525,816,788.01元,净利润24,805,737.17元。

  8、海德馨基本情况

  海德馨系公司控股子公司,成立于2000年8月10日,注册资本1.5亿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吴东锋,注册地址为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西陂街道赤坑村金龙路9号,该公司主要从事专用作业车(应急电源车、抢险救援照明车、应急通讯车等)的生产、销售;汽车配件的生产及销售。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海德馨经审计的总资产614,677,106.84元,净资产152,873,218.16元;2020年实现营业总收入353,957,235.67元,净利润37,997,131.10元。

  9、深圳电力基本情况

  深圳电力系公司的控股孙公司,成立于2003年3月7日,注册资本2亿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熊必成,注册地址为深圳市龙华区观湖街道鹭湖社区观盛五路5号101泰豪(深圳)工业园1号楼,该公司主要从事智能配电设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深圳电力经审计的总资产736,878,813.82元,净资产201,431,150.27元;2020年实现营业总收入392,560,252.16元,净利润16,595,467.79元。

  10、莱福士基本情况

  莱福士系公司全资孙公司,成立于2007年10月8日,注册资本6,000万港元,法定代表人为熊必成,注册地址为深圳市龙华区观湖街道鹭湖社区观盛五路5号泰豪(深圳)工业园301南,该公司主要从事智能中高压开关元件产品、智能中高压成套开关设备、配网自动化等产品的生产和销售。

  截至2020年12月31日,莱福士经审计的总资产168,058,172.05元,净资产63,964,364.25元;2020年实现营业总收入86,003,084.05元,净利润8,269,933.43元。

  11、博辕信息基本情况

  博辕信息系公司全资子公司,成立于2009年12月3日,注册资本8,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李结平,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518号3座605室,该公司主要从事IT运维服务、综合能源服务、新能源电站开发等业务。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博辕信息经审计的总资产1,174,829,848.77元,净资产377,821,966.30元;2020年实现营业总收入654,591,922.64元,净利润32,412,364.86元。

  12、泰豪国际基本情况

  泰豪国际系公司控股子公司,成立于2017年3月2日,法定代表人为李新星,注册资本1亿元,注册地址为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运成街2号1幢6层606,该公司主要从事工程项目管理以及施工总承包。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泰豪国际经审计的总资产175,998,203.39元,净资产35,190,516.63元;2020年实现营业总收入128,522,748.59元,净利润2,693,831.04元。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拟在2021年度为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29.50亿元),有利于增强子公司融资能力,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被担保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的资信状况良好,担保不会增加公司额外的风险,同意按规定将上述担保事项经董事会批准之后,将其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泰豪军工等十二家子公司均系公司全资或控股公司,上述十二家子公司经营业绩稳定,资信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本次授信为各子公司业务发展所需,公司对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不会损害公司的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累计156,825万元,占公司2020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43.82%,其中为控股子公司担保的金额为140,825万元,为其他公司担保的金额为16,000万元,无逾期担保和违规担保。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4月24日

  

  股票代码:600590         股票简称:泰豪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1-016

  债券代码:163427         债券简称:20泰豪01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

  及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与关联人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生产经营所必需,关联交易自愿平等公允,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一、 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4月23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以及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黄代放先生、张兴虎先生回避表决。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二)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1、采购商品、接受劳务:2020年度公司与泰豪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发生额与年初预计基本相符;公司与飞尔特能源(东莞)有限公司、中内动力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发生的购买商品的关联业务,年初已考虑在其他预测中;公司与同方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江西国科军工集团有限公司未发生关联业务;

  2、销售商品、提供劳务:2020年度公司与同方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泰豪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3 Tech Power Solution Limited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关联交易额在预计情况内。公司与中内动力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上海中泰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额年初已考虑在其他预测中;公司与江西国科军工集团有限公司当年未发生关联交易;

  3、房租水电及物业:2020年度公司与同方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泰豪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江西国科军工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他关联方发生的房租水电的关联交易在预计情况内;

  4、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均由正常生产经营和提供相关服务所形成,交易价格均按照发生地区的市场价格执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情况

  1、基本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的规定,公司大股东同方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泰豪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公司联营公司,同方股份有限公司及泰豪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高管人员兼职或控制的公司,公司董事、高管人员兼职或控制的公司,对公司有重要影响的子公司之持股10%以上的股东等为公司关联方。

  根据日常经营业务需要,公司预计2021年将与上述关联公司发生关联交易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2、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目前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均具备完全履约能力。

  3、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采购商品接受劳务、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和租赁厂房及相关物业管理劳务、水电费用结算发生的关联交易均按照发生地区的市场价格执行,不存在价格溢价或价格折扣的现象。

  4、交易的目的及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1)采购商品实行优先就近采购原则,为公司提供了持续、稳定的原料来源,有利于节约运输费用和降低生产成本;销售商品有利于增加公司销售收入及提高盈利能力;向关联方租赁或出租办公厂房提供水电服务,提高了公司资产使用效率,有效降低企业成本。

  (2)以上交易是在平等、互利基础上进行的,没有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对于公司2021年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5、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是按每笔业务发生时签署交易协议。

  二、 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1、同方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于1997年6月,注册资本296,390万元人民币,企业性质为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注册地北京海淀区王庄路1号清华同方科技大厦A座30层,法定代表人黄敏刚,主要经营范围包括:信息技术、人工环境等领域产品的生产和销售等。

  2、泰豪集团有限公司

  成立于1993年4月,注册资本70,000万元人民币,企业性质为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为江西省南昌市南昌县小蓝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沙三路1888号,法定代表人李华,主要经营范围包括:数字创意及园区开发、股权投资等业务。

  3、上海中泰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成立于2018年7月,企业性质为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50,000万元,注册地上海市松江区九亭镇坊东路100号2幢305室,法定代表人朱宇华,主要经营范围包括:房地产开发经营;各类工程建设活动;建设工程设计等。

  4、3 Tech Power Solution Limited

  成立于2016年7月,企业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合资),注册资本150万美元,注册地英属维尔京群岛,法定代表人廖锦艺,主要经营范围包括:通信电源及配电系统、通信配套的产品、监控软件管理系统、电气电子产品、通信产品、空调设备、不间断电源、蓄电池产品等。

  5、江西国科军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于2007年12月,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企业性质为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注册地为江西省南昌市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建业大街999号,法定代表人毛勇,主要经营范围包括:机械、电子产品的技术开发、加工;投资咨询服务;物业管理;房屋租赁;金属材料销售。

  6、南昌小蓝创新创业基地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于2015年10月,注册资本1,000万元,注册地为南昌小蓝经济技术开发区汇仁大道266号4栋,公司类型为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刘妍,主要经营范围为:科技企业的孵化;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企业管理咨询;物业服务;实业投资;投资管理;国内贸易;会展服务;房屋租赁、物业管理。

  (二)关联方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系本公司第一大股东,同方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为公司关联方;泰豪集团有限公司系本公司第二大股东, 泰豪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为公司关联方;3 Tech Power Solution Limited、江西国科军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小蓝创新创业基地管理有限公司系本公司的联营企业。

  (三)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目前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均具备正常履约能力。

  三、 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采购商品、销售商品和租赁厂房及相关物业管理劳务发生的关联交易均按照发生地区的市场价格执行,不存在价格溢价或价格折扣的现象。

  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按每笔业务发生时签署关联交易协议。

  四、 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采购商品实行优先就近采购原则,为公司提供了持续、稳定的原料来源,有利于节约运输费用和降低生产成本;销售商品有利于降低销售成本和经营风险;向关联方租赁或出租办公厂房及土地使用权,提高了资产使用效率,增强公司效益提升。

  (2)以上交易是在平等、互利基础上进行的,没有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对于公司2020年、2021年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五、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在平等、互利基础上进行的,未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公司与关联企业发生的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业务经营范围,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交易的定价按市场公允价格确定,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了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制度,日常关联交易属正常购销行为和生产经营行为,定价符合市场原则, 有利于保持公司生产稳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六、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4月24日

  

  股票代码:600590          股票简称:泰豪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1-022

  债券代码:163427          债券简称:20泰豪01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开展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业务,即通过设立信托计划发行资产支持票据(以下简称“信托计划”或“该计划”)。该计划总规模不超过 5 亿元,具体以信托计划实际成立时的规模为准。

  ● 公司第二大股东泰豪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豪集团”)拟认购次级资产支持票据,认购规模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泰豪集团为公司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过去 12 个月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

  过去12个月内,泰豪集团认购公司2020年发行的应收账款资产支持票据5,660万元。除此之外,泰豪集团及其子公司未与公司发生除日常经营以外的关联交易。

  ● 本次资产证券化项目的实施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 本次资产证券化项目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 关联交易概述

  为盘活存量资产,提升资产质量,拓宽融资渠道,公司拟开展应收账款资产支持票据业务。公司将向控股子公司衡阳泰豪通信车辆有限公司、江西清华泰豪三波电机有限公司、泰豪电源技术有限公司、上海博辕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龙岩市海德馨汽车有限公司、上海红生系统工程有限公司等收购部分应收账款债权,将公司自有及收购控股子公司的相关应收账款债权作为信托财产委托给信托计划,并通过该信托计划发行资产支持票据。具体如下:

  1、发起人: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资产服务机构: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基础资产:公司合法持有的应收账款债权;

  4、发行规模及发行对象:总规模不超过 5 亿元,分为优先级和次级,前者向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发行,后者由公司和泰豪集团有限公司认购,其中泰豪集团认购规模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具体以信托计划实际成立时的规模为准;

  5、发行利率: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的票面利率将根据发行时的市场利率水平确定;

  6、产品期限:预计不超过25个月,其中循环期不超过12个月,摊还期不超过13个月;

  7、差额补足:泰豪集团对信托计划账户内可供分配的资金不足以支付信托计划相应税收、费用及本息部分进行差额补足,具体以发行时签署的《募集说明书》和《信托合同》的相关约定为准;

  8、流动性支持: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流动性支持义务人在信托循环期内为信托账户内可供分配的资金不足以支付该兑付日应付的税费、优先级资产支持票据的预期收益的差额部分承担流动性支持义务;

  9、资金用途:补充日常流动资金、偿还借款等;

  10、挂牌转让地点:银行间市场。

  (一)交易结构

  本公司将合法持有的应收账款债权作为信托财产设立信托计划,向合格投资者发行资产支持票据,参与认购的合格投资者成为信托受益人(由上海清算所代理信托利益兑付事宜)。本资产支持票据拟募集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具体以信托计划实际成立时的规模为准)。在信托计划存续期间,基础资产回收资金产生的现金流将按约定划入指定账户,由信托计划受托人根据管理人的分配指令对现金流进行分配。

  在信托计划存续期间,拟安排循环购买基础资产,在循环期内按月进行循环购买。

  (二)拟发行的资产支持证券情况

  本次拟发行的应收账款资产支持票据规模不超过5亿元,分为优先级和次级。资产支持证券预期期限不超过25个月,实际发行利率按信托计划设立时的市场利率确定。

  上述方案要素以发行时最终确认的《募集说明书》为准。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一)泰豪集团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泰豪集团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1993 年 04 月 20 日

  3、法定代表人:李华

  4、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南昌县小蓝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沙三路1888号

  5、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6、注册资本:70,000 万元

  7、主要业务:数字创意及园区开发、股权投资等业务

  8、最近三年发展状况:泰豪集团近三年主要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截至2019年12月31日,泰豪集团经审计总资产为114.64亿元,净资产为36.63亿元;2019年度实现经审计营业收入18.61亿元,净利润2.49亿元。

  9、股权结构情况(截至本报告披露日):

  

  10、关联关系说明:截至本公告日,泰豪集团持有公司股份 128,569,272 股,持股比例14.97%,为公司第二大股东,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信托计划管理人基本情况

  主承销商、信托计划管理人等中介机构由公司管理层根据业务需要选取具有相关业务资质的机构。

  三、授权事项

  为提高公司决策的效率,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负责办理与本次发行资产支持证券的相关事宜,具体办理相关手续并予以实施。授权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四、本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利用应收账款进行资产证券化,可以将应收账款转变为流动性较高的现金资产,盘活资产存量。同时,资产证券化作为股权融资、债券融资之外的融资形式,可成为公司现有融资方式的有益补充,拓宽公司融资渠道。本次资产支持票据的实施,能够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产结构,提高融资能力,降低财务风险。

  五、需要特别说明的历史关联交易情况

  过去12个月内,泰豪集团认购公司2020年发行的应收账款资产支持票据5,660万元。除此之外,泰豪集团及其子公司未与公司发生除日常经营以外的关联交易。本次资产证券化项目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黄代放先生已进行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此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同一关联人发生的关联交易累计金额达到3,000万元以上,但尚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该事项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风险提示

  本次交易,资产支持票据中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和次级资产支持证券的规模、期限、产品结构等项目相关要素可能因监管机构要求或市场需求进行调整;存在因宏观环境、市场条件、监管要求终止设立的风险,其顺利实施还将受到政策环境和市场利率水平等多重因素的影响。

  特此公告。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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