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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011     证券简称:宝泰隆    编号:临2021-030号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有

  本次会议所审议的全部议案均为特别决议,须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因此本次会议审议的第1、2、3、4、5项议案未审议通过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4月23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黑龙江省七台河市宝泰隆路16号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公司董事长焦云先生主持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8人,独立董事于成先生因出差未能参加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其中监事会主席张瑾女士以视频方式参加本次会议;

  3、 公司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王维舟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总工程师李毓良先生、副总裁兼安全总监边兴海先生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

  审议结果:不通过

  表决情况:

  

  2、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

  2.01议案名称:发行股票种类和面值

  审议结果:不通过

  表决情况:

  

  2.02议案名称: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审议结果:不通过

  表决情况:

  

  2.03议案名称:发行对象

  审议结果:不通过

  表决情况:

  

  2.04议案名称: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方式

  审议结果:不通过

  表决情况:

  

  2.05议案名称:发行数量及认购方式

  审议结果:不通过

  表决情况:

  

  2.06议案名称:限售期安排

  审议结果:不通过

  表决情况:

  

  2.07议案名称:上市地点

  审议结果:不通过

  表决情况:

  

  2.08议案名称:募集资金数量和用途

  审议结果:不通过

  表决情况:

  

  2.09议案名称: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前公司滚存利润的安排

  审议结果:不通过

  表决情况:

  

  2.10议案名称: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

  审议结果:不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审议结果:不通过

  表决情况:

  

  4、议案名称:公司与特定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

  审议结果:不通过

  表决情况:

  

  5、议案名称: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

  审议结果:不通过

  表决情况:

  

  6、议案名称: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议案名称: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事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议案名称: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议案名称: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股东回报规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议案名称: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会议所审议的1、2、3、4、5项议案涉及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焦云先生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因焦云先生为黑龙江宝泰隆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关联股东黑龙江宝泰隆集团有限公司、焦云先生合计持有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数为542,528,045股,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均已回避表决;本次会议所审议的全部议案均为特别决议,须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本次会议审议的第1、2、3、4、5项议案非关联股东同意票未超过三分之二,因此未审议通过;

  2、本次会议审议的6、7、8、9、10项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黑龙江政通律师事务所

  律师:谢福玲律师、柴永新律师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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