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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0810                         公司简称:神马股份

  

  一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确认,公司2020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为370,607,743.03 元,本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303,227,932.39元(母公司报表口径)。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2020年度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派发现金红利总额183,891,020.00 元,以公司2020年年末总股本837,375,757股为基数测算,折合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20元(含税);以本利润分配方案披露之日总股本919,455,100股为基数测算,折合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如在本利润分配方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

  本年度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

  二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公司属于生产销售型工业企业,主要从事尼龙66工业丝、帘子布、切片、己二酸等产品的生产与销售。尼龙66工业丝主要应用以轮胎帘子布为主,其他领域还包括安全气囊、帆布(输送带领域)及织带等领域;少量细旦丝应用在缝纫线及特殊织物领域。尼龙66帘子布主要应用于半钢子午胎,在斜交轮胎上主要应用于工程机械轮胎和飞机轮胎等特种轮胎方面。尼龙66切片主要应用于合成纤维和工程塑料两个领域。己二酸(AA)又称肥酸,是一种重要的脂肪族二元羧酸,主要用于合成尼龙66、聚氨酯、增塑剂和润滑剂,在医药、农药、香料、染料等方面也有广泛的应用。

  尼龙66工业丝及帘子布行业已经进入了成熟期,主要受国内外宏观经济波动的影响,下游主要受轮胎、汽车以及采矿业等行业影响较大,近年来仍保持增长的态势。公司尼龙66工业丝、帘子布产能规模全球领先。随着我国化纤、机械、汽车、电子、仪器、仪表等领域的发展,为尼龙66切片的发展提供了很好的空间。公司尼龙66切片产品在国内市场广受好评,畅销东南亚及欧美十几个国家和地区。随着己二酸工艺发展不断成熟,成本优势逐步体现,我国已成为全球第一大己二酸生产国。由于产能扩张速度大于下游需求的增速,近几年国内己二酸市场竞争激烈,产能利用率维持在60%左右,只有少数具有市场竞争优势的企业能够保持较高的开工率,随着下游传统PA66、PA6行业保持持续增长,PBAT等新兴行业需求陆续提高,己二酸行业有望迎来一定增长。公司己二酸产品可以根据不同客户需求定制不同品质产品,率先在行业内提供不同等级优质产品,目前公司己二酸产能保持较高的开工率,占有较高市场份额,保持较强市场竞争优势。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实施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将河南神马尼龙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纳入合并范围。

  4 股本及股东情况

  4.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1 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经公司第十届第十二次董事会及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2019 号文核准,神马股份向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发行262,411,757 股股票和41,723.47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用于购买尼龙化工公司 37.72%的股权。前述债券的具体情况如下:

  

  经2020年5月30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2020年6月19日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通过发行股份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式购买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平煤神马集团持有的河南神马尼龙化工有限责任公司37.72%股权,并向不超过3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及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100,000.00万元,其中,采用非公开发行股份方式募集资金不超过60,000.00万元,采用非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式募集资金不超过40,000.00万元。2021年3月募集配套资金工作已经全部完成,募集资金总额为 999,999,997.33 元, 其中:发行 82,079,343 股股份,募集资金额为 599,999,997.33 元,发行 4,000,00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额为 400,000,000 元,其中发行债券情况如下:

  

  2021年2月23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信会师报字【2021】第ZB10071号《验证报告》:截至2021年2月10日止,发行人实际已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4,000,000张,应募集资金总额400,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7,547,169.81元(不含税金额)后,募集资金净额为392,452,830.19元。计入应付债券-面值400,000,000.00元。

  2021年3月24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证券登记证明》,公司发行的400,000,000.00 元可转换债券的相关证券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

  5.2 公司债券付息兑付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3 公司债券评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4 公司近2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 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2020年,面对新冠肺炎疫情冲击、全球经济衰退等不利因素,公司直面挑战,积极应对,紧紧围绕疫情防控、安全环保、资产重组、精细管理、改革创新、产业布局等重点工作,务实苦干,战危机、寻新机,实现了生产经营从艰难开局、到强力破局、到全面逆转稳定胜局,将公司高质量发展推向了新高度。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891,200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19.34%;实现利润总额43,248 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43.74%;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7,061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43.10%。2020年公司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1、统筹做好疫情防控,确保生产经营稳定运行

  坚持把职工及家属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坚决扛起疫情防控的社会责任,第一时间成立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以“做好三个保障、确保三个充分、实现三个到位”的工作思路积极开展防控工作,实现了“双零、双保”目标。全面做好人员排查、监测消杀、健康管理、宣传引导等各项工作,及时调整生产运转班次,合理安排部分人员居家办公,各部门、各子公司履职尽责,一些党员干部疫情防控特殊时期,连续数周吃住在公司,部分党员同志关键时刻,主动到社区支援防控工作。疫情期间,号召和组织职工爱心捐款,为企业职工提供医用口罩、水银温度计、额温枪、消毒液、发放防疫补贴等方式,提高职工防护能力。公司密切关注国内疫情变化,及时做好警示提醒、信息上报、物资储备和应急预案的完善、演练工作,持之以恒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为生产经营平稳运行奠定了坚实基础。

  2、强化安全环保管理,实现安全生产和清洁生产

  坚持以安全环保为前提,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全面加强基础管理,持续保障资金投入,不断筑牢发展根基。

  2020年公司以安全生产标准化为主线、绩效考核为抓手,强化条块化安全管理模式,严格落实各级安全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持续开展事故案例警示教育,认真开展应急预案实战演练,提高应急管控能力。公司加大资金投入,推进科技兴安,对关键设备、关键部位进行技改升级,提升安全管控水平;严抓监管,通过安全监督,消除各类安全、消防隐患;建设双重预防体系信息化平台,实行动态管理和安全隐患的闭合整改,实现了公司长周期安全稳定运行。

  环保达标既是社会责任,也是公司稳定生产的保障。公司完成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污水站废气治理、浸胶VOCs自动监测设施验收及联网等环保治理项目,实现污染物超低排放,环境效益明显。子公司平顶山神马帘子布发展有限公司充分利用动力智能管理平台,对各类能耗进行科学统计分析,最大限度实现节能管理,全年节约能耗成本477万元;完成二期6.3兆瓦光伏发电项目,预计每年可节约电能约140万元;高标准承办河南省生态环境厅举办的“环境服务日”活动,成功创建“河南省绿色工厂”。子公司河南神马尼龙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圆满完成1#2#脱硫岛COA协同脱硝、1#2#锅炉提效及预留SCR脱硝空间改造、SNCR+SCR耦合脱硝改造、转运站卸车废气治理、污水处理系统废气回收处理和总氮深度治理等项目,进一步提升了“本质环保”水平。子公司平顶山神马工程塑料有限公司投入800余万元,实施塑料一厂2万吨、3万吨废气处理设施收集罩升级改造,新增塑料三厂废气处理设施,完成平顶山高新区厂区、叶县厂区4台热油炉低氮燃烧改造并达标。

  3、完成重大资产重组,推进一体化战略

  报告期内,公司通过向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发行股份和可转换债券方式购买中国平煤神马集团持有的河南神马尼龙化工有限责任公司37.72%股权,随后又以现金方式收购河南平煤神马集团产业转型发展基金(有限合伙)持有的河南神马尼龙化工有限责任公司26.04%股权,使河南神马尼龙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成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报告期内,公司通过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及有序推进与河南神马尼龙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在业务、资产、人员、文化等方面的整合,实现了本公司原有主营业务与河南神马尼龙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主营业务的有效结合,推动了本公司产业链向上游的延伸,构建了纵向一体化尼龙66产业链,降低了采购和生产成本,提升了运营效率,提高了盈利能力,减少了关联交易,达到了良好的协同发展及管控效果。本次重组整合使本公司成为国内尼龙66行业中少数具备规模化生产能力和上游原材料一体化生产能力的市场龙头企业,切实提高了本公司综合实力、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重组整合进展情况符合前期计划,有利于保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4、强化精细管理,提升质量效益

  (1)降本增效。在子公司中大力实施“五降一增”工程,围绕“设备管理、能源管理、质量控制、材料采购、费用控制”降成本。同时开展“技术降本”活动,通过工艺优化、过程控制、技术改造、节能改造等措施在生产过程中降低单耗。(2)加强质量管理。通过技术攻关和严格产品质量管控,帘子布、工业丝产品客户投诉量同比降低20%以上,原丝、捻织、浸胶三大工序主要质量指标均处于历史最好水平。通过拉伸工艺的优化、调节切片干燥停留时间,提高分子量均一性,有效减少毛丝,改善可纺性,气囊丝产品挑出率达到92.3%,重点客户投诉扣款下降44.6%。(3)优化人力资源管理。工资智能化全流程管理系统顺利上线运行,员工考勤模块信息录入工作全面完成,人力资源智能化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4)加强存货管理。完善库存商品出库台账管理,开展应收账款风险分析,强化应收账款管理;盘存二级库,实现了科学分类摆放、合理建账、账物相符,优化采购工作。

  5、全力做好营销工作,巩固提升市场份额

  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给全球经济带来巨大影响,全球经济衰退,需求萎缩,对公司国内外市场带来较大冲击。公司调整销售策略,对客户进行分类管理,深入市场,研究客户差异化需求,采取一户一策针对销售,个性化服务。调整销售机构,优化市场营销、售后服务绩效考核细则。坚持 “与客户共同成长”的理念,重视客户反馈,提高服务质量,构建生态型上下游合作关系,努力实现共赢。面对国内疫情迅速得到控制,国外疫情持续蔓延的形势,公司迅速将市场开发重心从国外逐步转向国内这个全球最有潜力的大市场,加大对国内市场的开发力度,全力以赴抢订单、夺市场,不断扩大市场份额,各主导产品内销比例不断提高。自2020年6月份,主营产品销量逐步提升,基本实现了全年的销售目标。

  6、强化创新驱动,保持市场竞争力

  公司依托“全国纺织帘子布技术研发中心、河南省纤维骨架材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河南省企业技术中心、北京化工大学联合研发中心”等研发平台,加快推进“尼龙纤维全流程重点实验室”和“工程塑料全流程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工作,初步具备捻线设计、胶液配制、浸胶试验、性能评价等橡胶纤维骨架材料研发能力,前瞻性、应用性技术研究的水平大幅提升。持续开发高端化、差异化产品,人造丝帘子布、航空胎用帘布、单股帘布、特种尼龙66纤维、尼龙6地毯丝等均取得新进展。高端注塑尼龙、特种尼龙等数十项研发项目同步推进,并取得阶段性成果。高端注塑系列的部分产品实现批量化生产;低粘尼龙66树脂EPR22、耐高温短纤专用尼龙66树脂TCPF2701、共聚尼龙PA66/6完成标准制定并进入市场推广。

  7、推进项目建设,完善产业布局

  公司4万吨尼龙66差异化工业丝一期2万吨项目建成投产,为成功研发高强色丝、高强高伸和低收缩细旦丝等新产品提供了先进的装备条件,进一步提升差异化高品质工业丝生产能力,该项目八头纺细旦丝、四头纺工业丝优等率达到历史最好水平。公司年产40万吨PC(一期10万吨)项目、年产2.5万吨BOPA薄膜项目、年产40万吨产业配套煤制氢氨项目、年产3万吨1,6-己二醇项目、年产5万吨己二腈项目等重点项目全面推进。公司一系列项目的筹建实施,将提升产业优势,增强发展后劲,为公司实现“十四五”高质量发展目标,提供有力支撑。

  2 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 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4 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年修订)(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

  财政部于2017年度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修订后的准则规定,首次执行该准则应当根据累积影响数调整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本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根据准则的规定,本公司仅对在首次执行日尚未完成的合同的累积影响数调整2020年年初留存收益以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比较财务报表不做调整。执行该准则的主要影响如下:

  

  与原收入准则相比,执行新收入准则对2020年度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的影响如下(增加/(减少)):

  

  

  (2)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

  财政部于2019年12月10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财会〔2019〕2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3号”),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不要求追溯调整。

  ①关联方的认定

  解释第13号明确了以下情形构成关联方:企业与其所属企业集团的其他成员单位(包括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企业的合营企业与企业的其他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此外,解释第13号也明确了仅仅同受一方重大影响的两方或两方以上的企业不构成关联方,并补充说明了联营企业包括联营企业及其子公司,合营企业包括合营企业及其子公司。

  ②业务的定义

  解释第13号完善了业务构成的三个要素,细化了构成业务的判断条件,同时引入“集中度测试”选择,以在一定程度上简化非同一控制下取得组合是否构成业务的判断等问题。

  本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解释第13号,比较财务报表不做调整,执行解释第13号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3)重要会计估计变更

  报告期公司无重要会计估计的变更。

  5 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新增七家子公司:河南神马尼龙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平顶山神马化纤织造有限责任公司、平顶山市银龙科技有限公司、河南神马氢化学有限责任公司、河南平煤神马聚碳材料有限责任公司、河南平煤神马尼龙材料(遂平)有限公司、河南神马艾迪安化工有限公司。

  董事长:

  董事会批准报送日期:2021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0810   股票简称:神马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011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年4月22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鉴于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中国平煤神马能源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河南神马尼龙化工有限责任公司37.72%股权并向不超过3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以非公开发行股份及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方式募集配套资金已实施完毕,公司总股本已由574964000股变更为919455100股,结合公司其它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做如下修改:

  1、原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7496.4万元。

  现修改为: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919455100元。

  2、原第十三条  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范围是:帘子布、工业用布、化学纤维及制品的制造、加工、销售;帘子布原辅材料、纺织机械的经销;经营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己二胺、环己烷、环己烯、液氧、硝酸、己二酸、尼龙66切片的生产、采购及销售;液氮、一氧化二氮的生产和销售;苯、粗苯、重质苯、氢气、液氨、己二腈、环己酮、发烟硫酸、间苯二酚、尼龙6切片的采购和销售;房屋租赁。

  现修改为:

  第十三条  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范围是:帘子布、工业用布、化学纤维及制品的制造、加工、销售;帘子布原辅材料、纺织机械的经销;经营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无储存经营:苯、粗苯、重质苯、环己烷、环己烯、己二胺、液氧、液氮、己二腈、氨、环己酮、发烟硫酸、间苯二酚。己二酸、尼龙66切片的生产、采购和销售;尼龙6切片的采购和销售;房屋租赁。

  3、原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574964000股,全部为普通股。

  现修改为: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919455100股,全部为普通股。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0810    股票简称:神马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014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四号—化工》第十五条的相关规定,现将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如下:

  一、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及收入实现情况

  

  二、主要产品的价格变动情况

  

  三、主要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

  

  以上经营数据未经审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并审慎使用。

  特此公告。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2日

  

  公司代码:600810                           公司简称:神马股份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乔思怀、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路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高瑞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经2020年5月30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2020年6月19日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通过发行股份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式购买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平煤神马集团持有的河南神马尼龙化工有限责任公司37.72%股权,并向不超过3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及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100,000.00万元,其中,采用非公开发行股份方式募集资金不超过60,000.00万元,采用非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式募集资金不超过40,000.00万元。2021年3月募集配套资金工作已经全部完成,募集资金总额为 999,999,997.33 元, 其中:发行 82,079,343 股股份,募集资金额为 599,999,997.33 元,发行 4,000,00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额为 400,000,000 元。

  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

  (一)基本情况

  1、发行股票的类型: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发行数量:82,079,343 股

  3、发行定价方式及发行价格: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2021 年 1 月 21 日),发行底价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 20 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 80%,即 7.31 元/股。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簿记建档情况,按照申购价格优先,申购价格相同则按 申购金额优先、申购价格和申购金额均相同则按照申购时间优先的原则,最终确定本 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 7.31 元/股

  4、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599,999,997.33 元。

  5、募集资金净额: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587,299,922.53 元。

  (二)验资情况及登记情况

  2021年2月23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信会师报字【2021】第ZB10080号《验资报告》:截至2021年2月10日止,发行人实际已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82,079,343股。应募集资金总额599,999,997.33元,扣除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承销费用11,320,754.67元、信息披露费1,301,886.79元、股权登记费77,433.34元(均为不含税金额)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587,299,922.53元,其中人民币82,079,343.00元计入“实收资本(股本)”,505,220,579.53元计入“资本公积”。

  2021年3月24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公司发行的82,079,343股股份的相关证券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

  募集配套资金定向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情况:

  1. 基本情况

  

  (二)验资情况

  2021年2月23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信会师报字【2021】第ZB10071号《验证报告》:截至2021年2月10日止,发行人实际已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4,000,000张,应募集资金总额400,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7,547,169.81元(不含税金额)后,募集资金净额为392,452,830.19元。计入应付债券面值400,000,000.00元。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0810   股票简称:神马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007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2020年度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派发现金红利总额183,891,020.00 元,以公司2020年年末总股本837,375,757股为基数测算,折合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2元(含税);以本利润分配方案披露之日总股本919,455,100股为基数测算,折合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0元(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303,227,932.39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0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1、2020年度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派发现金红利总额183,891,020.00 元,以公司2020年年末总股本837,375,757股为基数测算,折合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20元(含税);以本利润分配方案披露之日总股本919,455,100股为基数测算,折合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49.62%。

  2、本年度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1、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1年4月22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表决结果为:同意票数9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现金分红政策,充分考虑了公司所处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以及自身盈利水平、未来资金需求等因素,能够兼顾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同意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2、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0810   股票简称:神马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010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河南平煤神马聚碳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 本次担保数量及累计为其担保数量:本次担保数量为3亿元人民币,累计为其担保数量为139,198.14万元人民币

  ●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累计数量:对外担保累计数量为241,810.94万元人民币(含同日公告的为参股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河南平煤神马聚碳材料有限责任公司(简称“聚碳材公司”)注册资本12亿元,其中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神马股份”)出资6.7亿元,持股比例55.8%,中国平煤神马能源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出资1.22亿元,持股比例10.2%,河南科源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1.8亿元,持股比例15%,平顶山市东部投资有限公司出资1.2亿元,持股比例10%,叶县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出资1.08亿元,持股比例9%。

  聚碳材公司为满足其年产13万吨双酚A项目(40万吨/年一期10万吨聚碳酸酯项目的配套原料项目)融资需求,拟向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郑州银行”)申请项目贷款,贷款金额3亿元人民币,贷款期限5年。

  为确保聚碳材公司及时获得贷款,加快年产13万吨双酚A项目建设步伐,神马股份拟为本次项目贷款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为3亿元人民币。

  根据郑州银行要求本次担保由聚碳材公司第一大股东神马股份提供,不接受聚碳材公司其他股东提供的担保,因此其他股东就本次贷款事宜不提供担保。

  本次担保发生后,本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241,180.94万元人民币。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1年4月22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票数9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本次担保无需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河南平煤神马聚碳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2亿元

  住所:河南省平顶山市叶县叶廉路与叶公大道交叉口东2km处

  法定代表人:付襄叶

  经营范围:氧气、氮气、淡盐水生产、销售;聚碳酸酯(PC)絮片、切片、聚碳酸酯改性材料一般化学品的生产及销售;自营或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成立日期:2018年2月28日

  与本公司的关系:本公司持有聚碳材公司55.8%的股权,故聚碳材公司是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截止2020年12月31日聚碳材公司资产总额198,082.22万元、负债总额111,964.34万元、净资产86,117.88万元、净利润-90.11万元、资产负债率56.52%(经审计);截止2021年3月31日聚碳材公司资产总额228,525.23万元、负债总额138,857.35万元、净资产 89,667.88万元、净利润-50万元、资产负债率60.76%(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为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担保金额为3亿元人民币。

  四、董事会意见

  为确保聚碳材公司及时获得贷款,加快年产13万吨双酚A项目建设步伐,本公司同意对聚碳材公司本次项目贷款提供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发生后,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         241810.94万元人民币,占本公司2020年12月31日审计净资产491303.90万元的49.22%;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205360.94万元人民币,占本公司2020年12月31日审计净资产491303.90万元的41.80%;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0元人民币。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0810     股票简称:神马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012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十届十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十届十次监事会于2021年4月22日在公司东配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4人,监事许国红女士委托监事王永红女士代为出席本次会议并表决,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金常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0810    股票简称:神马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013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四号—化工》第十五条的相关规定,现将公司2020年主要经营数据公告如下:

  一、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及收入实现情况

  

  二、主要产品的价格变动情况

  

  三、主要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

  

  以上经营数据未经审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并审慎使用。

  特此公告。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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