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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D56版)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上接D56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编制的《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7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公司董事、监事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对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的津贴以及公司非独立董事和公司监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按照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薪酬,不再另行领取津贴。

  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7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薪酬方案。

  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7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本次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7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

  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出具了事前认可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7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于2021年5月20日召开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7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590         证券简称:新致软件         公告编号:2021-018

  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566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550.56万股,发行价格为10.73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88,275,088.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11,149,362.92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0年12月1日出具《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0]第ZA15991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按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公司、保荐机构与募集资金专户开户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2020年12月4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

  截止报告期末,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结余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元

  

  注: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情况具体见“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之“(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依据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本公司、保荐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共同与募集资金专户所在银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闸北支行、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浦支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上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报告期内协议各方均严格按照协议内容履行了相关义务。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存款余额如下:

  单位: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使用募集资金,2020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的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20年12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26,125,818.55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以募集资金21,953,740.49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0]第ZA16110号),保荐机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已使用募集资金25,509,263.72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剩余616,554.83元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于2021年1月4日完成置换。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未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2021年1月4日,公司以募集资金21,953,740.49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投项目未发生变更。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新致软件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修订)》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一号——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的相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新致软件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二)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新致软件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A11488号);

  (二)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6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单位:万元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证券代码:688590         证券简称:新致软件         公告编号:2021-014

  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4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93,427,081.81元。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司2020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40元(含税)。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82,022,28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5,483,119.2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数额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31.23%。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1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进行了审阅,并与公司董事会、管理层进行沟通,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是考虑了公司经营、股东回报及未来发展等各种因素,综合分析行业环境和公司经营发展过程中资金需求的实际情况,同时兼顾全体股东利益,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2021年4月22日召开的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客观反映公司2020年度实际经营情况,利润分配政策和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590         证券简称:新致软件         公告编号:2021-017

  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以及《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 根据新租赁准则的衔接规定,公司无需重述前期可比数。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构成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根据2018年12月7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对于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实施如下: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执行新租赁准则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二、会计政策变更情况对公司的影响

  (一)新租赁准则变更的主要内容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均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需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作出该选择的,承租人应当将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的租赁付款额,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自2021年1月1日开始按照新修订的租赁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进行会计处理,并根据衔接规定,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首次执行日新租赁准则与现行租赁准则的差异追溯调整2021年年初留存收益。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1年4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于2018年12月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而进行的合理变更,系属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目前会计准则及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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