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555 证券简称:*ST贵人 公告编号:临2021-028
债券代码:122346 债券简称:14贵人鸟
本公司管理人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泉州中院”)已于2020年12月8日裁定受理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人鸟”或“公司”)重整,并于2020年12月11日指定贵人鸟清算组担任管理人,负责重整各项工作(详见贵人鸟于2020年12月11日披露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暨股票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87和2020年12月12日披露的《关于收到法院指定管理人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89)。
一、管理人申请裁定批准重整计划
贵人鸟重整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及出资人组会议于2021年4月23日召开,有财产担保债权组和普通债权组均表决通过了《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出资人组也表决通过了《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及出资人组会议召开情况详见2021年4月24日披露的《关于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26)、《关于出资人组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2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管理人于2021年4月25日向泉州中院提交了《关于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的申请书》,2021年4月26日,管理人收到了泉州中院送达的(2020)闽05破2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贵人鸟重整计划,并终止贵人鸟重整程序。
二、《民事裁定书》的主要内容
泉州中院认为,案涉《重整计划草案》内容合法且具有可执行性。债权人会议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分组表决、出资人组对《重整计划草案》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的事项进行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二条、第八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因债权人会议相应各表决组均已表决通过了《重整计划草案》,出资人组表决通过了《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重整计划即为通过。管理人申请泉州中院批准《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并终止重整程序,符合法律规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1、批准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详见附件);
2、终止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重整程序;
3、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三、泉州中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的影响
(一)执行重整计划
泉州中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后,贵人鸟进入重整计划执行期间,贵人鸟负责执行重整计划,管理人负责监督重整计划的执行。根据贵人鸟重整计划的债权分类、调整及清偿方案,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及经营方案,贵人鸟清偿债务等执行重整计划的行为将对公司2021年度的净资产和净利润产生影响,具体数据以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数据为准。
(二)信息披露义务
泉州中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后,贵人鸟进入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信息披露义务人由管理人变更为贵人鸟董事会。
四、风险提示
泉州中院已裁定终止公司重整程序,公司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如公司不执行或不能执行重整计划,公司将被宣告破产。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13.4.14条第(六)款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鉴于公司重整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管理人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和网站披露的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1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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