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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文灿压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签订一致行动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348         证券简称:文灿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3

  转债代码:113537         转债简称:文灿转债

  转股代码:191537         转股简称:文灿转股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广东文灿压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唐杰雄、唐杰邦与唐杰维、唐杰操及通过佛山市盛德智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德智”)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唐怡汉、唐怡灿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于2021年4月26日到期。经上述各方友好协商,唐杰雄与唐杰邦重新签署了新的《一致行动协议》。

  ● 本次减少一致行动人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仍为唐杰雄与唐杰邦。

  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唐杰雄先生与唐杰邦先生的通知,鉴于唐杰雄先生、唐杰邦先生与唐杰维先生、唐杰操先生及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唐怡汉先生、唐怡灿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将要到期,根据各位一致行动人的商议,为了保证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增加公司控制权的稳定性,提高公司经营、决策的效率,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唐杰雄先生与唐杰邦先生重新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因唐杰维先生逝世,唐杰操先生不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唐怡汉先生和唐怡灿先生年龄较大等原因,唐杰维先生、唐杰操先生、唐怡汉先生和唐怡灿先生不再续签新的《一致行动协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一致行动协议签订背景情况

  2018年1月15日,公司股东唐杰雄先生、唐杰邦先生、唐杰维先生、唐杰操先生与通过盛德智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唐怡汉先生、唐怡灿先生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各方约定在协议期限内,作为一致行动人行使股东权利,在决定公司经营发展的重大事项时,共同行使公司股东权利,在行使提案权、表决权时采取一致行动,如果各方对公司经营发展的重大事项行使何种表决权达不成一致意见,则以唐杰雄先生的最终意见为准,作出相同的意思表示,并保持投票一致性。

  原《一致行动协议》有效期为经各方签署之日起至公司上市之日起满36个月时终止,即2021年4月26日起原《一致行动协议》到期。截至本公告日,各方均完全遵守了原《一致行动协议》的约定,未发生违反原《一致行动协议》的情形。

  截至2021年3月31日,上述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及在公司任职情况如下:

  

  注:(1)以上股份合计数占总股本比例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2)唐杰雄、唐杰邦二人为堂兄弟关系,唐怡汉、唐怡灿分别为唐杰雄、唐杰邦之父,唐杰维、唐杰操分别为唐杰雄、唐杰邦之胞弟。

  (3)唐杰维先生已逝世,截至本公告日,唐杰维先生所持有本公司股票的继承与过户尚在办理中,如有进展,公司将根据法律、法规及时披露相关公告。

  二、新一致行动协议的主要内容

  鉴于原《一致行动协议》在2021年4月26日起到期,经各位一致行动人协商,为了维护公司实际控制权的稳定,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唐杰雄先生与唐杰邦先生重新签署了新的《一致行动协议》,唐杰维先生、唐杰操先生、唐怡汉先生、唐怡灿先生因逝世、不参与公司经营管理及年龄较大等原因不再续签新的《一致行动协议》。新的《一致行动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双方作为公司股东,一致同意将在公司下列事项上采取一致行动,做出相同的意思表示,保持投票一致性:

  (1)行使股东大会各项议案的表决权;

  (2)向股东大会行使各项议案的提案权;

  (3)行使董事、监事候选人提名权;

  (4)保证所推荐的董事人选在公司的董事会行使表决权时,采取相同的意思表示;

  (5)公司章程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由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

  2、双方作为公司的董事,除一致同意上述事项外,在公司董事会行使各项议案的表决权、提案权以及公司章程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由董事会审议的各事项上做出相同的意思表示,并保持投票一致性。

  3、双方同意: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凡涉及公司重大经营管理决策事项、需要由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审议的事项时,均按照本协议约定,经协商一致共同行使股东或董事权利,采取一致行动;如果双方进行充分沟通协商后,对有关公司经营发展的重大事项行使何种表决权达不成一致意见,则以唐杰雄的最终意见为准,作出相同的意思表示,并保持投票一致性。

  4、双方作为盛德智的股东,一致同意:将在盛德智股东会的各项表决事项上保持一致行动,做出相同的意思表示,保持投票一致性,若各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则以唐杰雄的最终意见为准,作出相同的意思表示并保持投票一致性。

  5、本协议经双方签署后生效,有效期36个月。

  三、本次一致行动人减少后公司实际控制人的认定

  唐杰雄先生自1998年以来担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唐杰邦先生自1998年以来担任公司副董事长,俩人参与公司实际经营并主导公司战略决策。截至2020年3月31日,唐杰雄先生、唐杰邦先生分别直接持有公司11.56%的股份,并通过盛德智间接控制公司11.56%的股份,唐杰雄先生、唐杰邦先生合计直接和间接控制公司34.67%的股份。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四条相关规定,唐杰雄先生、唐杰邦先生仍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四、本次签订一致行动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一致行动人减少未导致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长期稳定经营,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产生不利影响。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唐杰雄先生与唐杰邦先生等人已编制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的《广东文灿压铸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广东文灿压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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