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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下转C4版)

  股票简称:新益昌    股票代码:688383

  

  (住所: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和平路锐明工业园C8栋)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86号)

  二零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特别提示

  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益昌”、“发行人”、“本公司”或“公司”)股票将于2021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一、重要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内容,注意风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

  二、投资风险提示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新股”)上市初期的投资风险,提醒投资者充分了解交易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

  (一)涨跌幅限制放宽

  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在企业上市首日涨幅限制比例为44%、跌幅限制比例为36%,次交易日开始涨跌幅限制比例为10%。科创板企业上市后的前5个交易日内,股票交易价格不设涨跌幅限制;上市5个交易日后,涨跌幅限制比例为20%。科创板股票存在股价波动幅度较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更加剧烈的风险。

  (二)流通股数量较少

  上市初期,原始股股东的股份锁定期为36个月、12个月或19个月,保荐机构跟投股份锁定期为24个月,网下限售股锁定期为6个月。本次公开发行25,533,600股,发行后总股本102,133,600股。其中,无限售流通股23,196,636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22.71%,流通股数量占比较少,存在流动性不足的风险。

  (三)市盈率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

  本次发行价格为19.58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14.63倍(每股收益按照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13.95倍(每股收益按照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19.51倍(每股收益按照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18.60倍(每股收益按照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所属行业为“C35专用设备制造业”,截至2021年4月14日(T-3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C35专用设备制造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48.16倍。本次发行的市盈率低于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但仍存在未来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四)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

  科创板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有可能会产生一定的价格波动风险、市场风险、保证金追加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价格波动风险是指,融资融券会加剧标的股票的价格波动;市场风险是指,投资者在将股票作为担保品进行融资时,不仅需要承担原有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还得承担新投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并支付相应的利息;保证金追加风险是指,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需要全程监控担保比率水平,以保证其不低于融资融券要求的维持保证金比例;流动性风险是指,标的股票发生剧烈价格波动时,融资购券或卖券还款、融券卖出或买券还券可能会受阻,产生较大的流动性风险。

  三、特别风险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关注招股说明书中的下列风险提示,并认真阅读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全部内容。

  (一) 细分行业市场规模较小的风险

  2018年、2019年及2020年,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69,893.09万元、65,529.95万元及70,433.01万元。根据Yole Development报告,2018年全球固晶机的市场规模为9.79亿美元,公司在全球的市场占有率为6%,固晶设备应用领域包括LED、半导体、光电子等,其中发行人目前的主要收入来源于LED及半导体固晶机细分领域,该细分市场的市场规模较小。发行人第二大收入来源为电容器老化测试设备,该细分市场格局较为稳定,生产线更新换代速度较慢,市场规模较小。若未来上述细分行业市场容量增长不及预期,将对公司经营状况和业绩情况产生不利影响。

  (二) 新产品市场拓展风险

  报告期内,发行人Mini LED固晶机的销售收入分别为5,880.13万元、3,740.73万元及3,841.33万元,超级电容器老化测试设备的销售收入分别为83.76万元、150.00万元及536.28万元,收入占比较低且存在一定波动;Micro LED固晶机仍有待技术进一步成熟以及下游需求释放暂未形成销售收入。截至2020年12月31日,发行人Mini LED固晶机的在手订单合同总金额为4,731.90万元,超级电容器老化测试设备的在手订单合同总金额为65.60万元。该等新产品未来发展存在一定不确定性,若该等新产品的发展情况不及预期,将对公司未来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三)应收款项增长较快及回款率下降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款和应收商业承兑汇票的累计账面价值分别为20,907.33万元、30,557.91万元及38,561.29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28.66%、41.13%及37.70%,金额和占比均较高。报告期各期,公司应收账款平均回款期分别为85.71天,123.29天及161.43天,应收账款期后6个月、1年及2年内的回款率有所下降,公司应收账款余额中的逾期比例分别为49.24%、54.01%及67.12%。随着公司经营规模持续扩大,公司的应收款项金额会进一步增加,占用公司较多的营运资金,可能导致公司流动性资金短缺;此外,若应收账款的对象或商业承兑汇票承兑人出现信用恶化或者经营不善情形,导致无法支付货款或无法如期承兑的,公司将面临坏账损失,对公司的经营成果产生负面影响。

  此外,考虑到应收账款变现与短期负债付现的时间性差异,特别是若应收账款对象出现信用恶化或者经营不善情形,应收账款无法收回,公司将存在一定的流动性风险,对公司持续经营产生负面影响。

  (四)存货余额较高及减值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36,899.42万元、34,518.32万元及39,647.31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50.59%、46.46%及38.77%,金额及占比始终保持在较高的水平。

  公司期末存货余额水平较高与公司产品主要为智能制造设备以及下游客户的验收政策相关,公司采用“以销定产”的生产模式,设备从原材料采购到生产加工、出货至最终验收确认收入需要较长的周期,因此存货余额均较高。未来若市场经营环境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客户定制的设备产生大规模退货或原材料价格发生较大波动,公司存货将面临减值风险并产生较大损失,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负面影响。

  (五)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当控制风险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胡新荣直接持有公司3,763.18万股股份,占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49.13%,并通过春江投资间接控制公司225.00万股股份表决权,占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2.94%;宋昌宁直接持有公司3,078.96万股股份,占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40.20%。本次发行前,胡新荣、宋昌宁通过直接和间接持股的方式合计控制公司92.26%的表决权,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公司股权结构较为集中,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通过行使表决权或其他方式对公司经营和财务决策、重大人事任免和利润分配等方面实施不利影响,可能会给公司及中小股东带来一定的风险。

  (六)高端核心零部件仍进行外采的风险

  发行人专注于整机的研发、设计与生产,并实现了部分核心零部件的自产替代。除镜头为公司全部外购外,其他核心零部件公司基于替换主要产品型号以及外部市场供给情况,采用部分自产,部分外购的策略满足生产需要。其中,驱动器、导轨、电机、运动控制卡、高精度读数头及电磁阀于2020年的自产率分别为69.48%、15.30%、21.39%、24.17%、87.40%及11.08%,外购率分别为30.52%、84.70%、78.61%、75.83%、12.60%及88.92%,若未来公司外购核心零部件不能及时供货,将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股票注册及上市审核情况

  (一)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注册申请于2021年3月23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1〕928号)《关于同意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一、同意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二、你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招股说明书和发行承销方案实施。

  三、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四、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股票上市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1〕174号)批准,本公司发行的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股本为10,213.36万股(每股面值1.00元),其中23,196,636股股票将于2021年4月28日起上市交易。证券简称“新益昌”,证券代码“688383”。

  二、股票上市相关信息

  1、上市地点及上市板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2、上市时间:2021年4月28日

  3、股票简称:新益昌;股票扩位简称:新益昌科技

  4、股票代码:688383

  5、本次公开发行后的总股本:102,133,600股

  6、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25,533,600股,均为新股,无老股转让

  7、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23,196,636股

  8、本次上市的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78,936,964股

  9、战略投资者在首次公开发行中获得配售的股票数量:1,276,680股

  10、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胡新荣、宋昌宁和春江投资限售期36个月,李国军限售19个月,其他股东限售期12个月。具体参见本上市公告书“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之“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的承诺”

  11、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参见本上市公告书“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之“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的承诺”

  12、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限售安排:

  (1)中泰创业投资(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创投”)所持127.6680万股股份限售24个月

  (2)网下发行部分,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等配售对象中,10%的最终获配账户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本次发行承诺限售6个月的投资者共396户,所持股份1,060,284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1.04%

  13、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14、上市保荐机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保荐机构”)

  三、上市标准

  本次公开发行后发行人上市时市值为19.9978亿元,发行人2019年度、2020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分别为8,775.40万元、10,248.27万元,满足《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中第2.1.2条第一套标准之第一款内容,即“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

  第三节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股东持股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胡新荣直接持有公司3,763.18万股股份,占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49.13%,并通过春江投资间接控制公司225.00万股股份表决权,占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2.94%;宋昌宁直接持有公司3,078.96万股股份,占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40.20%。本次发行前,胡新荣、宋昌宁通过直接和间接持股的方式合计控制公司92.26%的表决权。

  胡新荣:男,1972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曾任深圳华昌电子有限公司技术员、深圳大通股份有限公司技术员及设备主管、深圳市宝安区新安恒昌机电加工厂负责人、深圳市宝安区新安益昌电子厂负责人;2004年8月至2010年3月,在深圳市益昌电子有限公司历任执行董事、监事;2006年6月至2019年6月,在新益昌有限历任监事、总经理、执行董事、董事长;2012年2月至2017年10月,在深圳市中智兴电子设备有限公司任总经理;2012年11月至2018年1月,在中山市锜灏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任监事;2016年7月至今,在新益昌电子任执行董事、总经理;2016年11月至今,在东昕科技任执行董事;2017年3月至今,在中山新益昌任执行董事;2019年3月至今,在春江投资任执行事务合伙人;2019年6月至今,在新益昌任董事长。

  宋昌宁:男,1976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曾任深圳大通股份有限公司任电子工程师、深圳市宝安区新安恒昌机电加工厂销售总监、深圳市宝安区新安益昌电子厂销售总监;2004年8月至2010年3月,在深圳市益昌电子有限公司历任总经理、执行董事;2005年5月至2017年8月,在广州市瑞景电子有限公司任执行董事、总经理;2006年6月至2019年6月,在新益昌有限历任营销中心经理、副总经理、董事;2016年11月至今,在东昕科技任总经理;2017年3月至今,在中山新益昌任总经理;2019年6月至今,在新益昌任董事、总经理。

  (二)本次发行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图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之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及其在发行前直接和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情况如下:

  注:上述间接持股数量系根据其持有公司股东的出资份额或持股比例折算

  上表披露有关人员持有股票自上市之日起的锁定期、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锁定安排请参见本上市公告书之“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之日,除上述已披露的情况外,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其他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日,本公司尚未发行过债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持有本公司债券的情况。

  四、核心技术人员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共有5名核心技术人员,分别为胡新荣、梁志宏、李国军、周赞、王腾。胡新荣的持股情况见“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其他人员情况如下:

  五、本次公开发行申报前已经制定或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及相关安排

  (一)基本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以春江投资为员工持股平台对公司的员工实施了股权激励,春江投资直接持有公司225.00万股股份,占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2.94%,是公司实际控制人胡新荣、宋昌宁控制的企业。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春江投资的合伙人情况如下:

  (二)限售安排

  春江投资系发行人设立的员工持股平台,春江投资不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转让股份,并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六、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股份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不涉及公司原股东公开发售股份。公司本次发行前总股本为7,660.00万股,本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2,553.36万股,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5%,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如下表所示:

  七、本次发行后公司持股数量前十名股东的持股情况

  本次发行后,持股数量前十名股东的持股情况如下:

  八、本次发行战略配售情况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由保荐机构跟投组成,无高管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及其他战略投资者安排。

  (一)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名称:中泰创业投资(深圳)有限公司

  (二)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与保荐机构的关系:中泰创业投资(深圳)有限公司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三)获配股数:1,276,680股

  (四)占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比例:5.00%

  (五)限售安排:限售期24个月

  第四节股票发行情况

  一、发行数量:2,553.36万股

  二、发行价格:19.58元/股

  三、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四、发行市盈率:19.51倍(每股收益按照2020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五、发行市净率:1.97倍(按每股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六、发行后每股收益:1.00元/股(按2020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本计算)

  七、发行后每股净资产:9.96元/股(以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权益加上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后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八、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49,994.79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4月23日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1]3-21号”《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2021年4月23日16时止,公司实际已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5,533,600股,应募集资金总额499,947,888.00元,减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57,686,577.03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42,261,310.97元。其中,计入实收股本人民币贰仟伍佰伍拾叁万叁仟陆佰元整(¥25,533,600.00),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416,727,710.97元

  九、发行费用总额及明细构成

  单位:万元

  注:以上金额均为不含税金额,上表中合计数尾差系四舍五入所致

  十、募集资金净额:44,226.13万元

  十一、发行后股东户数:19,402户

  十二:超额配售选择权情况:公司本次发行未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

  第五节财务会计情况

  一、财务会计资料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审计了公司财务报表,包括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天健审〔2021〕3-130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相关财务会计信息已在公告的招股说明书、招股意向书附录中详细披露,投资者欲了解相关情况请详细阅读招股说明书、招股意向书附录,本上市公告书不再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

  二、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经营状况

  发行人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为2020年12月31日,自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至上市公告书签署日之间,发行人经营状况良好,主营业务、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管理层及主要核心业务人员保持稳定,未出现对发行人生产经营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也未出现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三、2021年第一季度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简要说明

  2021年4月26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未经审计),并在本上市公告书中披露,公司上市后不再另行披露2021年第一季度报表,敬请投资者注意。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请查阅本上市公告书附件:

  单位:万元

  截至2021年3月31日,公司资产总额为138,998.23万元,较上年末增加7.60%,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61,374.41万元,较上年末增长了6.70%,资产负债率(合并报表)为55.85%,与上年末相比增加了0.38个百分点。公司资产总额、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资产负债结构整体未发生重大变化。

  2021年1-3月,公司营业收入、营业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等主要业绩指标较上年同期出现较大幅度上升,主要系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生产经营状况较好,订单数量较上年同期增加较多所致。

  2021年1-3月,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538.05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2,388.43万元,主要系2021年1-3月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和支付的各项税费较上年同期增加较多所致。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各项业务正常运行。公司主要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主要原材料的采购规模及采购价格不存在异常变动,公司主要产品的生产、销售以及主要客户及供应商的构成不存在异常变动,公司所处产业政策未发生重大调整。

  第六节其他重要事项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安排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本公司已与保荐机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永支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发行人(甲方)、保荐机构(丙方)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乙方)的相关责任和义务进行了详细约定。具体情况如下:

  二、其他事项

  除此之外,本公司在招股意向书披露日至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未发生《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事件,具体如下:

  1、本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目标进展情况正常,经营状况正常。

  2、本公司所处行业和市场未发生重大变化。

  3、本公司接受或提供的产品及服务价格未发生重大变化。

  4、除正常经营活动所签订的商务合同外,本公司未订立其他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重要合同。

  5、本公司没有发生未履行法定程序的关联交易,且没有发生未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重大关联交易。

  6、本公司未进行重大投资。

  7、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置换。

  8、本公司住所未发生变更。

  9、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变化。

  10、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11、本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12、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生重大变化。

  13、本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运行正常,决议及其内容无异常。

  14、本公司未发生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第七节 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一、上市保荐机构的推荐意见

  上市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申请其股票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人股票具备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的条件。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意推荐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二、上市保荐机构情况

  三、提供持续督导的保荐代表人情况

  作为新益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中泰证券自公司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3个完整的会计年度将对公司进行持续督导,并指定林宏金、陈胜可作为新益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项目持续督导的保荐代表人。

  林宏金先生:中泰证券投资银行业务委员会执行总经理、保荐代表人。2016年加入中泰证券,曾任职于中信证券,北京大学金融学硕士,拥有超过10年的投资银行从业经验,主要负责或参与了大连港A股IPO、西部证券配股、利欧股份公开发行可转债、金龙汽车非公开发行、中国国航A+H非公开发行、厦门港码头资源整合、易华录收购国富瑞数据系统有限公司、中国国航公司债等项目,林宏金先生在保荐业务执行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陈胜可先生:中泰证券投资银行业务委员会总监、保荐代表人。2011年开始从事投资银行业务,主要负责或参与了嘉美包装(002969)IPO项目、兴图新科(688081)IPO项目、凯伦股份(300715)IPO项目、蓝英装备(300293)IPO项目、北斗星通(002151)2013年配股项目、新华制药(000756)2017年非公开发行项目、14麻柳(125493)私募债项目、劲胜精密(300083)重大资产重组项目、山东国投豁免要约收购中鲁B(200992)项目等。陈胜可先生在保荐业务执行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等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核心技术人员胡新荣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得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发生变化的,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转让双方存在控制关系或者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后,可豁免遵守前述规定。

  发行人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经除权除息等因素调整后的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或者股票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经除权除息等因素调整后的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六个月。

  (2)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经除权除息等因素调整后的本次发行的发行价。

  (3)本人在发行人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本人承诺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

  ①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

  ②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③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4)本人作为发行人核心技术人员期间,自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限售期满之日起四年内,每年转让的发行人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不超过股票上市时所持发行人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总数的25%,减持比例可以累积使用;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5)若本人拟减持发行人股份,将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持有发行人股份低于5%以下时除外。

  (6)本人将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对股份减持的各项规定的前提下,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实施减持时,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进行公告,未履行相关规定要求的公告程序前不减持所持发行人股份。

  (7)若发行人存在重大违法情形并触及退市标准时,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前,本人不减持公司股票。

  (8)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若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或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开就未履行股票锁定期及减持意向承诺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若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归发行人所有,本人将在获得收入的五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如果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宋昌宁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得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发生变化的,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转让双方存在控制关系或者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后,可豁免遵守前述规定。

  发行人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经除权除息等因素调整后的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经除权除息等因素调整后的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六个月。

  (2)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经除权除息等因素调整后的本次发行的发行价。

  (3)本人在发行人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本人承诺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

  ①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

  ②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下转C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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