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058 证券简称:赛轮轮胎 公告编号:临2021-05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修订)》(上证公字[2013]13号)及相关格式指引、《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轮轮胎”或“公司”)董事会对公司 2014 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在 2020年的使用情况进行了全面核查,并出具了《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1073号文核准,公司向 9 家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75,949,367股,每股发行价15.80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99,999,998.6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72,768,001.61元。以上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由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4年11月13日出具了中兴华验字(2014)第 SD-3-003 号《验资报告》。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截至 2020年12月31日,公司共投入募投项目募集资金117,896.69 万元,收到现金管理投资收益514.82万元,募集资金专户存款余额为37,917.83元(含利息收入及现金管理投资收益,不含银行手续费及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切实保护公司、投资人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并严格履行使用审批手续,以便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2014年11月24日,公司会同原保荐机构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南证券”)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签署了《2014 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14年12月1日,公司、赛轮(东营)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原“山东金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轮东营”)、西南证券会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李沧支行签署了《2014 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2014年1月5日,公司、赛轮东营、西南证券及建设银行广饶支行签署了《2014 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上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公司于2018年5月18日召开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持续督导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暨签署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项目之持续督导相关协议的议案》以及《关于重新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保荐机构由西南证券变更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并重新签署了相关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公司于2020年5月8日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聘请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担任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的保荐机构,与申万宏源承销保荐签订了相关的保荐与承销协议,并与浙商证券签订了相关终止协议,重新签署了相关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要求,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履行了必要的审批手续。公司实际履行中不存在违反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占用或挪用募集资金等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元
注:1、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包含利息收入及现金管理投资收益,不含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
2、公司于平安银行青岛分行开立的11014700019008账户已注销。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注:由于赛轮东营年产1500万条大轮辋高性能半钢子午线轮胎项目2020年尚处于建设中,因此本年度实现效益与承诺效益不具有可比性。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14年11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山东金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鉴于公司拟利用募集资金对赛轮东营增资1,172,768,001.61元,赛轮东营拟使用增资额中的34,752.26万元置换其预先投入年产1500万条大轮辋高性能半钢子午线轮胎项目的自筹资金。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意见认为:公司董事会对《关于山东金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规的规定,程序合法。赛轮东营前期投入的自筹资金已经注册会计师鉴证。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赛轮东营以募集资金中的34,752.26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公司监事会发表意见认为:赛轮东营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符合公司在《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版)》中关于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相关说明,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赛轮东营利用募集资金34,752.26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年产1500万条大轮辋高性能半钢子午线轮胎项目的自筹资金。
公司保荐机构西南证券为此出具了核查意见,认为:赛轮轮胎本次置换预先投入,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均发表了同意意见,拟置换金额已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兴华核字(2014)第SD-3-024号《专项审核报告》鉴证。该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2013修订)》等有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同意赛轮轮胎使用募集资金34,752.26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3、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1)2014年11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山东金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赛轮东营拟根据投资项目的具体进展情况,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为4亿元,期限不超过12个月。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意见认为:赛轮东营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赛轮东营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规定。同意赛轮东营使用闲置募集资金4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监事会发表意见认为:赛轮东营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同意赛轮东营使用闲置募集资金4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保荐机构西南证券为此出具了核查意见,认为:赛轮轮胎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内部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赛轮轮胎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有利于避免募集资金闲置,充分发挥其效益,没有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于赛轮轮胎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4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无异议。
2015年11月6日,赛轮东营将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4亿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及时将上述资金归还情况通知了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
(2)2015年11月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山东金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赛轮东营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5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意见认为:赛轮东营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规定。同意赛轮东营使用闲置募集资金5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监事会发表意见认为:赛轮东营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募集资金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同意赛轮东营使用闲置募集资金5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保荐机构西南证券为此出具了核查意见,认为:
(1)赛轮轮胎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内部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2)赛轮轮胎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有利于避免募集资金闲置,充分发挥其效益,没有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公司已归还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且本次补充流动资金的时间不超过12个月。
综上,保荐机构对于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无异议。
2016年3月10日,赛轮东营将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部分募集资金5,000万元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以满足募投项目的资金需求,剩余4.5亿元募集资金继续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及时将上述资金归还情况通知了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
2016年10月21日,赛轮东营将剩余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4.5亿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及时将上述资金归还情况通知了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
(3)2016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山东金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赛轮东营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4.3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意见认为:赛轮东营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履行了必要的审批及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同意赛轮东营使用闲置募集资金4.3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监事会发表意见认为:赛轮东营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募集资金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同意赛轮东营使用闲置募集资金4.3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保荐机构西南证券为此出具了核查意见,认为:
(1)赛轮轮胎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内部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2)赛轮轮胎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有利于避免募集资金闲置,充分发挥其效益,没有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公司已归还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且本次补充流动资金的时间不超过12个月。
综上,保荐机构对于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无异议。
2016年12月23日,赛轮东营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部分募集资金3,000万元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以满足募投项目的资金需求,剩余4亿元募集资金继续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及时将上述资金归还情况通知了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
2017年10月24日,赛轮东营将剩余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4亿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及时将上述资金归还情况通知了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
(4)2017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山东金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赛轮东营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3.7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意见认为:赛轮东营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履行了必要的审批及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同意赛轮东营使用闲置募集资金3.7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监事会发表意见认为:赛轮东营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募集资金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同意赛轮东营使用闲置募集资金3.7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保荐机构西南证券为此出具了核查意见,认为:
(1)赛轮轮胎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内部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2)赛轮轮胎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有利于避免募集资金闲置,充分发挥其效益,没有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公司已归还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且本次补充流动资金的时间不超过12个月。
综上,保荐机构对于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无异议。
2018年8月14日,赛轮东营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部分募集资金2,000万元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以满足募投项目的资金需求,剩余3.5亿元募集资金继续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及时将上述资金归还情况通知了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
2018年10月11日,赛轮东营将剩余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3.5亿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及时将上述资金归还情况通知了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
(5)2018年10月1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山东金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赛轮东营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3.3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意见认为:赛轮东营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履行了必要的审批及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同意赛轮东营使用闲置募集资金3.3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监事会发表意见认为:赛轮东营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募集资金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同意赛轮东营使用闲置募集资金3.3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保荐机构浙商证券为此出具了核查意见,认为:
(1)赛轮轮胎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内部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2)赛轮轮胎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有利于避免募集资金闲置,充分发挥其效益,没有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公司已归还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且本次补充流动资金的时间不超过12个月。
综上,保荐机构对于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无异议。
2019年8月22日,赛轮东营将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3.3亿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及时将上述资金归还情况通知了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
(6)2019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赛轮(东营)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赛轮东营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3.3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意见认为:赛轮东营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履行了必要的审批及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同意赛轮东营使用闲置募集资金3.3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监事会发表意见认为:赛轮东营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募集资金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同意赛轮东营使用闲置募集资金3.3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保荐机构浙商证券为此出具了核查意见,认为:
(1)赛轮轮胎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内部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2)赛轮轮胎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有利于避免募集资金闲置,充分发挥其效益,没有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公司已归还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且本次补充流动资金的时间不超过12个月。
综上,保荐机构对于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无异议。
2020年1月8日,赛轮东营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部分募集资金1.4亿元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以满足募投项目的资金需求,剩余1.9亿元募集资金于2020年8月25日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以满足募投项目的资金需求。公司及时将上述资金归还情况通知了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
4、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2014年11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山东金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议案》,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赛轮东营拟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的情况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不超过4亿元(在4亿元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具体现金管理形式及期限由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办理。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意见认为:赛轮东营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在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赛轮东营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在4亿元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低风险保本型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使用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相抵触,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赛轮东营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公司监事会发表意见认为:赛轮东营计划对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在4亿元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议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赛轮东营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保荐机构西南证券为此出具了核查意见,认为:赛轮轮胎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进行,拟投资的产品满足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条件,并制订了严格的风险控制措施,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赛轮轮胎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并由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同意赛轮轮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鉴于上述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期限即将到期,公司于2015年11月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山东金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议案》,在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前提下,赛轮东营拟使用额度不超过4,000万元(含将于2015年11月13日到期的用于现金管理的募集资金,在4,000万元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意见认为:赛轮东营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在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4,000万元(含将于2015年11月13日到期的用于现金管理的募集资金,在4,000万元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使用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相抵触,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赛轮东营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有效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公司监事会发表意见认为:赛轮东营计划对最高额度不超过4,000万元(含将于2015年11月13日到期的用于现金管理的募集资金,在4,000万元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议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赛轮东营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公司保荐机构西南证券为此出具了核查意见,认为:
(1)赛轮轮胎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2)赛轮轮胎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进行,拟投资的产品满足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条件,并制订了严格的风险控制措施,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赛轮轮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截至2019年12月31日,赛轮东营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共购买了18期掉期交易及理财产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4年12月16日、2015年1月5日、1月15日、3月6日、4月4日、4月17日、5月21日、6月19日、7月17日、8月29日、9月15日、10月16日、10月24日、2016年5月1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临2014-108、临2015-001、临2015-003、临2015-007、临2015-021、临2015-023、临2015-028、临2015-039、临2015-051、临2015-064、临2015-067、临2015-071、临2015-072、临2016-057号公告。
5、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情况
2019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根据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并结合“赛轮东营年产1500万条大轮辋高性能半钢子午线轮胎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资金用途及投资规模均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拟对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进行调整,由原计划的2019年延长至2020年12月。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意见认为:公司本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未来经营发展需要,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
公司监事会发表意见认为:公司本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仅涉及该项目投资进度的变化,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其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议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
公司保荐机构浙商证券为此出具了核查意见,认为:赛轮轮胎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仅涉及该项目投资进度的变化,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其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于赛轮轮胎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遵循《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与有关各方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相关要求,合法、合规、合理使用募集资金,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及信息披露不存在违法违规情形。
六、保荐机构对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报告期内,保荐代表人查阅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对账单、中介机构相关报告、相关公告和支持文件等,核查了募集资金使用台账及相关凭证等,对赛轮轮胎2020年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了核查。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赛轮轮胎 2020年度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本保荐机构对赛轮轮胎 2014 年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在 2020年度的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七、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见
我们认为,赛轮轮胎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的《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编制,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赛轮轮胎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特此公告。
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1058 证券简称:赛轮轮胎 公告编号:临2021-048
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预计对外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总额: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融资提供总额不超过97亿元担保(含正在执行的担保),相关控股子公司拟为公司融资提供总额不超过76亿元担保(含正在执行的担保),相关控股子公司之间拟为对方融资提供总额不超过20亿元担保。截至 2021年4月23日,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已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为35.37亿元,控股子公司对公司已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为36.79亿元,控股子公司之间为对方已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为7.14亿元。
● 本次担保没有反担保
● 公司对外担保没有发生逾期情形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预计对外担保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1年4月23日,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预计对外担保的议案》,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1年度预计对外担保情况
根据公司2021年度生产经营及项目建设计划的资金需求,自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公司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期间,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融资提供总额不超过97亿元担保(含正在执行的担保),相关控股子公司拟为公司融资提供总额不超过76亿元担保(含正在执行的担保),相关控股子公司之间拟为对方融资提供总额不超过20亿元担保。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为提高工作效率,公司授权管理层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具体实施相关业务,包括新增担保及原有担保展期或续保等事项,融资方式包括:流贷、承兑、承兑贴现、贸易融资、保函、信用证、项目贷款等形式。同时,公司管理层可根据实际情况,在不超过97亿元担保额度内,调节公司为各控股子公司的具体担保金额;在不超过76亿元担保额度内,调节各控股子公司对公司的担保金额。超过该等额度的其他担保,按照相关规定由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另行审议后实施。
二、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2、 被担保人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三、 董事会意见、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预计对外担保的议案》,认为:公司与控股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之间的相互担保额度均为上市公司体系内的担保行为,考虑了公司的生产经营及投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经营实际和整体发展战略,且各公司财务状况稳定,在担保期内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
独立董事对上述担保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2021年度预计对外担保属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行为,有利于满足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要,关于担保事项的或有风险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我们事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全体董事和管理层都能够审慎对待并严格控制对外担保产生的风险,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 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1年4月23日,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35.37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1.80%;控股子公司对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36.79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3.48%,控股子公司之间为对方已提供的担保余额为7.14亿元。公司担保对象均属上市公司体系内,截至目前未有逾期担保情况发生。
五、 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 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书
特此公告。
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1058 证券简称:赛轮轮胎 公告编号:临2021-049
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是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交易价格公允,未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 东的利益。该等关联交易系公司日常经营行为,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产 生任何不利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一、 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 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1年4月23日,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袁仲雪先生、袁嵩先生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在董事会审议该事项时,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
本次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2020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相关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三)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
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及经营需要,公司2021年投资建设潍坊工厂、越南工厂三期及柬埔寨工厂等项目,预计2021年度与关联方签署的设备等采购合同金额较2020年有所增长。同时,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扩大,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公司2021年度预计与关联方签署的合成橡胶采购合同金额及向关联方销售胶料、试剂等金额较2020年有所增长。
ACTR COMPANY LIMITED(以下简称“ACTR”)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是由公司全资子公司赛轮(越南)有限公司与固铂轮胎在越南的全资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该公司2020年已实现量产,预计2021年度产销量大幅提升。根据市场规划,ACTR预计2021年向固铂轮胎或其控制的公司销售轮胎产品80,000万元。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涉及关联交易关联方基本情况: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1、公司董事长、总裁袁仲雪系软控股份实际控制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第(三)款的规定,由袁仲雪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由其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构成公司的关联方,因此公司与软控股份及其控股子公司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2、2020年4月14日,公司与海南橡胶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公司拟向海南橡胶非公开发行不超过351,000,000股(含本数)人民币普通股,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第(五)款的规定自上述协议签署之日起,海南橡胶构成公司关联方,因此公司与海南橡胶及其控股子公司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海南橡胶已于2021年1月8日签署《<附条件生效的 2020 年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及《<战略合作协议>之终止协议》,因此现已不构成关联关系。
3、公司全资子公司赛轮(越南)有限公司持有ACTR 65%股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第(五)款的规定,固铂轮胎及其控制的公司为公司关联方,公司与其产生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4、赛轮马来西亚是公司合营企业,公司全资子公司占其50%股权比例,该公司主要从事轮胎产品的贸易。公司对该公司委派了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第(五)款的规定,赛轮马来西亚为公司关联方,公司与其产生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交易主要是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采购设备、模具、软件、备件、胶类等,以及出售轮胎产品、胶料、试剂助剂等。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的前提下,遵循公开、公平和价格公允、合理的原则协商交易价格,并且交易双方将参照市场价格来确定交易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关联方履约能力
上述关联方资信情况良好、履约能力较强,至今为止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发生的交易履行情况良好,根据经验和合理判断,其未来具有较好的履约能力。
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交易必要性
1、软控股份及其控股子公司致力于工业信息化技术与数字化装备制造,立足于橡胶行业,延伸产业链,持续保持在国内同行业的领先地位,也是全球知名的橡胶轮胎行业装备与软件供应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因项目建设或日常运营需向其采购部分设备、模具、软件、备件等。同时,软控股份的控股子公司也从事合成橡胶的生产经营,其生产的合成橡胶具有较强的竞争优势,且其日常生产需采购部分胶料及试剂助剂等原材料,为进一步提高公司竞争力,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预计将从软控股份及其控股子公司采购合成橡胶等材料,同时也会按公允价格向其出售部分胶料、试剂助剂。
2、固铂轮胎是总部位于美国的专业从事轿车、轻型卡车、中型卡车、摩托车、赛车轮胎的设计、制造、销售的全球性企业,其销售及分销网络遍布全球。ACTR作为公司与固铂轮胎共同投资设立的公司,为提高其市场竞争力及盈利能力,该公司生产的部分轮胎产品将通过固铂轮胎已有渠道进行销售,这可以有效扩大公司在越南的生产规模,提升公司的技术水平及品牌影响力。
3、赛轮马来西亚由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与马来西亚当地经销商合资设立,公司产品通过赛轮马来西亚销售,可以更好地利用当地销售资源,利于提高公司产品的销量。
(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双方的交易行为均通过合同或订单等方式予以约定,交易价格公允,未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这些关联交易系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日常经营行为,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会产生不利影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主要业务、收入、利润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六、 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1年度预 计日常关联交易价格公允,没有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没有发现有损害公司利 益及侵害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同意将《关于公 司2021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交易系日常正常经营业务,关联交易价格均按照市场价格进行公允定价,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一致利益,公平合理,亦不构成对公司独立性的影响。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七、 备查文件目录
1、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 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书
4、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1058 证券简称:赛轮轮胎 公告编号:临2021-051
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在15亿元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的自有资金投资安全性高、保本类、低风险、稳健性的中短期理财产品或固定收益类证券。具体情况如下:
一、投资概况
1、投资目的: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
2、投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3、投资品种:符合《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理财产品管理制度》的理财产品,即:安全性高、保本类、低风险、稳健性的中短期理财产品或固定收益类证券。
4、投资期限: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内行使决策权,单个中短期投资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一年,该自有资金理财额度有效期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至公司召开审议2021年年度报告的董事会期间。
5、资金来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自有资金。
本次投资理财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7.73%,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7.12%,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指派专人具体执行理财计划,建立风险控制过程跟进机制,定期评估理财效果,及时调整理财策略。一旦发现异常情况或判断将出现不利因素,应及时通报公司相关部门,并尽快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最大限度的控制投资风险,保证资金的安全。
2、理财产品业务到期后,公司及时收回产品业务本金及收益,并进行相关账务处理,同时还对投资的经济效果及投资的过程管理进行分析总结。
3、公司内审部门负责对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开展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定期对投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三、对公司的影响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资金需要的情况下,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能有效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
四、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审核意见
1、 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在15亿元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的自有资金投资安全性高、保本类、低风险、稳健性的中短期理财产品或固定收益类证券,能有效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
2、 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在15亿元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的自有资金投资安全性高、保本类、低风险、稳健性的中短期理财产品或固定收益类证券,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
五、 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1058 证券简称:赛轮轮胎 公告编号:临2021-054
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停止注销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年4月23日,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停止注销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2020年5月11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公司拟注销全资子公司赛轮国际轮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轮国际”),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赛轮国际的清算、注销登记手续等相关工作。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0年5月12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注销全资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46)。
在办理赛轮国际清算、注销登记手续过程中,公司相关部门认为需要对组织架构及业务模式的调整进行进一步论证,同时还考虑到随着国外政策的变化,若再次申请注册类似公司需满足众多条件且历时时间较长,因此,基于审慎性原则,公司董事会决定撤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注销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停止注销赛轮国际。
特此公告。
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1058 证券简称:赛轮轮胎 公告编号:2021-055
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5月1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5月18日 14 点 00分
召开地点:青岛市郑州路43号橡胶谷橡塑新材料大楼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5月18日
至2021年5月1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临2021-044)、《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临2021-045)。
2、 特别决议议案:7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10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8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袁仲雪及其一致行动人回避表决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个人股东登记时需持个人身份证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个人股东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受托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
(二)法人股东登记时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法人股东单位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登记时间: 2021年5月14日(星期五)15:30之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
六、 其他事项
(一)会议材料备于资本运营部内。
(二)现场会议预计2小时,出席会议人员交通、食宿费自理。
(三)会务联系人:李金莉
联系电话:0532-68862851
联系传真:0532-68862850
特此公告。
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7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1、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附件: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5月1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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