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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公司代码:600105                                                公司简称:永鼎股份

  债券代码:110058                                                债券简称:永鼎转债

  转股代码:190058                                                转股简称:永鼎转股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莫思铭、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莫思铭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吴春苗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净利润变动原因如下:

  1、子公司上海金亭汽车线束有限公司为劳动密集型企业,去年同期由于疫情原因,按规定停工停产,人员隔离等导致人工成本比例急剧上升,公司亏损。今年产量平稳,生产效率稳定,汽车线束比上年同期增加了利润4,804.97万元,联营公司苏州波特尼电气系统有限公司投资收益也同比增加2,083.44万元。

  2、子公司江苏永鼎泰富工程有限公司的施工地点均在国外,去年同期由于疫情的影响,国内无法向境外正常发运工程材料及现场无法正常施工。本季度孟加拉库尔纳200-300MW电厂项目和孟加拉shah100MW电厂项目开始实现收益,江苏永鼎泰富工程有限公司比上年同期增加了净利润2,774.91万元,增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415.20万元。

  3、去年由于疫情的影响,联营公司上海东昌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销售急剧下降,今年市场回暖,增加了投资收益4,243.20万元。

  4、2021年3月,公司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将公司持有的武汉永鼎光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光通)11.9%股权分别转让予苏州龙驹创合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北京明智倡新信息技术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9%,以及武汉同心元创科技技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本次转让价格以上海众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沪众评报字〔2021〕第0044号《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转让涉及的武汉武汉光通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为基准并经双方协商确定。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持有武汉光通36.55%股权,不再控制武汉光通。武汉光通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本次交易增加公司净利润11,380万元。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公司于2019年4月16日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980万张,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98,000万元,期限6年。根据有关规定和《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该次发行的“永鼎转债”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2019年10月22日起可转换为本公司A股普通股,最新转股价格为 5.04元/股。截至本报告期末,累计有71,873.2万元“永鼎转债”转换成公司股票,因转股形成的股份数量累计为142,594,989股,占可转债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1.4496%。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可转债转股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临2021-030)。

  2、公司近日收到控股股东永鼎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鼎集团”)的通知,经苏州市吴江区行政审批局核准,永鼎集团有限公司变更了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由“莫林弟”变更为“蔡渊”;同时相应变更了董事成员,董事长由“莫林弟”变更为“蔡渊”,并办理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且已取得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除以上变更外,其他工商登记事项不变。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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