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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代码:603351 公司简称:威尔药业
二二一年四月
中国 南京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吴仁荣、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唐群松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杨轶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关于公司向全资子公司划转资产及全资子公司之间划转资产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正在办理产权过户。如重要资产过户存在障碍,公司将相应调整划转方案。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3351证券简称:威尔药业 公告编号:2021-018
南京威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21 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南京威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主营业务为药用辅料及合成润滑基础油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四号-化工》等文件要求,现将公司 2021 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如下:
一、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及收入实现情况
二、 主要产品和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
(一)主要产品销售价格变动情况
单位:元/吨(不含税)
(二)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情况
单位:元/吨(不含税)
三、其他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无其他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以上主要经营数据,来自公司内部统计,仅为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概况之用,未对公司未来经营情况作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预测或保证,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南京威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4 月27 日
证券代码:603351 证券简称:威尔药业 公告编号:2021-019
南京威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南京威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依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对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 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示情况
1、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1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了《南京威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2、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12 日在公司内网对激励对象的姓名与职务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自 2021 年 3 月 12 日至 2021 年 3 月 22 日,在公示期限内,公司员工可通过通讯或邮件形式向公司监事会提出反馈意见。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和职务的 公示情况 ,结合监事会的核查结果,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激励对象名单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技术骨干。
2、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激励对象未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5、激励对象不存在被禁止参与股权激励计划的其他情形。
综上,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 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任职资格,且满足《管理办法》 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南京威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4 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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