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03700 公司简称:宁水集团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张琳、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徐大卫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徐大卫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020年11月22日,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11月27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0-061)。
2021年1月15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的议案》,并于2021年1月20日披露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修订稿)》。
2021年1月21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数量合计为1,080,03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3%,成交的最高价为28.74元/股,最低价为26.89元/股,回购均价27.65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人民币29,861,141.78元(不含交易费用)。此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3月8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7)。
2021年3月7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至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至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3月8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12)。
2021年3月23日,公司召开了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至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至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3月24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17)。
2021年3月29日,公司召开了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次持有人会议决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的议案》、《关于选举【马溯嵘】为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关于选举【罗军】为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关于选举【陈伟】为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及《关于授权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办理首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3月30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次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18)。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3700 证券简称:宁水集团 公告编号:2021-027
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相关规定,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18年12月7日,财政部修订并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由于上述会计准则修订,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租赁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并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执行的会计政策变更,无需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变更原因及内容
根据财政部印发的新租赁准则,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二)变更日期
根据财政部上述相关准则及通知规定,作为境内上市公司,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三)变更前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修订并发布的新租赁准则,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不追溯调整以前年度可比数据。公司按照新租赁准则及上市规则要求,在2021年1月1日起调整财务报表中租赁业务的相关内容。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国家会计政策的要求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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