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693 证券简称:江苏新能 公告编号:2021-023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1年4月26日在南京市长江路88号15楼吉祥厅以现场表决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4月16日以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崇琦女士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7人,实际出席监事7人,其中,现场出席监事5人,监事顾宏武、职工监事宋春涛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后期披露的《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2020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2020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4)。
监事会认为:
公司2020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有关会计政策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助于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资产价值。该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2020年年度报告》及《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2020年年度报告》及《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存在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后期披露的《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202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后期披露的《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5)。
监事会认为: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因此,监事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6)。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江苏省国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关联存贷款业务的风险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监事会主席李崇琦为关联监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7)。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监事会主席李崇琦为关联监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审议通过《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1-028)。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四)审议通过《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
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存在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9)。
监事会认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的规定变更,变更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693 证券简称:江苏新能 公告编号:2021-030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度业绩说明会的
预告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5月7日(星期五)下午15:00-16:00
●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e互动”平台中的“上证e访谈”栏目
●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
● 投资者可在2021年5月6日(星期四)前将关注的问题提前发送至公司邮箱(jsnezqb@163.com),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一、说明会类型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本公告披露的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了2020年年度报告。为加强与投资者的深入交流,使投资者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情况,公司将于2021年5月7日(星期五)下午15:00-16:00以网络互动方式召开2020年度业绩说明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业绩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1、召开时间:2021年5月7日(星期五)下午15:00-16:00;
2、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e互动”平台(http://sns.sseinfo.com)中的“上证e访谈”栏目;
3、召开方式:网络互动。
三、参加人员
公司董事长徐国群先生,董事、总经理郭磊女士,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张军先生,财务管理部主任张颖女士,证券事务代表仲亚琼女士(如遇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可能调整)。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1、投资者可于2021年5月7日(星期五)下午15:00-16:00登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e互动”平台(http://sns.sseinfo.com)的“上证e访谈”栏目在线参与本次说明会。
2、投资者可在2021年5月6日(星期四)前将关注的问题提前发送至公司邮箱(jsnezqb@163.com),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证券事务部
电话:025-84736307
邮箱:jsnezqb@163.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业绩说明会结束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e互动”平台(http://sns.sseinfo.com)的“上证e访谈”栏目查看本次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7日
公司代码:603693 公司简称:江苏新能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一、 重要提示
3.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3.3 公司负责人徐国群、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徐国群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张颖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3.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5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2021年1-3月,公司控股的新能源发电项目发电量合计9.46亿千瓦时,同比增加24.05%;上网电量合计9.10亿千瓦时,同比增加24.79%;实现营业收入5.39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2.78%;营业成本2.20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22%;2021年1-3月,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99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6.31%。公司2021年一季度业绩同比上涨,主要原因有:(1)2020年12月,新洋风电101.2MW项目和淮安风电50MW项目全部并网发电,公司装机容量同比增加;(2)今年一季度江苏地区风资源、光照资源较好,平均风速和光照强度都高于上年同期,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发电量增加,营业收入、利润同比增长。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主要原因见下: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6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拟以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控股股东江苏省国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集团”)持有的大唐国信滨海海上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唐滨海”)40%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2021年1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30日披露的交易预案及相关公告。
2021年2月27日、2021年3月27日、2021年4月24日,公司披露了公告编号为2021-012、2021-015、2021-021的《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进展公告》。
截至本季度报告披露日,公司及有关各方正在积极推进本次交易的各项工作,目前相关审计、评估等工作尚未完成,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并经有权监管机构批准后方可正式实施,能否通过审批尚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继续推进相关工作,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7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017年5月12日,公司控股股东国信集团出具了《关于消除或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该承诺函中,关于国信集团持有的大唐滨海40%的股权的承诺未能按期履行,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0年1月11日披露的《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消除或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2)。
2020年2月21日,公司收到国信集团发来的《关于大唐国信滨海海上风力发电有限公司相关事项的说明及潜在同业竞争问题解决措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2月22日披露的《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消除或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履行情况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07)。
出具上述解决措施后,国信集团积极推进相关工作。截至本报告披露日,一方面,国信集团已经与公司签署了《股权托管协议》,将其持有的大唐滨海的股权委托给江苏新能管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股权托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2);另一方面,国信集团与公司筹划由公司以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国信集团持有的大唐国信滨海40%的股权,该事项的进展情况,详见本季度报告“三、重要事项”之“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3.8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3693 证券简称:江苏新能 公告编号:2021-024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年4月26日,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原因
自2006年《可再生能源法》实施以来,我国逐步建立了对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价格、财税、金融等一系列支持政策。其中,对于可再生能源发电,通过从电价中征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的方式筹集资金,对上网电量给予电价补贴。2020年1月,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了《关于促进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财建[2020]4号),调整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政策,提出按合理利用小时数核定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中央财政补贴资金额度。
2020年10月,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关于促进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财建[2020]426号),进一步明确相关政策。根据通知规定,生物质发电项目,包括农林生物质发电、垃圾焚烧发电和沼气发电项目,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时数为82500小时。在未超过项目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时数时,按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当年实际发电量给予补贴。超过全生命周期补贴电量部分,不再享受中央财政补贴资金,核发绿证准许参与绿证交易。生物质发电项目自并网之日起满15年后,无论项目是否达到全生命周期补贴电量,不再享受中央财政补贴资金,核发绿证准许参与绿证交易。
公司全资及控股的四家生物质发电企业项目并网时间较早,剩余合理利用小时数不多,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生物质发电相关资产进行全面分析和评估,认为生物质发电相关长期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经减值测试,应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二、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具体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以及公司有关会计政策规定,确定资产组范围,按照资产组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孰低的计量原则,进行减值测试。
以2020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公司四家全资及控股生物质发电企业相关长期资产组成的资产组减值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根据测试结果,公司全资及控股生物质发电企业长期资产组成的资产组账面价值合计为601,293,689.77元,经评估后,可收回金额合计为313,422,835.78元,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287,870,853.99元。其中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279,603,654.81元,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812,642.61元,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7,454,556.57元。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将减少公司2020年度合并报表利润总额287,870,853.99元,减少2020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45,985,898.12元。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审议程序
2021年4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有关会计政策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公司的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资产价值,有利于为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在对该事项进行表决时,履行了法定程序。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2020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有关会计政策规定,计提依据充分,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资产价值。因此,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有关会计政策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助于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资产价值。该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693 证券简称:江苏新能 公告编号:2021-029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而进行的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18年12月7日财政部发布《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财政部相关准则及通知规定,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修订并发布的新租赁准则。新租赁准则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
3、对于租赁负债,应当按照租赁期开始日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进行初始计量。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将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的租赁付款额,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公司仍然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按照新租赁准则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根据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2021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在对该事项进行表决时,履行了法定程序。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的规定变更,变更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7日
公司代码:603693 公司简称:江苏新能
一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元(含税)。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61,800万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9,270万元(含税)。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本次利润分配不采用股票股利分配方式,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该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二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一)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和经营模式
公司的主营业务为新能源项目的投资开发及建设运营,目前主要包括风能发电、生物质能发电和光伏发电三个板块。截至2020年末,公司控股装机容量120.6万千瓦,其中,风电项目装机容量99.9万千瓦,生物质发电项目装机容量11.5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装机容量9.2万千瓦;另外,公司在建海上风电项目35万千瓦。
公司主要通过新能源项目的开发、建设、运营等流程,将风能、生物质能、太阳能等新能源进行开发并转换为电力后销售,取得收入。另外,公司部分生物质项目为热电联产项目,除发电外,同时向当地其他生产企业销售蒸汽和热水。
公司项目投资运营主要包括三个阶段:项目开发阶段,由公司或下属项目公司负责特定区域的项目开发,项目考察评估后立项,向相关政府部门提出项目投资申请,取得项目核准或备案;项目建设阶段,公司按采购招标程序组织设备和工程施工的采购和招标,工程建设完成、验收调试合格后,项目并网运行;项目运营阶段,由下属项目公司负责项目的运行、维护和检修,公司对各项目运营情况进行监控,并对各下属公司实行经营目标考核。
影响公司业绩的主要驱动因素包括装机容量、风力资源和光照资源、上网电价、资金成本、生物质燃料成本等。
(二)报告期内行业情况
1、行业政策环境
(1)国家提出碳达峰及碳中和目标,新能源行业迎来巨大发展机遇
2020年9月22日,在第75届联合国大会上,习近平主席提出“二氧化碳排放力争于2030年前达到峰值,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的目标。2020月12月12日,在气候雄心峰会上,习近平主席进一步宣布:到2030年,中国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将比2005年下降65%以上,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将达到25%左右,森林蓄积量将比2005年增加60亿立方米,风电、太阳能发电总装机容量将达到12亿千瓦以上。
截至2020年底,我国风电装机2.81亿千瓦、光伏发电装机2.53亿千瓦。对照习总书记提出的“到2030年,风电、太阳能发电总装机容量将达到12亿千瓦以上”的目标,未来十年我国风电、太阳能发电至少还需实现6.66亿千瓦的增长。可以预见,我国能源电力转型将进一步提速,新能源迎来更大规模发展机遇。
(2)风电、光伏发电无补贴平价上网工作进一步推进
随着我国风电、光伏发电等新能源产业快速发展,技术水平不断提升,造价成本显著下降,经济性方面已逐渐具备和传统能源竞争的基础。2019年,国家正式启动风电、光伏发电无补贴平价上网工作,当年公布了第一批共计2076万千瓦新能源平价上网项目名单。2020年8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发布《关于公布2020年风电、光伏发电平价上网项目的通知》,共计约4445万千瓦新能源平价上网项目纳入2020年名单,其中平价风电项目约1140万千瓦、平价光伏发电项目约3305万千瓦,2020年平价上网项目装机规模明显扩大。
根据国家发改委2019年5月《关于完善风电上网电价政策的通知》,2021年起,我国新核准的陆上风电项目将全面实现平价上网。光伏发电方面,2020年竞价项目平均度电补贴强度约为0.033元/千瓦时,业内人士预计,“十四五”初期将进入全面平价阶段。
(3)国家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机制有所调整
按照《可再生能源法》的有关规定,我国对可再生能源发电实行基于固定电价下的补贴政策,补贴资金来源是随电价征收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但随着行业快速发展,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收入远不能满足可再生能源发电需要,补贴资金缺口持续增加。为解决补贴拖欠问题,实现可再生能源向平价上网的平稳过渡,2020年2月,《关于促进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管理办法》先后对外发布。政策明确:新增补贴项目规模由新增补贴收入决定,做到新增项目不新欠;新增海上风电和光热发电项目不再纳入中央财政补贴范围,已核准(备案)并于2021年底前全部机组并网的存量海上风力发电和光热发电项目,按相应价格政策纳入中央财政补贴范围。已并网的存量项目,国家不再发布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补助目录,符合条件的项目经审核确认后均纳入补助清单,按合理利用小时数核定中央财政补贴额度。
2020年10月,《关于<关于促进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发布,明确了各类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时数的数值和补贴的计算方式。在未超过项目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时数时,按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当年实际发电量给予补贴;所发电量超过全生命周期补贴电量部分,或者风电、光伏发电项目自并网之日起满20年后,生物质发电项目自并网之日起满15年后,不再享受中央财政补贴资金,核发绿证准许参与绿证交易。
(4)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开始考核
2019年5月,《关于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的通知》印发,决定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按年度确定电力消费中可再生能源应达到的最低比重指标,要求电力销售企业和电力用户共同履行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2020年起全面进行监测评价和正式考核。2020年6月,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各省级行政区域2020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的通知》,按通知中的消纳责任权重测算,2020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占比目标为28.2%、非水电消费占比目标为10.8%,分别比2019年增长0.3和0.7个百分点。
(5)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开始施行
自2011年,我国批准7个省市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开始,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已进行了多年准备。2017年1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方案(发电行业)》,在发电行业率先启动全国碳排放交易体系。2020年,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提出后,全国碳市场建设进一步加速,2020年底,《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印发,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2019-2020年全国碳排放权交易配额总量设定与分配实施方案(发电行业)》公布,全国碳市场发电行业第一个履约周期正式启动,2225家发电企业将分到碳排放配额。
《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指出,生态环境部根据国家温室气体排放控制要求,综合考虑经济增长、产业结构调整、能源结构优化、大气污染物排放协同控制等因素,制定碳排放配额总量确定与分配方案,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据此向本行政区域内的重点排放单位分配年度碳排放配额。碳排放权通过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系统进行交易。重点排放单位每年可以使用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抵销碳排放配额的清缴,抵销比例不得超过应清缴碳排放配额的5%。
(6)国家计划实施配额制下的绿证交易
2017年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试行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核发及自愿认购交易制度的通知》,试行为陆上风电、光伏发电企业(不含分布式光伏发电)所生产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量发放绿色电力证书,2017年7月1日起,正式开展绿证自愿认购工作。自愿认购阶段,绿证交易量很小。
2019年1月,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积极推进风电、光伏发电无补贴平价上网有关工作的通知》,鼓励平价上网项目和低价上网项目通过绿证交易获得合理收益补偿。国家通过多种措施引导绿证市场化交易。2019年5月,《关于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的通知》提出,绿证作为市场主体完成消纳责任权重的补充方式。2020年2月,《关于促进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指出,自2021年1月1日起,实行配额制下的绿色电力证书交易,同时研究将燃煤发电企业优先发电权、优先保障企业煤炭进口等与绿证挂钩,持续扩大绿证市场交易规模,并通过多种市场化方式推广绿证交易。企业通过绿证交易获得收入相应替代财政补贴。从国家出台的各项政策预计,随着绿证交易机制的不断完善,尤其是与配额制相结合后,未来绿证交易市场将逐步扩大。
2、报告期内新能源行业数据
2020年,我国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布局不断优化,可再生能源装机规模稳步扩大,发电量持续增长,利用率水平保持在高位。截至2020年底,我国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达到9.34亿千瓦,同比增长约17.5%;其中,水电装机3.7亿千瓦、风电装机2.81亿千瓦、光伏发电装机2.53亿千瓦、生物质发电装机2952万千瓦。2020年,全国可再生能源发电量达22148亿千瓦时,同比增长约8.4%。其中,水电13552亿千瓦时;风电4665亿千瓦时;光伏发电2605亿千瓦时;生物质发电1326亿千瓦时。
(1)全国风电建设和运行情况
2020年,全国风电新增并网装机7167万千瓦,其中陆上风电新增装机6861万千瓦、海上风电新增装机306万千瓦。2020年新增并网风电装机超过此前三年新增装机量之和,创历史新高。到2020年底,全国风电累计装机2.81亿千瓦,其中陆上风电累计装机2.71亿千瓦、海上风电累计装机约900万千瓦。2020年,全国风电平均利用小时数2097小时;全国平均弃风率3%,较去年同比下降1个百分点。
(2)全国光伏发电并网运行情况
2020年,全国光伏新增装机4820万千瓦,其中集中式光伏电站3268万千瓦、分布式光伏1552万千瓦。2020年光伏发电量2605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6.1%。从新增装机布局看,中东部和南方地区占比约36%,“三北”地区占64%。2020年,全国光伏平均利用小时数1160小时;全国平均弃光率2%,与去年同期基本持平。
(3)全国生物质发电建设和运行情况
2020年,全国生物质发电新增装机543万千瓦,累计装机达到2952万千瓦,同比增长22.6%;2020年生物质发电量1326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9.4%,继续保持稳步增长势头。累计装机排名前五位的省份是山东、广东、江苏、浙江和安徽,分别为365.5万千瓦、282.4万千瓦、242.0万千瓦、240.1万千瓦和213.8万千瓦。
(4)江苏省新能源行业数据
截至2020年底,江苏省发电装机容量14146万千瓦,其中风电1547万千瓦,太阳能发电1684万千瓦,垃圾发电154万千瓦,生物质发电80万千瓦,分别占总装机容量的10.94%、11.90%、1.09%、0.57%;新能源装机容量共计3465万千瓦,占总装机容量的24.49%;
2020年江苏省新增发电能力992万千瓦,其中风电新增506万千瓦;太阳能发电新增200万千瓦;垃圾发电新增24万千瓦;生物质发电新增21万千瓦。
2020年江苏省发电量5074亿千瓦时,其中新能源发电量519亿千瓦时,占全省发电量的10.24%。在新能源发电量中,风电发电量229亿千瓦时,同比增长24.54%;太阳能发电量167亿千瓦时,同比增长8.28%;垃圾发电量86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7.57%;生物质发电量37亿千瓦时,同比增长6.34%。
报告期末,公司风电装机容量占江苏省风电装机6.46%,生物质装机容量占江苏省生物质装机的14.38%,太阳能发电装机容量占江苏省太阳能发电装机的0.55%。
(以上全国行业数据来源于:国家能源局2021年一季度网上新闻发布会、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2020-2021年度全国电力供需形势分析预测报告》;江苏省行业数据来源于:江苏省电力行业协会《2020年1-12月份新能源行业数据统计分析》。)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本及股东情况
4.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 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2020年,公司控股新能源发电项目累计上网电量25.02亿千瓦时,同比增长4.48%;全年营业收入15.47亿元,同比增长4.20%;营业成本9.29亿元,同比增长2.1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54亿元,同比减少39.47%;实现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8.11亿元,同比增加56.69%。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112.14亿元,较年初增加34.4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46.53亿元,较年初增加1.31%。
2 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 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4 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具体详见年度报告附注“五、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之“44、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变更”。
5 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确定,所有受控制的子公司均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
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情况详见年度报告附注九之“1、在子公司中的权益”;合并范围的变化情况详见“附注八、合并范围的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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