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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证券代码:601702        证券简称:华峰铝业        公告编号:2021-004

  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董事会于2021年4月3日以邮件、电话等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本次会议于 2021年4月26日上午9点在公司1号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 5名,实到董事 5 名。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陈国桢先生召集和主持。公司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在2020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报告编制和审核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

  表决情况: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4、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项先权先生、陈希琴女士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公司独立董事将在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

  表决情况: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履职情况报告》。

  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一致通过《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履职情况报告》。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

  表决情况: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6、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1年度预算报告》。

  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2020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066,889,853.78元,同比增长13.27%;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49,471,578.48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29,499,353.89元。截至2020年末,公司资产总额为4,999,755,433.47元,负债总额2,335,571,100.90元。

  在充分考虑各项主要因素无重大变化的前提下,结合公司2020年度实际运行情况以及各项现实基础、经营能力以及2021年度经营计划,秉着稳健、谨慎的原则,公司编制了2021年度预算报告。

  表决情况: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综合公司目前总体运营情况及未来业务发展需要以及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董事会同意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8元(含税)。截至 2020 年 12月31 日,公司总股本998,530,6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37,944,162.8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15.21%。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6)

  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分配的议案》。

  全体董事审议了《关于2020年度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分配的议案》,认为议案中公司董事及高管薪酬决策程序规范、确定依据合理、支付情况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所获薪酬与其工作内容相符,符合公司利益。

  2020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项先权先生、陈希琴女士的薪酬由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执行8万元/年(含税)的标准。

  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因无关联关系董事不足三人,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一致通过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编制的《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报告》。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

  表决情况: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10、审议《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一致通过《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

  表决情况: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11、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和2021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一致通过《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和2021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和2021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8)

  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关联董事陈国桢、Ruojie You(尤若洁)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12、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议定2020年度审计费用的议案》。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0年度各项审计工作的执行情况、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行业标准,公司拟同意确定其2020年度财务审计费用为106万元(含税),并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2021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议定2020年度审计费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9)

  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3、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银行申请增加不超过等值人民币4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为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 36个月内有效。公司控股股东华峰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尤小平为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该担保不收取公司任何担保费用,亦不需要公司提供反担保。

  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办理具体事宜,公司董事会不再就每笔业务出具单独的董事会决议。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将根据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资金需求确定,以在授信额度内公司与银行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该授信额度在授权范围及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综合授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开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额度、开立信用证额度、贸易融资额度、外汇业务、低风险业务额度及其他公司日常经营、项目开发所需的各类银行业务等,融资期限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关联人向上市公司提供担保,且上市公司未提供反担保的,可免于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批和披露,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0)。

  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14、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日常运营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授权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含一年)。同时,授权公司财务总监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行使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文件等事宜,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专业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产品/业务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并由公司管理层组织相关部门实施。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1)。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15、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一致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2)。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16、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

  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一致通过《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情况: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17、审议通过《关于召开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定于近期召开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具体事宜如下:

  召开时间:2021年5月25日下午1点30分

  召开地点:公司1号会议室

  审议议案:

  (1)《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2)《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3)《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4)《公司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5)《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1年度预算报告》。

  (6)《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7)《关于2020年度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分配的议案》。

  (8)《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议定2020年度审计费用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13)。

  表决情况: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会议附件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先认可意见》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1702     证券简称:华峰铝业    公告编号:2021-006

  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A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038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2020年度现金分红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15.21% ,低于30%,主要原因是由于考虑到公司主业所处行业的特点和当下处于疫情的特殊阶段,结合公司自身发展战略和业务扩张对资金的需求,需要积累适当的留存收益,更好地满足公司未来持续发展所需,保障公司稳健经营和持续稳定发展,为股东创造更大价值,与广大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的成果。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0 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49,471,578.48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 2020 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8元(含税)。截至 2020 年 12月31 日,公司总股本998,530,6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37,944,162.8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15.21%。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2020 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49,471,578.48元,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为37,944,162.80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低于30%,比例未达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中现金红利总额与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之比达到30%的要求。主要原因说明如下:

  1、公司所处行业的行业特性及疫情特殊阶段

  公司所处行业——铝加工行业属于资金密集型行业,各大型生产设备的购置、铝锭原材料的购买、日常业务经营均需要较大的资金支持。虽然目前公司整体发展势头良好、各项业务有序推进,但考虑到疫情影响下的特殊阶段,为更好保障公司稳健运行和应对突发性风险,保持合理的现金储备是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方案的考量因素之一。

  2、公司自身发展战略和业务扩张对资金的需求

  为进一步实现规模效应,公司近年启动了募投项目“年产20万吨铝板带箔项目”,正在逐步提升产能、释放产量,在此扩产阶段,对资金的充足有着较为强烈的需求。同时,随着近年来市场的快速发展和产品的不断升级换代,客观上对公司产品在性能、技术、质量等方面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从自身发展战略出发考虑,公司需要在技术研发、工艺改进、管理创新等各个方面,持续加大资金投入。

  3、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确切用途以及预计收益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是在保证公司正常资金需求前提下,基于行业发展趋势和公司目前财务状况,充分、审慎考虑公司现阶段经营与长期发展需求的有机结合而做出的。留存利润是为了更好地满足公司未来持续发展所需,将更有利于公司扩大规模、提升价值、回报股东。

  公司计划将2020年度留存未分配利润用于公司业务发展、项目建设、补充运营资金、进行技术研发及市场拓展,从而进一步做大做强主业,保障公司稳健经营和持续稳定发展,为股东创造更大价值,与广大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的成果。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 2020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制定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及《上市后三年分红回报规划》规定的分红政策与分红要求。公司现金分红总额占当年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15.21%,低于30%,主要是由于综合考虑了公司主业所处行业的特点和当下处于疫情的特殊阶段,兼顾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与给股东以持续稳定的现金分红回报的宗旨,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 2020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盈利情况、可分配利润的充裕程度及股东利益,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 2020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判断,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月 27日

  

  证券代码:601702          证券简称:华峰铝业          公告编号:2021-011

  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

  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受托方: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

  ●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含7亿元),在上述额度及授权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等级低的投资产品;

  ● 委托理财期限: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含一年);

  ● 履行的审议程序: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本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一、 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确保公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资金收益。

  (二)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三)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资金整体运营情况,公司秉承资金效益最大化的原则,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确保公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对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含7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通过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等级低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收益凭证等)降低财务成本。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

  (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等级低的现金管理产品进行投资。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投向,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公司审计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并定期对相关投资产品进行全面检查。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二、 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

  具体委托理财合同条款以实际签署合同为准。

  (二)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

  公司及子公司拟进行委托理财的品种为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投资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的金融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收益凭证等。

  (三)委托理财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含7亿元),该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

  (四)委托理财期限: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含一年)。

  (五)实施方式

  为提高效率,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财务总监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行使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文件等事宜,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专业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产品/业务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并由公司管理层组织相关部门实施。

  (六)风险控制分析

  产品存续期间,公司将与委托理财受托方保持密切联系,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公司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 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公司及子公司拟进行委托理财的受托方均为全国性的金融机构,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证券公司等,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任何形式的关联关系。

  四、 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 2020 年 12 月 31 日和 2021 年 3 月 31 日财务数据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公司运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的资金周转需要的基础上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公司现金管理的本金进入资产负债表中交易性金融资产,利息收益计入利润表中的投资收益(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确认的会计处理为准)。

  五、 风险提示

  公司拟购买的理财产品均属于低风险理财产品,但仍可能存在政策风险、市场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及其他风险,受各种风险影响,理财产品的收益率可能会产生波动,理财收益具有不确定性。

  六、 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监事会、独立董事意见

  (一)决策程序

  2021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运营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授权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含一年)。同时,授权公司财务总监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行使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文件等事宜,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专业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产品/业务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并由公司管理层组织相关部门实施。

  (二)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的资金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使用效率及资金收益水平,进一步提高公司整体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事项。

  (三) 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在确保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业务,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的资金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使用效率及资金收益水平,进一步提高公司整体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相关事项。

  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单位:万元

  

  特此公告。

  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7日

  

  公司代码:601702                                         公司简称:华峰铝业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陈国桢、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阮海英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孙洪妹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1.1 本报告期资产负债表项目变动较大的原因

  

  注1:主要系报告期内理财产品减少所致。

  注2:主要系报告期内开展套期业务所致。

  注3:主要系本期加大原材料的采购所致。

  注4:主要系本期备用金增加所致。

  注5:主要系本期预收账款增加所致。

  注6:主要系本期利润增加以及去年同期疫情期间减免了税金所致。

  注7:主要系本期预付款项税金重分类增加所致。

  注8:主要系报告期内开展套期业务公允价值变动所致。

  注9:主要系本期日本子公司利润减少所致。

  3.1.2 本报告期利润表项目变动较大的原因

  

  注1:主要系报告期内业务量增长所致。

  注2:主要系报告期内业务量增长所致。

  注3:主要系2020年1-3月疫情期间减免税金所致。

  注4:因报告期内,根据新收入准则,将销售费用运费及市场推广费调整至营业成本所致。

  注5:主要系报告期内业务量增长,故人员和费用有所增长。

  注6:主要系报告期内加大了新产品的研发力度。

  注7:因报告期内收到的政府补助比上年同期减少。

  注8:主要系报告期内收到的理财收入增加。

  注9:因报告期内业务量增长导致应收账款增加,故计提的信用减值增加所致。

  注10:主要系报告期内铝价上涨,计提的存货跌价损失减少。

  注11:主要系报告期内收到专项补助资金增加。

  注12:主要系报告期内捐赠支出增加所致。

  注13:因利润增加所致。

  3.1.3 本报告期现金流量表项目变动较大的原因

  

  注1:主要系报告期内市场需求加大及受铝价价格上升,故采购原材料增加所致。

  注2:主要系报告期内理财投入比去年同期减少所致。

  注3:主要系报告期内还款比上年同期减少所致。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1702        证券简称:华峰铝业         公告编号:2021-005

  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监事会于2021年4月3日以邮件、电话等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本次会议于 2021年4月 26日下午1点30分在公司1号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 3名,实到监事 3 名。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蔡晓峰先生召集和主持。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表决,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并发表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严格按照股份制公司财务制度规范运作,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 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监事会保证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

  表决情况: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1年度预算报告》。

  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2020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066,889,853.78元,同比增长13.27%;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49,471,578.48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29,499,353.89元。截至2020年末,公司资产总额为4,999,755,433.47元,负债总额2,335,571,100.90元。

  在充分考虑各项主要因素无重大变化的前提下,结合公司2020年度实际运行情况以及各项现实基础、经营能力以及2021年度经营计划,秉着稳健、谨慎的原则,公司编制了2021年度预算报告。

  表决情况:3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综合公司目前总体运营情况及未来业务发展需要以及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

  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8元(含税)。截至 2020 年 12月31 日,公司总股本998,530,6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37,944,162.8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15.21%。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0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盈利情况、可分配利润的充裕程度及股东利益,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 2020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6)

  表决情况:3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公司监事薪酬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薪酬制度,并结合公司监事的实际工作情况,鉴于公司本届监事会中的潘利军监事已在公司控股股东华峰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其他下属企业兼任职务并领取薪酬,公司拟不向该位监事发放薪酬。公司其他两名监事根据公司相关薪酬制度结合其工作情况进行确定,2020年度监事薪酬情况为:

  

  关于监事蔡晓峰的表决情况: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监事蔡晓峰回避表决。

  关于监事潘利军的表决情况: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监事潘利军回避表决。

  关于监事祁洪岩的表决情况: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监事祁洪岩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披露的募集资金相关信息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形,亦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与使用违规情形。

  《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

  表决情况: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7、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和2021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同意公司对2021年度日常管理交易进行合理预计,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合同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167万元。超出预计情况的其他重大关联交易,公司将按照关联交易相关管理规定执行。监事会将加强对公司关联交易的监督监察工作。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和2021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8)

  表决情况: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8、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在确保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业务,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的资金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使用效率及资金收益水平,进一步提高公司整体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日常运营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授权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含一年)。同时,授权公司财务总监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行使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文件等事宜,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专业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产品/业务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并由公司管理层组织相关部门实施。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1)。

  表决情况: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9、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遵照财政部修订发布的新租赁准则的规定,对相应会计政策进行变更,能够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信息,同意公司进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2)。

  表决情况:3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10、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

  经监事会对《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认真审核,提出如下书面审核意见:公司 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及正文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严格按照股份制公司财务制度规范运作,第一季度报告及正文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 2021年第一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 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及正文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监事会保证公司 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及正文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情况:3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1702            证券简称:华峰铝业           公告编号:2021-009

  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并议定2020年度审计费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2021年4月26日,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议定2020年度审计费用的议案》,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 上述议案将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或“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 注册登记。

  截至2020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32名、注册会计师2323名、从业人员总数9114名,立信的注册会计师和从业人员均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

  立信2020年度业务收入(未经审计)38.14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0.40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2.46亿元。

  2020年度立信为576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4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0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29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26次,自律监管措施无和纪律处分3次,涉及从业人员62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张建新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许清慧

  

  (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魏琴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张建新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许清慧、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魏琴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均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纪律处分。

  3.独立性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2)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三、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于2021年4月2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议定2020年度审计费用的议案》。

  审计委员会已对立信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了解和审查,认为立信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和执业经验,能够遵循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一致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相关规定,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审计人员能够恪尽职守、严格遵守职业道德规范,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完成相关各项审计工作,其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结果。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立信在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等方面均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多年来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审计人员严格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能够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结果。我们认为续聘立信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符合公司及股东利益,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议定2020年度审计费用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上海华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1702   证券简称:华峰铝业   公告编号:2021-012

  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对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当期及前期的净利润、总资产和净资产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一、概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2021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新租赁准则变更的主要内容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均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二)变更日期

  公司将按照财政部的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其中关于租赁项目的会计政策执行财政部 2006 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及其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新租赁准则中的规定执行。公司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五)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不追溯调整以前年度可比数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为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

  独立董事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依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实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监事会意见:公司遵照财政部修订发布的新租赁准则的规定,对相应会计政策进行变更,能够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信息,同意公司进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备查文件

  1、《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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