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59 股票简称:海目星 公告编号:2021-01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目星”或“公司”)董事会于2021年2月27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公司2020年度业绩快报。在审计过程中,公司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建议调减收益性政府补助2,927.34万元,公司对于该建议无异议,调减后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基本每股收益等数据与已发布的业绩快报中的数据差异超过1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现对相关内容修正如下,更正后业绩快报财务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具体以公司披露的2020年年度的定期报告为准,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修正前后的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上述数据均以合并报表数据填列;
2、上述数据均按四舍五入原则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数。
二、业绩快报修正原因说明
1、业绩快报差异情况
公司本次修正后的业绩快报与公司披露的《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业绩快报公告》(公告号:2021-007)主要财务数据存在差异,具体如下:
2、业绩快报更正的原因
本次业绩快报更正主要是扣非前盈利指标差异,公司业绩快报测算时将一笔2,927.34万元收益性财政补助计入当期损益,具体如下:
2017年度,公司获得收益性政府补助4,900.00万元,公司与补助发放方签署《海目星(江门)激光智能装备项目投资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合作协议》”),合作协议对公司江门海目星项目的投资总额、投产时间、投资强度、产出效率等条件进行了约定,且约定江门海目星若未能达到前述约定条件,则有义务按比例退回已兑现的政府补助。经测算,截至2020年底,公司江门海目星项目已实际完成合作协议约定的59.7416%,因此公司业绩快报测算将2,927.34万元收益性财政补助计入当期损益。
在审计过程中,公司年审会计师认为应继续秉承谨慎性原则,待投资总额及投资强度达到《合作协议》约定的条件时,再一次性将该笔收益性财政补助计入当期损益。经沟通,公司对于该项调整不存在分歧。
三、其他说明
1、公司董事会就本次业绩快报修正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公司将以此为鉴,在以后的财务核算、审计等工作中审慎判断,提高会计信息披露质量,避免类似情况的再次发生。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2、本次业绩快报修正公告的数据,是经公司审慎确认并对财务报表进行调整后的结果,与公司2020年度报告中披露的数据可能存在差异,具体财务数据将在2020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经公司现任法定代表人、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字并盖章的比较式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
特此公告。
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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