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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证券代码:603551        证券简称:奥普家居       公告编号:2021-024

  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且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不超过80,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理财产品及结构性存款,在此限额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一、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保证日常经营资金周转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通过对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的资金额度和来源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80,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此限额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为自有闲置资金,未占用募集资金及日常经营周转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三)投资品种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理财产品及结构性存款。

  (四)投资期限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五)决策程序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80,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独立董事发表专项意见。

  本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保障日常经营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情况下,本着审慎投资原则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理财产品及结构性存款;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通过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同时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三、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坚持以稳健投资为主,在进行现金管理时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理财产品及结构性存款。但因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财政及货币政策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可能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根据宏观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购买适配的投资产品。

  (二)风险控制

  公司财务中心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审慎评估,针对投资产品的安全性、期限和收益情况选择流动性好、安全性高、低风险的理财产品及结构性存款,并进行台账管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的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可能存在影响资金安全的情况,将及时采取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公司审计部负责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购买产品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并将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四、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保障日常经营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情况下,本着审慎投资原则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理财产品及结构性存款,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不存在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在合法合规范围内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监事会意见

  与会监事充分审议后认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相关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效益,能够为公司及广大股东创造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603551      证券简称:奥普家居      公告编号:2021-025

  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5月1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5月18日   14点 3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21号大街210号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5月18日

  至2021年5月1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注:会议将听取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4月27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6、7、8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 登记时间

  2021年5月14日(上午 09:00-11:30、下午 14:00-17:00)

  (二) 登记地点

  浙江省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21号大街210号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 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出

  席会议的,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和法人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附件1)(加盖公章)和法人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

  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1)和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登记时间2021年5月14日下午17:00之前送达,信函或传真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信函上需注明股东联系人、联系方式及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信函或传真登记需附上述 1、2 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

  (四) 注意事项

  股东或代理人须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明文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 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洁

  电  话:0571-88177925

  传  真:0571-88172888转1213

  邮  箱:aupuzqb@aupu.net

  地  址:浙江省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21号大街210号

  邮政编码:310000

  (二) 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 本次会议预期会期半天,与会股东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5月1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551          证券简称:奥普家居        公告编号:2021-026

  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现将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642号)核准,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4,001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5.2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0,855.21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6,812.93万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4,042.28万元,已由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于2020年1月8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天健验〔2020〕6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经本公司2017年第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业经本公司2017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公司连同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奥普家居有限公司分别与招商证券及存放募集资金的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三方监管协议中规定了公司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20%的,公司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招商证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

  

  三、2020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一)2020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存储和使用募集资金,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营销渠道建设项目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20,048.90万元,项目已结项,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资金已使用完毕,专户已销户。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截至2020年2月29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共计45,487.33万元。募集资金到位后,经公司2020年3月26日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本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并于2020年3月30日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45,487.33万元自募集资金专户转入其他银行账户。

  (三)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公司于2020年3月9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情况下,在授权期限内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的理财产品、定期存款或结构性存款,单个现金管理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到期后将及时转回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续存,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授权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该事项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保荐机构招商证券出具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为经销商银行授信提供担保以及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同意该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亦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未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披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了天健审〔2021〕4300号鉴证报告,认为:奥普家居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0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奥普家居公司募集资金2020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奥普家居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招商证券对奥普家居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无异议。

  特此公告。

  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编制单位: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万元

  

  

  证券代码:603551         证券简称:奥普家居        公告编号:2021-027

  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股份金额:本次回购拟使用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7,500万元,最终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资金总额为准

  ● 回购股份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 回购股份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36个月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预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 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5.21元/股(含)

  ● 回购股份方式:采用集中竞价方式

  ● 回购股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预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目前无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减持公司股份计划。未来3个月、6个月之内,若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预案可能面临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预案披露的价格区间,导致回购预案无法实施的风险;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到位,导致回购预案无法实施的风险;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可能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预案的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后期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股份可能存在因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方案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如出现上述无法授出的情形,则存在已回购未授出股份被注销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 本次回购预案的审议程序

  2021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预案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独立董事已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根据《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二十三条规定,公司本次回购预案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提升公司股票长期投资价值,同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和利益共享机制,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36个月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预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四)拟回购股份的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期限为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回购预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将根据董事会决议,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预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2、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预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预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预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公司不得在下述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7,500万元(含)。具体回购股份的金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金额为准,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如公司未能在本次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实施上述用途,则未使用的回购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具体方式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公司将及时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若按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15.21元/股,本次回购资金下限人民币5,000万元(含)、资金上限人民币7,500万元(含)分别进行测算,具体情况如下:

  

  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比例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若公司在回购股份实施期限内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发股票股利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六)拟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本次拟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5.21元/股(含),该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不高于董事会通过本次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具体回购价格由公司董事会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若公司在回购股份实施期限内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发股票股利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七)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来源

  公司自有资金。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1、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全部被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若本次回购预案按照回购价格15.21元/股全部实施完毕,本次回购资金下限人民币5,000万元(含)和资金上限人民币7,500万元(含)分别对应的回购数量329万股和493万股测算,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并予以锁定,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注:以上测算数据仅供参考,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及公司股本结构实际变动情况以后续实施情况为准。

  2、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全部被注销

  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在本次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对应未转让(未全部转让)的剩余回购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具体由董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决定。

  若本次回购预案按照回购价格15.21元/股,回购资金下限人民币5,000万元(含)和资金上限人民币7,500万元(含)分别对应的回购数量329万股和493万股测算,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注销,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注:以上测算数据仅供参考,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及公司股本结构实际变动情况以后续实施情况为准。

  (九)本次回购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影响的分析

  截至 2020 年12 月 31 日(经审计),公司总资产为25.76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17.77亿元,流动资产19.23亿元,资产负债率29.33%。假设本次最高回购资金7,500万元(含)全部使用完毕,按2020年12月31日的财务数据测算,回购资金分别约占公司总资产的2.91%、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4.22%、占流动资产的3.90%。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综合公司目前财务状况、经营状况及发展规划等因素,本次回购预案的实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亦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十)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预案合规性、必要性、 合理性 、可行性等相关事项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在审议相关议案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的积极性,有利于推进公司长远发展。

  3、本次回购股份拟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7,500万元(含)。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5.21元/股的条件下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既是必要的,也是可行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十一)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是否与本次回购预案存在利益冲突、是否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及其在回购期间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的情况说明

  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刘文龙因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于2021年3月3日被授予限制性股票27.50万股,上述人员在被授予限制性股票时,并未知悉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信息,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除上述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亦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在回购期间不存在增减持计划。

  (十二)上市公司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监高问询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董事会召开前,公司就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是否存在减持计划向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监高发出问询函,并收到如下回复: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均无减持计划。

  (十三)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完成后 36个月内,若公司未能将回购股份全部或部分实施上述用途,未使用的回购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具体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公司将及时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十四)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发生资不抵债的情况。如果后续涉及股份注销,公司将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通知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五)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了顺利完成本次回购公司股份,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办理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或其他相关证券账户;

  2、在回购时间范围内,根据公司及市场的具体情况择机回购股份,包括但不限于回购股份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3、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股价表现等综合决定继续实施或者终止实施本回购预案;

  4、依据有关规定(即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调整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5、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

  6、根据实际回购情况,对《公司章程》以及其他可能涉及变动的资料及文件条款进行修改,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

  7、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事项所必须的内容;

  8、本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预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回购预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一)本次回购预案可能面临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预案披露的价格区间,导致回购预案无法实施的风险;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到位,导致回购预案无法实施的风险;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可能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预案的风险。

  (二)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后期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股份可能存在因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方案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如出现上述无法授出的情形,则存在已回购未授出股份被注销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603551        证券简称:奥普家居        公告编号:2021-028

  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18年12月7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并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2021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

  新租赁准则规定,在租赁期开始日,承租人应当对租赁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主要变化包括:

  (一)新租赁准则下,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二)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三)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四)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五)按照新租赁准则及上市规则要求,在披露的财务报告中调整租赁业务的相关内容。

  三、本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及衔接规定相关要求,境内上市企业新租赁准则修订施行日2021年1月1日,公司可选择根据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因此,公司将2021年初变更会计政策,并自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起按新租赁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不重述2020年末可比数据。上述新租赁准则的实施预计对公司财务报告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要求,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的租赁准则。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变更会计政策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备查文件

  (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公司代码:603551                           公司简称:奥普家居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Fang James、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文龙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李涛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人民币   单位:元

  资产负债表变动情况及原因:

  

  利润表变动情况及原因:

  

  现金流量表变动情况及原因: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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