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500 证券简称:森林包装 公告编号:2021-031
森林包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50元(含税), 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0年12月31日,合并会计报表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754,021,548.92元,其中森林包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母公司)期末可分配利润101,277,903.49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0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5元(含税),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00,00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70,000,00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占公司实现净利润的31.77%。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综合考虑了公司经营业绩、净现金流水平等相关情况,在满足公司长远发展资金需求的同时,确保公司股东获得相应的投资回报,使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的成果,兼顾公司长远发展及股东合理投资收益,有效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将该方案提交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目前实际情况,兼顾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实际运营情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森林包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 4 月 27日
证券代码:605500 证券简称:森林包装 公告编号:2021-032
森林包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本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20]3209号文核准,由主承销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余额包销方式,向社会公开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0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为18.97元,共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4,850万元。根据本公司与主承销商、上市保荐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承销及保荐协议,承销与保荐费用(不含税)合计38,535,250.00元,其中前期已预付承销与保荐费用1,886,792.46元(不含税),坐扣承销与保荐费用36,648,457.54元后的募集资金为911,851,542.46元,已由主承销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15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岭大溪支行(账号为:392278895301)人民币911,851,542.46元。
另扣减审计、验资及评估费用9,433,962.27元(不含税)、律师费用5,735,849.07元(不含税)、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4,433,962.26元(不含税)和发行手续费及材料制作费790,976.40(不含税)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88,957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于2020年12月15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0]6860号)。
(二)募集金额使用情况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公司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和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利益,本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森林包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岭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岭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温岭支行以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温岭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二) 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有6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使用情况
2020年度,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总金额为123,699,600.00元,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11,274.16万元,具体如下: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公司于2021年1月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合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1,274.16万元。
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上述预先投入的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尚未置换。
(三)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不存在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五)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不适用
(六)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不适用
(七)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募投项目中“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已实施完毕,无节余资金;其他募投项目均未实施完成,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的情况。
(八) 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2020年度无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经披露的相关信息募集资金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森林包装集团管理层编制的《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森林包装集团2020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森林包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17修正)》《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森林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 4 月 27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注1:“补充流动资金”项目主要是满足公司业务规模持续扩大对流动资金的需要,公司提升资金实力,进一步降低财务风险,改善财务结构,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证券代码:605500 证券简称:森林包装 公告编号:2021-033
森林包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12月19日
注册地址:杭州市江干区新业路8号华联时代大厦A幢601室
执业资质: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是否曾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
是否加入相关国际网络:是,克瑞斯顿国际(Kreston International)
历史沿革:中汇创立于1992年,2013年12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管理总部设立于杭州。先后在北京、上海、深圳、成都、南京、苏州、无锡、宁波、济南、广州、长春等经济较为发达的省市设立了分支机构,同时也在中国香港与美国洛杉矶设立国际服务网络,中汇对各分支机构在人力资源管理、合伙人考核晋升及分配机制、业务项目管理、执业技术标准和质量控制、会计核算与财务管理、信息化管理与作业系统等各方面实行高度一体化管理模式。中汇拥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央企年报审计业务,金融相关审计业务,会计司法鉴定业务等多种重要的执业资格与服务能力,能为国内外各行业客户提供财务审计及咨询、内控审计及咨询、IT审计及咨询、国际业务等全方面的专业服务,尤其在IPO 及上市公司审计、国有大型企业年报审计、金融机构年报审计,以及内部控制审计等专业 服务领域具有较强的实力,能够较好满足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及财务审计工作的需求。中汇在2003年加入全球排名前十三的国际会计网络,在全球拥有125个国家网络服务资源,能够更好服务中国企业走向国际。
2、 人员信息
中汇首席合伙人余强,截至2020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69人,注册会计师人数665 人,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注册会计师人数496人。
3、业务规模
最近一年(2019年)中汇业务收入为68,665万,其中审计业务收入52,004万元,证券业务收入19,263万元。2019年共承办78家上市公司年报审计,主要行业涵盖(1)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2)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3)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4)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5)制造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
4、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汇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已向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购买了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0,000万元,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2次、未受到过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近三年3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3名从业人员受到监督管理措施2次,未受到过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具体如下: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严海锋
执业资质:注册会计师
从业经历:2006年12月开始从事审计行业,具备15年审计经验,主要从事资本市场相关服务,近三年负责过的主要项目包括:仙鹤股份(603733)、顺发恒业(000631)、石英股份(603688)、佐力药业(300181)等。
从事证券业务的年限:15年
是否具备专业胜任能力:是
签字注册会计师:潘莉梅
执业资质:注册会计师
从业经历:2011年3月开始从事审计行业,具备10年审计经验,主要从事资本市场相关服务,曾负责多家上市公司的年报审计业务。
从事证券业务的年限:10年
是否具备专业胜任能力:是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杨建平。
执业资质:注册会计师
从业经历:自1996年8月开始从事审计行业,主要从事资本市场相关服务,曾负责审计和复核多家上市公司的年报审计业务。
从事证券业务的年限:18年
是否具备专业胜任能力:是
2.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公司 2021 年度的审计费用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等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汇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的理解,并对其在2020年度的审计工作进行了审查评估,认为中汇在公司年报审计工作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执业操守和义务素质,具有较强的专业能力,较好地完成了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审计工作。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中汇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二)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事项予以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经审核,根据对中汇相关情况的了解,我们认为其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具备从事证券等相关业务资格、执业资质,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胜任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业务的要求,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我们一致同意《关于续聘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独立意见:中汇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在过去的审计服务中,能够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勤勉尽责,表现出良好的执业操守,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各项审计工作,其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项议案前取得了我们的事前认可。公司本次聘任中汇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负责为公司提供各项审计及相关服务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续聘中汇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1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森林包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5500 证券简称:森林包装 公告编号:2021-037
森林包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提供
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
1、台州森林造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森林造纸”)
2、温岭市森林包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温岭森林”)
3、临海市森林包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临海森林”)
4、浙江森林纸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森林纸业”)
5、森林再生资源(泰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国森林”)
● 本次总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80,000万元
● 担保方式:公司或子公司提供担保和子公司之间相互担保。
● 已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55,000万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 本次对外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为满足生产经营需求,森林包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预计为全资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拟为“森林造纸”等5家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本议案尚需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担保方式为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和子公司之间相互担保。具体金融机构、授信品种、授信期限、授信额度及担保方式最终视各金融机构的审批为准,融资金额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合理确定。上述对外担保事项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无需提供反担保。
(二) 本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21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预计为全资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情况
1、台州森林造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温岭市滨海镇东片农场赤塔新村
法定代表人:林启群
注册资本:12,600万元
经营范围:低克重高强度包装纸制造、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废旧纸张回收、销售;热力生产和供应。(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森林造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2、温岭市森林包装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台州市温岭市东部产业集聚区东部新区北片
法定代表人:林启军
注册资本:47,200 万元
经营范围:包装装潢、其他印刷品印刷;纸箱、纸板(以上两项均不含造纸)加工、销售;仓储服务(不含成品油、燃气、危险品);太阳能光伏发电;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温岭森林最近一年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3、临海市森林包装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台州市临海市大洋街道办事处狮云村
法定代表人:林加连
注册资本:5,000 万元
经营范围:包装装璜、其他印刷品印刷;货运:普通货运; 纸制包装品、纸板加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临海森林最近一年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4、浙江森林纸业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台州市温岭市大溪镇大溪北路460号
法定代表人:林启法
注册资本:1,000 万元
经营范围:纸制品、木制品、塑料制品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森林纸业最近一年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5、森林再生资源(泰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泰国春武里府拉差县
法定代表人:滕永鑫
注册资本: 41,636,500泰铢
经营范围:生产,加工,销售,进出口纸浆、废纸及其它纸类产品。
泰国森林最近一年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三) 被担保人与公司的关系
被担保人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尚未与银行就本次预计担保事项签订担保协议,担保协议内容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四、 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对外担保额度人民币55,000万元,实际担保余额为0,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五、董事会和独立董事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上述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公司子公司经营需要而提供的担保,符合公司整体
发展战略;且被担保方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
够有效控制,可以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董事会同意公司上述担保事项。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认真审议,本次公司提供担保的对象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全资子 公司的经营状况、资信及偿还债务能力有充分的了解,能够有效防范和控制担保
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等 有关规定,因此,一致同意该事项。
特此公告。
森林包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7日
公司代码:605500 公司简称:森林包装
一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50元(含税),公司最终实际利润分配将根据股权登记日总股本确定。该预案尚需提交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一)主要业务
公司是一家从事包装用纸及其制品研发、生产、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产品广泛应用于包装物制造及工业品、消费品包装。公司通过了ISO9001、ISO14001体系认证、劳氏/GMI认证、FSC认证等资格,连续获得中国包装印刷企业百强,是一家集废纸利用、热电联产、生态造纸、绿色包装为一体的集团制企业。
公司主要产品包括牛皮箱板纸、瓦楞原纸、瓦楞纸板、水印纸箱、胶印纸箱、数码纸箱。以满足不同的包装客户的需求,产品具体说明如下:
(二)主要经营模式
1、采购模式
公司在选择供应商时,会综合考虑供应商产品质量、产品价格水平、供货能力、交货及时性、整体服务水平等因素。
(1)包装
公司采用统分结合的采购模式,对于使用量较大、运输路程较远、普遍使用的原材料,公司将根据需求及市场行情集中采购。各子公司分别设立采购部,根据经审批的采购申请,自主采购生产经营所需的原材料。各采购部根据采购申请,综合考虑日均用量、供应商生产计划、公司库存等情况,制定采购方案,审批通过后确定采购价格,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
公司建立了《集中采购物资管理制度》、《关于物资采购及货物结算的有关规定》等采购管理制度,建立合格供应商评估表,根据供应商的产品质量、价格、交货、服务使用情况综合评定合格供应商,公司与优质供应商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保证原材料充分、及时供应。公司采购部负责原材料市场信息收集、分析工作,紧密跟踪行业动态,关注原材料价格趋势,并对主要原材料的采购时点、采购量提出建议。
(2)造纸
在维持当前生产效率的前提下,森林造纸设备运行稳定,年末可根据当年生产销售情况,制定下一年度的废纸采购总量及采购计划,并细化到月度。森林造纸结合计划、生产需求、市场行情等多方面因素进行采购,并保留一定的安全库存量。
2、生产模式
瓦楞纸板、瓦楞纸箱等产品采用以销定产的生产模式,生产部门根据订货单安排生产计划、进行生产调度、管理和控制,及时处理订单在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生产计划顺利完成。生产部门根据生产任务,组织、控制及协调生产过程中的各种具体活动和资源,以达到对成本的控制以及产品数量、质量等方面的考核,同时不断优化生产工艺,提高劳动生产率。
公司的瓦楞原纸、牛皮箱板纸根据实际订单并结合历史销售情况制定生产计划;森林造纸会将该生产计划提供给重点客户,并根据客户订单等反馈进一步调整生产计划。此外,公司根据库存情况,生产部分常规产品作为库存,提高产品交货速度。
此外,森林造纸热电站根据生产需要安排蒸汽和电力生产计划。
3、销售模式
公司产品采用直销、内销结合电子商务网上营销为主,贸易商销售、外销为辅的销售模式。
采用内销直销、内销模式,销售人员通过对市场潜在客户了解、拜访、调查潜在意向客户的背景、资信后,根据“客户资信调查表”评审制度,报销售部主管,经主管初审后,提出授信额度和信用期限,报财务部和法务部复核,经总经理授权审批。审批通过后,销售人员与新客户签订销售合同,建档人员同时在公司系统内建立客户档案信息,并根据承兑、电汇等不同结算方式确定交易价格。
公司根据客户订单的具体要求,将生产的相应料号的产品及时送达客户指定地点,实现销售,并定期与客户对账,根据相应账期收款。公司设立了研发部,为客户提供专项服务,持续研究客户需求,使得客户与公司的合作关系更为紧密。
电子商务网上营销,公司设立台州快印包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通过“快印包”网络销售平台接受瓦楞纸板、瓦楞纸箱订单,且订单通过该平台预收货款结算,
在外销中,接受国外订单后,采购相应产品,运至港口或客户指定的仓库,并与客户直接结算。
对贸易商的销售均为买断方式,针对贸易商客户,公司根据合同约定将产品交付给客户或其指定的终端生产企业并经验收无误后,与商品主要控制发生转移,公司销售义务履行完毕,客户按合同约定支付价款。该销售模式比例较小。
(三)行业情况说明
工业包装纸行业。随着中国经济的持续发展,不断拉动对纸张的需求,为我国造纸行业的发展提供了广阔的空间,目前,中国已成为国际上重要的造纸生产和消费国,自2009年以来,中国造纸产量和消费量一直位于世界首位。
纸包装制品行业。随着现代商业及物流产业的快速发展,无论运输包装还是销售包装,瓦楞纸箱已成为现代商业和贸易中使用最为广泛的包装容器之一。受益于下游需求的快速增长,工业包装用纸及瓦楞纸箱包装行业发展亦较为迅速。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本及股东情况
4.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 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2020 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18,856.81万元,同比增长 6.9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2,034.50万元,同比增长29.69%;其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20,734.15万元,同比增长25.66%。
2 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 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4 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年修订)》(财会[2017]22号),本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
原收入准则下,公司以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商品销售收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予以确认:(1)公司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买方;(2)公司既没有保留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4)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5)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
新收入准则下,公司以控制权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公司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在满足一定条件时,公司属于在某一段时间内履行履约义务,否则,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履约义务。合同中包含两项或多项履约义务的,公司在合同开始日,按照各单项履约义务所承诺商品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按照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计量收入。
新收入准则的实施未引起本公司收入确认具体原则的实质性变化,仅根据新收入准则规定中履行履约义务与客户付款之间的关系在资产负债表中增加列示合同资产或合同负债。
本公司按照新收入准则的相关规定,对比较期间财务报表不予调整,2020年1月1日执行新收入准则与原准则的差异追溯调整当期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公司仅对在首次执行日尚未完成的合同的累积影响数进行调整)。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如下:
(1)合并资产负债表
除对本表列示的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进行调整外,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未对其他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的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账面价值产生影响。
(2)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除对本表列示的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进行调整外,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未对其他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的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账面价值产生影响。
5 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017年5月27日,根据公司股东会决议,同意股东台州森林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将其在本公司中1%的股权141万股以每股3.80元的价格,总计人民币535.80万元转让给陈清贤。2017年8月,台州森林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温岭森林全创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主要合伙人林启军、林启群、林启法、林加连将其持有的森林投资49.539%的出资份额、森林全创49.971%的出资份额转让给森林包装、森林造纸、温岭森林、临海森林中高层员工,换算成森林包装股份为704万股、每股3.80元。上述股权转让事项构成股份支付。本次股份支付的公允价值以2016 年12月31 日为评估基准日的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83,669.39万元为标准确定, 2017 年计提了股份支付费用12,650,240.84元。受国家环保政策和供给侧改革的影响,评估基准日后至评估报告出具日期间,公司主要产品原纸的市场价格出现了多轮上涨,在2017年9月末达到了当年乃至近三十年的最高价,报告日后开始逐步回落但总体上仍处于高位,直到2018年第四季度开始出现较大幅度的下跌,但仍高于2017年以前。在前期评估时,公司判断基准日后原纸产品价格的上涨是短期的,未能预测到价格影响因素的长期性,在盈利预测和现金流分析中主要基于2016年度的价格和市场情况,以致后期的实际经营情况与预测结果出现较大偏差,因此认为本次股份支付确认的公允价值偏低。公司对上述股份支付进行了会计差错更正,公司基于以评估报告出具日之前近几个月的原纸平均销售价格和原纸产品结构的变化调整了盈利预测、并按照原评估报告使用的收益法和WACC模型重新测算确定的基准日股权价值为155,250.73万元,根据该股权价值确认股份支付费用53,403,883.75元。上述股份支付差错更正事项的调整,经公司2020年9月10日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
受上述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影响的项目名称、调整前金额、调整金额、调整后金额如下:
2020年度
6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2020年度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共8家,详见附注七“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与上年度相比,本公司本年度合并范围增加2家,详见附注六“合并范围的变更”。
证券代码:605500 证券简称:森林包装 公告编号:2021-034
森林包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森林包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4 月26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此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 2018 年 12 月 7 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 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新租赁准则中的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公司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日期
公司按照财政部要求,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不涉及对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6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为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为了执行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董事会对该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对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以及所有者权益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三)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森林包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 4 月 27日
证券代码:605500 证券简称:森林包装 公告编号:2021-035
森林包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否
●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日常关联交易的发生是为了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根据市场公允价格进行。日常关联交易的开展没有对公司独立性造成影响,不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 温岭市大溪镇骏童便利店简称“骏童便利店”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独立董事对该关联交易事项予以事前认可:2021年公司拟与关联方进行的各项交易为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所需,体现了诚信、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市场经济原则和国家有关规定,没有损害中小股东和其他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已对2021年度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合理估计,交易的定价按市场公允价格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独立董事对该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系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活动所需,有利于保证公司的正常运营,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交易条件公平合理,没有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项议案前取得了我们的事前认可。该事项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和《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2021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林启军、林启群、林启法、林加连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祝锡萍、吴龙奇、王一全票表决通过。
2021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监事会认为:监事会认为,本公司与关联方进行的关联交易均为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正常的业务往来,有关协议的主要内容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市场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各项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公司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未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标准,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骏童便利店是林云芳控制的个体工商户。林云芳是林启军、林启群的姐姐、林启法的妹妹、林加连的配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5条的规定,大溪骏童便利店与公司构成了上市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三)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经营情况稳定,根据其与公司以往的商业往来情况,关联方能够履行与公司达成的各项协议,具备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向温岭市大溪骏童便利店主要采购日用品、食品饮料、劳保用品等。
(二)定价政策
定价政策依据双方遵循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交易价格遵循市场竞争下的正常商业惯例。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以上日常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之需要,并根据市场公允价格进行。公司与关联方进行交易始终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该类关联交易没有损害上市公司或中小股东的利益。
公司上述日常关联交易的开展没有对公司独立性造成影响,不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特此公告。
森林包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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