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018 证券简称:长华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7
浙江长华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浙江长华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现金派发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0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200,722,969.76元,截止2020年12月31日,母公司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38,782,809.04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0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2020年度拟以总股本41,668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83,336,000元,占公司2020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41.52%。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下一年度。
本年度不送红股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现金派发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第二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系结合行业现状、公司的发展阶段、盈利水平和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综合考虑了股东利益与公司进一步发展的需求,符合公司的客观情况,具有合理性。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该事项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3、该事项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 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监事第二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盈利水平等因素,符合公司实际和长远利益,体现了合理回报股东的原则,有利于公司的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
因此,监事会同意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所处行业的情况以及公司自身的实际情况等因素综合考虑制定,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判断,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长华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5018 证券简称:长华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8
浙江长华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确认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和预计
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和预计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确定的,未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关联交易将严格遵循自愿、平等、诚信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一、 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浙江长华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长华股份”)于 2021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和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董事会以4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3 票回避(关联董事王长土先生、王庆先生、殷丽女士回避表决)的表决结果通过了上述议案。监事会以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上述议案。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了上述事项,并同意将《关于确认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和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上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关联交易遵循市场化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2021年度拟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遵循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一般商业原则,按市场惯例以按历史价格年降、询比议价、成本加利润等一种或多种方式予以讨论确定,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符合各项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要求。
2、该事项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3、该事项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审议此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因此,我们同意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和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二)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公司于2020年4月13日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0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该议案批准了2020年度公司与关联方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现对2020年度的关联交易情况做出如下确认及说明: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注: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对于关联人及关联关系的规定,宁波长华布施螺子有限公司、慈溪市周巷士森五金配件厂、慈溪市周巷舒森五金配件厂、慈溪市周巷舒航紧固件厂及慈溪市奇康轴承有限公司认定为需要按照上市规则进行披露的公司关联方,慈溪市周巷炀亮五金配件厂(普通合伙)、慈溪市周巷汇鑫五金配件厂、慈溪市周巷盛信运输户不属于上市规则认定的关联方。根据上市规则认定的关联方范畴,公司对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
二、 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1、宁波长华布施螺子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成立时间:2004年2月20日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法定代表人:王长土
注册资本:8,505,900美元
住所:宁波杭州湾新区金溪路160号
股权结构:长华股份持股51%;株式会社FUSERASHI持股36.25%;株式会社九州FUSERASHI持股12.75%。宁波长华布施螺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布施螺子”)为发行人与日方股东共同控制的合营公司。布施螺子《公司章程》约定,董事会为最高权力机构,有权决定一切重大问题。布施螺子董事会由五名董事组成,发行人委派三名,日方股东委派两名。所有须由董事会决议的事项至少有日方股东委派的董事一票赞成时,方可通过。
经营范围:汽车专用高强度紧固件、金属制品(除危险品)制造、加工;自营和代理汽车专用高强度紧固件、金属制品(除危险品)的进出口及上述同类产品的批发、零售;汽车专用高强度紧固件技术开发及技术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数据:截止2020年12月31日总资产58,096.71 万元,净资产48,132.05 万元、2020年度营业收入45,928.20 万元、净利润7,401.90 万元。以上数据己经审计。
(2)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公司长华股份董事长王长土系布施螺子董事长及法定代表人,副董事长、总经理王庆系布施螺子董事,董事、副总经理殷丽系布施螺子董事及副总经理。
该关联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10.1.3 条第(三)项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2、慈溪市周巷士森五金配件厂
(1)基本情况
成立时间:2009年6月22日
类型:个体工商户
经营者:沈文君
注册资本:-
住所:慈溪市周巷镇小安村景丁丘208号
股权结构:-
经营范围:五金配件、塑料制品、电器配件制造、加工。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0年12月31日总资产606.40万元、净资产376.15万元、2020年度主营业务收入402.69万元、净利润31.16万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2)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沈文君控制的企业,沈文君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长土配偶沈芬的胞弟。
该关联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10.1.3 条第(三)项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 慈溪市周巷舒森五金配件厂
(1)基本情况
成立时间:2014年9月25日
类型:个体工商户
经营者:王夏英
注册资本:-
住所:慈溪市周巷镇小安村景丁丘208号
股权结构:-
经营范围:五金配件制造、加工。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0年12月31日总资产491.34万元、净资产368.89万元、2020年度主营业务收入115.12万元、净利润18.67万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2)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沈文君及其配偶王夏英控制的企业,沈文君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长土配偶沈芬的胞弟。
该关联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10.1.3 条第(三)项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4、 慈溪市周巷舒航紧固件厂
(1)基本情况
成立时间:2008年7月9日
类型:个体工商户
经营者:沈文忠
注册资本:-
住所:浙江省慈溪市周巷镇周潭片1号
股权结构:-
经营范围:紧固件、五金配件、塑料制品、模具制造、加工。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0年12月31日总资产1,626.72万元、净资产649.10万元、2020年度主营业务收入1,001.27万元、净利润34.20万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2)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沈文忠控制的企业,沈文忠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长土配偶沈芬的胞弟。
该关联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10.1.3 条第(三)项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5、 慈溪市奇康轴承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成立时间:2000年5月18日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劳永年
注册资本:58万元人民币
住所:慈溪市周巷镇万寿寺村
股权结构:劳永年持股51.72%;劳婉娣持股48.28%。
经营范围:轴承、家用电器、塑料制品、五金配件、模具制造、加工。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截止2020年12月31日总资产384.07万元、净资产281.16万元、2020年度主营业务收入265.83万元、净利润1.08万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2)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劳永年控制的企业,劳永年系公司原财务负责人周建芬配偶
该关联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10.1.6 条第(二)项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二)前期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履约能力分析
前期同类关联交易都顺利执行完成,上述关联方具备持续经营和服务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主要是为满足公司正常经营所发生的外协加工、外购件采购和管理服务等关联交易。公司与各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各项关联交易,均在平等自愿、公平公允的原则进行,定价遵循公平、公正、等价、有偿等一般商业原则,按市场惯例以按历史价格年降、询比议价、成本加利润等一种或多种方式予以讨论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以上关联交易均为满足正常经营所需,交易价格依据市场条件公平、合理确定,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特别中小股东的利益的行为。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导致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亦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确认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和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和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上述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均为公司开展日常经营活动所需,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长华股份确认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和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浙江长华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5018 证券简称:长华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9
浙江长华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及子公司2021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并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2021年度浙江长华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在授信额度内,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的担保总额,包括全资子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为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950万元,全资子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担保余额为0万元。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 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 综合授信及担保情况概述
(一)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综合授信情况
为满足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日常经营发展需要、拓宽融资渠道,增强公司资金运用的灵活性,公司及全资子公司2021年度计划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最高累计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综合授信额度,授信种类包括但不限于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保函、开立信用证等。
授信额度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金额或签署的授信协议为准,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在综合授信额度内根据公司实际资金需求情况与银行实际发生的金额确定。融资期限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上述综合授信额度的申请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
(二)担保基本情况
为提高公司决策效率,保障2021年度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金融机构融资事项顺利实施,在上述7亿元综合授信额度内,拟由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包含全资子公司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各项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信用担保、抵押担保、质押担保等。预计担保情况如下:
上述额度为2021年度预计新增担保额度,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以全资子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合理确定,担保协议由担保人、被担保人与相关金融机构协商确定,签约时间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担保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年度担保计划范围内,被担保方为全资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可调剂给其他全资子公司使用。
(三)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1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并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批准相关授信及担保预计事项。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在授信和担保额度及期限内,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指定的代理人办理上述融资、担保具体相关手续事宜,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授权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关于全资子公司的担保调整,包括但不限于担保方式变更、担保额度调剂、担保协议签署等事项,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宁波长华长盛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1,435.69万元
注册地址:宁波杭州湾新区滨海三路368号
法定代表人:王长土
经营范围:汽车零部件、摩托车零部件、模具、夹具、金属制品加工、制造;自营和代理各类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以上商品进出口不涉及国营贸易、进出口配额许可证、出口配额招标、出口许可证等专项管理的商品),无进口商品分销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系:本公司持有宁波长盛100%股权。
最近一年的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截至2020年末,宁波长盛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二)武汉长华长源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8,580万元
注册地址:武汉蔡甸经济开发区西牛一街25号
法定代表人:王长土
经营范围:汽车零部件、模具、检具、夹具、家用电器、塑料制品加工、制造;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不含国家禁止和限制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项目经审批后方可经营)
与公司关系:本公司持武汉长源100%股权。
最近一年的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截至2020年末,武汉长源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三)广东长华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注册地址:清远市清城区石角镇广州(清远)产业转移工业园广州路1号企业服务中心A栋四层402室21号
法定代表人:王庆
经营范围: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批发和零售业;技术推广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金属制品业。(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系:本公司持有广东长华100%股权。
最近一年的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截至2020年末,广东长华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三、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授信及担保为拟发生事项,截至目前相关协议尚未签署。如公司股东大会通过该项事项,在上述授信及担保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全资子公司的经营能力、资金需求情况并结合市场情况和融资业务安排,择优确定融资方式,严格按照股东大会授权办理相关手续,并签署相关文件。
公司将在具体发生担保业务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担保协议内容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独立董事意见及监事会意见
(一) 董事会意见
上述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为满足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的良性发展,被担保方均系公司全资子公司,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稳定,资产负债率较低,资信情况良好,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担保风险可控。融资款项主要为日常经营流动资金所需,公司或全资子公司对其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二) 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人民币授信额度,并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包含全资子公司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是为满足公司正常经营活动的资金需求而产生,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有积极作用。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内,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的有关规定。
2、该事项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3、该事项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2021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并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 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可以增强公司现金管理的灵活性。目前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资产负债率在同行 业中处于较低水平,具有足够的偿债能力。且公司已经制定了严格的审批权限和程序,能够有效防范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2021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并对子公司提供担保。
五、累计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担保总额为1,950万元(不含本次担保额度),为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宁波长华长盛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约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25%。公司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浙江长华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5018 证券简称:长华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3
浙江长华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长华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4月1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4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公司董事长王长土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议案内容: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2020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议案内容:公司管理层拟定了《2020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该报告总结了公司2020年经营情况及重点工作,并提出2021年工作计划。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议案内容:公司根据2020年度实际经营情况,编制了《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议案内容: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议案内容: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将在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六)审议通过《2020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议案内容: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2020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议案内容: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议案内容: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议案内容: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核查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出具了鉴证报告。
(十)审议通过《关于确认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和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议案内容: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确认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和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回避表决情况:关联董事王长土先生、王庆先生、殷丽女士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核查意见。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1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并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议案内容: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1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并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度薪酬情况及2021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议案内容:公司确认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度薪酬情况,同时制定2021年度薪酬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议案》
议案内容: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2017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定期报告业务指南》的相关规定汇总了公司2020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议案内容: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议案内容: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议案内容:公司定于2021年5月19日14: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将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浙江长华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6日
公司代码:605018 公司简称:长华股份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王长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吴伯凡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张宏维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于2021年3月31日分别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并经2021年4月16日召开的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待中国证监会核准。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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