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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上接D65版)

  (上接D65版)

  单位:万元

  

  3) 主要销售客户及主要供应商情况

  前五名客户销售额3,796,286.36万元,占年度销售总额9.44%;其中前五名客户销售额中关联方销售额0万元,占年度销售总额0 %。

  前五名供应商采购额1,237,317万元,占年度采购总额38.5%;其中前五名供应商采购额中关联方采购额0万元,占年度采购总额0%。

  (3)费用

  □适用    √不适用

  (4)研发投入

  研发投入情况表

  单位:元

  

  (5)现金流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额429.63亿元,同比增加334.70亿元,增长352.57%,主要是加强应收账款管理,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增加。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581.29亿元,净流出同比减少141.41亿元,净流出下降19.57%,主要是收回关联企业融资款项增加,以及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出减少。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03.64亿元,同比减少109.83亿元,下降26.56%,主要是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减少,以及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增加。

  (6)报告期内融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带息负债总额3,214.13亿元,较年初增加16.76亿元,增幅0.52%,其中,短期借款156.37亿元,较年初增加10.74亿元,增幅7.38%;长期借款2,404.52亿元,较年初增加135.43亿元,增幅5.97%;债券融资295.26亿元,较年初减少44.16亿元,降幅13.01%,其他带息负债357.98亿元,较年初减少85.25亿元,降幅19.23%。

  报告期内,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存续债券共计人民币636亿元,美元22亿,其中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20年新发行债券人民币201.30亿元,为企业发展提供了充足的资金支持,有效优化了融资结构,进一步降低了公司整体融资成本。

  2.资产、负债情况分析

  (1)资产及负债状况

  单位:亿元

  

  (2)截至报告期末主要资产受限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三)行业经营性信息分析

  1.建筑行业经营性信息分析

  (1)报告期内竣工验收的项目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2)报告期内在建项目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3)在建重大项目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4)报告期内累计新签项目

  报告期内累计新签项目数量9,529(个),金额67,325,981万元人民币。

  (5)报告期末在手订单情况

  报告期末在手订单总金额110,579,937万元人民币。其中,已签订合同但尚未开工项目金额15,885,666万元人民币,在建项目中未完工部分金额94,694,271万元人民币。

  (6)其他说明

  建筑工程承包业务近三年主营业务收入明细表

  币种:人民币 单位:万元

  

  建筑工程承包业务近三年主营业务成本明细表

  币种:人民币 单位:万元

  

  公司建筑工程承包业务近三年营业收入规模持续增长,该板块2018-2020年实现的营业收入分别为2,296.25亿元、2,698.32亿元和3,187.74亿元,2020年较上年同期增长18.14%。公司建筑工程承包业务2018-2020年发生的营业成本分别为2,038.54亿元、2,412.98亿元和2,837.62亿元,2020年较上年同期增长17.60%。

  其中:

  水利水电工程承包业务是公司的传统业务,2018-2020年实现的营业收入分别为650.94亿元、678.73亿元和670.25亿元,营业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从2018年的22.19%下降至2020年的16.78%。发生的营业成本分别为573.80亿元、600.70亿元和592.53亿元,营业成本占主营业务成本的比重从2018年的22.93%下降至2020年的17.27%。

  其他电力工程承包业务,2018-2020年实现的营业收入分别为255.05亿元、277.56亿元和387.36亿元,营业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从2018年的8.69%增长至2020年的9.70%。发生的营业成本分别为231.11亿元、247.83亿元和360.94亿元,营业成本占主营业务成本的比重从2018年的9.24%增长至2020年的10.52%。

  基础设施工程承包业务,2018-2020年实现的营业收入分别为1,390.26亿元、1,742.03亿元和2,130.14亿元,营业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从2018年的47.39%上升至2020年的53.32%。发生的营业成本分别为1,233.63亿元、1,564.46亿元和1,884.15亿元,营业成本占主营业务成本的比重从2018年的49.30%增长至2020年的54.91%。

  近年来,公司持续推进结构调整与转型升级,在巩固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等传统主业的同时,快速扩张其他电力工程和基础设施业务,培养壮大风电、光伏、水资源与环境、公路、市政、城市轨道交通、房建领域等专业化品牌,进一步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7)公司质量管理体系建立及执行情况

  公司已按照《质量管理体系要求》(GB/T19001-2016/ISO9001:2015)和《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GB/T50430-2017)标准建立了质量管理体系,建立了质量目标和多层次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并适时评审。经第三方认证审核,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有效,能够提供满足顾客和适用法律、法规要求的产品及服务。本年度,公司及所属各子企业未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和事故。

  公司执行标准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水电站基本建设工程验收规程、公路工程技术标准、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城市桥梁设计规范、住宅设计规范、地铁设计规范等近百项标准。

  整体上看,公司及所属各子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有效,母子体系之间的衔接协作更加顺畅,管理考核能有效推动各级质量责任制的履行,过程检查能不断排查治理整改质量问题,工程创优成果日趋显著。

  (8)公司资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所属各子企业部分施工资质、设计资质均已到期,按照住建部通知,住建部核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12月30日届满的,统一延期至2021年12月31日,原资质证书仍可用于正常生产经营。报告期内,子企业中电建建筑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建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分别取得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及所属各子企业共拥有水利水电特级资质18个、电力特级资质3个、市政特级资质3个、建筑特级资质4个、公路特级资质1个、设计综甲资质8个、勘察综甲资质17个。

  (9)公司安全制度运行情况

  公司建立了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体系,制度体系由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办法、安全事故管理办法、安全总监管理办法、安全培训管理办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职业健康管理办法、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管理办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管理办法、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办法、工程项目分包安全管理办法、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生产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办法、安全风险管控管理办法等15项管理制度以及生产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综合应急预案、地震灾害应急救援预案、防洪度汛应急专项预案等3项预案组成。

  报告期内,公司制定了《安全风险管控管理办法》《防洪度汛应急专项预案》等制度,修订了《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办法》《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职业健康管理办法》《工程项目分包管理办法》等制度,公司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管理工作更加规范。

  公司按照《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办法》规定,在年初下发《关于开展2020年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能源节约与生态环境保护检查考核持续提升整改成效的通知》,对全年的检查考核工作进行全面部署,按照“查考并举”和“查培结合”的原则,持续推行“一体化、常态化”检查考核,

  全年共安排13个检查考核组和5个督导组,对145个子企业二级生产经营单位、在建项目进行了安全检查考核和督导,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深入查找发生的本质原因,从根源上系统整改,切实提高整改成效,使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得到了良好贯彻执行。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实现了安全生产工作目标。

  (四)投资状况分析

  1.对外股权投资总体分析

  (1) 重大的股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2) 重大的非股权投资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3) 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2.重大资产和股权出售

  公司于2020年9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电建路桥集团有限公司正式挂牌转让中电建路桥集团重庆高速公路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股权事项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以中电建路桥集团重庆高速公路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市场价值评估值为基础,在北京产权交易所挂牌转让公司持有的标的公司1%股权以及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中电建路桥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标的公司84%股权,交易价格不低于人民币626,388.18万元。

  详见公司分别于2020年9月19日、2020年11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关于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合计转让中电建路桥集团重庆高速公路建设发展有限公司85%股权的公告》(临2020-067)、《关于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合计转让中电建路桥集团重庆高速公路建设发展有限公司85%股权的进展公告》(临2020-74)。

  3.主要控股参股公司分析

  对公司净利润影响达到10%以上的子公司情况

  单位 :万元   币种:人民币

  

  经营业绩与上年同比变动幅度超过30%且对公司合并经营业绩造成重大影响的子公司情况

  单位 :万元   币种:人民币

  

  投资收益占其净利润50%以上子公司的股权投资项目

  单位 :万元   币种:人民币

  

  四、公司关于公司未来发展的讨论与分析

  (一) 行业格局和趋势

  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经济、政治、科技、安全等格局出现深刻调整,海外新冠肺炎疫情仍然严峻,公司生产经营环境日趋复杂,不稳定性、不确定性明显增加。但是,和平与发展仍是时代主题,合作与共赢仍是人类共同的期盼,同时,我国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正在加快构建,公司从事业务所处行业呈现新变化,未来发展面临新的机遇和挑战。

  1.建筑行业存在巨大的结构性增长机会。

  2020年初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给建筑行业造成极大的影响。随着国家各项政策措施的实施,加快形成的国内国际双循环新发展格局,为建筑业带来了新的机遇与挑战。

  国内建筑市场持续稳定增长。“十四五”期间,国内建筑市场将从中速增长期进入中低速发展期,但中国仍将拥有全球最大的建设规模。根据《全球建筑业2030》报告的预测,中国的建筑业在“十四五”期间将以4.8%左右的速度增长,至2025年,国内建筑行业总产值约为33.1万亿元,相较于2019年尚有8.3万亿增量空间。同时,建筑业存在巨大的结构性增长机会。国家在“十四五”将构建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加快建设交通强国,发展绿色建筑,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提升水资源优化配置和水旱灾害防御能力。

  国际工程承包市场不确定性增大。中国是全球最大的国际工程承包国,超过2,000家工程企业开展国际工程承包,但国际工程业务以亚洲与非洲为主。中国企业80%以上业务集中在全球20%的市场,这些市场的容量和增长空间有限,内部竞争加剧,经营风险加大。2020年,受新冠疫情影响,我国对外承包工程行业营业额和新签合同额下降幅度较大,预计未来下降或中低速增长将成为行业发展的新常态。

  近年来,公司经营模式持续多元,从单一承包商加速向“高端切入、规划先行,技术先进、质量优良,风险可控、效益保障,开放合作、互利共赢”的投建营一体化服务商转型。未来,公司将顺应发展新格局,立足公司核心竞争力,加快转型发展步伐,把握建筑行业的结构性增长机会,统筹兼顾抓好国内和国际两个市场,在更高水平的对外开放中努力获得更多业务成长机会,加大对全球占比更多、增速更快的建筑市场的研究与布局。

  2.可再生能源建设前景广阔。

  当前,我国电力行业供需多极化格局越来越清晰,结构低碳化趋势越来越明显,系统智能化特征越来越突出,电力工业发展机遇与挑战并存。习近平主席在气候雄心峰会上发表的重要讲话明确,到2030年我国风光总装机超12亿千瓦,非化石能源占一次消费能源比重将达到25%左右。未来以风电和光伏发电为代表的新能源发电,将进入更好更快的发展时期。

  全球能源转型进入新阶段,为电力行业转型升级指明方向。能源消费结构向低碳化、清洁化、高效化和普及化方向发展。随着新能源技术的不断突破,新能源项目建设成本不断降低,投资热度提升,新能源项目成为未来全球电力工程市场的新热点。清洁能源和新能源技术日益成熟,风电、光伏、多能互补等模式在全球发展迅速,储能式电站、分散式离网电站、智能电网需求快速上升,先进的储能、微电网、智能电网等技术的更新应用将对电力行业产生巨大而深远的影响。公司将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充分发挥公司在能源电力领域,特别是在水风光储规划设计、建设运维一体化方面的重大优势,抢抓机遇,主动作为,更好地积极参与水电、陆上风电、海上风电、太阳能光伏发电等可再生能源的规划、设计、建设和投营,加快推动公司可再生能源业务新发展,为国家“碳达峰、碳中和”战略的顺利实施发挥更大作用。

  3.基础设施建设迎来新机遇。

  后疫情时代全球基础设施建设升温,需求仍然有较大空间。在新冠肺炎疫情结束后,为应对全球性的经济下行趋势,刺激本国经济发展,各国集中推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刺激经济复苏,同时,将会出台相应的配套优惠政策,为投资商、工程承包商等带来机会。此外,欠发达国家亟需通过完善基础设施来推动其工业化进程,新兴市场通过提升基础设施水平推进发展转型,以及发达国家通过升级基础设施实现经济二次跃升。各国致力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更新升级,增加基础公共支出和政府补贴,鼓励跨境投资,创新拓展合作模式,积极加大对基础设施互联互通的支持力度,可以预见在交通、电力、新能源等领域的基建需求依然有较大空间。同时,随着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发展和加深,跨区域互联互通基础设施的需求日益增长,也是全球经贸合作的优先领域和重点方向之一。国家明确提出要扩大有效投资,重点支持“两新一重”建设。公司将继续高质量发展基础设施业务,持续优化产业布局。积极参与“两新一重”建设,坚持发展轨道交通、公路、市政、房建等重点业务,跟进川藏铁路等国家重点项目实施,加快培育发展城市综合体、海绵城市、智慧城市等战略性基础设施业务,形成合理的梯度战略发展层次。

  4.环境治理行业进入重大发展机遇期。

  国家全力开展的“蓝天保卫战”,目标是要大幅减少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协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明显减少重污染天数,明显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明显增强人民的蓝天幸福感。国家已明确将继续开展污染防治行动,建立地上地下、陆海统筹的生态环境治理制度。治理城乡生活环境,推进城镇污水管网全覆盖,基本消除城市黑臭水体。坚持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构建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加强大江大河和重要湖泊湿地生态保护治理。降低碳排放强度,支持有条件的地方率先达到碳排放峰值。加快补齐生态环保领域短板,实施国家水网建设,推进重大生态系统保护修复、重大引调水、防洪减灾等一批强基础、增功能、利长远的重大项目建设。公司将进一步强化顶层设计,继续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重点发展水资源与环境业务,跟进国家提升水资源优化配置和水旱灾害防御能力的机遇,着力推动参与150项重大水利工程、长江大保护和黄河流域高质量发展等项目落地。

  5.深入推进“一带一路”为海外业务发展提供强劲动力。

  共建“一带一路”倡议以来,正在向高质量方向继续发展。国家已进一步明确未来合作重点和路径,将着眼更加深入的务实合作,以高质量基础设施建设和产业链供应链合作为重点,坚持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遵循国际惯例和债务可持续原则,健全多元化投融资体系。丝路基金、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以及各国主权基金、大型投资商将充分发挥作用,引导商业性金融机构和社会资金共同参与“一带一路”重点项目建设,为中国企业“走出去”参与“一带一路”项目建设提供全新的金融支持与合作机制。德国、意大利、瑞典、韩国、日本等国政府正在积极筹划并务实推动本国企业与中国企业在第三国市场开展合作。公司将继续聚焦并深度参与共建“一带一路”,坚定不移地走国际化发展道路,适应新变化和新要求,采用新方式,形成新动力,进一步把国际业务做强做优做大。

  6.房地产发展更趋平稳。

  当前,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仍然严格,国家层面多次强调“房住不炒”、因地制宜、多策并举的调控原则,着力推动“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并明确表示将稳妥实施房地产长效机制方案,促进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公司将积极把握国家政策基调,着眼行业大势大局调整发展思路和产品定位,审慎开展房地产投资,坚持量力而行、掌控节奏、提高质量,优先盘活内部优质土地资源,稳健储备土地,降低带息负债,实现健康发展。

  总的来看,“十四五”时期公司发展仍然处于重要战略机遇期,但面对宏观形势与行业环境的深刻复杂变化,风险挑战不可忽视,必须加强能力建设,提高在危机中育先机、于变局中开新局的战略能力,推动和实现公司高质量发展。

  (二) 公司发展战略

  “十三五”期间,公司坚持创新发展理念,坚持高质量发展要求,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积极主动推进战略升级,全面打造“科技电建、价值电建、责任电建、法治电建、全球电建”。同时,公司坚持全球化经营、可持续发展和质量效益型运营目标,为海内外客户提供卓越的整体解决方案,为社会奉献清洁能源、精品建筑和绿色环境,努力推动人类的可持续发展和实现世界的互联互通,致力于成为能源电力、水资源与环境、基础设施领域具有全球竞争力的质量效益型世界一流综合性建设企业。公司从价值观和战略行动各个层面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重点实施深化改革、全球发展、创新驱动、转型升级、人才强企五大战略。

  “十四五”时期,公司将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以质量效益为主要目标,持续推进体制机制优化、发展方式转变、精益运营管理、全球经营发展、重大风险防控、党建质量提升,初步建成具有全球竞争力的质量效益型世界一流综合性投资建设企业。重点作以下战略考虑:

  一是牢牢把握新阶段、新理念、新格局,全力以赴做强做优做大。

  做强做优做大是国有企业改革发展进入新阶段的必然要求。新阶段的发展不能“穿旧鞋、走新路”,公司将坚定不移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依托大基建,聚焦水能城,集成投建营,打造现代电建、数字电建、特色电建。准确把握新阶段的时代特征,理解新理念的深刻内涵,全面落实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决策部署,统筹国内国际两大市场,提高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推动公司在做强上体现综合实力和全球竞争力、在做优上持续创造优秀业绩和提升发展质量,在做大上成为促进我国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稳定器”和“压舱石”。

  二是牢牢把握高质量、高品质、高水平,全力以赴建设世界一流企业。

  党的十九大明确我国经济发展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提出要培育具有全球竞争力世界一流企业。公司将聚焦主业主责,推进产业基础数字化、产业链条现代化、产业模式高端化,为社会、市场和客户提供高质量的产品和服务。瞄准新基建、培育新产业、创造新动能,持之以恒打造高品质规划设计、高品质施工建造、高品质装备制造、高品质运营管理,进而形成高品质的全产业链一体化发展,满足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进入新阶段不断升级的高品质需求。以对标世界一流为出发点和切入点,对照世界一流企业、行业先进企业找差距,努力提升战略、组织、运营、财资、科技、人资、风控、海外经营、信息化等各领域管理水平,推动转变发展方式、提高经营效率、优化产品服务,切实解决规模大、数量多但质量不强、品质不高、水平不优的问题,加快建设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世界一流企业。

  三是牢牢把握促改革、促创新、促效益,全力以赴提升质量效益。

  与做强做优做大、建设世界一流企业、实现高质量发展要求相比,公司在核心竞争力、创新力、控制力、影响力、抗风险能力和体制机制、质量效益等方面还不同程度存在短板,需要我们坚持问题导向,强化市场观念,注重法治思维,突出风险管控、效益创造、价值贡献,以改革为推动力、创新为牵引力,在重点领域实现改革创新重大突破,在关键领域取得改革创新崭新成就,激活存量发展潜能,创造增量发展空间,加快布局绿色建材、土壤修复、地热、储能、港口等新业务,为公司培育开拓新的效益增长点、增长极,有效对冲风险挑战和经济下行压力。公司将通过全面深化改革、重点领域改革、专项工作改革和全面创新、全链创新、全球创新,努力在公司内打造一批行业产业龙头引领企业、一批科技创新领军企业、一批综合发展“专精特新”冠军企业、一批基础保障骨干企业,形成战略定位清晰、功能作用显著、效益贡献突出的国家队,从根本上推动和实现公司质量效益型发展。

  (三) 经营计划

  2021年,公司营业收入计划4,462.6亿元,新签合同计划7,470亿元,投资计划1,737.15亿元。

  (四) 可能面对的风险

  1.国际化经营风险

  一是海外新冠肺炎疫情持续蔓延,对公司的国际化经营效率和效果存在一定影响。尽管许多国家正陆续开展疫苗接种,但由于公司海外项目所在国主要集中在非洲等不发达地区,其所能获得的疫苗有限,依靠全民接种疫苗来阻断疫情传播在短期内难以实现。因此,短期内,疫情对公司海外项目的履约、工期、成本、法律纠纷等的影响仍将持续。二是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外币资产和以外币进行结算的业务存在不确定性影响。自2020年下半年以来,美元对人民币汇率持续走低,如果美元继续贬值,那么公司以美元为结算币种的项目的经营成果将面临损失。三是中美经贸摩擦政策走向、美国长臂管辖覆盖范围及少数国家或地区采取贸易保护措施,将加大公司国际化经营风险。四是公司海外项目遍布100多个国家和地区,这些国家和地区的政治、经济、市场、人文、法律、风俗等各不相同,导致国际化经营形势复杂多变。特别是个别项目所在国政治斗争尖锐、社会动荡,一旦出现政权更迭,将使项目经营风险加大。

  针对国际化经营风险,公司将继续高度重视海外项目疫情防控工作,明确海外疫情防控与“双稳”工作的主体责任单位,压实子企业党委在海外疫情防控和“双稳”工作中的主体责任,进一步完善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方案,严格落实“网格化”管理措施,强化防疫药品和物资保障,做好疫苗接种服务保障,主动对接项目所在地周边卫生医疗资源,科学抗疫;继续加强汇率波动趋势研究,根据项目结算币种变化,结合项目结算进展,适时采取远期结汇等金融手段保护项目经营成果;继续加强国际业务合规体系建设,加强和规范关键业务的监督和过程管控,积极推进合规工作标准化建设,提升国际业务合规管理水平;继续深入开展国际重大经营风险项目管控处置工作,及时识别国际项目各种潜在风险因素,了解和掌握国际项目重大风险变化情况,并有针对性地采取管控措施,妥善化解国际项目风险;继续加强国际业务基础管理,积极推进国际业务属地化建设,提高国际项目风险应对能力。

  2.宏观经济风险

  一是全球经济形势复杂严峻,复苏不稳定不平衡,公司作为完全市场竞争主体,经济不景气将对公司产生较大影响。二是受新冠变种病毒扩散影响,2021年疫情变化仍存在较大不确定性,疫情变化和外部环境变化带来的外部供给中断、需求下降以及全球价值链波动,会直接影响到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特别是境外项目生产经营,可能影响更大。三是据预计,2021年,以美联储为首的全球主要央行将进一步扩大流动性注入,导致全球流动性泛滥的溢出效应进一步加大,这种溢出效应可能引起原材料、劳动力、能源等生产要素价格上涨和金融市场波动加剧,将对公司既有项目带来较大冲击。四是在终生追责严控地方债务纪律下,地方基建拉动增长动能下降,公司作为建筑企业,受到影响不可避免。

  针对宏观经济风险,公司将继续加强外部环境信息收集,加强宏观经济形势分析研究,主动服务国内国际双循环,敏锐捕捉市场变化带来的新机遇和新挑战,提前做好预判和应对;继续强化新冠疫情管控,压实管理责任,不断完善疫情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积极推进疫情网格化管理,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确保公司生产经营顺利开展;继续全面落实创新驱动战略,推进公司战略转型,把握历史机遇,推动能源电力等核心业务做强做大做优,培育壮大战略新兴业务集群化发展,加快形成高质量现代化业务结构,增强公司抗风险能力;继续深入开展对标世界一流管理提升行动工作,努力查找企业管理存在的薄弱环节,持续加强制度体系、组织体系、责任体系、执行体系和评价体系建设,不断增强公司竞争力、创新力、控制力、影响力和抗风险能力。

  3.现金流风险

  一是受市场环境、行业调控、政策调整、合同地位等多重因素影响,公司应收账款和存货占用资金比较高,资金流动性降低、现金流趋紧。二是随着公司BOT、PPP项目的持续增多和投资业务带动施工总承包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企业的资金需求进一步扩大,资金压力将进一步加大。三是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境外项目业主要求施工企业在承接项目时,要出具项目完工履约担保,影响企业的流动性。四是施工企业季节性生产特点,导致公司在生产高峰期时出现对资金的需求明显陡增情形,将进一步加大现金流风险。

  针对现金流风险,公司将进一步加强筹融资管控,强化预算管理约束作用,严控担保规模和融资规模,严控项目垫资,严格按照计划、预算和项目进展筹措和使用资金,加大资产处置力度,增加资金流动性;进一步创新思维拓宽融资渠道,组合运用各种金融工具,合理安排融资期限和品种结构,改善优化资产负债结构;进一步建立健全债务风险监管机制,合理控制带息负债比重,综合评估债务风险和偿债能力,提前统筹接续资金,防范债务违约风险;进一步发挥资金管理平台集中资金管理功能作用,实时监测各子企业境内外资金、账户、融资、担保情况,及时发现并有效防范资金风险。

  4.市场竞争风险

  一是部分国家贸易保护措施的扩展和延续,加大公司国际市场竞争的难度。二是受新冠疫情影响,部分项目,特别是国际项目被推迟或取消,使得部分市场供应出现收缩态势,导致市场竞争压力进一步增大。三是火电市场需求下滑明显,房地产、公路、市政等市场都属于完全竞争市场,产能过剩,导致供需矛盾加剧、竞争加剧。四是市场竞争环境复杂多变,公司的市场监测体系还不够健全,影响公司参与市场竞争的效率。

  针对市场竞争风险,公司将继续坚持海外疫情防控与生产经营两手抓、两手硬、两不误,积极应对全球经济衰退及行业压力,紧抓机遇抢占市场,稳步提升国际业务综合竞争力;紧跟国家“十四五”战略规划和政策导向,积极参与契合公司发展方向的重点区域、重点领域投资建设,实现区域市场的进一步突破;继续推动战略营销、区域营销和重大项目营销,不断完善“立体营销网络”,深耕区域市场,加强市场高端对接,提高公司市场竞争能力;继续加大水利能源电力市场开发力度,推动重大工程项目落地;继续优化基础设施行业布局,加快培育战略性基础设施业务,形成科学的梯度战略发展层次。

  5.债务风险

  一是受产业结构调整以及商业模式变化等因素影响,投资拉动业务比例上升,导致投融资规模进一步扩大,带息负债规模增幅较快。二是受市场环境、合同地位等多重因素影响,公司“两金”居高不下,占用流动性较多。三是严格的金融监管体系,可能增加企业的融资难度。四是受新冠疫情影响,项目成本投入增加,项目履约进度受阻、工期延长,公司项目创现能力和资金周转率下降,将加大债务偿还风险。

  针对债务风险,公司将继续严格投资项目评审,严格执行投资项目负面清单制度,禁止实施推高资产负债率的投资项目,从严控制投资项目规模;继续加大资产盘活与经营力度,逐步推动各类资产项目集中统一专业化运作,健全资产管理机制,优化资产结构,提高资产使用效率和创效能力;继续加大“两金”压降力度,完善“两金”压降管控责任体系和奖罚机制,加快资金回笼,降低债务融资比重;进一步建立健全债务风险监管机制,合理控制带息负债比重,综合评估债务风险和偿债能力,提前统筹接续资金,做好债务违约风险防范。

  五、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和影响的分析说明

  (一) 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本公司自2020年1月1日采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相关规定,根据累积影响数,调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会计政策变更导致影响如下: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 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的沟通情况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1669        股票简称:中国电建        公告编号:临2021-019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1年4月23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在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22号海赋国际大厦召开,会议通知已以书面文件形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3人,监事廖福流、杨献龙因工作原因未出席会议,委托监事会主席雷建容代为出席并表决。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雷建容主持,经与会监事充分审议并有效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2020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及审核的人员在监事会审议年报前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0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人民币7,987,168,430.79元,其中,归属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人民币7,015,568,430.79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3,444,454,730.99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1、2020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人民币3,444,454,730.99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人民币3,405,120,658.86元,在扣除按10%计提法定盈余公积人民币344,445,473.10元、对普通股股东分配2019年度现金股利人民币602,206,454.99元、对优先股股东分配现金股利人民币100,000,000.00元、支付永续债应付利息人民币871,600,000.00元之后,2020年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人民币4,931,323,461.76元。

  2、公司以期末总股本15,299,035,024股扣除回购专户股份152,999,901股,即15,146,035,12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9264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股利人民币1,403,128,693.79元,占本年度末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利润的28.45%,占本年度合并会计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的20.00%。

  3、剩余未分配的人民币3,528,194,767.97元结转以后年度进行分配。

  4、若公司总股本在实施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前发生变动,则拟维持现金红利分配总金额不变,对每股分配金额进行调整。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程序、利润分配形式等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及签署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审阅了《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认为: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合理、完整,执行有效,能够合理地保证内部控制目标的达成,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无异议。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2020年度薪酬及2021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为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购买2021年度履职责任保险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购买责任保险有利于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保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的权益。公司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购买2021年度履职责任保险的审批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1669         股票简称:中国电建         编号:临2021-020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该等关联交易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没有不利影响。

  ● 提请投资者注意的其他事项:无。

  一、 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由于业务经营需要,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其控股股东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建集团”)之间涉及房屋租赁、商标使用许可、资产委托管理、工程服务与产品互供等关联交易往来。同时,公司下属子公司中国电建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中电建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理公司”)、中国电建集团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租赁公司”)与电建集团之间涉及提供存款、贷款、商业保理、融资租赁等金融服务关联交易往来。

  (二)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1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及签署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8人,董事王斌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委托董事长晏志勇出席并代为表决。审议该议案时,4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上述议案。参加表决的董事人数符合法定比例,会议的召开及表决合法、有效。

  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先认可,独立董事同意将《关于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及签署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于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及签署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该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房屋租赁、商标使用许可、资产委托管理、工程服务与产品互供等关联交易主要是基于公司与关联方长期形成的业务关系、为保持生产经营的连续性所需,相关交易的上限合理,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财务公司作为经有权机关批准并从业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其在经营范围内为公司控股股东电建集团提供金融服务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减少结算费用、降低利息支出、获得资金支持,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定价公允且交易上限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保理公司、租赁公司在经营范围内为公司控股股东电建集团提供金融服务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扩大公司的相关业务规模、增强市场竞争力,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定价公允且交易上限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协议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1、房屋租赁、商标使用许可、资产委托管理、工程服务与产品互供等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如下:

  

  2、金融服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如下:

  (1)财务公司为电建集团提供金融服务涉及的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如下:

  1)存款服务:2020年底,电建集团于财务公司存置的每日存款余额(含应计利息)为81.12亿元人民币,年末存款余额为113.04亿元人民币,未超过关联交易约定金额计划200亿元人民币。

  2)贷款服务:2020年,电建集团在财务公司的贷款发生额为121.17亿元人民币,余额为67.95亿元人民币;电建集团自财务公司获得的每日贷款余额(含应计利息)未超过每日存款余额上限。

  3)其他金融服务:2020年,财务公司已收取电建集团提供《金融服务框架协议》2.3条约定的其他金融服务所应收取的服务费为292.04万元人民币,未超过计划最高额1,000万元人民币。

  4)2020年,电建集团通过财务公司向公司及其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余额为0.40亿元人民币,未超过计划最高额10亿元人民币。

  年内关联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其自有资金主要用于疫情防控及恢复生产经营,因此财务公司相关业务实际发生额与计划额产生偏差。

  (2)保理公司为电建集团提供金融服务涉及的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如下:

  1)保理公司向电建集团提供以应收账款合法、有效转让为前提的保理融资、应收账款催收、应收账款管理、坏账担保及经相应主管机关许可/核准的其他业务。截至2020年底,该业务项下的保理业务的余额为48,250万元人民币,未超过计划最高50,000万元人民币;保理利息及服务费1,585.20万元人民币,未超过计划最高额2,000万元人民币。

  2)第三方基于对电建集团的应收账款向保理公司申请保理融资并转让该应收账款,保理公司向电建集团收取全部或部分利息及服务费,保理融资到期后,电建集团向保理公司足额支付相应的应收账款项下款项。截至2020年底,该业务项下的保理利息及服务费2,845.20万元人民币,未超过计划最高额3,000万元人民币。

  (3)租赁公司为电建集团提供金融服务涉及的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如下:

  1)融资租赁服务

  直接租赁:租赁公司根据电建集团的需要和委托,按照电建集团提供的租赁设备名称、质量、规格、数量和金额等要求,以租给电建集团为目的,为电建集团融资购买租赁设备,并出租给电建集团。电建集团则向租赁公司承租该等设备,同意根据具体合同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向租赁公司支付租金,并待租赁期满后以名义价格购买租赁设备。

  售后回租:租赁公司同意出资受让电建集团拥有合法产权且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的租赁设备,并将该等设备出租给电建集团使用。电建集团同意承租该等设备并根据具体合同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向租赁公司支付租金及其他费用,并待租赁期满后以名义价格回购该等租赁设备。

  截至2020年底,上述业务项下的融资租赁服务业务余额为59,895.05万元人民币,未超过计划最高额300,000万元人民币;租赁利息及服务费15,515.04万元人民币,未超过计划最高额65,000万元人民币。

  2)商业保理服务

  租赁公司向电建集团提供以应收账款合法、有效转让为前提的保理融资、应收账款催收、应收账款管理、坏账担保及经相应主管机关许可/核准的其他业务。截至2020年底,该项业务下的商业保理业务余额为25,955.78万元人民币,未超过计划最高额78,000万元人民币;保理利息及服务费1,003.24万元人民币,未超过计划最高额3,500万元人民币。

  因2020年市场流动性较好,关联企业通过融资租赁模式融资的资金需求量减少,同时年末租赁公司资金相对紧张,影响了当年关联方保理业务规模,因此租赁公司相关业务实际发生额与计划额产生偏差。

  (4)截至2020年底,电建集团通过外部符合资格的金融机构向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最高余额(含应计利息)14.93亿元人民币,未超过计划最高余额15亿元人民币。

  (四)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1、房屋租赁、商标使用许可、资产委托管理、工程服务与产品互供等日常关联交易

  

  2、金融服务日常关联交易

  (1)财务公司为电建集团提供以下金融服务的计划安排:

  1)存款服务:在协议有效期内,电建集团于财务公司存置的每日存款余额(含应计利息)不超过200亿元人民币。

  2)贷款服务:在协议有效期内,电建集团自财务公司获得的每日贷款(不含资金来源为电建集团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业务项下境外放款资金形成的贷款)余额(含应计利息)不超过每日存款余额上限。

  3)其他金融服务:在协议有效期内,财务公司为电建集团提供其他金融服务所收取的服务费用不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

  4)电建集团通过财务公司向公司及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每日委托贷款余额(含应计利息)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

  (2)保理公司为电建集团提供以下金融服务的计划安排:

  1)保理公司向电建集团提供以应收账款合法、有效转让为前提的保理融资、应收账款催收、应收账款管理、坏账担保及经相应主管机关许可/核准的其他业务。保理业务的最高余额为360,000万元人民币、保理利息及服务费不超过7,000万元人民币。

  2)第三方基于对电建集团的应收账款向保理公司申请保理融资并转让该应收账款,保理公司向电建集团收取全部或部分利息及服务费,保理融资到期后,电建集团向保理公司足额支付相应的应收账款项下款项。该业务项下的保理利息及服务费不超过6,000万元人民币。

  (3)租赁公司为电建集团提供以下金融服务的计划安排:

  1)融资租赁服务

  直接租赁:租赁公司根据电建集团的需要和委托,按照电建集团提供的租赁设备名称、质量、规格、数量和金额等要求,以租给电建集团为目的,为电建集团融资购买租赁设备,并出租给电建集团。电建集团则向租赁公司承租该等设备,同意根据具体合同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向租赁公司支付租金,并待租赁期满后以名义价格购买租赁设备。

  售后回租:租赁公司同意出资受让电建集团拥有合法产权且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的租赁设备,并将该等设备出租给电建集团使用。电建集团同意承租该等设备并根据具体合同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向租赁公司支付租金及其他费用,并待租赁期满后以名义价格回购该等租赁设备。

  融资租赁服务业务的最高余额为300,000万元人民币、租赁利息及服务费不超过65,000万元人民币。

  2)商业保理服务

  租赁公司向电建集团提供以应收账款合法、有效转让为前提的保理融资、应收账款催收、应收账款管理、坏账担保及经相应主管机关许可/核准的其他业务。商业保理业务的最高余额为78,000万元人民币、保理利息及服务费不超过3,500万元人民币。

  (4)电建集团通过外部合资格的金融机构向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最高余额(含应计利息)不超过30亿元人民币。

  二、 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根据《国务院关于组建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有关问题的批复》(国函〔2011〕103号),电建集团于2011年9月28日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完成注册登记,目前企业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注册地为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22号院2号楼18层,法定代表人为晏志勇,注册资本为3,186,339.01万元人民币,出资人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电建集团的主营业务:勘测设计咨询,国内电力工程承包,国内水利水电工程承包,国内基础设施工程,电力、水利及其他资源投资开发,房地产开发与经 营,装备制造与租赁,国际经营和投资。

  电建集团截至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总资产、净资产分别为10,569.80亿元人民币、2,712.28亿元人民币,2020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净利润分别为5,390.39亿元人民币、139.00亿元人民币。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电建集团直接持有公司8,925,803,976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8.34%,为公司的控股股东。

  (三)前期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履约能力分析

  公司与电建集团的前期同业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良好,电建集团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较好,具备履约能力。

  三、 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2020年4月22日,公司与电建集团签署了《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协议》;2021年4月23日,公司与电建集团签署了《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资产委托管理协议》、《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工程服务与产品互供协议》、《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金融服务框架协议》。

  (一)《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协议》的主要内容及定价依据

  1、为生产经营及日常办公之需要,公司(包括其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需租赁电建集团部分房屋用作生产厂房和办公用房。为日常办公之需要,电建集团需租赁公司部分房屋用作办公用房。

  2、双方依据有关中国法律法规以及当地的公平的市场价值协商确定租赁房屋的租金。其中,对于公司承租使用的租赁房屋,年租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260.30万元。每年租金总额可根据当年市场价格的具体情况进行调整,但上调的幅度不超过上一年租金总额的5%;对于电建集团承租使用的租赁房屋,年租金总额为人民币207.13万元。

  3、协议有效期: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且经双方各自履行有效的内部决策程序后生效,有效期为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

  (二)《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资产委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及定价依据

  1、为双方日常经营之需要,电建集团将标的企业委托给公司进行管理。

  2、托管费金额:31,374.01万元人民币。

  3、托管期限:有效期为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

  4、协议生效:协议在下述条件获得完全满足时生效:1)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2)委托方就协议项下委托管理事宜履行完毕其内部决策程序。3)协议项下委托管理事宜获得受托方董事会的批准。

  (三)《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工程服务与产品互供协议》的主要内容及定价依据

  1、交易内容:为双方日常经营之需要,电建集团(包括其下属全资、控股子企业,但不包括公司及其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包括其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之间互相提供工程勘察、设计、监理、工程承包等服务和采购产品。

  2、交易原则:

  1)在第三方提供条件相同或更差时,优先向另一方采购服务、产品。在第三方采购条件相同或更差时,优先向对方提供服务、产品。

  2)在一方与另一方进行的任何提供服务、产品的交易中,任何一方均不得以较其向第三方提供服务更差的条款向另一方提供该等服务、产品,亦不得以较另一方向第三方提供的服务更佳的条款从另一方采购任何服务、产品。

  3)双方同意,协议的签订,并不影响双方自主选择交易对象,与第三方进行交易。如果第三方能按照优于本协议下一方的价格条件提供相同或相似服务,则另一方有权从该第三方采购服务、产品。

  4)就协议项下的所有提供服务、产品的交易而言,各服务、产品提供方和服务、产品接受方可在协议规定的范围内另行订立具体服务合同、产品采购合同,该等具体服务合同、产品采购合同不应违反协议的约定。

  3、定价原则:

  1)凡有政府定价的,执行政府定价。

  2)凡没有政府定价,但有政府指导价的,执行政府指导价。

  3)没有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执行市场价(含招标价)。

  4)如果前三种价格都没有或无法在实际交易中适用以上定价原则的,执行协议价。

  4、交易金额上限:人民币4,386,874.68万元。

  5、协议有效期: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且经双方各自履行有效的内部决策程序后生效,有效期为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

  (四)《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及定价依据

  1、财务公司、保理公司、租赁公司为电建集团及其各级附属公司提供存款、贷款、商业保理、融资租赁等金融服务。

  2、财务公司向电建集团支付的存款利率,应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就同种类存款规定的同期基准利率确定;电建集团向财务公司支付的贷款利率应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就同种类贷款规定的同期基准利率确定;财务公司就提供其他金融服务向电建集团收取的费用,凡中国人民银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有该类型服务收费标准的,应符合相关规定,并且参照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就同类金融服务所收取的费用水平。

  3、保理公司、租赁公司向电建集团提供的商业保理、融资租赁等相关金融服务应收取的综合费率应当按照公平合理的市场定价和一般商业条款,不低于同期独立第三方给予电建集团同种类服务收取的费率或保理公司、租赁公司向与电建集团同等信用级别的第三方提供同种类服务收取的费率。

  4、电建集团通过外部合资格的金融机构向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服务应收取的综合利率/费率应当按照公平合理的市场定价和一般商业条款,不高于同期独立第三方给予公司同种类服务收取的利率/费率或电建集团向与公司同等信用级别的第三方提供同种类服务收取的利率/费率。

  5、协议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且经双方及公司各自履行有效的内部决策程序后生效,有效期为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

  四、 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有利于确保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减少结算费用、降低利息支出、获得资金支持,有利于公司扩大相关业务规模、增强市场竞争力,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该等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没有不利影响。

  特此公告。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1669          股票简称:中国电建      公告编号:临2021-021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公司每股普通股派发股息人民币0.09264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股份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下转D67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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