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D66版)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本年度现金分红占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20%,低于30%,主要原因是公司根据宏观经济环境、行业特点和机遇、公司发展阶段和经营模式,兼顾当前和长远利益,需积累适当的留存收益,以解决公司资金需求,从而巩固和提升公司的行业地位。
一、利润分配方案
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4,931,323,461.76元。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司2020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的股份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本方案如下:
上市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9264元(含税)。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15,299,035,024股,扣除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的回购专户股份152,999,901股,即以15,146,035,123股为基数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403,128,693.79元(含税),占本年度可供分配利润的28.45%,占本年度合并会计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的20.00%。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以上利润分配预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
二、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情况说明
2020年度,公司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为人民币1,403,128,693.79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低于30%,具体原因分项说明如下:
公司所处的建筑行业竞争激烈,受产业结构调整、经济增长方式转变以及节能减排等因素影响,水电、火电等公司传统市场业务需求下滑,面对开拓新的市场空间、内部结构调整等多重压力,公司将结合自身“懂水熟电,擅规划设计,长施工建造,能投资运营”全方位优势,调整产业布局,优化资产运营,需要积累适当的留存收益支持业务结构调整及公司高质量发展。
今后一段时期,基础设施建设投资规模将继续保持稳定增长,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及高标准、高质量建设雄安新区国家区域发展战略扎实推进;PPP项目投资回归理性,并逐步向规范化方向发展;新能源技术不断突破,碳达峰、碳中和成为新热点;我国疫情防控成效显著,疫苗研发、生产世界领先,经济延续恢复性增长势头;国际建筑市场虽面临诸多不确定因素,但部分地区仍有巨大建设需求;“一带一路”倡议的深入推进及构建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也将创造更多的国际市场需求。国内外市场仍蕴藏着新的机遇,为此,公司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开拓国内外市场。
公司此次延续了近年来稳定的20%分红比例,是充分考虑了公司近期和长期发展需要而做出的决定。公司通过充分利用留存收益进一步提高自身竞争能力,争取到更多、更好的商业机会,加快转型升级,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水平,从而实现对股东长期稳定的高质量回报。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基于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及股东投资收益而制定,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明显不合理或相关股东滥用股东权利不当干预公司决策等情形;同意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0年4月23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程序、利润分配形式等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及资金需求等因素,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1669 股票简称:中国电建 公告编号:临2021-022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本部及公司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拟对各级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非关联第三方2021年度使用银行授信额度贷款,开出保函、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履约等提供担保,担保总额度约1,405.65亿元人民币。明细如下:
(一)公司本部及其公司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对各级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币种:人民币 单位:万元
注:
1、 上述担保计划核定只针对公司对合并范围内的各级全资、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以及其中部分全资、控股子公司之间的互保。
2、 此次担保计划的有效期为自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
3、 本次担保计划是基于对目前业务情况的预计,基于可能的变化,对于本次担保计划:
1) 担保方为同一方的,其对担保计划中限定的被担保方的担保在担保总额度内可以相互调剂。
2) 担保方为同一方的,其可以在担保总额度内对担保计划中限定的被担保方以外的其他方提供担保。
3) 以上额度调剂仅限于在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之间进行,即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额度不可调剂用于控股子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也不可调剂用于全资子公司。
(二)对非关联第三方的担保
币种:人民币 单位:万元
注:
上述表格第1-10项系公司及其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对非关联第三方企业(包括参股企业)提供的担保,有效期为自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
二、 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请详见本公告附件。
三、 对外担保累计金额及逾期担保的累计金额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及其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854.52亿元人民币,占公司截至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72.40%;其中,公司及其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对非关联第三方担保余额为5.39亿元人民币,占公司截至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0.46%;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
四、 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担保事项,认为:公司本部及公司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对公司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该等担保因对象均为公司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而不会损害公司利益;公司本部及公司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为非关联第三方提供的担保,该等担保或因系基于以往生产经营需要发生且担保余额较小而不会实质损害公司利益、或因系基于履行参股股东义务并支持参股项目公司的业务发展而发生且不会实质损害公司利益。董事会同意将相关担保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 备查文件目录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件: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单位:人民币 万元
(下转D68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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