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978 证券简称:深圳新星 公告编号:2021-013
债券代码:113600 债券简称:新星转债
转股代码:191600 转股简称:新星转股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1年4月26日在深圳市光明区高新产业园区汇业路6号新星公司红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形式召开。本次会议已于2021年4月16日以邮件及电话的方式通知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谢志锐先生主持,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报告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020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98,609.42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4.63%;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812.74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70.1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2,434.73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69.0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67,119.65万元,较上年同期上升11.00%。报告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监事会对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1)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要求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2020年年度报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2020年度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金额为299.9万元(不含交易费),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回购股份金额视同现金分红,占2020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10.66%,已满足上市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相关规定;2020年度公司拟不再进行现金分红,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4)。
监事会认为:结合公司的业绩水平及实际经营情况,为了满足公司后期的各项经营性资金需求,维持公司稳健的财务状况,增强公司财务抗风险能力,保证公司的资金需求及可持续发展,谋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最大化,公司2020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审计机构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2020年的审计工作中,勤勉敬业,求真务实,按期保质的完成审计工作,体现出较高的执业水准。监事会同意公司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根据行业标准及实际年度审计工作量协商确定审计费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5)。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审议通过《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使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合法、合规。
报告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1-016)。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审议通过《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财会〔2018〕35号通知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同意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7)。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审议通过《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
监事会对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1)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要求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及《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的详细内容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2021年度公司全资子公司瑞金市绵江萤矿有限公司预计与参股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开展正常生产经营所需的交易,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也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关于2021年度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8)。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978 证券简称:深圳新星 公告编号:2021-017
债券代码:113600 债券简称:新星转债
转股代码:191600 转股简称:新星转股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的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18年12月7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并对公司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变更。
(二)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 2018 年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
2021年4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变更日期
根据财会〔2018〕35号通知要求,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要求,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租赁准则,公司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对所有租入资产按照未来应付租金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选择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及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及未确认融资费用,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印发的财会[2018]35号通知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四、独立董事结论性意见
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要求进行相应的会计政策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有利于客观、公允地反应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财会〔2018〕35号通知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同意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7日
公司代码:603978 公司简称:深圳新星
债券代码:113600 债券简称:新星转债
转股代码:191600 转股简称:新星转股
一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2020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2020年度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金额为299.9万元(不含交易费),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回购股份金额视同现金分红,占2020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0.66%,已满足上市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相关规定;2020年度公司拟不再进行现金分红,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一)主营业务
公司主要从事铝晶粒细化剂及中间合金材料的研发与生产制造,建成了从化工原材料到合金产品的完整产业链,产业链环节涉及氟化工原料制造(无水氟化氢制造、氟化盐系列产品制造)及合金产品制造(铝晶粒细化剂、铝硼、铝钛、铝铁等合金)。同时公司正在建设铝合金加工辅料(颗粒精炼剂、合金元素添加剂)生产线。公司主营业务主要围绕铝合金材加工过程中所添加的金属及非金属新材料,为铝合金材加工制造商提供优质的新型添加材料与技术服务。
(1)铝晶粒细化剂的生产制造与销售
铝晶粒细化剂(铝钛硼、铝钛碳、铝钛)作为铝材加工过程中的重要添加剂,广泛应用于航空航天、轨道交通、军工、航海、建筑、机械制造、化学工业等各种领域用的铝材制造加工。通过添加细化铝坯锭结晶颗粒,可以确保加工成型后的铝材具有良好的塑性、强度和韧性。公司目前系全球头部铝晶粒细化剂制造商,主要为国内大型铝加工企业提供稳定的铝晶粒细化剂产品。
公司目前在深圳厂区有3万吨/年的铝晶粒细化剂生产产能,深圳厂区主要为华南等周边地区铝加工企业和国内外特种高端合金客户提供各类合金产品。洛阳厂区目前有6万吨/年的铝晶粒细化剂及其它合金(铝硼、铝铁等)生产产能,主要为华东、华中、华北等周边地区铝加工企业提供铝晶粒细化剂及其它合金类产品。
(2)氟化工原材料制造与销售
氟盐材料包括氟钛酸钾、氟硼酸钾,该材料系铝晶粒细化剂主要原材料。氟盐作为生产铝晶粒细化剂产品的重要原材料,直接影响到最终产品的品质与质量,为全面把控公司产品质量、保障产品品质,公司在江西省全南县投资建设松岩冶金材料(全南)有限公司,主营氟盐产品,该项目的建设与投产完全满足了公司铝晶粒细化剂生产所需,未来在满足自我需求的同时将向市场销售,进一步提升企业盈利能力。
氢氟酸系氟盐制造主要原材料,氢氟酸占氟盐材料生产总成本高,其价格的波动对公司终端产品毛利影响较大。为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终端产品毛利率,公司对汇凯化工进行增资,持有其30%的股权,汇凯化工主营氢氟酸产品,目前已形成年产2万吨的无水氟化氢生产能力,并已取得二期3万吨备案批复,项目预计2021年上半年内完成扩产,扩产完成后产能将达到5万吨/年。
(3)萤石开采与销售
瑞金绵江萤矿系公司全资子公司,萤石现可采量53.8万吨,2020年实现萤石粉产量15,987.89吨,销量16,410.40吨。
(二)经营模式
1、采购模式
公司采购的原材料主要为铝锭、氢氟酸、氯化钾、钛精矿、硼砂等。公司实行“订单+合理库存”的采购模式,确保供货及时。销售部接受订单后,生产部制定生产计划,仓库部根据原料库存情况,填写采购申请单,由采购部向供应商询价、下单;原料到货后,入库前需经过检测,仓库部门入库,填写入库单;财务部审核单证齐全后根据账期付款。
2、生产模式
公司采取“以销定产+安全库存”的生产模式,按照订单要求确定产品生产数量、生产计划,安排各车间组织生产。同时,公司根据市场需求预测及销售经验,进行少量备货生产。公司长期专注于开发铝晶粒细化剂市场,与国内主要的铝材加工商保持稳定合作关系,对下游市场的需求以及行业竞争对手信息有着较为准确的掌握。
3、销售模式
公司产品主要采取“直销+经销”销售模式,同时,在客户集中的部分区域采用经销模式,充分利用经销商的销售网络。销售部获取客户订单后反馈至生产部,生产部下发生产计划单,仓库、采购、生产等部门密切合作,组织采购、生产,完工后交付客户。公司根据“订单日铝锭采购价+加工费”的方式确定销售价格,并根据客户的资产规模、信用度以及合作关系等要素给予不同的信用期,平均2-3个月信用期。
(三)行业地位
公司主要从事铝晶粒细化剂及中间合金材料的研发与生产制造,具备自主研发制造关键生产设备电磁感应炉、连轧机的能力,自主研发的电磁感应炉、连轧机获得多项国内外发明专利,所生产的铝晶粒细化剂的各项技术指标领先。此外,公司负责起草了《铝及铝合金晶粒细化用合金线材第1部分:铝钛硼合金线材》(YS/T447.1-2011)、《铝及铝合金晶粒细化用合金线材第2部分:铝钛碳合金线材》(YS/T447.2-2011)和《铝及铝合金晶粒细化用合金线材第3部分:铝钛合金线材》(YS/T447.3-2011)等行业标准。公司是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建有经政府认定的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广东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广东省院士工作站、广东省铝镁钛合金材料(新星)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深圳铝镁钛轻合金材料工程实验室、深圳市铝镁合金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等科研平台。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本及股东情况
4.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 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2020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986,094,240.62元,比上年同期减少4.6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8,127,398.74元,比上年同期减少70.1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24,347,317.38元,较上年同期减少69.08%。
2 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 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4 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财会(2017)22号)相关规定(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实施新收入准则后公司在业务模式、合同条款、收入确认等方面不会产生影响。根据累积影响数,调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1)执行新收入准则对2020年12月3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影响如下:
(2)执行新收入准则对2020年度合并利润表影响如下:
(3)执行新收入准则对2020年12月31日母公司资产负债表影响如下:
(4)执行新收入准则对2020年度母公司利润表影响如下:
5 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本次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共有10家子(孙)公司,详见2020年年度报告“第十一节 财务报告附注九、1”。
证券代码:603978 证券简称:深圳新星 公告编号:2021-014
债券代码:113600 债券简称:新星转债
转股代码:191600 转股简称:新星转股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度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金额为299.9万元(不含交易费),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回购股份金额视同现金分红,占2020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0.66%,已满足上市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相关规定;2020年度公司拟不再进行现金分红,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公司 2020年度可供分配利润情况
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0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8,127,398.74元,期末累计实现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588,680,878.54元,期末资本公积金为580,815,375.62元。
2020年9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的议案》,2020年度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17.39万股(已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109%。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要约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视同现金分红,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2020年度公司采取集中竞价方式实施股份回购的金额为299.9万元(不含交易费用),视同公司2020年度的现金分红,占公司2020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10.66%,已满足上市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相关规定。
为满足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和长远发展需要,谋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最大化,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及《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8年-2020年)》等有关的规定,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拟定公司2020年度不再进行现金分红,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方案尚须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情况说明
2020年度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金额为299.9万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10.66%,未达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关于公司年度内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与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之比不低于30%”的要求,现就相关原因说明如下:
(一) 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及特点
公司主要从事铝晶粒细化剂的研发、生产和销售。铝晶粒细化剂作为重要添加剂,广泛应用于航空航天、轨道交通、军工、航海、建筑、机械制造、化学工业等各种领域用的铝材制造加工。公司具备自主研发制造关键生产设备电磁感应炉、连轧机的能力,自主研发的电磁感应炉、连轧机获得多项国内外发明专利,所生产的铝晶粒细化剂的各项技术指标领先。
2020年上半年新冠肺炎疫情,受交通、人员、供应链等因素影响公司约三个月未能有效生产,同时受海外疫情蔓延、贸易摩擦、内外价差等影响,下游铝材出口同比下降,国内铝晶粒细化剂市场竞争激烈,国内铝晶粒细化剂生产商纷纷打价格战,公司为抢占市场份额采取销售降价策略,导致产品毛利同比下降。
随着全球经济复苏,以及“一带一路”战略,铝加工产业“走出去”取得新突破及国家扩大基础建设战略的实施,未来中国铝材产量仍将呈增长态势,铝工业对铝晶粒细化剂的需求量也仍保持增长,预计到2024年,我国铝晶粒细化剂消费量将达18.7万吨,未来铝晶粒细化剂市场还将保持较快的增速,同时对于产品技术水平和质量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高端铝晶粒化剂产品未来的发展优势将更加明显。
(二)公司发展阶段和自身经营模式
目前公司处于产业链延伸(铝中间合金、颗粒精炼剂、高纯无硅氟化氢等产品)的关键阶段。公司以创新开发新产品为企业整体战略,以铝晶粒细化剂产品为基础产品,扩大市场占有率,打造铝加工产业“工业超市”,利用已经形成的铝晶粒细化剂渠道资源、品牌、技术及装备优势,迅速推广已经建成生产线的颗粒精炼剂、铝中间合金等系列产品,形成“铝合金产品+高端精细化工”双主业。
(三)公司盈利水平及资金需求
1、公司近三年盈利水平
单位:元
2、公司未来资金需求情况
报告期末,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值;2021年公司到期的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合计3亿元,对流动资金需求较大;2021年公司新产品的开发及新项目的产业化需要投入大量的运营资金;同时公司拟继续实施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的议案》,拟使用自有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5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7,000万元(含)进行股份回购。
综上,基于公司当前的业绩水平、现金流情况、2021年偿还短期借款、新产品的开发以及新项目的投产、回购股份需要投入大量的流动资金,因此从实际经营情况出发,为推动公司战略目标和生产经营计划的顺利实施,满足公司后期各项经营性资金的需求,维持公司稳健的财务状况,增强公司财务抗风险能力,提出2020年度拟不再进行现金分红,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案。
(四) 公司现金分红水平较低的原因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是基于2020年度受新冠肺炎疫情及复杂的国际国内经济形势等因素影响,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非后的净利润大幅下降,且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值,同时考虑未来公司发展对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而做出的合理安排,公司需留存充足的资金以保障生产经营及应对未来潜在风险,促进公司稳定长期发展。公司将一如既往地重视以现金分红形式对投资者进行回报,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在确保公司持续、健康、稳健发展的前提下,从有利于投资者回报的角度出发,积极履行公司的利润分配制度,与广大投资者共享公司的发展成果。
(五)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确切用途以及预计收益情况
公司2020年度实现的未分配利润将用于补充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以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对资金的需求。公司始终重视以现金分红形式对投资者进行回报,本期拟定的利润分配方案是为谋求公司及股东的长远利益最大化,维持公司的健康稳定发展。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1、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1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的方案是基于公司目前的盈利水平、财务状况、资金需求以及公司未来发展状况所做出的重要决定,留存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以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对资金的需求,有利于公司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符合公司现行的利润分配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结合公司的业绩水平及实际经营情况,为了满足公司后期的各项经营性资金需求,维持公司稳健的财务状况,增强公司财务抗风险能力,保证公司的资金需求及可持续发展,谋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最大化,提出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须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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