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366 证券简称:利群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4
债券代码:113033 债券简称:利群转债
转股代码:191033 转股简称:利群转股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2017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1、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374号”核准,公司由中信证券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与网上按市值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7,600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8.8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55,232.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49,715.0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XYZH/2017JNA30134”号《验资报告》审验。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
2、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资金1,063,549,013.78元,募集资金专户累计利息收入29,845,675.68元,累计支付银行手续费8,756.39元。
2020年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资金318,031,223.26元,募集资金专户累计利息收入184,453.17元,累计支付银行手续费3,508.52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0元,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143,740,000.00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1,847,626.90元。
(二)2020年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1、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044号),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18亿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80,000万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78,928.69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XYZH/2020JNA10017”号《验资报告》审验。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
2、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2020年度,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资金560,857,653.90元,募集资金专户累计利息收入11,176,999.52元,累计支付银行手续费9,873.96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0元,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1,236,150,000.00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3,446,322.69元。
二、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于2017年4月21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对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进行了修订,并经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2017 年 4 月 6 日,公司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青岛台东支行、中国农业银行青岛市北第一支行、中国光大银行青岛分行、交通银行青岛市南第二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开设了四个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2020年 4 月 8日,公司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北第一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南第二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北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台东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开设了五个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三、 2020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
附表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2: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情况说明
1、“门店装修升级项目”中的利群商厦项目变更为荣成利群广场(商场)项目
公司于2017年4月21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向的议案》,并于2017年5月23日经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将原募投项目“门店装修升级项目”中的利群商厦项目投资额20,233.08万元,用于荣成利群广场(商场)项目的建设和装修升级,变更的原因如下:
“门店装修升级项目”中的利群商厦项目原计划主要用于利群商厦地下停车场对应部分的改扩建,由于利群商厦地下停车场改造区域周边青岛市地铁2号线的建设规划等原因,本着降低募投项目风险和谨慎性原则,经董事会讨论,将该部分募集资金投资于荣成利群广场(商场)项目的建设和装修升级。
2、“电子商务平台升级项目”变更为“智慧供应链信息管理升级改造项目”
公司于2018年1月13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变更原募投项目中电子商务平台升级项目的议案》,并于2018年1月31日经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将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电子商务平台升级项目”变更为“智慧供应链信息管理升级改造项目”。变更原因如下:
公司原募投项目之一电子商务平台升级项目是公司2013年首次公开发行申报时,基于当时的市场环境、公司业务发展所确定的募投项目。随着近几年经济的蓬勃发展,信息技术更新换代的速度不断加快,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日益成熟。公司顺应信息时代的发展趋势,将B2C平台“利群网上商城”现已升级改造为O2O平台“利群网商”、B2B平台“利群采购平台”,原电子商务平台升级项目的建设内容已不能满足新平台的需求。同时,公司现有的信息系统在新时代的大数据处理的要求下也需要进行升级换代,以适应公司快速发展的需求。因此公司将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电子商务平台升级项目”变更为“智慧供应链信息管理升级改造项目”。
3、“连锁百货发展项目”及“荣成利群广场(商场)项目的建设和装修升级项目”的剩余募集资金变更至“城市物流配送中心四期项目”
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将公司募投项目“连锁百货发展项目”及“荣成利群广场(商场)项目的建设和装修升级”项目尚未使用的余额全部变更至另一募投项目“城市物流配送中心四期项目”。变更原因如下:
连锁百货发展项目中四个商场均已建成开业,目前项目建设资金仅余部分工程尾款和质保金尚未支付完毕。荣成利群广场(商场)项目主体部分已经建成,目前装修升级正在推进中,受2020年年初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各地消费市场环境发生了较大变化,公司经慎重考虑,拟推迟荣成项目的开业时间,并暂缓项目的装修升级进度。
“城市物流配送中心四期项目”募集资金用于胶州和淮安两地的物流配送中心建设。因公司经营发展及业务扩张需要,胶州和淮安两地物流中心的建设规模扩大,拟购置的先进设施设备需求增加,项目原拟投入募集资金已不能满足项目建设需求。物流配送中心的加快建设有利于提高公司物流仓储及配送能力,更好满足公司华东区域门店的物流配送需求,完善南北方物流配送网络,也有利于提高公司的社会化配送规模和能力,提升经济及社会效益。
因此,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经公司研究决定,拟将“连锁百货发展项目”以及“荣成利群广场(商场)项目的建设和装修升级”的剩余募集资金用于“城市物流配送中心四期项目”。
4、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情况详见附表3。
(二) 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三)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转换的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对外转让或转换的情况。
五、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情况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前,截至2017年4月11日,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已投入386,777,306.40元,公司于2017年6月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金额为386,777,306.40元,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出具了《关于青岛利群百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
(二)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情况
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前,截至2020年8月11日,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已投入129,882,172.42元,公司于2020年8月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金额为129,882,172.42元,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本次募集资金出具了《关于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
六、 公司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19年2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2.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2月26日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2019-005)。截至2020年2月13日,公司已将该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2.5亿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19年6月4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3.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6月5日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2019-042)。截至2020年6月3日,公司已将该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3.5亿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20年2月14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1.1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2月15日披露的《利群股份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2020-005)。截至2020年12月29日,公司已将该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1.1亿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20年6月4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2.3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6月5日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2020-051)。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14,374.00万元。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0年4月13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9.5亿元闲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14日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2020-022)。截至2021年2月19日,公司已将该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9.5亿元全部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20年7月17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5.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7月18日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2020-061)。
2020年11月17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2.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1月18日披露的《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2020-093)。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123,615.00万元。
七、 公司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2020年度,公司不存在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余额为0元。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2020年4月13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8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择机、分阶段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约定的银行等金融机构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以上资金额度可循环使用,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有效期内和额度范围内行使决策权。
本年度公司分别购买中国农业银行“本利丰·181天”人民币理财产品、交通银行蕴通财富定期型结构性存款90天(黄金挂钩看涨)、招商银行挂钩黄金三层区间三个月结构性存款、招商银行挂钩黄金三层区间五个月结构性存款、平安银行对公结构性存款(100%保本挂钩汇率)产品、国盛证券收益凭证-国盛收益526号、招商银行挂钩黄金看涨三层区间一个月结构性存款、交通银行蕴通财富定期型结构性存款 31 天(挂钩汇率看跌)、招商银行点金系列看涨三层区间一个月结构性存款,上述产品单次购买不超过181天,累计取得收益993.50万元。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余额为0元。
八、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形。
九、会计师事务所的鉴证意见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鉴证工作,出具了XYZH/2021JNAA70404号鉴证报告,认为:利群股份上述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已经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利群股份2020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十、保荐机构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中信证券认为,利群股份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附表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2: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3: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6日
附表1: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注4:“连锁百货发展项目”于2017年9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由于项目门店开业后培育期较长,前期净利润为负,符合行业特点。运营期预计平均净利润2,321.21万元,其中第三年为-2071.69万元。2020年,受疫情影响,本项目涉及的门店利润有所下滑,实现的效益略低于预计效益。
注5:“门店装修升级项目”、“荣成利群广场(商场)项目的建设和装修升级”旨在提升公司商场形象,改善购物环境,从而提高商场综合竞争能力,并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未进行效益测算。“电子商务平台升级项目”、“智慧供应链信息管理升级改造项目”旨在全面提升公司信息化管理水平,并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未进行效益测算。
注6:截至2020年12月31日,“城市物流配送中心四期项目”尚在建设中,暂未实现效益。
附表2:
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附表3: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万元
注1:“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证券代码:601366 证券简称:利群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9
债券代码:113033 债券简称:利群转债
转股代码:191033 转股简称:利群转股
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
及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关联交易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 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不会使公司对关联方形成较大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1年4月25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徐恭藻、徐瑞泽、丁琳、王文回避表决,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董事表决一致同意该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1、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关于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以及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的审阅,我们认为上述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没有违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2、同意将上述关联交易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属正当的商业行为,遵循市场化原则进行,公平合理,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
2、公司董事会在作出有关关联交易决议的过程中,履行了诚实信用和勤勉尽责的义务,关联董事依据有关规定回避表决,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我们同意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与会委员认为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属正当的商业行为,遵循市场化原则进行,公平合理,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元
注1:2020年,公司向山东瑞朗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货物运输超出预计金额,主要系新冠肺炎疫情期间药物及防疫物资运输增加所致。
注2:2020年,公司向利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收取物业管理服务费,系部分物业服务由连云港购物广场代利群集团子公司管理所致。
(三)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单位:元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与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有关的各关联人情况如下: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均属合理、必要,公司与关联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协商一致达成,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依据公允价格确定交易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以及诚实守信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利益和其他非关联董事、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亦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本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
特此公告。
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1366 证券简称:利群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1
债券代码:113033 债券简称:利群转债
转股代码:191033 转股简称:利群转股
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18年12月7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根据财政部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上述会计准则修订,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1年4月2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依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进行相应的会计政策变更。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同意意见。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
新租赁准则规定,在租赁期开始日,承租人应当对租赁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主要变化包括: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5、根据新租赁准则,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对所有租入资产按照未来应付租金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选择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及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及未确认融资费用,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
三、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自2021年第一季度起按新租赁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并根据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监事会认为: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特此公告。
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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