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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601366        证券简称:利群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3

  债券代码:113033        债券简称:利群转债

  转股代码:191033        转股简称:利群转股

  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

  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的通知于2021年4月15日发出,会议于2021年4月25日9时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曹莉娟女士主持。会议的出席人数、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经认真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关于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为总结公司监事会2020年度的工作情况,监事会编制了《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7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5号—行业信息披露》的有关要求,公司编制了《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结合本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董事会对公司2020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并编制了《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关于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工作备忘录第三号—上市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的专项说明》、《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7年修订)的要求,公司编制了《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537,330,383.50元。结合公司经营发展目标,综合考虑公司资金安排和持续发展的需要,2020年度公司拟不进行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可供分配利润结转下年度。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经营发展需求和股东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关于公司聘任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拟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1年度的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本期审计费用合计180万元,审计收费的定价原则为根据公司规模、业务复杂程度结合项目组人员级别安排及人工成本的计算等进行确认。本期收费与上期收费金额一致,无变化。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关于2021年度公司及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包含控股、全资子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经测算,公司及子公司拟在2021年度新增相互担保额度不超过17亿元的担保,连同以前年度到期后延续担保的额度23亿元,公司、各子公司及其相互之间的担保额度累计不超过40亿元,在此额度内,公司及各子公司之间可调剂使用。

  上述担保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抵押、质押,担保协议主要内容由担保人本公司、各控股子公司与银行协商确定。同时公司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办理具体担保业务时在相关文件上签字,董事会不再就每笔担保业务出具单独的董事会决议,本授权有效期自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关于2021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包含控股、全资子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经测算,2021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60亿元整(最终以合作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主要包括借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贸易融资、黄金租赁、保理、保函等短期信贷业务以及经营性物业、项目融资等长期信贷业务。

  同时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在上述授信额度内办理具体信贷业务时在相关文件上签字,董事会不再就每笔信贷业务出具单独的董事会决议,本授权有效期自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关于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总结了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并预计了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1、《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根据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的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新租赁准则;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新租赁准则。

  根据上述会计准则修订要求,公司需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自2021年1月1日起采用新租赁准则。上述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1366        证券简称:利群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6

  债券代码:113033        债券简称:利群转债

  转股代码:191033        转股简称:利群转股

  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3月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2、人员信息

  截止2020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29人,注册会计师1,75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600人。

  3、业务规模

  信永中和2019年度业务收入为27.6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19.02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6.24亿元。2019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00家,收费总额3.47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金融业,采矿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9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并涵盖因提供审计服务而依法所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2019年度所投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5亿元。

  近三年在执业中无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8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17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9次和自律监管措施0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 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路清先生,1995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10家。

  拟担任独立复核合伙人:唐炫先生,1999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199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9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19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10 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田希伦先生,2009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0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1 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180万元,其中年报审计150万元,内控审计30万元。系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以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任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鉴于信永中和能够按照新的审计准则的要求,严格执行相关审计规程和事务所质量控制制度,该所业务素质良好,恪尽职守,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提议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

  (二)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续聘审计机构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经审核,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担任公司审计机构的资格,同意将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务从业资格,该所在公司历年的审计过程中,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开展审计工作,目前已顺利完成公司2020年度审计工作;未发现该所及其工作人员有任何有损职业道德的行为,也未发现公司及公司工作人员有试图影响其独立审计的行为,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我们同意公司继续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三)公司于2021年4月2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任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审计内容包括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2021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审计、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内部控制专项审计报告等。

  本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共支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0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15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30万元(不含审计地交通住宿等差旅费用)。

  (四)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1366        证券简称:利群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0

  债券代码:113033        债券简称:利群转债

  转股代码:191033        转股简称:利群转股

  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

  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利群股份”) 于2021年4月2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增加经营范围,同时按照要求对公司现有经营范围的内容进行规范化表述(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登记为准),并同步修订《公司章程》相应条款。

  此外,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董事、监事选举行为,保证股东充分行使权利,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在选举董事和监事时拟实行累积投票制,并对《公司章程》进行相应修订。

  《公司章程》修订内容对照如下: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内容未做修订。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董事会具体办理《公司章程》修订及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最终以工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

  特此公告。

  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6日

  

  公司代码:601366                              公司简称:利群股份

  

  一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537,330,383.50元。结合公司经营发展目标,综合考虑公司资金安排和持续发展的需要,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2020年度公司拟不进行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可供分配利润结转下年度,该利润分配事项尚需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视同现金分红,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

  2020年度,公司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累计回购股份26,480,342股,合计支付的金额为159,930,297.56元(不含手续费、印花税等交易费用)。上述金额视同现金分红,纳入年度现金分红的比例计算。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0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142,881,070.41元,公司2020年度现金分红的数额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111.93%。

  二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2.1 主要业务

  利群股份以百货、超市及电器全品类经营为核心主业,以品牌代理及商业物流配送为战略支撑,坚持“全产业链+自营”为主的供应链整合型商业运营模式,致力打造以“源头批量直采+品牌代理批发+物流仓储配送+自营终端零售(电子商务)”四位一体的零售、平台运营商。

  (1)零售连锁板块

  公司零售连锁业务坚持多业态经营,经营业态涵盖综合商场、购物中心、综合超市、便利店、生鲜社区店、品类集合店等多种线下经营业态以及O2O、B2B线上业态,深化线上线下全渠道发展,提升运营能力。零售门店遍布在山东省内青岛、烟台、威海、日照、东营、淄博、潍坊、枣庄等城市以及江苏、安徽、上海等华东区域省市。截止报告期末,公司合计拥有大型零售门店89家,便利店及“福记农场”生鲜社区店81家,总经营面积200多万平方米。

  (2)物流批发板块

  公司始终致力于“零售+批发”双主业发展格局,打造供应链核心竞争优势。公司已经形成了完善的全品类供应链运营体系,截止报告期末,公司旗下拥有近30家品牌代理公司,并配备专业采购买手和运营团队,品牌代理业务涵盖快消品、休闲食品、粮油、酒水饮料、水产品、超市百货、家居用品、家用电器、服饰鞋帽、婴童用品、运动、针织、化妆、珠宝、箱包皮具等全品类商品,专业的运营团队使得公司品牌代理业务向着多元化与专业化不断发展,除满足公司旗下零售门店的需求外,积极拓展外销业务,外销客户包括众多知名商业企业。

  同时,公司在青岛市区、胶州、江苏淮安等地拥有五座大型物流中心,截至报告期末,已投入使用的总仓储面积达40万平米,另有在建面积近30万平米。物流中心采用国际先进的智能化现代化设备设施,除了建设有冷链、常温物流中心,还建设了生鲜加工中心、中央厨房、豆制品厂、豆芽厂、粮食库等生产加工设施,以加大消费者高频次生活必需品的生产加工力度,增强产品端优势,实现供应链立体化布局,衔接消费领域,全方位高品质满足消费者的需求。

  (3)线上业务板块

  公司目前拥有O2O和B2B两个线上平台。O2O平台—利群网商是面向个人消费者的平台,集合了公司所有线下门店和品牌代理公司的资源,实现线上线下的有效融合,线上线下同质同价,共享会员和库存等资源,消费者可通过微信公众号、利群网商APP、PC端下单,配以全品类优质商品、24小时客服在线、快捷的配送到家服务,为顾客提供高效、便捷又省心的消费服务。

  利群采购平台是公司利用多年自营供应链的优势,快速切入B2B领域,打造的线上B2B综合服务平台,能够为便利店和专卖店商户商品进货,酒店、食堂和餐厅日常所需生鲜食品及相关物料采购,企事业单位的办公、福利及劳保用品采购等市场需求提供一站式采购服务。

  2.2 经营模式

  公司经营模式分为经销模式、联营模式以及租赁模式,其中经销模式为公司的主要经营模式和利润来源。

  公司通过旗下各专业品牌代理公司直接从厂家买断商品,减少中间环节,提高商品毛利,其中超市百货类商品、快消品、休闲食品、家用电器等品类商品经销比率达到90%以上,服饰鞋帽、箱包皮具、珠宝首饰、化妆品等品类商品的经销比率达到40%以上。

  依托公司零售终端的规模和影响力,公司取得了众多知名品牌的区域代理权,一方面直接从工业环节的大宗采购保证了公司的商品质量和价格优势,另一方面也保证了公司对外扩张过程中的资源优势。

  在生鲜品类方面,公司主要采用基地源头直采模式,全国生鲜采购基地300余个,直采占比达到85%。同时,公司通过自建生鲜加工中心、冷链仓储中心、中央厨房、豆制品加工厂、成品粮库等方式,提高公司生鲜产品深加工及配送能力,进一步增强生鲜领域竞争优势。

  公司经销和联营模式下的主营业务收入及毛利情况如下:

  

  (注:联营主营业务收入按照净额法核算)

  租赁模式主要是对公司经营品类或服务进行补充的业务模式,租赁模式主要应用于部分小商品零售柜台租赁,以及品牌餐饮店、儿童娱乐、美容健身、电影院等体验及商业配套业态租赁。

  2.3 行业情况说明

  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2020年度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391,981亿元,比上年下降3.9%。按经营地统计,城镇消费品零售额339,119亿元,下降4.0%;乡村消费品零售额52,862亿元,下降3.2%。按消费类型统计,商品零售额352,453亿元,下降2.3%;餐饮收入额39,527亿元,下降16.6%。全年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97,590亿元,按可比口径计算,比上年增长14.8%,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重为24.9%,比上年提高4.0个百分点。

  公司经营门店所在主要区域的行业情况如下:

  根据2020年山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的数据,2020年,山东省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29,248.0亿元,基本恢复至上年水平。其中,餐饮收入3,129.1亿元,比上年下降6.2%;商品零售26,118.9亿元,增长0.8%。城镇零售额23,671.8亿元,下降0.3%;乡村零售额5,576.2亿元,增长1.4%。线上市场快速拓展,网上零售额4,613.3亿元,比上年增长13.8%。其中,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4,043.4亿元,增长17.5%;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重为13.8%,比上年提高4.2个百分点。

  根据2020年江苏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的数据,2020年,江苏省消费品市场逐步回稳,全年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37,086.1亿元,比上年下降1.6%。按经营单位所在地分,城镇消费品零售额下降1.6%;农村消费品零售额下降1.3%。按行业分,批发和零售业零售额下降1.0%;住宿和餐饮业零售额下降7.9%。全省限额以上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比上年增长0.3%。

  根据2020年安徽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的数据,2020年,安徽省全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8,333.7亿元,比上年增长2.6%。按经营地统计,城镇消费品零售额15,102.1亿元,增长2.4%;乡村消费品零售额3,231.6亿元,增长3.9%。按消费类型统计,商品零售额16,353.3亿元,增长3.8%;餐饮收入1,980.4亿元,下降6.3%。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报告期末公司前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说明:

  1、公司营业收入同比下降主要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和执行新收入准则影响。

  根据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要求,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新收入准则,在新准则实施日,根据首次执行本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本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影响收入同比下降。

  根据新准则要求,公司自2020年开始联营收入按照净额法进行核算。为了保证可比性,2019年同期营业收入按照新收入准则口径列式,与2020年营业收入比较如下:

  

  2、公司净利润同比下降较大,一是受疫情影响公司营业收入下降,导致利润下降;二是公司在疫情期间主动为中小租赁业户减免租金及让利约7791万元,导致其他业务收入下降;三是,疫情期间,受社会供应链影响,多数商品进价上升,公司为主动履行保供应、稳物价、惠民生的社会责任,普遍采取限价、低价等销售政策,超市业态毛利率有所降低。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本及股东情况

  4.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 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2020年,公司直接融资规模再上新台阶,成功发行18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并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为公司宏观战略部署发展提供了重要资金保障和有力支持;2020年,公司实施了股份回购,斥资1.6亿元回购公司A股流通股份2648万股,用于股权激励,在完善公司激励机制的同时进一步提升股东回报。

  2020年,公司各项业务板块蓬勃发展,胶州智慧供应链及粮食产业园以及华东区供应链及现代物流总部基地正式启用,公司投入使用的物流仓储面积达40万平米,南北物流格局日臻完善,豆制品厂、豆芽厂等正式投产,公司进一步向上游生产加工领域扩张,持续夯实供应链核心壁垒;在新冠疫情对百货零售行业造成巨大冲击的不利影响下,公司继续稳步推进零售终端布局,总建筑面积约17万平米的胶州购物广场盛大开业,新开中型超市、直营便利店及福记农场生鲜社区店20余家,市场占有率稳步提高;利群时代经过新一年的整合调整,经营管理水平持续向好,2020年,利群时代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为外租商户减免租金约1146万元的情况下,较同期仍减亏1.07亿元,经济效益持续提升;同时,公司线上线下协同发展战略加快推进,利群网商及利群采购平台持续优化,经营模式与管理体制进一步理顺,与线下协同效应凸显;各品类品牌代理公司深入挖潜,不断做大做强、做精做细,在满足公司零售门店的业务需求外,积极拓展外销业务,打造新的利润增长点。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成功发行,助力公司战略扩张。

  2020,公司成功发行18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并于2020年4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此次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上市,推动公司直接融资规模再上新台阶,是公司借助资本市场实现长远战略规划的又一重要举措。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将用于利群百货集团总部及商业广场项目、烟台莱州市利群广场项目、蓬莱利群商业综合体项目以及利群智能供应链及粮食产业园二期项目。募投项目的建设将进一步助力企业稳健扩张,扩大公司零售连锁规模,完善产业布局,进一步提高市场占有率;同时进一步提升公司物流仓储配送能力,积极拓宽供应链覆盖范围,深化全产业链把控能力,在更好地支持公司零售门店发展的同时,提高社会化配送规模和水平,提升经济及社会效益。

  二、加快零售布局,零售连锁经营规模稳健扩张。

  基于公司多年来在零售领域的沉淀和经营优势,2020年,公司继续发力布局零售板块,17万平米的胶州购物广场、莱州瑞莱超市、20余家便利店及“福记农场”生鲜社区店相继开业,零售连锁经营规模不断扩大,市场占有率不断提升。截止2020年底,公司合计拥有89家大型零售门店、便利店及“福记农场”生鲜社区店共81家。大型零售门店经营面积229.84万平米,其中自有物业面积79.80万平米,占门店总经营面积的34.72%。

  此外,青岛西海岸新区、灵山卫、蓬莱、莱州等地商业综合体项目建设稳步推进,公司紧抓宏观经济和区域发展机遇,继续在经营业务领域精耕细作,实现零售连锁经营规模稳健扩张。

  三、深化品牌资源整合,加深供应链社会化。

  2020年,胶州智慧供应链及粮食产业园以及华东区供应链及现代物流总部正式启用,豆制品加工厂、豆芽厂正式投产,公司全产业链布局进一步完善。截至2020年底,胶州和淮安两大物流基地已投入使用的面积超过16万平米,公司总仓储面积达40万平米,整体仓储规模及配送能力显著提升,产品深加工能力显著增强;此外,公司继续加快胶州和淮安物流基地的中央厨房、电商仓库、粮食库、常温仓库等模块的建设进度,在建面积近30万平,预计2021年全部投入使用,公司南北物流格局日臻完善,能够更好地为鲁、苏、皖、沪各零售门店提供配送服务,满足公司经营需要的同时,积极地提供第三方仓储物流配送服务,进一步彰显供应链社会化能力,有力地支撑公司在华东区的市场发展布局。

  2020年,公司继续深化品牌代理业务,拓宽品牌代理范围,扩大品牌代理区域,新成立福盛昌水产有限公司,继续将代理品类做细做专。截至2020年底,公司旗下拥有各品类品牌代理子公司近30家,共代理销售国内外百货、超市和家电知名品牌700余个,拥有众多知名品牌的区域代理权,渠道合作品牌5000余个。

  四、持续优化线上购物模式,业务规模不断攀升。

  2020年,公司对电商板块进行了战略调整,电子商务公司根据业务模式重新调整组织架构,搭建部门团队,不断理顺各个环节工作流程,加速平台建设和功能开发,推广自媒体矩阵营销,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会员数量大幅提升至近百万人。

  2020年,公司在做好利群网商的宣传推广工作的同时,持续优化网商界面体验,提升用户使用率,增强顾客粘性;加强与各门店的沟通交流,将门店线下活动带到线上开展,实现线上线下互通促销,通过公众号、朋友圈等增加与顾客的沟通互动,提升顾客购物的体验感和满意度,提高利群网商的品牌知名度。此外,不断升级利群采购平台APP,进一步丰富B2B产品线,业务规模不断攀升。

  五、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彰显社会影响力。

  2020年是“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的收官之年,公司积极承担社会责任,继续承接并完成了青岛市“菜篮子”蔬菜储备和投放工作,其中疫情储备2000吨,冬季储备2100吨,国庆储备1600吨,豆制品储备500吨,企业供应链资源的社会化能力进一步彰显,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

  对口贫困地区开展商品采购、定向捐赠等一系列有广度、有深度的扶贫支援工作。公司深入贵州、甘肃等贫困地区共计收购果蔬140吨,金额82万元,积极帮助农户销售滞销果蔬200余吨,助力国家脱贫攻坚工作。

  新冠疫情期间,公司组织广大干部员工坚守岗位,全面布置生鲜果蔬、米面粮油、消毒用品等民生商品及防疫物资的资源储备和供应工作,保供应,稳物价,为打赢疫情防控战做出了突出贡献,得到了国家商务部、青岛市商务局等政府部门的高度赞扬和书面肯定。

  2 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 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4 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根据财政部于2017年7月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规定,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同时,允许企业提前执行。

  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依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于2020年1月1日执行上述新收入准则,同时不对2019年比较期间信息进行重述。

  公司因执行新收入准则对2020年1月1日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各项目的影响请见 “第十一节 财务报告 五、44.(3)2020 年起执行新收入准则调整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5 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本集团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包括福兴祥物流集团有限公司、利群集团青岛利群商厦有限公司等102家公司。与上年相比,本年因新设增加青岛扬达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青岛商联兴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等8家,因泰州市姜堰区百昌物业有限公司等公司注销减少3家。

  详见本报告“八、合并范围的变更”及本报告“九、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相关内容。

  

  证券代码:601366        证券简称:利群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2

  债券代码:113033        债券简称:利群转债

  转股代码:191033        转股简称:利群转股

  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的通知于2021年4月15日发出,会议于2021年4月25日上午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应参会董事9人,实参会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徐恭藻先生主持。公司高管、监事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出席人数、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研究,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为总结公司董事会2020年度的工作情况,董事会编制了《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公司2020年度总裁工作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为总结公司总裁2020年度的工作情况,公司总裁编制了《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总裁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关于公司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为总结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在2020年度的工作情况,公司独立董事编制了《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关于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的议案》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强化公司董事会对公司经营情况的有效监督,公司董事会下设了专门的审计委员会。为总结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的履职情况,审计委员会编制了《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7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5号——行业信息披露》的有关要求,公司编制了《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结合本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董事会对公司2020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并编制了《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关于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1-024)。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工作备忘录第三号—上市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的专项说明》、《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7年修订)的要求,公司编制了《2020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报告》。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537,330,383.50元。结合公司经营发展目标,综合考虑公司资金安排和持续发展的需要,2020年度公司拟不进行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可供分配利润结转下年度。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5)。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关于公司聘任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拟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1年度的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本期审计费用合计180万元,审计收费的定价原则为根据公司规模、业务复杂程度结合项目组人员级别安排及人工成本的计算等进行确认。本期收费与上期收费金额一致,无变化。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6)。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关于2021年度公司及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包含控股、全资子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经测算,公司及子公司拟在2021年度新增相互担保额度不超过17亿元的担保,连同以前年度到期后延续担保的额度23亿元,公司、各子公司及其相互之间的担保额度累计不超过40亿元,在此额度内,公司及各子公司之间可调剂使用。

  上述担保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抵押、质押,担保协议主要内容由担保人本公司、各控股子公司与银行协商确定。同时公司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办理具体担保业务时在相关文件上签字,董事会不再就每笔担保业务出具单独的董事会决议,本授权有效期自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公司及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7)。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关于2021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包含控股、全资子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经测算,2021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60亿元整(最终以合作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主要包括借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贸易融资、黄金租赁、保理、保函等短期信贷业务以及经营性物业、项目融资等长期信贷业务。

  同时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在上述授信额度内办理具体信贷业务时在相关文件上签字,董事会不再就每笔信贷业务出具单独的董事会决议,本授权有效期自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8)。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关于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总结了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并预计了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

  本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徐恭藻、徐瑞泽、丁琳、王文需回避表决。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9)。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四、《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增加经营范围,同时按照要求对公司现有经营范围的内容进行规范化表述(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登记为准),并同步修订《公司章程》相应条款。

  此外,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董事、监事选举行为,保证股东充分行使权利,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在选举董事和监事时拟实行累积投票制,并对《公司章程》进行相应修订。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0)。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五、《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并制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董事、监事选举行为,保证股东充分行使权利,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在选举董事和监事时拟实行累积投票制,并对《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进行相应修订。同时,制定《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六、《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根据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的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新租赁准则;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新租赁准则。

  根据上述会计准则修订要求,公司需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自2021年1月1日起采用新租赁准则。上述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1)。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七、《关于公司董事会秘书辞职暨高级管理人员变动的议案》

  因工作变动,张兵先生申请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总裁助理职务,张远霜女士申请辞去公司副总裁及兼任的利群时代商贸有限公司总经理职务。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规定,上述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时生效。同时,公司指定董事长徐恭藻先生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直至公司聘任新一任董事会秘书。

  因公司经营需要,根据公司总裁提名,聘任张兵先生为公司副总裁,并兼任利群时代商贸有限公司总经理;聘任张远霜女士为公司总裁助理。(简历附后)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八、《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管理工作的需要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拟于2021年6月11日召开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6日

  简历:

  张兵先生,1981年10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4年参加工作,历任青岛宇恒电器音像部副经理、乳山购物广场总经办副主任、利群商厦总经办副主任、利群集团总裁办公室副主任、主任、利群股份总裁办公室主任、利群股份营运部部长。自2011年10月至2021年4月,担任利群股份董事会秘书,自2011年12月至2021年4月,担任利群股份总裁助理。

  张远霜女士,1977年10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1年参加工作,历任利群集团胶南商厦总经办主任、利群商厦总经办主任、利群商厦副总经理、利群集团四方购物广场副总经理、利群商厦第一商场总经理、利群商厦家电商场总经理、利群集团即墨商厦总经理、利群集团淄博购物广场总经理、利群集团海琴广场总经理、青岛宇恒电器总经理。自2019年7月至2021年4月,担任利群股份副总裁兼利群时代商贸有限公司总经理。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持续督导报告书

  

  一、保荐工作概述

  1、现场检查情况

  2020年12月21日,中信证券保荐代表人牛振松前往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群股份”或“公司”)进行2020年度持续督导现场检查。通过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查看上市公司主要生产经营场所、查看公司相关“三会”文件、检查募集资金使用制度和使用情况、查阅公司有关内控制度文件,核查公司关联交易资料等方式,对利群股份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场检查结束后,中信证券根据有关规定的要求向上海交易所报送了现场检查报告。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情况情况

  发行上市之前,公司已建立健全了三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对外担保决策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保荐代表人对利群股份的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进行了督导,注意到:

  (1)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2)公司建立了防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公司利益的内控制度并有效执行;

  (3)公司内部机构设置和权责分配科学合理;

  (4) 对部门或岗位业务的权限范围、审批程序和相应责任等规定明确合规;

  (5)公司风险评估和控制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3、募集资金专户情况

  公司建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使用、募集资金投向变更、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等内容进行了明确规定,公司较好执行了这些规章制度。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2020年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资金318,031,223.26元,募集资金专户累计利息收入184,453.17元,累计支付银行手续费3,508.52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0元,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143,740,000.00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1,847,626.90元。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2)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2020年度,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资金560,857,653.90元,募集资金专户累计利息收入11,176,999.52元,累计支付银行手续费9,873.96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0元,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1,236,150,000.00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3,446,322.69元。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3)保荐机构督导工作

  保荐机构定期查询了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情况,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被严格执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顺利推进;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得到有效执行。

  4、辅导与培训情况

  保荐代表人及项目组成员对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进行了关于公司治理、关联交易、买卖股票等方面内容的培训。日常督导及沟通交流中,保荐代表人及项目组成员密切关注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信息披露情况,对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贯穿辅导。

  5、列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2020年度公司共召开14次董事会,1次年度股东大会和1次临时股东大会,保荐代表人对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文件进行了事前事后查阅,督促公司及时披露相关会议文件及决议,切实履行了保荐职责。保荐机构详细了解了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召开情况,认为公司职能机构能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注重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6、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保荐代表人及项目组成员对公司2020年度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及重大投资情况进行了监督与核查。公司有效执行了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情况,亦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未发生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7、公司承诺履行情况

  2020年度,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严格履行相关承诺。

  8、对上市公司配合持续督导工作情况的说明和评价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均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持续督导工作,有效协助了持续督导工作的顺利完成。

  二、保荐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情况

  保荐人对公司2020年度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或事后审阅,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核查,公司已按照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公告,确保各项重大信息披露及时、准确、真实、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交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报告的事项

  经保荐机构审慎核查,利群股份2020年度未发生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报告的重要事项。

  四、其他事项

  利群股份2020年度未发生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报告的其他事项。

  

  保荐代表人签名: 胡征源    牛振松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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