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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证券代码:000544                           证券简称:中原环保                           公告编号:2021-28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李建平、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杜其山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魏绍磊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金融资产投资

  1、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2、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六、对2021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七、日常经营重大合同

  □ 适用 √ 不适用

  八、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理财。

  九、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十、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十一、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证券代码:000544              证券简称:中原环保           公告编号:2021-27

  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通知时间: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16日以书面方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了召开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的通知。

  2、表决时间:2021年4月26日

  3、会议方式:通讯方式

  4、出席会议情况:会议应出席监事5人,实际出席监事5人。

  5、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通过《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全体监事认为:公司 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愿意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此公告。

  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544             证券简称:中原环保          公告编号:2021-26

  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通知时间: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16日以书面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发出了召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的通知。

  2、表决时间:2021年4月26日

  3、会议方式:通讯方式

  4、出席会议情况: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

  5、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通过《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通过《关于投资建设安阳县(示范区)生态走廊(一期)PPP项目并成立项目公司的议案》;

  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544              证券简称:中原环保           公告编号:2021-30

  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建设

  安阳县(示范区)生态走廊(一期)PPP项目并成立项目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安阳县(示范区)生态走廊(一期)PPP项目并成立项目公司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对外投资概述

  公司与河南五建城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建城乡”)组成联合体,投资建设安阳县(示范区)生态走廊(一期)PPP项目。

  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内容:站南大道到黄河大道段生态走廊,主要涉及景观水系、绿化、景观等。

  2、项目投资:约103,404.65万元

  3、合作模式:BOT模式

  4、项目期限:17年,其中建设期2年,运营期15年。

  5、项目合规性:已纳入财政部PPP项目管理库

  6、回报机制:政府付费,项目公司通过获取可用性付费和运维绩效服务费获得合理回报。

  7、中标价格:建安工程费下浮率0.50%,合理利润率6.50%,年度折现率6.50%,年度运营成本下浮率2.00%。

  三、设立项目公司基本情况

  1、项目公司名称:中原环保(安阳)生态建设有限公司(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为准)

  2、项目公司注册资本:21251.61万元

  3、股权结构:中原环保占比98.5%,政府方出资代表安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阳建投”)占比1%,五建城乡占比0.5%。

  4、出资方式及资金来源:公司以货币方式出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剩余部分由项目公司负责具体融资事项。

  5、治理结构:项目公司董事会3人,中原环保提名2人,安阳建投提名1人;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在中原环保提名董事中产生。设监事2名,中原环保提名1人,职工监事1人。中原环保提名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1名、财务总监1名。

  四、对公司的影响

  安阳生态走廊项目符合公司“大公用、大环保、大生态”业务战略,项目的顺利实施将助力公司深耕河南市场,深化根据地建设,推进公司水环境治理和生态综合整治业务持续发展,提升公司生态环境综合服务能力,增强公司竞争力和盈利能力。

  五、风险提示

  项目实施受市场、政策等多因素变化影响,存在不确定性风险。项目总金额、具体实施内容等均以正式合同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将根据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1、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

  2、项目公司章程;

  3、股东协议;

  4、PPP项目合同。

  特此公告。

  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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