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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证券代码:002426                     证券简称:*ST胜利                公告编号:2021-039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高玉根、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高玉根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许永红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一、资产负债表大幅度变动项目

  

  二、利润报表大幅度变动项目

  

  三、现金流量表大幅度变动项目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公司于2021年1月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3D盖板玻璃研发生产项目部分资产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徽胜利精密制造科技有限公司将3D盖板玻璃研发生产项目部分资产出售给安徽鼎恩企业运营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安徽精卓光显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和安徽精卓光显技术有限责任公司,资产转让价款为4.294457亿元人民币(含税,税率 13%),各方签署了《安徽鼎恩企业运营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安徽胜利精密制造科技有限公司、安徽精卓光显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安徽精卓光显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之投资合作协议》,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具体办理相关事宜,截止本报告披露日,该事项尚在进行中;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为进一步支持苏州中晟精密制造有限公司的日常运营,推动其业务开展和经济效益的提升,同意公司拟为其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包括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等信用品种)提供信用担保,将经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对苏州中晟精密制造有限公司的担保期限延长两年至 2022年4月30日,担保金额不超过3400万元人民币,苏州中晟精密制造有限公司的其他股东按照其股权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担保或反担保,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具体办理相关事宜;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为满足胜利精密的日常运营资金需求,优化授信担保结构,保证公司持续稳定经营发展,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富强科技有限公司为胜利精密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包括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等信用品种)提供信用担保,担保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担保期限自担保协议签署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具体办理相关事宜。

  2、公司于2021年1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信托资金借款合同之补充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苏州信托有限公司签署《信托资金借款合同之补充协议》,对《信托资金借款合同》项下的贷款期限和违约责任等条款作出补充和修改。

  3、公司于2021年2月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为统筹管理公司应收票据和待开应付票据,盘活票据资产,降低票据管理成本和资金占用,提高公司的资金利用率,同意公司及其子公司开展即期余额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额度的票据池业务,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可循环使用。上述票据池业务的开展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

  4、公司于2021年3月1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收购朱维军、刘宏宇、冯菊合计持有的苏州中晟精密制造有限公司60%的股权,并授权公司管理层与交易对手方签订相关文件及办理工商变更手续。参考评估结果,本次收购的价款为1.242亿元人民币,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持有其 100%股权,苏州中晟精密制造有限公司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截止本报告披露日,本次股转的工商变更手续已完成。鉴于朱维军、刘宏宇、冯菊与公司和标的公司存在债权债务关系,各方同意将对各方之间于评估基准日前已发生或已存在的债权债务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冲抵项目款项)与《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的转让价款进行冲抵并结算,各方确认,当所有冲抵项目冲抵并结算完成后,公司按照协议约定履行转让价款余额;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出售全资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的议案》为降低交易履约风险、缓解集中支付的压力、加强付款周期安排的可行性以及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与南京德乐商业有限公司、南京星月商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苏州信托有限公司签署了《关于南京德乐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二)》,截止本报告披露日,南京德乐科技有限公司已完成51%的工商变更。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1、因王汉仓、沈益平、桑海玲、桑海燕和陆祥元未履行 2016 及 2017 年度业绩补偿承诺,公司分别于 2020 年 5 月 20 日和 2020 年 6 月 5 日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注销未完成业绩承诺对应的股份,若在履行股份补偿义务后仍不足弥补业绩补偿金额的,差额部分以现金方式向公司进行补偿。目前公司已委托律师事务所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方式办理股票回购注销手续及剩余业绩补偿款的追偿,诉讼案件已于2021年3月3日开庭,目前尚未收到判决结果,公司将根据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因彭立群未履行 2017 年度业绩补偿承诺,公司于 2018 年 4 月申请仲裁, 2018 年 8 月苏州仲裁委员会裁决彭立群向公司支付补偿金 383,507,437.62 元及相关费用,2019 年 3 月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将彭立群持有的苏州捷力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 15.23%的股权作价人民币 7,280万元,交付公司抵偿相应债务,剩余未执行部分,若后续公司发现有其他可供执行财产,将继续申请执行。

  

  四、金融资产投资

  1、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2、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六、对2021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七、日常经营重大合同

  □ 适用 √ 不适用

  八、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理财。

  九、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十、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十一、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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